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石开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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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发展] 试析“机器不创造价值,因为机器使商品便宜”的逻辑  关闭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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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zwswswz 发表于 2019-6-17 10:22:46
sdhb 发表于 2019-6-17 10:10
不要忘了还有 工人剥削资本家。这样,工人,资本家和奴隶主都是一类。你的大前提是推不出来的。因为,剩余 ...
“资本家赚钱是资本家剥削工人”具有“A赚钱是A剥削与之对应的B”共性。而从后者根本推不出“A赔钱是B剥削A”,所以,“A赔钱是B剥削A”这种共性是不存在的。
因此,从“资本家赚钱是资本家剥削工人”当然也就推不出“资本家赔钱是工人剥削资本家”了,也就是说,资本家与工人之间根本就不没有前者赔钱是后者剥削前者的性质。
连被剥削的性质都没有,怎么能与工人、奴隶为一类?

502
wzwswswz 发表于 2019-6-17 10:25:00
石开石 发表于 2019-6-16 23:03
是批判你的错误观点搜一下价值创造。看看这里的价值是什么意义。
地球人单位商品价值的量纲用货币表示都是“元”之类,而根本都不是“元/件”。所以,你的单位商品价值根本就不是地球人的概念。

503
sdhb 发表于 2019-6-17 10:28:46
wzwswswz 发表于 2019-6-17 10:22
“资本家赚钱是资本家剥削工人”具有“A赚钱是A剥削与之对应的B”共性。而从后者根本推不出“A赔钱是B剥削 ...
不要忘了,剩余价值理论这个前提。你的所谓的“A赚钱是A剥削与之对应的B”,A只能是资本家,B只能是工人。“A赚钱是A剥削与之对应的B”等于“资本家赚钱是资本家剥削工人”。你是不能引进奴隶主和奴隶的。本来就不是从3段论推出来的结论,当然是不能得出正确的大前提的。因为,大前提根本不存在。瞎搞什么。愚昧无知。

504
wzwswswz 发表于 2019-6-17 11:14:47
sdhb 发表于 2019-6-17 10:15
你的三角的例子,说的是已知大前提集合的情况;而现实生活和工作所碰到的一般都不是这样的情况;而且,结 ...
你的意思是这个结论的大小前提,只要对于人类这个集合来说是已知的,那就是已知的。
那么,你“A赚钱是A剥削与之对应的B”对于人类这个集合来说就是已知的,而只是你不知道。
所以,你不能用你不知道,就说人类这个集合也不知道。

所以,我用“A赚钱是A剥削与之对应的B”推出“资本家赚钱是资本家剥削工人”根本就不是“只知道结论,是推不出大,小前提的”。所以,你就是犯了稻草人的错误。

505
wzwswswz 发表于 2019-6-17 11:24:55
sdhb 发表于 2019-6-17 10:18
“只知道3段论的一句,是不能正确推不出其它2句的”,这是形式逻辑中,有关3段论的一个规则,你不同意,这 ...
“只知道3段论的一句,是不能正确推不出其它2句的”
这句话就是一个典型的病句:“不能正确推不出”,双重否定就是肯定,就是“能正确推出”!
所以,“只知道3段论的一句,是能正确推出其它2句的”,这就是你所说的三段论的一条规则!

这句话如果是你自己从英文翻译的,那就证明你或者根本就不懂英文,所以大学文凭就是混出来的;或者就是你毫无逻辑表达能力,从而证明你虽然混了大学文凭,但实际上连小学生的逻辑能力都达不到!

506
wzwswswz 发表于 2019-6-17 11:32:41
sdhb 发表于 2019-6-17 10:28
不要忘了,剩余价值理论这个前提。你的所谓的“A赚钱是A剥削与之对应的B”,A只能是资本家,B只能是工人。 ...
再说一遍,赚钱和剥削都是普遍性概念,并非资本家与工人之间所特有。
所以,“A赚钱是A剥削与之对应的B”就并非只能“资本家赚钱是资本家剥削工人”。

并且,说资本家剥削不是因为在剩余价值理论这个前提下,才说是剥削,而是因为资本家与工人的关系具有剥削所反映的那种普遍性质,所以才说剥削。赚钱也是如此。
好比,说某某是人,难道不是因为它具有人这个概念所反映的普遍性质吗?

507
sdhb 发表于 2019-6-17 11:32:56
wzwswswz 发表于 2019-6-17 11:24
这句话就是一个典型的病句:“不能正确推不出”,双重否定就是肯定,就是“能正确推出”!
所以,“ ...
抱歉打错字了。多打了一个“不”
应该是““只知道3段论的一句,是不能正确推出其它2句的”。
“只知道3段论的一句,是不能正确推出其它2句的”,这是形式逻辑中,有关3段论的一个规则,你不同意,这说明了你没有学好形式逻辑。知道了3段论3句中的2句,才能知道 大项,小项和中项 是什么,这样才有可能把另外没有写出来的一句写出来。只知道一句,因为只知道 大项,小项和中项中的2项,未知的一项是没有办法准确决定的,所以,写不出另外2句。这是常识。

508
wzwswswz 发表于 2019-6-17 11:35:45
sdhb 发表于 2019-6-17 11:32
抱歉打错字了。多打了一个“不”
应该是““只知道3段论的一句,是不能正确推出其它2句的”。
这句话你说了不止一次了,所以,那根本就不能用打错了字来解释,而是你逻辑能力的真实写照。

509
sdhb 发表于 2019-6-17 11:39:20
wzwswswz 发表于 2019-6-17 11:14
你的意思是这个结论的大小前提,只要对于人类这个集合来说是已知的,那就是已知的。
那么,你“A赚钱是A ...
我的论证,不是3段论。其结论是没有3段论大前提的。 用你的所谓方法,得到的所谓的大前提是错的。这个你所谓的大前提只是我的结论的等价的表达。内涵和外延都是一样的。
你举的三角,中学生的习题的例子,那些是中学生的练习题。这些练习题是人编出来给学生练习,巩固学过公式,公理等等用的,大前提是已知的(就是刚学过的公理,公式)。 你这个中学生,大学没读过,没有做过科研。把中学做习题的一套搬到真实世界来了。真实的世界里有许多陈述是从非形式逻辑方法得到的,是新的东西。这些都是不能从已知的3段论大前提推出来的。凡是,能从已知的3段论大前提推出来的都不是新东西。懂吗?

读书太少,真是可怕。
总算老天保佑我,加上我的努力,我考上大学。我如果愚昧无知,我自己到外面去,找块石头撞死算了。
前2天,高考,社会总动员,全力保障。为什么? 就是不上大学,没有知识太不好了,太可怕了,这是社会共识。确实如此,没有知识的人,一辈子只有中学水平,这么傻,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

510
sdhb 发表于 2019-6-17 11:51:26
wzwswswz 发表于 2019-6-17 11:35
这句话你说了不止一次了,所以,那根本就不能用打错了字来解释,而是你逻辑能力的真实写照。
你已经输到脱裤,连这种稻草也要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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