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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前沿] 从需求角度看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体制的走向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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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农民提供有保障的农村公共产品是我国统筹城乡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核心要求之一。现有的理论研究较少直接涉及到农村公共产品需求的问题。事实上,无论是庇古、萨缪尔森还是林达尔,在他们的公共产品最优供给理论模型中都假定了已知的公共产品需求曲线。要达到公共产品的最优供给,必须充分考虑消费者对公共产品的需求,离开了对需求的考察,对公共产品供给的研究就缺乏坚实的基础。在现实中,忽视农民对农村公共产品的需求,既不能充分满足农民的需要,又会导致国家财政资源的浪费,还会加重农民负担,阻碍农民增收,损害农民的根本利益。  一、农村公共产品需求及其分类
  1、农村公共产品需求的界定
  农村公共产品是公共产品的一种特殊形式,具有萨缪尔森所定义的三个基本特征:效用不可分性、消费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借鉴私人产品的需求定义,“农村公共产品需求”可以概括为在一定时期,农民有支付意愿并且能够获得的对农村公共产品的需要。但是,正如萨缪尔森将公共产品的需求曲线称为“虚假的需求曲线”,在实际生活中,不同个人对公共产品的效用评价不同,个人并不会表示他消费公共产品得到的边际效用是多少,愿意为获得的效用支付的价格(税收)是多少,因此,农村公共产品需求有别于私人产品需求,更多地表现为一种潜在的需要,较难给出确定的需求曲线。
  2、农村公共产品需求的分类
  按照农村公共产品的性质,分为纯公共产品需求和准公共产品需求。前者是指对具有完全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农村公共产品的需求,如农民对农村治安、大江大河治理等的需求;后者指对介于纯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之间,在消费上具有不完全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产品的需求,如对农村水利灌溉、、义务教育、公共卫生、医疗保障等的需求。
  按照农村公共产品的用途和服务对象,分为生产性公共产品需求和生活性公共产品需求。前者是基于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和可持续发展而产生的,如对农田水利设施、农业基础科学研究和农业科技推广等的需求;后者是基于保障农民基本生活,提高农民收入,改善农民福利而产生的,如对农村公共安全、公共卫生等的需求。
  按照农村公共产品的形态,可分为“硬”的公共产品需求和“软”的公共产品需求。前者指对具有实物形态,看得见的农村公共产品,如水利建设、道路电网等的需求;后者指对虽然不具备实物形态,但是是农业生产、农村生活必不可少的公共产品,如农业科技、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等的需求。
  二、农村公共产品需求的特点
  我国农村覆盖面积大,地域分散,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存在很大差异,决定了很难从微观上提炼出普遍适合的农村公共产品需求的特点,只能从宏观上归纳出其总体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1、总量增长性
  农民对农村公共产品的需求,从总量上来看,呈现不断增长的趋势。无论是对何种性质、何种形态的农村公共产品,在现有的生产环境和经济条件下,农民均表现出一定程度扩张的需求意愿。究其原因,首先,当前农业农村政策基本格局稳定,农村经济稳定发展可以合理预期,农民长期压抑的公共产品需求愿望必然以加速增长的方式表达出来。其次,农村公共产品需求具有明显的收入效应,表现为随着收入的增加,农民对农村公共产品的投资欲望增强。再次,我国总体上已进入加快改造传统农业、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关键时刻,传统的农业生产经营方式要向农业产业化推进。而这是建立在农业基础科学研究和农业高科技的推广,农民基础文化教育和职业教育的广泛开展的基础上的,对此类生产性公共产品的需求必然呈现扩张趋势。
  2、结构变动性
  我国农业生产小规模分散化,生产的地域性特征决定了农村公共产品消费的地域性,进而决定了农民对农村公共产品的需求在结构上是动态变化的。从横向上看,不同地区农村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农民可支配收入存在较大差异,农民对农业生产和切身福利的关注程度不同,对农村公共产品需求意愿的优先秩序表达不一致。从纵向上看,同一地区的农民在不同时期对农村公共产品的需求也是变化的。生产性公共产品和“硬”的公共产品首先是农民需求的重点,随着农业生产方式的调整,生活水平的改善,农民对社会化服务的要求更为迫切,“软”的公共产品需求将更为强烈。
  3、不完全理性
  目前,我国农民已经开始有了自主产权意识,对公共产品的成本分摊较为敏感,参与供给决策的要求逐渐增强,“理性经济人”的特征越来越明显。但是,由于长期受传统农耕思想的束缚,加上农民普遍受教育程度不高,缺乏长远意识,对公共产品的需求是非完全理性的。以对教育的需求为例,有研究表明,教育的产出弹性为4.499,即教育等级每增加1%,农民收入就增加4.499%,专家学者将农民终身教育视为农民应当获得的公共产品的第一位,而对农民的调查,则将终身教育排在需求的较后位置。一般来说,农民的需求意愿受到个人特征、家庭特征和村庄特征的影响,对与当前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需求强烈,而对农村的环境保护等关系农村可持续发展的公共产品需求淡漠。
  三、从农村公共产品需求特点看现行供给体制的不足
