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hj 发表于 2010-10-12 07:51我对你的理解恰恰相反,你是要把干预经济与保护个人权利硬生生地关联起来。比如一个法官通过判案来维护人们的合理权利,但法官有权利干预人们的活动吗?法官的作为,不过是当事人所要作为的一个延伸,而不能被理解成法官对人的行为的干预。warrenzhang 发表于 2010-10-11 23:07
我对你的回帖的理解是,你是要把干预经济与保护个人权利硬生生地割裂开来,但是你这种观点是自相矛盾的。似乎,你既要“ZF不干预经济”,换句话说你是要ZF对经济放任自流;又要ZF维护每个人的基本权利。要知道,现代社会人的权利几乎都与经济密切结合,你根本无法割裂两者之间的关系。要保护个人的权利,就必然对经济进行某种程度的干预。比如ZF通过法案强制企业采取环保,是在保护公民的健康权益,但这种手段完全属于干预经济的行为。
真想听听你用什么方法,既不让ZF参与,又迫使企业环保。难道你还指望那些排污企业良心发现,自觉地采用环保措施?那些资本家才不管污染不污染,最多就是把企业变现掉(这种你所主张的“自由”的经济体中很容易实现),然后把资本转移到别的地方继续开厂污染。
同理,ZF行为也是这样,它维护人们的权利也不过是人们自主活动一个延伸吧了,ZF当然不能借这个机会而干预人们的行为。
ZF的环保行为,实际上就是对人们权利的维护,维护那些受到污染危害的人的权利,因此也是人们要求ZF所具有的一个基本功能。但ZF不能借这个机会而违背权利人的意志而干预人们的活动。如果每个人的行为并不损害另外一个人的权利,那么,要ZF干吗?要知道,这个东西并不是一件省油的灯。我说过了:如果ZF减少行政成本,使社会 减少税费负担,那么社会 矛盾与问题将减少,从而使社会 得以更加健康地运行。这个道理你是否知道?不要以为我们购买ZF行为不要花费代价,从而忽视这方面的问题对社会 所造成的深重危害。
我没有想把干预经济与保护个人权利硬生生地关联起来,我只是说这两者在很多情况下是难以分离的。要保护环境的话必然要干预企业的某些行为,是基于以下两点。1:当前的生产方式不可能完全避免污染,减少污染是要付出成本的。2:企业为了市场竞争,总想着做一切可以减少成本的事情,而不讲道德;不采取环保措施对企业来说,总比采取环保措施有利可图。那么,这样的假设必然导致,当今社会的经济生产活动大多是与环境问题分不开的。一个更极端的如“看不见的脚”网友的观点是,任何利用能源进行生产的活动都会降低能源品质,增加封闭系统的墒。从这点看,任何经济活动都在破坏环境。污染环境本身不属于经济活动,但是是经济活动的一个副作用。治理环境问题本质就是治理企业的问题,是要强迫或限制企业做某些事情,也就是对经济的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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