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hh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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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建马克思劳动价值论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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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思 发表于 2010-10-14 23:35:50
yangfw 发表于 2010-10-14 23:08
哲思 发表于 2010-10-14 21:04
理论都是可以批判的,每个人都有创造自己的理论的自由,但是,批判某个理论总是应该建立在对所批判的理论的充分了解之上的,其中最起码的是要尊重别人的理论原意!
你说的:只要“人类在生产小麦的劳动过程中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相等的,则对于丰年的8蒲式耳小麦与灾年4蒲式耳小麦而言,其二者价值量也是相等的”,这是马克思的意思吗?什么叫“丰年”和“灾年”?如果要进行上述比较,那么,要么以既定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为前提来比较在同一生产时间内生产的使用价值量的不同;要么以生产同一量的使用价值量为前提来比较它们的生产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变化。
从你的例子来看,显然是以后者为例来谈的,即:在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一定的前提下,在丰年六英镑=8蒲式耳,在灾年六英镑=4蒲式耳。在价格等于价值的前提下,“六英镑”=价值,“8蒲式耳”和“4蒲式耳”=使用价值量。变化的是在同样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内提供的使用价值量,请问阁下这里关价值和价格什么事情?同样的价值在丰年和灾年能够获得不同量的使用价值意味着什么?意味着生产同一量的使用价值所需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增加了。这些跟你谈的完全是风马牛不相及的东西!阁下把使用价值量等同于价格和价值了。。。
xiaxt先生举的这个例子也许并不恰当,丰年和灾年不在同一个时间段上,价值有时间差不可比较。如果把这个例子换成同是在丰年的两个距离遥远且对小麦的供求关系相背离的两个市场,那么该怎样反驳xiaxt先生的诘难呢?
注意!这跟丰年和灾年在不在同一个时间段上没有关系?有关系的只是时间的量的差别,而不是在于它们是否分属于不同的时间段。你说的“对小麦的供求关系相背离的两个市场”是什么意思?能否说明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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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xt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0-10-15 00:00:05
只要“人类在生产小麦的劳动过程中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相等的,则对于丰年的8蒲式耳小麦与灾年4蒲式耳小麦而言,其二者价值量也是相等的”,这是马克思的意思吗?什么叫“丰年”和“灾年”?

第一,这当然、完全、绝对是马克思本人的原意!原文:“作为价值,一切商品都只是一定量的凝固的劳动时间。”
  因此,如果生产商品所需要的劳动时间不变(xiaxt 注:“劳动时间不变”——马克思是指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不变),商品的价值量也就不变。例如,同一劳动量(xiaxt 注:“同一劳动量”——马克思是指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在丰收年表现为8蒲式耳小麦,在歉收年只表现为4蒲式耳。”(详见《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章商品)

第二,“六英镑=价值,8蒲式耳和“4蒲式耳=使用价值”——这是哲思网友的误读,为此,我事先早已说明:“(注:交易双方若以“价值交换价值”是一件无意义的事情,同理同一的使用价值(小麦与小麦之间的交换)”

我的原意是:“在社会正常生产条件下”,小麦的正常产量大约是6蒲式耳,若以每1蒲式耳=一英镑的表示其价值量(注:因为,马克思预先设计的前提条件是:价值与价格是一致的,二者之间不存在背离情况。所以,当然我可以引入英镑作为商品价格单位来表示其相互一致的是精品价值。)的话,那么,六英镑=6蒲式耳小麦。同理,六英镑也可以等于8蒲式耳小麦(丰年产量)即六英镑=8蒲式耳小麦(丰年产量);六英镑=4蒲式耳小麦(灾年产量)。这也是马克思的原意,即商品的价值量若确定以后,与该商品使用价值量上的增减无关。

问题是:马克思指出:商品的使用价值是价值之载体——商品的使用价值若灭失了,则负载其上的价值实体也就随之灭失了;还有一种情况——商品的使用价值在生产劳动过程中若被消费(消耗)了,则其负载其上的价值实体将随之转移到新的商品身上。总之,使用价值始终是价值的物质载体。

那么,如果有三块同样面积的耕地,花费同样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由于自然气候的原因,一块遭受天灾,产量为4蒲式耳,一块地属于正常年景,产量为6蒲式耳,最后一块地则风调雨顺,产量为8蒲式耳。按照马克思设想,这三块地的小麦产量各自不相同,但是由于付出了同样多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它们三块地的价值量应该是一样的。

