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 wzwswswz
我们当前是要将生产和使用机器的产品价值与生产和使用手工工具的产品价值作对比,对于我们的这种考察来说,真正有意义的只是劳动的量,因此,在我的假设中,这两种劳动是否具有强度、复杂程度、或熟练程度的区别,本来都是无关紧要的,只要它们的实际劳动时间没有天壤之别,我们只须考察它们所折合成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就足够了。如果你一定要问这个必要劳动时间与实际劳动时间有无区别,那么我再进一步假设:使用机器的劳动与使用手工工具的劳动的实际劳动时间都恰好等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
本文来自: 人大经济论坛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 版,详细出处参考:
http://www.pinggu.org/bbs/viewthread.php?tid=932978&page=9&from^^uid=1123236
怪不得我们老说不到一块儿去,原来对“必要劳动”的理解有很大差距。
仅仅具有“强度、复杂程度、或熟练程度”上的一致是不够的;例如在这些条件基本一致,但机械化程度大不相同的情况下:
甲单位每人100小时(净)生产10米棉布,从而每米棉布价值10(单)元;
乙单位每人100小时(净)生产100米棉布,从而每米棉价值1(单)元;
丙单位每人100小时(净)生产1000米棉布,从而每米布棉价值0.1(单)元;
由于社会的需求通常要由许多不同等级的生产单位来满足;……所以,现在应该按照谁的劳动时间,来确定每米棉布的市场价格呢?
……最合理的选择显然是:按照最低等级——甲单位的劳动时间,来确定每米棉布的市场价格;即每米棉布的市场价格=10(单)元。
而这个用来确定棉布市场价格的——最低等级的劳动,就成为生产棉布的——“必要”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