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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初始原则
从这一过程中可以归纳出几个事实,这些现象和事实成为以后发展的一般性原则。
2.8.1 发生原则
元子这样的具体差别者在大爆炸中才挣脱了近乎于绝对相关的相互关系,展示出了自己相对的个体性,这种新的局面是发生出来的新局面;时间、空间以及随后的相互作用的“力”以及作用力实现后表现出的“能”、“场”、“粒子”…… 这样的差别形式都不是先于一切的、现成的绝对事物,也都是逐步产生出来的。如果在这个世界上,除先天本体之外的所有的内容都是发生、产生、生成的,那么,发生与生成是一个普遍的原则。
发生和生成都以其之前的状态作为基础,同时又都是不同于前一种状态的另一种状态,都是与前一种状态有差别的新状态。是一种状态中正在酝酿、孕育、产生着另外一种状态,而“生成”是新状态已经出现。
2.8.2 变原则
如果发生与生成是一个普遍的原则,把这个原则贯彻到底,就会发现,不仅任何一种状态都是生成的,同时,任何已经生成的状态,已经生成的差别者、差别形式都将成为其他新的生成者发生和生成的基础与出发点,成为孕育新状态的策源地。这样,没有什么状态、差别形式、差别者可以永远不产生新的状态,不发生变化,永恒地维持自己原有的模样。一切都应当是变化着的,这就是变化的原则。
变化的原则是从先天本体继承和发生出来的。
那么这条原则是否适用于其本身呢?绝对变化原则本身会不会变化?
我们又遇到了“罗素悖论”。
由于我们选择的是相对起点,不是绝对起点,就可以不追究这个原则的极限,不研究这条原则起源之前的事情,仅在这条原则有效的范围内讨论问题。
2.8.3 域原则
一种状态变化成了另一种状态,对前一种状态来说这是一个终点,对后一种状态来说这是一个起点。也就是说,任何状态都是由起点到终点的一个区间,都是一个“域”。反过来说,任何状态都有起点和终点这样两条边界或者极限,超出了极限就是另一种状态和规则了。
在极限范围内这个特定的状态才是其所是。这是域原则。
同样,域原则本身也只能是在我们选定的定义域之内的原则。
域原则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元子的不可分性。
变原则的势态使得一切都处于永恒的变化和运动之中;域原则的势态又使得一切都有自己是其所是的区间。生成原则的这两种势态共同作用使得一切都处于既凝固又变动的相对状态之中。
尽管一切都处于永恒的变化和流动中,但是,这种流动是由一个个相对稳定、相对静止的“域”组成,流动不是无限均匀的,这两种差别形式的丰饶造就了这个世界的绚丽多彩。
2.8.4 孔丘原则
如果任何事物都是从生成到消亡的过程,那么生成和消亡就是任何事物的两条边界,任何事物都处于这两条边界之内,超出了边界就不再是这个事物了。研究、考察一个对象时,首先要找到这个对象能够成立或成其为该事物的两个边界,这就限定了这个事物的定义域。所有有意义的活动都只能在这两条极限的边界范围之内。可以把这种原则称作“执两端用中间”。
关于“执中”的认识是中国古典哲学的重要内容,在《中庸》里,孔子表述为“执其两端,用其中于民”。这里我们不仅把“执两用中”作为方法,主要还是作为对象世界本身的原则。这种原则可称之为“孔丘原则”。
2.8.5 普遍联系原则
普遍联系的原则是一个古老的哲学命题,但过去这是一个没有理由的命题。从上述推论可见,无限维联系是普遍联系的内在原因,所有的事物都因此而联系在一起。
尽管这世界是普遍联系的,但是,这种联系却不均匀,有差别,有具体的差别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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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参见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5卷 第21-3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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