正是由于灾年、正常年景和丰年的原因,小麦交易出现了三种不同的使用价值的比例关系。它们在商品交易中一定反映出的是三种不同的交易结果。在六英镑=8蒲式耳小麦的情况下,任何人也不会拿着六英镑去交换4蒲式耳的小麦。惟有出现一种特殊情况——即“供不应求”的情况,将导致灾年所生产的4蒲式耳小麦价格上涨至六英镑为止。当然,这种情况肯定会出现的。问题是当这一情况出现后,马克思原先设定的“商品价格与其价值必须保持一致”的全体条件,就会被破坏。也就是说,惟有商品的价格与其价值发生背离后,才能做到这一点。这显然成为马克思(注:不是马克思本人)主义者价值论的一个“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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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xt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0-10-15 02:50:57
我其实想说的不仅是以上内容。

我想说明的是,马克思本要证明:“在社会正常生产条件下”,若小麦的正常产量大约是6蒲式耳。则生产该6蒲式耳小麦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所形成的价值量,与其使用价值量是无关的。即便在“非社会正常生产条件下”,因为自然气候因素造成小麦产量(使用价值量)的增减,但这增减了的小麦产量(使用价值量)包含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它形成的价值量仍然是不变的。也就是说,该价值量仍然与“在社会正常生产条件下”的小麦正常产量(使用价值量)所包含的价值量是相等的。

但若将这一问题放置在“社会必要需求”层面上看,问题就出现了:

我们知道,马克思论证这一问题的前提条件是:

第一、商品价值与其价格保持一致;

第二、没有外贸;

第三、没有积累即没有扩大再生产;

第四、供求保持平衡。

那么,按照马克思以上设定条件,如果有三块同样面积的耕地,花费同样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排除自然气候的影响因素后,三块地属于正常年景下的6蒲式耳小麦产量,则们很容易得出“社会必要需求”对小麦产量的价值上限——3*6蒲式耳=18蒲式耳小麦(即三块同样面积的耕地的小麦总产量)。也就是说,社会必要需求对每年的小麦总产量(即总供应量)就是这么多。这里的“社会必要需求”是“社会有效需求”即具有支付能力的需求。即社会上的其他商品生产者愿意拿出自己所生产的一定数量不同类别的使用价值,与小麦生产者所生产的这18蒲式耳小麦相交换。由于我们曾设定:一英镑=1蒲式耳小麦。所以,尽管18蒲式耳小麦可以交换到小麦生产者所需要的、各种类别商品的、不同数量的使用价值。但是这些使用价值的价值量仍然还等于18英镑。这是因为,在马克思看来,人类社会劳动首先是作为一个整体的劳动力出现的。其次,由于社会分工的不同,该整体的劳动力在社会生产不同部类、不同行业、不同部门的生产者之间,按照一定的比例关系进行配置。既不能平均分配,也不能全都挤在一个部类或行业里。对于该18蒲式耳小麦商品的所有生产者而言,与其对应或对立的是全社会各部类、各行业、各部门的生产者所形成的一个大集合。这大集合的商品生产者为该18蒲式耳小麦,支付给小麦生产者的价值量,就是他们所能够生产出来的、一定数量的各类商品使用价值所包含的价值量。也就是说,在社会必要需求层面上考察,购买小麦的社会消费者,并不关心三块耕地的年景收获如何如何,他们一定是按照“等价交换”的市场原则,购买自己所需要的、且已具有支付能力(注:自己既是小麦的消费者,同时自己也是商品生产者,且该商品也是小麦生产者需要的一种商品),那么,这一商品生产者一定是按照每一英镑=1蒲式耳的价值进行交易的。

在此情况下,丰年的小麦生产者,按照这一比例进行交易,则8蒲式耳=八英镑;而灾年的小麦生产者按照这一比例进行交易,则4蒲式耳=四英镑。另外,正常年景的小麦生产者也按照这一比例进行交易,则有6蒲式耳=六英镑。总计为18蒲式耳=十八英镑——既满足了社会必要需求,同时也没有破坏价格与价值的一致性。

但是,遗憾的是:

马克思:“如果生产商品所需要的劳动时间不变(xiaxt 注:“劳动时间不变”——马克思是指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不变),商品的价值量也就不变。例如,同一劳动量(xiaxt 注:“同一劳动量”——马克思是指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在丰收年表现为8蒲式耳小麦,在歉收年只表现为4蒲式耳。(详见《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章商品)”却不能成立了。

也就是说,同一劳动量(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在丰收年表现为八英镑(8蒲式耳小麦),在歉收年只表现为四英镑(4蒲式耳)。

