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sungmoo在2006-5-21 17:08:00的发言:
就是因为马克思要冷静地解决一下“价值增殖”与“等价交换”并不冲突的问题,他才提出了“劳动力”这一概念。
资本家按等价交换原则购买了劳动力,而劳动力这种商品的使用价值恰是劳动,劳动力能创造出比自身价值更大的价值从而实现价值增殖。这是“价值增殖”与“等价交换”并不冲突的原因。资本家出售产品仍然按等价交换原则。产品的价值之所以比不变资本与可变资本(即劳动力的价值)之和大,就在于劳动力在生产过程中创造了新价值(也就是实现了价值增殖)。在马克思看来,增殖部分完全是劳动力创造的但被资本家无偿占有了(资本家在等价交换的原则下“不劳而获”)。
在坚持劳动价值论的前提下,其实一个问题是,资本家的行为算不算“劳动”?
产品的价值之所以比各种原材料价值之和要大,关键是在生产过程中添加了劳动者的价值创造(劳动者消耗以资本家支付的工资购买的食品等,以维持劳动力的持续供给)。资本家之所以能够乐此不疲重复着这一生产或者兼顾流通活动,因为资本家从中能够获得收益,但是按照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说法资本家本身并不创造价值(但并不排除他作为一个普通的劳动者直接参与生产活动,那就是生产劳动,自然能够创造价值)。
不参与生产活动的资本家仍然能够获得收益,并不简单的是因为劳动力能创造出比自身价值更大的价值从而实现价值增殖。而是因为资本家支付给雇佣工人的工资少于劳动力的价值或者是劳动力所创造的价值。如果按照等价交换原则,雇佣劳动力的价值就与其货币价格大致相当(价值规律发挥作用)。资本家的收益是由工人创造并被资本家无偿占有的剩余价值。这不仅是剥削,而且是赤裸裸的剥削。
在这种情况下,新的问题是:
劳动力为什么能够容忍资本家从他们的身上不断的榨取剩余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