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常见的错误就是把使用价值与价值混淆,把创造使用价值与创造价值混淆,所以才有“生产资料创造价值”的谬论出现。
生产资料只是和劳动者一起生产产品,创造产品的使用价值而已,但我们不能就此说它能创造价值——尤其是还不知道何为价值的前提之下!
价值是指物品的购买力,而其实质是物品的分配权。
生产资料作为物,是没有什么分配权的,哪怕它再有用,哪怕它对产品的生产作用再大,它也不过是被人利用之物,是不能跟人排在一起分配财富的。——从这个角度来说,非人之物——生产资料,是不可能创造什么价值的。
但是,这世界就是有那么荒谬,这些物的主人,首先用谎言骗人,或者用自己的权势压人,对劳动者说:物有分配权!
劳动者没办法,只能认可。
然后转过头来,物的主人还是剥夺了物的分配权,将其据为己有。
因此,所谓生产资料创造价值,其实是他的主人创造价值(也就是他的主人取得了分配权),而创造价值的手段就是谎言和欺压——先让非人之物与劳动者并列取得分配权,然后再将它据为己有。
生产资料取得多少分配权呢?——不会像某些人说的那样计算生产资料的作用大小,而完全是按照利息的规则来实施的——根据生产资料的本身价值,以及其价值通过产品回收的时间长短,再加上现行利率,算出资本所得。
最后给出一个例子,曼昆的微观经济学中有个例子:
一个人出100万投资建一个农场,并且自己负责经营管理,他的所得是:经营管理农场的劳动所得,年收入3万美元。再加上100万资本所得,年收入5万(利息)。
至于100万都买了什么东西,这些东西分别对生产力的促进作用有多大,里面有多少被低估的科学家劳动。。。根本就没关系的!哪怕其中有10万元是雇佣农业工人占用的资本,也是统一按5%收取报酬的。
生产资料到底是不是创造价值?
不严格地说:现实中,确实创造,按照利息的规则创造价值。
严格地说:还是不创造,创造价值的是他的主人。他的主人以生产资料为借口,用谎言和欺压的方式创造了属于他自己的价值。
从道义上说:不应该创造!应该取消!——物没有分配权,物的主人自然也就继承不到什么分配权。
注意:生产资料的分配权,或生产资料创造的价值,是指高于生产资料自身价值的收益,不是指其本身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