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总结黄教授在本论题一楼、二楼论证的观点,一是交换的目的是为了节约劳动,如果不能节约劳动,交换就不能成功;二是交换时,交换的双方各自以自己生产需要交换的对方商品的预估劳动时间耗费为底线,当需要向对方支付的价格高于这个底线时,就会达不成交易,而宁愿自己生产;三是各自的底线之内的区间,就是可能发生的成交价格范围;四是双方各自的劳动时间耗费不能够决定不同商品相互之间的交换比例;五是最终结论是“斯密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交换比例的论证不能成立”,各自劳动时间的耗费仅仅只能限定商品交换比例的区间范围。因此,黄教授完成了一次“证伪”。
我首先表明:黄教授的前三点的论述不存在问题,特别是,如果不能节约劳动,交换就不能成功,这个说法很中肯。但是,对于第四点和第五点的结论,是存在逻辑错误的,而错误的产生,是因为视野的“过窄”。
其实斯密说的,劳动时间的耗费决定不同商品相互之间的交换比例,本身是不排斥商品价格的波动范围的,其论证的目的,是为了论证商品价格波动的核心点,也就是论证商品价格波动的“重心”所在,请注意,是重心,不是中心,也不是你所说的,各自底线之内可能发生的成交价格区间中间点。这这个价格波动,就好比太阳系内的行星围绕太阳运转一样,你站在行星与太阳的共同平面之外,来观察,一会发现行星离太阳好远,一会又发现行星与太阳重合,一会发现行星又离开太阳了,但是距离离太阳并不是太远,然后再重合,再远离,再离得好远,如此往复,这个太阳的位置就是价格的重心点,而这是与等量劳动时间的耗费相一致的。
至于你说的价格可能区间的无限大,那就是无稽之谈了,最多只能说,有时候的价格可能区间会很大。
黄教授,先不要马上回复反驳我,请你仔细思考之后再说话。
你的论述更多的是建立在信息不对称上面的,这个现象本身是客观存在的,但是市场中的交换者,各自总是会尽可能地获得相关信息的,所以,信息不对称不能绝对化的理解;另外,所谓甲和乙并不是单个的人,这里的甲和乙应该是指不同的群体,甚至会存在互相交叉,这才是真正的“市场,这种情况下,信息的保密是很难的。
信息的对称程度越高,交换价格与等量劳动时间耗费相一致的程度也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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