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xsheng 发表于 2011-3-24 17:51
参加了GDP生产的所有要素所有者的货币收入都计入了GDP就够了。
你能说出这句话就足够了,当然,这也只是我前面的说法的同义反复而已。我看不出,你这句“就够了”的话,与我前面说的,有何种区别。
而且,你这么说,也是在说明:这样的“货币收入”要
反映或对应一部分GDP(否则也不能计入GDP),如此说来,这样的“货币收入”不算产品(product)范畴吗?
当然,如果你不认可GDP本身就是产品(product)范畴,那就不用再继续讨论了。GDP本身这种叫法就辞不达意,不该用GDP,而应用"GDV"(value)。
sungmoo 发表于 2011-3-24 12:16
还有一点可以指出,收入法中,即使工资是货币的,如果这笔货币工资没有对应本国“最终产品”的一部分,也不能计入GDP。(不是所有的货币收入,都可以计入GDP)
sungmoo 发表于 2011-3-20 17:22
显然需要明确的起码常识是,收入法中,不是每笔能叫收入的东西,都可以计入GDP;同样,支出法中,也不是每笔能叫支出的东西,都可以计入GDP。只有对应了本国本年产出的那部分收入与支出才可以计入GDP。
这样,我也很就奇怪了,你为何前面会问出那种问题。
dxsheng 发表于 2011-3-24 12:47
谁的货币工资没有对应GDP?公务员?警察?军人?他们的货币工资是**通过税收发给他们的,税收是哪儿来的?还是要素所有者的货币收入中抽出来的嘛,所以这一部分通常是直接计入GDP的。统计中都是这样的吧?其他还有吗?要不然你告诉我?让我学习学习?
当然,你已经自问自答了。这就足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