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hh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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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价补偿价值论”要点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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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hj 发表于 2010-8-1 07:07:00
2002年3月6日,美国通过其总统布什向全世界宣布:美国将对板坯、板材、长材等进口的主要钢铁品种实施为期三年的关税配额限制或加征高达百分之三十的关税,其中涉及到的有日本、欧盟、韩国、中国、俄罗斯、乌克兰、巴西等国钢铁产品的对美出口。美国为什么要冒国际社会的强烈抗议而执意这样做呢?据香港凤凰卫视资讯台有关专家分析,那是因为美国钢铁业工会势力相当强大,其从业人员(包括已经退休的原钢铁业从业人员)的福利待遇过高,从而造成其钢铁产品成本价格过高,竞争力受到很大削弱,其中许多大的钢铁公司已因此倒闭。可见,问题并不在于美国进口其它国家的钢铁太多,而是美国钢铁行业自身的缺陷与问题造成了它今天这个样子。现在美国ZF却要把它们这个缺陷所造成的包袱转嫁到其它国家身上,(也转嫁到美国自己消费钢铁的所有行业身上。比如由于钢铁产品因此涨价,就使美国这些行业受到损害。在此不妨摘抄一段最新报道的观点“如果布什公然藐视世贸组织的裁决,保留钢铁关税,情况又会怎样?首先,他会引起很多钢铁用户---汽车零部件、各种钢铁元件和机床的制造商---的愤怒。这些企业已经在抱怨,关税使它们的生产成本增加,降低了与国外企业竞争的能力。...关税挽救了钢铁行业的3500个工作岗位,但很可能使国内的钢铁用户损失1.2万到1.3万个工作岗位...因此,保留关税只会使美国人损失更多工作机会”。(《参考消息》2003年11月14日载《世界钢铁贸易处在十字路口》))通过提高进口关税而维持弊病丛生的美国钢铁业的生存。这一点对我们考虑经济学问题具有很好的启发意义。因为,前面已经多次说过,让一种产品承担太多的成本(比如这里的事例:美国钢铁产品就承担太多的美国钢铁工人过高的福利费用,为此,它必须卖得非常贵),迫使其价格过高,这是制约这种产品在市场上销售的关键因素,是制约这个行业竞争力的关键因素。所以,不可能什么生产要素都要纳入到其成本构成中来,纳入到其价值形成中来,你的产品的成本负担不能超过别人。如美国钢铁产品的成本负担不能超过世界平均成本水平,否则你只有破产倒闭,或者象美国ZF那样,通过ZF的行政干预而造成一种市场垄断局面,来使你这样的高成本经济状况能够继续生存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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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hj 发表于 2010-8-2 07:00:35
实际上,围绕关税问题所引起的多方利益冲突,在美国可谓历史悠久,它甚至是引发美国南北战争的重大历史问题之一。在1860年代的美国,制造业正在北方兴起,它们需要高关税来维护其工业品的价格;而南方仍然处于完全的农业状态,它们需要出口农产品并进口工业品。这样,北方与南方之间作为工业品的生产者与消费者的利益关系,通过政府的关税政策,变成了引发美国南北战争的重大因素之一。“关税就是双方的观点尖锐分歧的例证。北部制造业主要求提高关税税率,以遏制外国竞争性商品的流入;而大多数南部人反对提高关税,因为他们要自由地向英国销售棉花,并购买廉价的英国工业品,而不愿意美国关税提高商品的国内价格。” 由此也使我们认识到,以“行业分工”---即以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的矛盾统一的角度来观察、解释现实问题,比以“雇佣劳动与资本”的矛盾区分,具有更好的解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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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hj 发表于 2010-8-2 07:01:22