由此看出,财富(使用价值)与价值之间,始终存在着一种内在的、本质的联系。也就是说,社会财富的扩大,必然会促使期内在的价值增长。

为什么会这样呢?因为,马克思对商品的价值给予科学分析并进行了抽象,但同时并没有对商品的使用价值给予科学分析并进行抽象。

马克思认为,在“自由人联合体”组成的社会,是没有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这一外壳的。人类社会是一个高度发展的、以自觉地按照计划调度生产的社会形态,其实质内容就是有计划、按比例地调度整个社会劳动力在社会生产各部类、各行业、各部门的配置。也就是说,马克思仍然将“劳动”视为一种促进社会生产发展的手段,无非也就是一种更高级的手段。

其实,我想:在“自由人联合体”这一社会里,“劳动”已不再成为“手段”。那时的人类社会需要调度社会生产活动,并不需要调度“劳动”在各部类、各行业、各部门的比例关系。那时,人类的劳动差别完全消失了,也谈不上什么“调配”,那时人类劳动将是真正意义上的自由劳动,是人们生活乃至生命中的一部份,是充满愉悦、快乐和兴趣的一种活动。而那时,社会生产真正需要给予调配的是:物质产品以及精神文化产品的品质、数量和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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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hj 发表于 2010-10-15 07:08:09
99rabbit 发表于 2010-10-14 07:58
马克思主义最核心的内核是资本家剥削劳动力剩余价值的感念,修修补补又3年, 要是烂的不堪只能抛弃建新的了。
恰恰,不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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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hj 发表于 2010-10-15 07:12:43
重建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九)
因此,与马克思将价值与“能够实现的价值”相混淆不同,这里清晰区分了这两个方面。即:对于一个物品来说,凝结在其身上的实际耗费是多少,它就有多少价值量,耗费越大,价值量就越大。这个价值量,不是按马克思所说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规定的,而是按生产物品时所实际耗费的耗费量决定的。但是,耗费越大,耗费所能实现的补偿也就越难,所以,任何生产者都不可能将这种耗费搞得越来越大,必然要追求“最小化”,必然要追求物的价值的最小化,好让最容易地实现这个价值。这里,物的价值尽管最小化,但并不防碍追求“实现这个价值”的最大化,比如,生产者只以10元耗费生产物品A,因此A的价值只有10元,但生产者可以追求将A以20元的价格卖出,从而将这个价值量超额实现。人们平常所说的价值,与其说是价值,不如说是这个已经或者能够得到“实现”的价值。不过,人们目前还不太懂得作这样的区分,即区分出“价值”与“能够实现的价值”的不同,在人们看来,提出“能够实现的价值”觉得怪怪的,因为在他们看来,价值肯定是能够实现的,不存在不能实现的价值,能够实现出来,能够在市场上出卖,才算有价值。但是,对于市场,生产者既不得不遵守其条件,反之,生产者又是这些条件的制造者。因此,生产者并不总是被动地接受市场条件的,在此同时他们也会构建与变化着这些条件。比如,生产者要按市场价格来出卖他的产品,但在此同时,生产者也不断要求市场按他所定的价格出卖这些产品。
马克思用“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使得价值量变成一种非常难以确定的量,因为,谁也无法具体确定一个产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到底是多少,这个社会时间既涉及到非常复杂的因素,这些因素又时刻在变化着。因此,人们只能得出这样一个笼统观点:按社会平均条件与状况来规定产品的价值量。但这个社会平均状况尽管在理论上好说,但实际上却仍然难以确定,所谓平均,要统计完所有产品的实际耗费情况与价值量,但制订这个“平均”,就是要反过来规定每个产品的价值量,这样实际上产生了矛盾,即用社会平均来规定某个人,但这种平均却要从每个人中综合出来。
因此,在重建马克思价值论的时候,我们需要将这种复杂的关系理清楚。这里的关键是区分价值与“能够实现的价值”的不同概念,不要用“能够实现的价值”来取代价值。价值就是耗费,耗费多少其价值就是多少,至于这个价值能否在市场上实现,实现多少,这是个能动的因素;但是有个关键的制约因素:耗费越大、价值越大,它就越难实现出来,因此,谁也不会去追求更大的耗费、更大的价值,好让它能够实现出来,从而成为有效的价值。
不能实现的价值,就是产品不能在市场中出卖。实现的价值,就是价值变为交换价值的过程。但是人们(包括马克思本人)往往将价值混淆于交换价值,认为产品在市场中能卖出多少钱,其价值就是多少。这当然是不对的。
重建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第十)
