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magic/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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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哲学] [转]逻辑起源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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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ngs1986 发表于 2011-1-13 15:17:57
看不懂,先收藏着先,慢慢体会
叶子的离去,到底是树的遗弃,还是风的不挽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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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郭绍华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1-1-13 20:21:09
叶子的离去,到底是树的遗弃,还是风的不挽留  

是大家都愿意的,都没办法的。

谢谢关注!多交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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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郭绍华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1-1-13 20:21:40
2.8 初始原则

从这一过程中可以归纳出几个事实,这些现象和事实成为以后发展的一般性原则。

2.8.1 发生原则

元子这样的具体差别者在大爆炸中才挣脱了近乎于绝对相关的相互关系,展示出了自己相对的个体性,这种新的局面是发生出来的新局面;时间、空间以及随后的相互作用的“力”以及作用力实现后表现出的“能”、“场”、“粒子”…… 这样的差别形式都不是先于一切的、现成的绝对事物,也都是逐步产生出来的。如果在这个世界上,除先天本体之外的所有的内容都是发生、产生、生成的,那么,发生与生成是一个普遍的原则。

发生和生成都以其之前的状态作为基础,同时又都是不同于前一种状态的另一种状态,都是与前一种状态有差别的新状态。是一种状态中正在酝酿、孕育、产生着另外一种状态,而“生成”是新状态已经出现。

2.8.2 变原则

如果发生与生成是一个普遍的原则,把这个原则贯彻到底,就会发现,不仅任何一种状态都是生成的,同时,任何已经生成的状态,已经生成的差别者、差别形式都将成为其他新的生成者发生和生成的基础与出发点,成为孕育新状态的策源地。这样,没有什么状态、差别形式、差别者可以永远不产生新的状态,不发生变化,永恒地维持自己原有的模样。一切都应当是变化着的,这就是变化的原则。

变化的原则是从先天本体继承和发生出来的。

那么这条原则是否适用于其本身呢?绝对变化原则本身会不会变化?

我们又遇到了“罗素悖论”。

由于我们选择的是相对起点,不是绝对起点,就可以不追究这个原则的极限,不研究这条原则起源之前的事情,仅在这条原则有效的范围内讨论问题。

2.8.3 域原则

一种状态变化成了另一种状态,对前一种状态来说这是一个终点,对后一种状态来说这是一个起点。也就是说,任何状态都是由起点到终点的一个区间,都是一个“域”。反过来说,任何状态都有起点和终点这样两条边界或者极限,超出了极限就是另一种状态和规则了。

在极限范围内这个特定的状态才是其所是。这是域原则。

同样,域原则本身也只能是在我们选定的定义域之内的原则。

域原则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元子的不可分性。

变原则的势态使得一切都处于永恒的变化和运动之中;域原则的势态又使得一切都有自己是其所是的区间。生成原则的这两种势态共同作用使得一切都处于既凝固又变动的相对状态之中。

尽管一切都处于永恒的变化和流动中,但是,这种流动是由一个个相对稳定、相对静止的“域”组成,流动不是无限均匀的,这两种差别形式的丰饶造就了这个世界的绚丽多彩。

2.8.4 孔丘原则

如果任何事物都是从生成到消亡的过程,那么生成和消亡就是任何事物的两条边界,任何事物都处于这两条边界之内,超出了边界就不再是这个事物了。研究、考察一个对象时,首先要找到这个对象能够成立或成其为该事物的两个边界,这就限定了这个事物的定义域。所有有意义的活动都只能在这两条极限的边界范围之内。可以把这种原则称作“执两端用中间”。

关于“执中”的认识是中国古典哲学的重要内容,在《中庸》里,孔子表述为“执其两端,用其中于民”。这里我们不仅把“执两用中”作为方法,主要还是作为对象世界本身的原则。这种原则可称之为“孔丘原则”。