实际上,围绕关税问题所引起的多方利益冲突,在美国可谓历史悠久,它甚至是引发美国南北战争的重大历史问题之一。在1860年代的美国,制造业正在北方兴起,它们需要高关税来维护其工业品的价格;而南方仍然处于完全的农业状态,它们需要出口农产品并进口工业品。这样,北方与南方之间作为工业品的生产者与消费者的利益关系,通过ZF的关税政策,变成了引发美国南北战争的重大因素之一。“关税就是双方的观点尖锐分歧的例证。北部制造业主要求提高关税税率,以遏制外国竞争性商品的流入;而大多数南部人反对提高关税,因为他们要自由地向英国销售棉花,并购买廉价的英国工业品,而不愿意美国关税提高商品的国内价格。” 由此也使我们认识到,以“行业分工”---即以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的矛盾统一的角度来观察、解释现实问题,比以“雇佣劳动与资本”的矛盾区分,具有更好的解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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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hj 发表于 2010-8-2 07:05:25
价值与交换价值的这种矛盾性质,使我们洞察到:在相同行业中,一个人的利益必然要建立在其他人效率低下的落后状态上,别人越衰落,自己也就越见好,相反,别人越兴旺,自己就越见衰落。别人衰落意味着相同产品所具有的交换价值变大,而自己衰落也在给别人的相同产品创造更大的交换价值空间与基础。因此便得出这样的论点:低效劳动为高效劳动创造价值; 意思是说,同一生产行业内低效率的生产者不是为他自己创造交换价值,而是为其它效率更高的生产者创造交换价值,反过来说,这更高效率的生产者所获得的交换价值也不是他自己的生产系统所创造的,而是其它效率更低的生产者系统为他“创造”,为他提供一个基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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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hj 发表于 2010-8-3 06:49:23
马克思认为价值是同一个生产系统内的劳动---雇佣劳动所形成出来的,与其它生产系统无关。但他又以“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介定价值量,这实际上已经把价值的决定与价值量的衡量问题社会化、市场化了,而不单只在一个生产系统内部。如果以“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衡量价值量,那必定得出前面“低效劳动为高效劳动创造价值”的奇怪但真实的论点。实际上,这个“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价值导向交换价值的必要桥梁,因此相当有意义;但它也将价值与交换价值微妙地混淆起来了,使我们根本无法知道,一个物品的价值到底是由直接生产它的劳动形成的呢?还是其它生产要素间接形成的?当然人们会说:一个生产系统内只要按“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生产物品,则物品就具有相应的交换价值。但问题是这个“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根本不是一个确定值,因为,我与我周围的生产者相对照时得出一个“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但当我再与其它市场中的生产者对照时又会得出另一个“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如果我再与国外相同产品的生产者对照(因为我的产品是出口的,无法不作这样的对照),又会得出另外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那么,这个“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到底是多少?无法确定,无法根据它来作出相应的确定价值量,尽管马克思本人说:“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在一定社会的条件下,在平均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劳动所需要的时间” 也无济于事。因为实际上,马克思所说“一定社会的条件下,在平均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的情况,只能在我把产品推向一定的市场后才能够在市场中部分地得到确定,而不是在生产过程中事先得到确定;并且,随着我所推向的市场之不同,这个条件和所确定的值也会非常不同,因此要想以它来确定生产过程中的产品价值量,是相当模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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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hj 发表于 2010-8-4 06:53:22