前面强调了,物的价值的实质是耗费,因此,耗费最小化,物的价值也会最小化。这与人们“创造价值”的习惯观念相抵触。物的价值最小化有什么好处呢?好处极大,因为它使物可以免费送给人而不使人觉得可惜,从而使物能够供给广大低层民众而不会使他们花费过大的代价。另一方面,物的价值越小,它所包含的成本就越小,因此生产与持有它所耗费的代价就小,这样,人们就更愿意生产与持有它而减少亏损的风险。但人们会说,这不对呀!生产率高,单位产量的成本低,只会创造更大价值,而不是相反。那么我们来看看这种“创造价值”到底是什么意思?生产率高,单位产量的成本耗费下降,但单位产量及每个产品的市场价格仍然不变,于是使人得出“创造更大价值”的假象。实际上,这个“创造更大价值”的价值,是表现为价格的交换价值,而不是价值本身。前面说了,人们无形中将价值混淆于交换价值了,因此才有这个观念。但我们来看看,在某个生产者生产率提高的情况下产品的市场价格为什么不变?显然,是因为其它生产者的生产率不变,单位产量所耗费的成本不变。我把这些大多数生产者综合起来的成本称为“众人成本”,由于众人成本保持不变,所以它所决定的市场价格也不变,从而给生产率率先提高的单个生产者创造与获得了更大的交换价值,因为他所生产的每个产品尽管其价值缩小了,但其价格仍然不变,而生产率增大使单位成本的产量提高,产品量更多了,因此总价格自然增大了。这就显得“创造了价值”。显然,这个“创造价值”,实际上是“众人成本”所产生的结果,因为它把产品的市场维持在原来水平不变。
对这种“创造价值”的模式,我将其称之为“价格维持论”。将通过众人成本将价格维持住,使生产率率先提高者通过此价格而获得超额利润。它揭示的奥秘是:物品的价值由它所实际凝结着的成本耗费决定,而物品的交换价值则由其它(具有使用价值上的替代性的)物品所凝结着的成本耗费决定。如果其它物品所凝结着的耗费下降,则这个物品所具有的交换价值就会下降,因为市场价格将会下降。
马克思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实际上就是这个“众人成本”,即各个生产者所共同具有的成本耗费水平。因此,把生产同一种产品的各个生产者的成本耗费综合平均起来,就体现了这个高度抽象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意思与思路。所谓“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它的意思无非是说:社会上生产同种产品所必须耗费的劳动时间,这个耗费的劳动时间由于要最小化,所以也称之为“必要劳动时间”,社会上各个生产者必要的耗费,即众人不得不耗费的额度。
重建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第十一)
马克思价值论里只是涉及到了物(商品)的价值,但价值是否只是物(商品)的价值呢?显然不是,价值是表征人类生存与发展的概念,简称“价值表征人的生活”。因此它不会只局限于物的价值。甚至相反,物的价值与价值本身(即表征人类生产发展)成反比,即物的价值越大,人的生活水平就越低,反之,物的价值越小,人的生活就越大。比如,粮食的价值很大,达到每斤100元,在人们目前收入水平不变的情况下,你要人怎么活?也许有人说,粮食价值好呀!因为它可以换得更多物品。物的价值大的好处就是能够换得更多东西。但是,如果是生活必需品,则其价值高就会损害人的生活水平,从而使价值本身下降。如果是金银这些东西价值很大,那没关系,因为它们并不是生活必需品。
所以,把“价值”概念中“物的价值”状态中解脱出来,从新定义价值的意义,是非常必要又非常有建设性意义的。我们的关注点当然不是物的价值,而是人的生活,人的生活需要物的支持,而物要足够廉价,才能支持人的更高生活。
重建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第十二)
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是建立在“既定的使用价值”情况下的劳动价值论,它是设定一个既定使用价值的物品好专门研究附着在它身上的耗费,及对这种耗费的补偿与转嫁等问题。比如,对一个物品,使用手工生产时,需要耗费多少劳动才能将其生产出来?又在使用机器生产时,需要耗费多少劳动才能生产出来?并且,这种耗费是谁的耗费,耗费所获得的补偿又由谁领受;耗费是通过交换的形式实现呢?还是通过自给自足的形式实现,或者亏损了,不能实现正补偿而要通过“亏损补偿”的负补偿形式来实现这种补偿。等等。但对于经济进步来说,我们就需要使物品的使用价值变动起来,比如新产品创新就是这种变动,对于市场经济来说,创造新产品与缩小这些产品的成本,是同等重要的。新产品创造也就是创造了一个新市场空间,当然,新市场还需要新产品有一定的价格可接受性,价格越低廉,市场需求的空间就越大。不过,所谓新产品,它的价格开始时往往是比较高的,就算一开始成本较低,其价格也较高,因此存在较高超额利润空间,这个超额利润空间对生产的扩大产生了很大的剌激作用。当新产品因这种超额利润剌激而渐渐普遍生产后,超额利润空间缩小以至为零。此时,物品的可以实现的价值就变小了。当这个可以实现的价值变得很小时,生产者们不得不寻找与开发另外的新产品,从而又再进行上述新一轮的循环。
这样,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又必然导向“产品创新的价值论”,价值作为耗费必然走向最小化,从而使“能够实现的价值”最小化,这使得生产者不再有利可图,不开发新产品就无法继续维持与发展下去。
所以,以使用价值为研究侧重的效用价值论与以耗费为研究侧重的劳动价值论,它们并不是有你没我的对立。但是传统马克思主义者们却一直陷于这种对立之中。他们根本不懂得,两者的研究对象并不相同,它们在自己的领地是成立的并且是可以统一起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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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hj 发表于 2010-10-15 07:24:20
赫赫铭儿0 发表于 2010-10-14 13:42