2.8.5 普遍联系原则

普遍联系的原则是一个古老的哲学命题,但过去这是一个没有理由的命题。从上述推论可见,无限维联系是普遍联系的内在原因,所有的事物都因此而联系在一起。

尽管这世界是普遍联系的,但是,这种联系却不均匀,有差别,有具体的差别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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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参见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5卷 第21-3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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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wordfe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1-1-13 23:27:00
是份值得慢慢去品味的蛋糕。。。放了寒假在家慢慢看。。。多谢谢先生了,愚受教匪浅。。。
一个人时,善待自己;两个人时,善待对方
Kwordfe·秀忻---太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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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郭绍华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1-1-14 20:02:41
24# kwordfe
谢谢!祝您春节愉快!假日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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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郭绍华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1-1-14 20:03:40
第三章存在与存在者

3.1 抽象存在

3.1.1 莱布尼茨模型

前提:

世界被设想为是一个差别和差别者之间对立统一的世界,或者说,世界被设想为是一个差别者和差别者之间对立统一的世界。

我们可以尝试用莱布尼茨的求取极限的方法对这个前提进行分析。

设:

在只有A 、B两个互为差别者的体系中。

令:

其中一个差别者A相对另一个差别者B趋向于无穷小。这样,B相对A就趋向于无穷大。

当:

差别者A达到“0”时,差别者A就消失了,另一个差别者B也因此失去了对象,也就不再能够继续作为差别者了。这时,这个系统本身就消失了,这种状态可以被定义为“无”。

当:

这个趋向于无穷小的差别者A在趋向于无穷小的旅途中,已经接近于0,但是还没有到达0时,尽管差别者A已经无穷小,但是相对于“无”来说还是有差别,这个差别就还可以当作“有”。这时,A也因此还是“有”。

由于这个差别已经无穷小,已经接近没有了任何特征的极限,所以是近乎于单纯的、纯粹的有,“纯有”。

A尽管无穷小,但却还没有失去自己的对象,所以,这两个差别者又是“纯粹差别者”。另一个差别者B无论它自己有多么丰富的内容,只有和A相对才有意义的,所以,也因此成为了纯粹差别者。

这两个差别者之间的差别也因为其中一个差别者的无穷小而变成了没有内容的“纯粹差别”。

差别者之间的基本关系是对立统一关系,于是纯粹差别者之间的关系也是纯粹差别,“纯粹的对立统一”。

这样:

纯粹差别、纯粹差别者、纯粹对立统一、纯有这四者几乎重叠在一起,它们之间的差别趋向于消失。

而且:

纯有和无之间的差别也趋向于、接近于消失。

在极限附近,“有”是差别仍有意义的前提,处于两个差别者之间,两个差别者就是“有者”。这样,差别也就成了“有”的前提。

两个纯粹差别者之间的差别是“有差别”,两个纯粹差别者之间的差别是纯粹对立统一,那么,这时的“有”就是纯粹差别,就是纯粹对立统一。

如果愿意用“存在”这个词替换“有”这个字,那么,纯粹对立统一就是存在。在极限附近,存在和存在者无差别。

这时,纯粹的存在者就几乎等同于纯粹存在,反之亦然。可把这种理想中的纯粹的存在或纯粹的存在者称为“抽象存在”。

3.1.2 “有”与“无”之间的边界

如果:

把这个模型“有”意义的标准设为:其中任何一个差别者不能等于0,不能达到或超越等于0的最后界限;

把这个模型“无”意义界限设为:这个模型中其中一个差别者已经等于0。

那么:

一个差别者趋近于0的过程就使得模型整体从有向无过渡,当其中一个差别者无限趋近于0时,就接近了从有到无的交界点。有和无可能达到无限接近的程度。

似乎有希望能够越过这个边界,最终实现纯有等于纯无的境界了。中外经典哲学中都有关于“纯有”就是“纯无”的思想。但是,这里有一个不可忽视的障碍在等着我们。

在只有两个差别者的模型里,当一方趋向于无穷小时,两者之间的相对差别随之趋向于无穷大。也就是说,系统趋向于无意义是以系统之间的差别趋向于无穷大为代价的。系统有意义和无意义之间的交界点,纯有和纯无的交界点之间不是一个平缓的过渡区,而是一个无限陡峭的悬崖。