在不同行业,关系则完全相反:一个行业的竞争兴盛是另一个行业得以成长发展的前提条件。比如,最典型的基础行业如钢铁行业,如果它能提高生产率,使它能够提供大量价廉物美的钢材产品,那么必然极大刺激以钢铁为原料的各行各业如制造业、建筑、运输业等的成长与发展。相反,像今天的美国钢铁业,因长期不注重成本节约与效率提高,最终需要美国政府以抬高钢铁产品进口关税来加以保护,损害美国其它使用钢铁产品的产业部门的利益,最终会使美国自身得不偿失。所以,不同行业之间,存在着互相依存的关系,同一行业内部,则存在着互相对抗互相竞争的关系。十分显然,一个行业内部的充分竞争是其它行业得以充分发展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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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hj 发表于 2010-8-4 07:01:04
对人类福利最为需要的物品,如果其交换能力强,则对人类的福利反倒是有害的,相反,如果其交换能力弱,对人类福利则有利。水的交换能力很弱,但水却是增进人类福利中最必不可少的物品之一。如果它的交换能力很强,则需要它的人就不得不花费很大价钱才能得到,拥有它的人也会过分珍惜它,舍不得使用,这样就谈不上增进人类福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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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hj 发表于 2010-8-5 06:54:31
四 “剩余产品”应该与“剩余价值”相分离
众所周知,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中,剩余价值(准确地说应该是“剩余交换价值”)出于剩余产品,因为有剩余产品,才有相应的剩余价值。因此无形中,剩余产品等同于剩余价值了,似乎劳动者为资本家创造了剩余产品,也就等于为资本家创造相应的剩余交换价值。是这样吗?实际上,按照以上“个别价值”与“交换价值”的区别,即按“个别价值由生产者自己(的劳动及其它耗费)形成,交换价值由其它低效生产者为之‘创造’”的观点,某个生产者的剩余产品所具有的交换价值实际上是由效率更低的其它生产者为之“创造”的。比如,生产者(资本家)A通过自己的雇佣劳动为自己创造了一笔剩余产品,但这并不等于生产者A也为自己创造了一笔剩余价值;根据以上论述,这笔剩余价值是由生产者A以外的效率更低的B、C、D等其他生产者为之“创造”的。如果生产者A的效率比这些生产者的效率更低,那么尽管生产者A自己也创造了一笔剩余产品,但它并不具有交换价值,没有剩余价值。
因此,剩余产品作为一种交换价值,并非是这个生产剩余产品的生产者(及其雇佣劳动者)自己创造的,他只创造了剩余产品的物质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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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hj 发表于 2010-8-6 07:05:25
所以剩余产品与剩余价值实际上不是同一回事,一个人生产出剩余产品并不一定意味着他生产了剩余价值。特别在发达市场经济条件下,不仅剩余价值,甚至连剩余产品也不是生产产品的当事生产劳动者自己生产的,而是效率更低的其他生产劳动者为之生产的(这一点刚才已经说过)。指出这种情况有何意义?这个意义就是:通过自己生产率的提高、成本的减小而使别人无意中为自己“创造”交换价值,因为自己更先进,更有效率,所以自己从别人的相对落后中获得了超额的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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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hj 发表于 2010-8-6 07:11:26
那么这种因生产率提高而获得的更大价值,获得的这笔“超额利润”,是什么性质的价值呢?马克思说它是“社会价值”。他说:“但是物品的价值不是它的个别价值,而是它的社会价值”。 但实际上它却是一种因自然垄断的形成 而产生的“虚价值”,或者说是一种“假价值”。因为通过这个“社会价值”,它所获得的是一种不正常的“超额利润”。这个超额利润迟早要消除,价值迟早要回归于个别价值,否则就算在马克思本人看来也不符合价值规律,因为他曾这样说:“随着机器在同一生产部门内普遍应用,机器产品的社会价值就降低到它的个别价值的水平。于是下述规律就得到了证实,按照这个规律,剩余价值不是来源于资本家用机器所代替的劳动力,恰恰相反,是来源于资本家雇来使用机器的劳动力”。 从马克思前后这两段引文来看,他有时把价值认为是“社会价值”,有时又把价值认为是“个别价值”(---在他看来,在个别价值低于社会价值的情况下,产品的社会价值降低到其个别价值才是符合价值规律的,因为社会价值降低到其个别价值的水平,就把一切虚高的价值挤掉),是否体现出他关于价值概念的某种矛盾性?确实,这体现了马克思对价值概念的矛盾。当然,如果个别价值等于社会价值,那就没有矛盾了。问题是,当个别价值不等于社会价值时,到底哪一个才算是真正的价值,才真正表征价值的意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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