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家赚钱是资本家剥削工人”具有“A赚钱是A剥削与之对应的B”共性。而从后者根本推不出“A赔钱是B剥削A”,所以,“A赔钱是B剥削A”这种共性是不存在的。
因此,从“资本家赚钱是资本家剥削工人”当然也就推不出“资本家赔钱是工人剥削资本家”了,也就是说,资本家与工人之间根本就不没有前者赔钱是后者剥削前者的性质。
连被剥削的性质都没有,怎么能与工人、奴隶为一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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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石开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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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发展] 试析“机器不创造价值,因为机器使商品便宜”的逻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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