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iaxt 发表于 2010-10-15 00:00
第二,“六英镑=价值,8蒲式耳和“4蒲式耳=使用价值”——这是哲思网友的误读,为此,我事先早已说明:“(注:交易双方若以“价值交换价值”是一件无意义的事情,同理同一的使用价值(小麦与小麦之间的交换)”
我的原意是:“在社会正常生产条件下”,小麦的正常产量大约是6蒲式耳,若以每1蒲式耳=一英镑的表示其价值量(注:因为,马克思预先设计的前提条件是:价值与价格是一致的,二者之间不存在背离情况。所以,当然我可以引入英镑作为商品价格单位来表示其相互一致的是精品价值。)的话,那么,六英镑=6蒲式耳小麦。同理,六英镑也可以等于8蒲式耳小麦(丰年产量)即六英镑=8蒲式耳小麦(丰年产量);六英镑=4蒲式耳小麦(灾年产量)。这也是马克思的原意,即商品的价值量若确定以后,与该商品使用价值量上的增减无关。
问题是:马克思指出:商品的使用价值是价值之载体——商品的使用价值若灭失了,则负载其上的价值实体也就随之灭失了;还有一种情况——商品的使用价值在生产劳动过程中若被消费(消耗)了,则其负载其上的价值实体将随之转移到新的商品身上。总之,使用价值始终是价值的物质载体。
那么,如果有三块同样面积的耕地,花费同样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由于自然气候的原因,一块遭受天灾,产量为4蒲式耳,一块地属于正常年景,产量为6蒲式耳,最后一块地则风调雨顺,产量为8蒲式耳。按照马克思设想,这三块地的小麦产量各自不相同,但是由于付出了同样多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它们三块地的价值量应该是一样的。
正是由于灾年、正常年景和丰年的原因,小麦交易出现了三种不同的使用价值的比例关系。它们在商品交易中一定反映出的是三种不同的交易结果。在六英镑=8蒲式耳小麦的情况下,任何人也不会拿着六英镑去交换4蒲式耳的小麦。惟有出现一种特殊情况——即“供不应求”的情况,将导致灾年所生产的4蒲式耳小麦价格上涨至六英镑为止。当然,这种情况肯定会出现的。问题是当这一情况出现后,马克思原先设定的“商品价格与其价值必须保持一致”的全体条件,就会被破坏。也就是说,惟有商品的价格与其价值发生背离后,才能做到这一点。这显然成为马克思(注:不是马克思本人)主义者价值论的一个“困惑”。
6英镑指的是价值,8蒲式耳和4蒲式耳指的是小麦这种使用价值的量,这么明显的事情是误读吗?这是纯粹的价值交换价值吗?前者是代表价值的货币,后者是使用价值。而且从这里出发怎么就必然的得出小麦和小麦的交换?这就好比说你在一年级的时候认识了500个单词,在三年级的时候认识了2000个单词,这是交换吗?在丰年生产的小麦的量和在灾年生产的小麦的量不一样,这跟使用价值载体不载体的有什么关系?
你接下来的论述完全重复了LZ的错误!
在你说的三种情况下,生产小麦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不一样的,怎么会是一样的呢?在这种情况下谈论的前提是生产某个同等量(比如10蒲式耳)的小麦所需要的社会必要时间分别是多少?而你做上述推理的前提是劳动时间一定的前提下,也就是说抛开了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差异,假定他们都同样生产了比如1个工作日,所体现出来的生产小麦这种使用价值的量的差异。这里体现的是生产率的变化对产量的影响,同时也说明了,在劳动时间一定的前提下,虽然总价值量不变,但是并不等于说在这个特定的劳动时间内生产的产品的平均价值量不会变。这是一个简单的数学问题!被除数不变,如果除数变化了,得数仍然会变化。在这里,被除数是比如说一个工作日的价值量,除数是产量,得数就是平均每个单位的产品的价值。这里根本不存在什么价格跟价值背离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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