如果产品的社会价值(市场价格)应该随着机器的使有,效率的提高,和实际劳动时间的减少而趋于降低;那资本家的利润从哪里来?机器的费用从哪里来?现代化企业从哪里来?……
所以,你的“最小化”原理——尽管的确可以起到消除贪污腐败的作用,甚至可以消除剥削、消除压迫……;但它同时也阻碍了社会的进步!
恰恰,恰恰相反,耗费最小化是社会 进步的基石。因为它能够迫使每个企业每个人向社会 提供有效财富,只有这样他们才能获得恰当的利益。现代企业就是这样努力奋斗过来的。
旧产品随着机器的普遍应用而价值下降,迫使企业创新新产品,而去获取超额利润。这是一个无限循环。人类经济正是在这个循环中不断发展进步的。而产品价值下降,则是人们作为消费者过上更好生活的必要条件。因此,我期望看到产品作为物的价值的不断廉价,而不是将其“创造”得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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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hj 发表于 2010-10-15 07:28:44
简单的树根 发表于 2010-10-14 13:55
期待你研究出个:新世纪版马克思主义
我的《代价补偿价值论》(30多万字)正是体现了这个马克思价值论的重建,有兴趣可以去看看。所谓重建,就是肯定其核心,抛弃其枝节方面的漏洞与问题。而几乎所有的人,都用枝节问题的漏洞来全盘否定马克思的整个价值论,这就不算是重建的意思了。

18
hhj 发表于 2010-10-15 07:32:36
哲思 发表于 2010-10-14 14:47
呵~~~~~!我总以为楼主并未读过马克思的相关论述,只是凭着教科书上偷窥的或者道听途说的概念来想当然地演绎。。。
比如:
1、楼主认为马克思“比如它把“价值”定义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读过《资本论》的人都知道马克思的价值的定义不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价值量的单位才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按照马克思的意思,不同质的劳动首先转化为同质的劳动,才能在量上进行比较。
2、说“把“价值”定义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就存在这个问题,即它给“机器创造价值”的论调钻了空子。”
按照马克思的非常明确的观点,在同样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内生产的价值量是一样的,这个和生产效率没有关系。生产率的变化只决定在同样的时间内生产的使用价值的量的变化,而在同样时间内生产的价值量是不变的。因此,所谓给“机器创造价值”留下的空子在哪里呢?
那么,有这种逻辑的必然性吗?楼主认为:“因为产品的价值由社会决定,因此当采用机器生产从而使产量提高时,由于产品的社会价值此时并未缩小,所以更大的产量便表现为更大的价值量,而这个更大的价值量,则是由机器所创造的”。
从这个论述看来,造成混乱的不是马克思而是楼主本人。
恰恰!第2个问题我不是说得很清楚了吗?

19
hhj 发表于 2010-10-15 07:35:58
hj58 发表于 2010-10-14 18:34
我已经看懂楼主的意思了。楼主没有造成混乱。
造成混乱的只是那些不能理解的人,新的理论总是给许多人造成头脑混乱的,因为他们一时还不能理解。记得当年哥白尼说地球绕着太阳转,不也曾混乱了当时几乎所有人的头脑吗?

20
hhj 发表于 2010-10-15 07:41:46
重建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第三)


马克思价值论的核心内核就是这两个字:耗费。而耗费有两个基本特征:一个是必须最小化,另外一个是必须得到补偿。耗费最小化与必须补偿这种耗费,这是马克思价值论的延伸的开始。
这两者的关系是:耗费只有更小,才能更好地实现其补偿。如果耗费过大,就难实现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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