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我这个角度的看法不能否定从你那个角度来看的最后一元钱所取得的边际效用相等的正确性。”
需要这么复杂吗?最后1元钱买的苹果和买的梨,边际效用相等。那么,1元钱买的苹果数或者梨数是由什么决定的呢?在这里,我们是不是很容易就可以判断,最后1元买的1个苹果和最后1元钱买的2个梨,两者的边际效用是相等的呢?
当然,最后一单位还可以无穷小,但苹果的无穷小和梨的无穷小之比就是1:2。这一点还需要很复杂的论证吗?
我是来讨论问题的,无意与谁去纠缠(我觉得你是很强项的,不肯低头)。或者你真的没想清楚,那么,我也无法说得更清楚了,只能靠你自己去多想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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