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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与投稿] 如何消除内生性?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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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消除内生性?除了工具变量法之外还有没有其他消除内生性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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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内生性 工具变量法 工具变量 有没有 内生 消除

沙发
zln936048012 发表于 2010-6-16 11:07:33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我也很想问这个问题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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藤椅
mushiren60 发表于 2010-6-16 11:21:17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在后续论文“思维的动因”(Thinking Causes)中,戴维森将他的非还原物理主义总结为“AM + P + S”三要素。“AM”指反常一元论(Anomalous Monism), “P”指三个原则或前提,“S”指附生性。该文的目的是要证明,以上的三个要素之间的关系是和谐的,要素“P”内部的三个原则之间也是相互和谐的。事实上戴维森在论文“精神事件”中就已经为此而努力,结果并不令人满意,这也正是争论的焦点之所在。



    “反常一元论”(即AM)包括两个论题:1)精神事件等同于物理事件;2)精神命题和物理命题之间不存在严格的法则性(nomological)定律。第一个论题表述的是本体论的一元论,精神事件和物理事件之间的关系不是类型等同(type identity),而是个体等同(token identity)。事件是个体事件,即存在于特定时间和空间的客体或事件。第二个论题表述的是认识论的反常性,它否认在命题之间,而不是在事件之间,存在严格的心-物定律。戴维森认为,他的反常一元论与以下三个明显为真的前提或原则存在推导关系:



    1)因果互动原则:“至少某些精神事件与物理事件发生因果互动。”

    2)因果法则特征原则:“哪里有因果作用,哪里就有定律:处于因果关系的事件符合严格的决定性定律。”

    3)精神界的反常性:“不存在严格的决定性定律让我们对精神事件做出预测或说明。”(Davidson 1980, p208)



    戴维森承认,在以上三个原则之间存在着“表面的冲突”,这个“表面的冲突”是康德所说的自由和自然必然性之间冲突的现代翻版。他也相信这个冲突是可以被消除的,而且为此目的,戴维森引进了他的附生性学说。“精神特征在某种意义上依赖或附生于物理特征,这种附生性可以被理解为,不可能有两个事件,它们在物理方面一致而在精神方面不一致;或者说,一个客体,不可能在精神方面有所改变而在物理方面没有改变。附生性的这种依赖性并不意味着通过定律或定义的还原。”(ibid, p214) 在此,用“特征”和“方面”等措辞,戴维森将附生性定义为精神界和物理界之间的属性关系。在论文“思维的动因”中,戴维森还将附生性定义为一种谓词关系:“可以用原生谓词所表述的真理‘决定’附生谓词的外延,或者说,附生谓词(supervenient predicates)的外延取决于原生谓词(subvenient predicates)的外延。”(Davidson 1992, p5)



    戴维森的附生性学说是如何有助于表明他的反常一元论和三原则是融贯一致的理论?哲学家们普遍认为他的附生性学说含糊不清,随后的说明也无法令人满意。在批评意见中,金在权(Jeagwon Kim)的工作最为突出,他提出了最严厉的批评。



        3、金在权对戴维森的批评



    金在权对戴维森的反常一元论所做的批评大致可分为三个方面。第一,附生性是一种什么样的共变关系?它是一种弱的,强的,还是一种全面的共变关系?它如何能够作到不要太强而导致还原,同时又不至于太弱而失去依赖和决定的意义?第二,心-物附生性是否是因果关系?如果是,它是如何可能的?第三,在二元论和取消主义及还原主义之间是否存在一个可行的中间地带?戴维森的非还原物理主义是否是一个逻辑上一致的立场?除了取消主义及还原主义,是否还存在真正可行的其它立场?



    详细说来,金在权有如下论据。在第一个方面,金在权认为戴维森的附生性概念有三个成分:共变(covariance),依赖(dependency),和非还原(nonreducibility),而共变是最基本的成分。这里的主要问题是共变与其它两个成分之间的关系。“、、、是否存在一种对共变的解释,它要强到足以认为附生性是一种依赖关系,同时又要弱到不至于导致还原?以什么方式才能将这三个成分结合在一起而形成一个哲学上有意义而又逻辑上一致的附生性概念?”(Kim 1990, p9) 为此目的,金在权总结了三种共变概念:弱的,强的,和全面的(global)。他认为弱的共变不能给我们一种依赖感,因而不能保证我们把它看作是一种依赖关系。(ibid, p12) “强的共变可能蕴涵着将附生物(the supervenient)还原为原生物(the subvenient)的可能性。”(ibid, p22) 最后,“全面的[共变]能够保证关系的非还原性,但是[它仍然]太弱而不足以支持一种实质性的依赖关系。”(ibid, p22)



    自从普特南提出多重实现的论题(the thesis of multiple realizability)以来,心-物之间的类型等同已经不能成立,所以戴维森主张一种个体等同,他和金在权都仍然认为在精神(the mental)和物理(the physical)之间存在某种共变的关系,其形式大致为“Pi -> M”。然而,金在权指出,形式为“Pi -> M”的心-物定律的存在恰好否认戴维森的反常一元论。金在权理解的反常是完全的反常。所以我们只有两个选择:1)要么进一步否认任何形式的心-物共变关系的存在,这显然不是戴维森所打算接受的方案;2)仍然保留某种弱的共变,即“Pi -> M”。但是这个方案对戴维森并不特别有利,相反,它对金在权本人有利。多重实现论题预设的是以种属为单位的强相互联系,至少与心理的局部还原(local reducibility)是一致的,即相对于种属或物理结构类型的局部还原。“以种属为单位的将心理和物理联系起来的双向定律的存在给心-物还原主义注入了新的生命。”(Kim 1989, p38)



     

   

    唯
        5、结论


    以上诠释意在理清反常一元论和附生性概念的真实含义,消除三个原则之间存在着“表面的冲突”,也使得三个原则与反常一元论之间的关系更加明显。至于它是否完全符合戴维森的原意,能否得到他本人的认可,我们无法得知,因为他已于2003年逝世。当然本文并没有化解戴维森学说中的所有困难,比如,他用精神(物理)词汇来定义精神(物理)事件,而精神(物理)词汇又该如何来定义呢?诉诸于意向性等于是又回到了问题本身。但是无论如何笔者不赞成戴维森的对立面,即还原论的唯物主义观点。戴维森理论的意义在于,二十世纪英美心灵哲学在经历了赖尔的语言学转向、逻辑行为主义、心物等同论、功能主义、还原主义、取消主义之后,戴维森重启二元论的讨论。从笛卡尔的实体二元论开始,因为无法说明心物因果互动,二元论曾经沉寂许久,戴维森的属性二元论以某种方式开始承认精神现象的重要性,使随后的关于意识的讨论成为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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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uebqyc 发表于 2010-6-16 15:05:5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楼上好深奥啊,但是从计量经济学角度如何消除内生性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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蜜汁鸡翅 发表于 2010-8-30 16:53:05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貌似工具变量法比较常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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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N-Greeny 发表于 2014-6-24 20:09:37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difference-in-differ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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