  由于长期忽视对农村公共产品需求的研究,导致供给不能完全适应农民的实际需求,现行供给体制存在着很大的弊端。
  1、农村公共产品投入严重不足
  我国农村公共产品需求总体在不断增长,但不论是生产性的基础设施还是生活性的基本保障,供给都相当薄弱。我国农田水利设施年久失修,陈旧老化,勉强维持运转,全国农业主灌区骨干建筑物的完好率不足40%,工程配套率不足70%;目前全国一半的行政村没有通自来水,60%以上的农民没有用上卫生厕所;占全国人口3/5左右的农村居民仅享用到全国1/5左右的医疗卫生资源;农村中学生是城市的4倍,但教育经费只占全部教育经费总额的38%;供给的不足缘于投入的不足。我国实行的优先发展重工业的非均衡发展模式,决定了在资金总额一定的情况下,财政有明显的非农偏好,资金更多地投向了城市建设。
  2、供给过剩和部分短缺并存
  现行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体制对需求的结构动态变化适应性不强,突出的表现就是供需脱节,供过于求和供不应求的现象同时存在。农民不需要或根本无法消费的公共产品供给大量过剩,特别是一些地方政府为了“政绩”的需要,花费大量资金建造了许多不切合当地农村实际的楼堂馆所,而农民急需政府投资的公共产品供给不足。相对来说,准公共产品供给较多,纯公共产品少;生产性公共产品多,生活性公共产品少;“硬”公共产品多,“软”公共产品少。而且,供给的短期性特征较为明显,对于建设期较长而农民迫切需要的公共产品供给较少。
  3、供给体制缺乏必要的监督
  一方面,公共产品的性质决定了政府是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重要力量,农民需求的非完全理性更是要求政府加以适当的引导。另一方面,现阶段单一的政府供给体制必然导致农村公共产品提供缺乏必要的管理和监督,政府“缺位”和“越位”的现象严重。农民参与供给决策的意识增强,更是突显了这一问题。作为农村公共产品受益主体的农民被排斥在公共产品的供给决策和管理体制之外,供给必然缺乏活力,无法形成供给的有效监督和管理。无论是国家转移支付的资金还是地方政府筹集的制度外资金支出都没有实行专一的管理,也没有跟踪监督。资金的随意使用造成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低效率,增加了供给成本。
  四、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体制改革的几点建议
  1、建立“需求表达机制”,构建需求主导型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体制
  决策机制是公共产品供给制度的基础。公共产品实现供求均衡,必须以消费者的需求为出发点。而要最大限度满足农民对农村公共产品的需求,解决供需脱节的矛盾和障碍,必须建立需求主导型的供给决策机制,变过去“自上而下”的供给为“自下而上”的供给。现阶段,最迫切的是建立充分体现民意的“需求表达机制”。一是要培育农民的民主参与意识,提高组织化程度,使需求意愿可以通过村民大会、农民协会或其他形式的组织畅通地向上表达。二是要真正落实基层民主,使农村基层干部真正做到以农民利益作为决策的依据。三是各级政府要建立起负责了解和收集农民需求信息的组织,并对信息进行科学合理的分析筛选,从而作出合理的供给规划。
  2、加大对农村公共产品的投入力度,改变非均衡的城乡公共产品供给
  世界上许多国家都经历了提取农业剩余为工业提供资金积累的工业优先发展时期,但在工业化进行到一定的程度就结束提取农业剩余,转入实行工农业协调发展的阶段。从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看,一般是以工业产值超过农业产值作为结束提取农业剩余发展工业的标准。中国早在1957年农业产值就已降到只占工农业总产值的43.3%,1992年为33%。因此,我国经济发展已经到了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工农业协调发展时期。
  构建城乡统筹的、公平公正的公共产品供给体制,首先是要遵循“帕累托改进”的原则,在不改变城市居民现有效用水平的前提下,将工业积累和城市创造的一部分财富转移到农村,加大对农村公共产品的投入力度,提高农民从公共产品消费中获得的效用,从而改善全社会的福利。这需要加快财税制度的改革,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完善各项转移支付制度,让公共财政的阳光普照到农村。
  3、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多元筹资机制,实现农村公共产品的多元化供给
  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是政府不可推卸的责任,但这不表明政府是公共产品的唯一出资人和供给者。英国经济学家科斯对灯塔这种传统公共产品私人收费可能性的研究,为公共产品的私人提供奠定了理论基础。兼具非营利性和高效性的第三部门的建立,为公共产品的非政府供给提供了现实平台。在农村,应当按照公共产品的不同性质和受益范围安排适当的供给机制。首先,根据“谁引进、谁收费;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在明晰产权关系的条件下,积极吸引农村合作组织资金、私人、企业等民间投资,拓宽筹资渠道,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广泛参与的筹资机制,通过投资主体多元化,动员社会资源来提供农村公共产品。其次,在具体的供给方式上,可以实行由政府或农村社区直接供给、第三部门直接供给、政府委托私人供给、政府补贴企业或私人供给、农户自己供给等方式,形成各供给主体之间以公共利益为核心,合理分工、相互合作的农村公共产品多元化供给体系。



作者:孙南萌 来源:《农村经济》2009年第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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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公共产品 改造传统农业 财政支出结构 准公共产品 可持续发展 需求 角度 农村 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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