如果,我们这个模型假设的是两个相互外在的差别者,各自的变化对于对方不发生影响,就能忽视由于一个差别者的减小造成的相对差别的增加。

但是,在只有两个差别者的系统里,双方都是对方存在的前提和条件,不是相互外在的,一方状态的改变将对另一方发生影响,差别越大影响就越大,当体系再也承受不了这种愈趋强烈的差别时,就无法继续这个趋势,就会导致体系的崩溃。

体系对于无限大差别的承受能力限制了差别者趋向于无穷小的进程,所以,差别者趋向于无穷小的进程不是绝对线性的,越是接近极限就会越困难,会在还没有到达0的位置之前就中止或逆转,也就不会出现真正的纯粹存在和纯粹存在者直接重合的局面。“有”也不会达到与“无”理想地直接重叠。

3.1.3 “有”与“无”之间边界的另一种表述

令:

模型中A、B两个差别者之间的差别趋向于无限减小。

那么:

构成两个差别者之间差别的因素就会逐渐消除,两者可以区别的特征和凭据逐渐消失,最终将导致两者之间的无法区别,进而是两者都逐渐减少和丧失相互作为差别者的资格,两者将要融合为同一个东西。

在即将丧失相互作为差别者资格之前的一刹那,在那一极限位置,所残留下的差别已经是将要没有任何具体内容的差别,可以把这样的差别称之为“纯粹差别”。相互以纯粹差别作为维持差别者地位凭据的双方,属于“纯粹差别者”。

纯粹差别是维系这个模型有意义的最后界限,是这个系统还能存在的最后界限,超出了这条边界,这个模型就没有了意义,这个体系也就不存在了,就到达了“无”的境界。

这是“有”和“无”之间边界的另一种表述。

这条边界可以是一个平缓过渡、逐渐消失的坦途吗?恐怕也不是。因为两个差别者之间差别无限减少意味着两个差别者的逐渐融合,残存的差别,不再处于两个差别者之间,反而成为了同一主体自己内在的差别,成为了指向自己所有内容的差别,这样,就面临和上面模型中相同的问题,也还是一个无限陡峭的悬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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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郭绍华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1-1-16 09:08:23
3.1.4 存在的程度

差别者之间的差别不论是趋向于无穷大,还是趋向于无穷小,这两个方向的单调发展都会最终导致差别者之间关系变得无意义,都会导致这个体系不能存在。所以,这个模型有效的区间,即这个体系可以存在的区间是在差别者之间的差别既不是无穷大也不是无穷小这样两条边界的范围之内。

离开极限之后,差别者依赖于、相对于另一个差别者存在,处于差别中的差别者才是存在者,处于差别之中的差别者才是存在着的,存在本身是存在者之间的对立统一。

纯有和纯无的两个边界点都是不可逾越的天堑,我们这个模型有意义的区间只能位于离开这两个极限点之间的某个具体的位置上。

如果差别者或者差别向无穷小进军的过程都不是绝对线性的过程,都在将要到达纯无的交界处之前就戛然而止,那么,在到达交界点之前的区域里,存在是绝对的,因为,在这个区间里,差别者存在的绝对前提是处于差别之中,是因为有另一个使自己成为差别者的差别者存在。

如果把差别者或差别向无穷小进军的过程看作是一段过渡的区间,那么,在这个过渡过程里,“有”本身就是一个过程,“有”本身有程度可言,换言之,存在也是有程度可言的。

如果差别者或差别向无穷小进军的过程既不总是线性的也不总是非线性的,而是随着距离“拐点”不同的位置取不同的线性程度,那么,“有”或“存在”的程度和意义也就与离开交界点的“距离”相关或与趋向于极限的过程相关。

