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我听马晓河老师报告后给他的信件的部分内容,欢迎指正
首先,建国后由于存在理论研究上的混乱(一方面,混淆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的区别,以及不同层次公共决策和公共产品的区别;另一方面,仅仅针对公共产品的投入而忽视其投入产出的关联)导致了国家政策实践上的混乱。在您提到中国农村建国后经历的三次变革我个人认为前两次体现了国家公共决策逐步从私人决策领域中退出的过程。
最近国家提出统筹城乡的发展战略,更加强调城乡之间的互动,城乡之间互动一个主要体现就是劳动力流动上。我国长期二原体制下,形成了强势的城市利益集团,城市实际上更需要农村的剩余而不是剩余劳动力,这其实就可说明我国户籍制度的刚性的原因。但真正原因其实不在户籍制度,而在农村的集体土地制度,因为不让人走就必须提供给农民一个能够维持自身生存的机制,集体土地制度可以满足这一要求。
在您的报告中提到农村危房的问题。我来自山东,在我家乡的农村里有一现象,多数危房都是空置户,户主都搬到城里了。我想正是农村土地流转制度的缺失,使他们很难把房产变现为货币一同带走造成的。即使农民进城安家,也不会出现城市化过程中的“土地置换”效应。原因在哪?还是在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
推拉理论中城市化有一条途径就是农村工业化,而我国农村乡镇集体企业的出现,使农村不再是完全由国家控制的板块之一,而是又有了一个由社区政府控制的产权组织。正是社队企业(乡镇企业前身)的出现才大大缓解了当时已经十分紧张而调整费用又无限高昂的人民公社产权关系。但我国的乡镇企业成败某种程度上是同中国农村的集体土地制度密切相关的。每个村、每个镇只有把工厂建在自己的土地上才能将工农业土地利用的差值转换出来。当市场从短缺转向过剩时,乡镇企业就会在同城市里效率更高的企业竞争中失利,从而使得农村发展的推力不足。原因在哪?还是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
集体土地制度对中国整个转轨的保险功能不仅在于使乡村集体组织不会破产,更重要的是它使得所有农户不会失去土地的使用权和生存权的基本保障。但已有现在农民面临的风险已经不同于传统小农经济时代他们所面临的风险,农村集体土地所有的社保功能已显不足。但为何集体地权会继续存在,原因在于集体地权以买种强制的方式(法定的责任制)和较低的交易费用确保了国家买方垄断的运行。
近年来,我国城市化有一个特殊现象,如果按照城市化的发展规律当一个国家或地区城市化水平超过30%时候城市化水平应该呈现加速发展。从2000年以来,单从我国城市数量来看不是增加了,而是下降了。而且城市化整个推动过程中主体是小城市,原因在哪?我认为在于发展小城市对我国现有的城乡利益格局冲击最小。但农村经济长期的不景气,国家又不得不继续通过集体土地所有制维系国家对农产品的买方垄断时候,不得不让国家的公共决策进步从私人决策领域中退出,由此国家提出“新农村”的概念。
但问题在于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中凡是具有全国规模和全局性质的,本来就应当由中央政府进行决策和组织提供。比如就计划生育而言,中国最大的问题是农村人口太多,但控制人口并不是个人理想的选择,而是政府的要求,它关系到中国的未来,因而是一种全国产品。但农村计划生育中中央政府没有承担相应的融资成本和责任,而将其推倒乡镇政府。乡镇政府由于财力有限多数会向农民摊派。由此农户成了双重受害者,即要承担个人少生的机会成本,又要承担计划生育的工作成本。即使在“新农村”中中央政府承担为计划生育融资的职责,这也是情理之中。
所以,我认为在国家如果不适当对现有城乡利益格局进行存量调整,当增量改革潜力耗尽的时候,城乡矛盾会更加凸现,“新农村”可能仅是一种权宜之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