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太理解这段话的意思。
个人理解,单纯或主要以“剥削”的视角来理解马克思的理论是“舍本逐末”的。按马克思的想法,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不是首先而直接地因为“存在剥削”而变化乃至灭亡,而是其“对生产力发展的阻碍作用”(原有的生产关系已经不能容纳新的生产力)。马克思也不会用“是否存在剥削”来判断“社会进步”,而是采用“生产力标准”。
在劳动价值论下,在劳动力成为商品的条件下,“剥削”(无偿占有剩余价值)是价值增殖与等价交换两大原则下的自然结果——当然,这里“剥削”的定义也是关键的。无原则地在“剥削”问题上引入道德判断,并混淆“剥削”的概念,个人以为是对马克思理论的误读。
在劳动价值论下,劳动力成为商品的条件是,劳动力拥有者除了劳动力以外“一无所有”——他们拥有的社会产品只对应了劳动力价值(他们只有“生活资料”,没有“生产资料”,是“无产者”),同时他们拥有人身自由,可以自由地出售劳动力(而不像以前的奴隶与农民被束缚在某个庄园或某片土地上,没有人身自由)。
劳动力成不成为商品,与“劳动价值论”还是两个概念。
在劳动价值论下,需要讨论的是,受雇劳动者是否一点没有“生产资料”?生产资料所有者(资本家)是否一点没有“劳动”?
劳动价值论并不天然蕴含了“剥削”,剥削也只有在特定条件下产生——劳动力成为商品,工人没有任何“生产资料”,资本家没做任何“劳动”。
个人以为,其中最关键的还是,即使坚持劳动价值论,假设工人也有生产资料,资本家也劳动,社会是否还会出现“经济危机”?如果社会有某种马克思尚未想到的机制可能并且事实上避免了经济危机,那么马克思的担心就可以消除了。——而这里并不是把“剥削”当成主要或首要问题(讨论剥削的前提还是剥削的定义)。
真地假设“工人也有生产资料,资本家也劳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也就失去了其原有的质的规定性。个人以为,按马克思的生产力原则,探讨这种特有的“生产方式”是否内蕴经济危机才是关键(而不是探讨这种生产方式是否存在剥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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