马克思认为:生产资料不是财产
当财产用于投资时,马克思称之为生产资料;用于个人消费时,称之为生活资料
因此,对一个人或国家来说
财产=生产资料+生活资料
财产权或财产所有权=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生产资料所有权=所有、占有、支配和使用的关系
财产所有权—生产资料所有权=收益权利
财产所有权 ≠ 生产资料所有权
所以,生产资料不是财产
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四项权能。所有权意味着人对物最充分、最完全的支配,是最完整的物权形式。财产所有权在本质上是一定社会的所有制形式在法律上的表现。财产所有权制度构成了民事法律制度的基石。中国《民法通则》对财产所有权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其中,财产所有权的类型主要包括:国家所有权、劳动群众集体组织所有权、社会团体所有权和公民个人所有权。
生产资料所有制
社会生产关系的一个组成部分,指通过人们对生产资料的关系显示出来的人们在生产资料方面形成或存在的经济关系。它包括人们对生产资料所有、占有、支配和使用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