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hh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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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价补偿价值论”要点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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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hj 发表于 2010-7-9 07:00:02
成本最基本的性质就是趋向最小化。所以,必须想办法使一笔成本降到最低,看看有哪些费用是可以免除的,整个生产费用是否可以更大压缩与节约。不要小看这一点,它往往是一个社会发生变革的关键原因。因为一个社会如果向广大生产劳动者所收的税、费太多,就会增加生产者的生产经营成本,使其产品竞争力削弱,最终导致社会经济的衰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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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hj 发表于 2010-7-9 07:01:30
如果市场能容许你有一个较高的成本份额,那是最理想不过的事情,这样你就可以从容扩充某些支出,比如增加劳动工资,增加工作人员,增加科技投入,改善工作环境等等。而这一切都需要你的产品维持在较高的价格水平上;但过高的价格总是对广大消费者造成损害。比如,商品的巨额电视广告费必定要由更高的商品价格来维持,而这样的价格对广大消费者无疑是一种损害;所以如果说人们喜欢购买广告中的商品的话,他们却不愿意这些商品因广告而变得更贵。所以在现实经济生活中,有些厂商经常花一笔相当于广告费的资金,来低价促销,这既产生广告效应,又给消费者实际优惠。比如我们经常见某电脑商打出“万台电脑特优价”,以让利的方式做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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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hj 发表于 2010-7-10 07:07:56
经过这样的竞争,我们终于知道什么才是物品的真正价值形成因素。首先,这个价值形成因素必须要保持本钱(其中已经包括工人的吃饭钱即工资,当然如果完全不再需要工人了那另当别论),然后是保持正常的利润额。但如果再要实现资本、土地及其它生产要素所形成的新价值,以便能够养活更多“有闲阶层”,那是不可能的,因为竞争使相应产品的价格越来越低,这个价格难以包含更多费用。 实际上,前面已经说过,这些因素在价值形成中的作用并不是增大相应物品的价值额,反而是减小这个价值额,减少成本,以获得一个更大的利润差。对于竞争与生产成本的关系,恩格斯曾说过:“只要承认了竞争关系,生产费用的问题也就随之而生,因为谁也不会把他的产品卖得比它的生产成本还低。” 竞争会将价格压缩到其生产成本的水平线上;但是由于各个生产者的生产成本并不平衡,大小不一,因此每个生产者仍会努力将自己的生产成本压缩到最低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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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hj 发表于 2010-7-10 07:09:06
比亚当·斯密出现更早的一位经济学家这样阐述他的“低价值”的意义:“如果有人感到惊讶,为什么恰恰是那些最有用的东西价值都是低的,而那些效用较少的东西却价值高昂,那他就要注意到,出于上帝的善意,这个世界是为我们的利益安排的。一般说来,凡是我们所需要的,决不会使我们感到短缺,需要得越是迫切,存在那里的也越是丰富,因此其价值不会高。生命赖以维持的那些东西,到处总是充裕的,结果它的价值总是相当低,甚至无价值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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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hj 发表于 2010-7-13 07:05:22
在这里我们需要指出:“机器产品的社会价值就降低到它的个别价值的水平”(马克思)这句话前后包含着一个非常重要的观点,即在这里,当社会价值与个别价值发生偏差,并且在个别价值小于社会价值的情况下,马克思认为个别价值才是符合价值规律的价值决定,因此在他看来,社会价值降低到它的个别价值的水平才符合价值规律与劳动价值论。这与人们通常认为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价值”相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所决定的是社会价值。在此,马克思认为个别价值才是真正的价值决定。实际上,社会价值只是众多个别价值的综合(汇合),因此,社会价值不应该超越于这些个别价值而变成决定产品价值的唯一因素。其实,如果马克思认为社会价值决定产品的真正价值,那么马克思的价值论就很容易滑向他所反对的要素价值论。因为先进的生产要素能够使产品的个别价值发生收缩而变小,同时产量增大,但产品的价值是按它的社会价值衡量的,因此,这些要素能够“创造”更大价值就毫不奇怪了。今天众多马克思主义者从劳动价值论滑向要素价值论,很大程度出于这个原因。因此,马克思价值论虽然是劳动价值论,但它实际上却包含着它的“死对敌”---要素价值论。
  所以,与上面符合“规律”的“机器产品的社会价值就降低到它的个别价值的水平”相反,马克思在《资本论》某个地方则强调:“但是物品的价值不是它个别价值,而是它的社会价值”(《资本论》第一卷318页)。这就表现了马克思价值论的矛盾之处。他既强调价值是“社会价值”,从而为要素价值论的渗入开了后门,又指出只有“社会价值降低到个别价值水平上”才是符合规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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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hj 发表于 2010-7-13 07:08:05
价格作为社会资源配置最基本方式,如何确定才会使交易双方都能够实现利益共赢呢?如果价格高,就有可能损害买者的利益,如果价格低,就有可能损害卖者的利益。因此,使物品按其成本耗费 所具有的价格出售,才适合双方的利益。但是,如果物品的成本耗费一直很高,那就算这样仍然没有使卖者实现充分的利益。所以,在此应该引进“利益共赢程度”概念,以表明商品交易双方在什么样的成本耗费之下能够实现利益共赢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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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hj 发表于 2010-7-14 06:50:02
通过竞争,使生产者与消费者的利益实现共赢,使一个人获得利益的同时也尽可能使另外一个人获得利益,而不是通过损害别人的利益来获得某个人的利益。经济学上所谓“帕累托最佳状态”是指:“资源配置的进一步改变已经不可能在不使任何一人的处境变坏的情况下使任何一个人的处境更好时,这种资源配置使得社会经济福利达到极大值”。 通过竞争而使价格趋向最合理,最富效率,从而使这种资源配置达到这种帕累托最佳状态。这种状态下,价格所包含的任何“水份”都被挤出来了,“资本、土地、科技、管理等因素所创造的‘新价值’”使价格抛高的部分被压缩掉了。在此,我们看到任何一个物品只凝结着最必要的价值,凝结着人作为“人”所耗费的必要劳动所形成的价值,其它价值在竞争中不再得到承认与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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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hj 发表于 2010-7-14 06:53:05
利益共赢程度是帕累托最佳状态的一种发展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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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hj 发表于 2010-7-15 06:49:36
几乎所有的自然物品与资源都不是无限的,这对于人来说就具有稀缺(短缺)性,不能免费供人使用;因此它显得有价值。自然物品的稀缺性越大,它所呈现的价值性就越大。
  但这违背价值的“人类劳动耗费”属性吗?这个属性告诉我们,物品的价值只由人类的劳动耗费所决定与形成,除此而外物品不再具有任何价值,---即如果物品没有凝结着人类劳动的代价耗费,则物品就没有价值。 “原始土地本身并不是劳动产品,所以没有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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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hj 发表于 2010-7-15 06:50:01
几乎所有的自然物品与资源都不是无限的,这对于人来说就具有稀缺(短缺)性,不能免费供人使用;因此它显得有价值。自然物品的稀缺性越大,它所呈现的价值性就越大。
  但这违背价值的“人类劳动耗费”属性吗?这个属性告诉我们,物品的价值只由人类的劳动耗费所决定与形成,除此而外物品不再具有任何价值,---即如果物品没有凝结着人类劳动的代价耗费,则物品就没有价值。 “原始土地本身并不是劳动产品,所以没有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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