在远离极限点的领域里,“有”或“存在”被差别者之间的差别所体现,差别者之间的差别以及处在差别中的差别者都只能相对于对方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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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郭绍华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1-1-17 10:45:50
3.2 具体存在

3.2.1 初始差别和初始差别者

如果每个元子之间的差别是相等的,元子的分布将绝对均匀,整个系统就将是静止的,是绝对平衡状态。绝对平衡的状态将导致世界只留下了唯一存在者,唯一的存在者就不是存在者,因此,根本不存在这样的存在者。

离开这个极限,假如由于我们无法解释的原因,所有元子之间出现了至少一个元子是异于其他元子的。由于无限维的普遍联系和相关,这一点点儿处于极限状态的差别属于所有元子,属于与每一个元子间的差别,也就属于所有元子之间的差别。如果这个差别保持与所有元子的均等关系,或者所有元子互相间保持均等的关系,那它还算不上是什么差别。关键是,这个原始的差别本身还是差别者,是异于所有其他元子的、比其他元子具有更多或更少性质和特点的特殊元子,这些更多的性质和特点相对于其他所有元子来说就是新的差别形式。新的差别形式就使得这个元子不再能够与其他所有元子保持均等的关系和作用。这个元子与其他所有元子的关系方式受到了它本身初始差别形式的影响。

这样,这个初始的差别者就不能使自己的差别和自己的差别者身份直接同一,是一个不能使自己的差别和自己的差别者身份完美统一的自身差异者。

初始差别者的出现,使无限维的普遍联系模式出现了破缺,无限维的联系不再是均等的。这个破缺的形式就是初始差别者本身的差别形式。

初始差别者的初始差别形式有以下两个可能方向:

1、发生差异的维度数量。这有两个边界条件:

一是在所有维度产生差别;一是最少在一个维度里产生差异。

2、发生差异的“强度”

所谓“强度”当然是相对程度。这也有两个边界条件:

一是无穷大;一是不等于0 的无穷小。

这四个参量限制了初始差别形式范围,初始差别的形式就是无限维出现破缺并被局部展开的最初形式。

3.2.2 具体存在的定义

对于无限维的绝对均匀联系来说,由于每一个联系者与任意一个联系者都直接联系、直接接触在一起,一个元子的行为就直接是另一个元子并且是所有元子的行为,因此这是一个没有相对者的世界,也就只能是不存在的世界。

但是,对于出现了破缺的普遍联系来说,一个元子的行为不再能够直接、立即就成为另一个元子的行为,也不会直接、立即成为所有元子的行为,这个例外的元子和与之对立的所有元子才开始成为存在者,“存在”才开始因此而有意义,这是具体存在的起点和界限。

由于初始的差别者一开始就是拥有差别形式的,是拥有两个方向差别程度的具体差别者,当这些差别开始对其他差别者发挥影响时,被影响的差别者也都开始被发展成为具体的差别者,也就都成为了具体的存在者,显然,具体的存在和具体的存在者都具有具体的差别形式。

综上,可以这样定义:

以具体的差别形式处于差别之中的差别者是具体的存在者。

而所谓“处于差别之中”也就是处于普遍联系之中,所以,这个定义又可以表述为:

以具体的差别形式处于普遍联系之中的联系者是存在者。

显然,所谓“联系者”也就是差别者。存在就是差别形式本身,差别者就是存在者。

具体的存在,具体的“有”,是指处于不均匀普遍相关之中的一种具体的差别形式,一种不均匀的形式。

具体的存在者,具体的“有者”,是指处于不均匀普遍联系中的一种差别形式的实现者。

最初,差别形式和它的实现者是接近同一的,当差别形式逐渐积累之后,两者开始逐渐分离,成为了两种具体的存在者。

按照传统,所有的具体存在者都可以被称之为“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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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郭绍华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1-1-18 11:53:30
3.3 差别形式的传播
3.3.1 差别形式传播的有限性
对于无限维的联系来说,因为每一个元子都能直接接触,每个差别者之间没有空间的差别,一个差别要实现向所有元子的传递也就不需要时间,传递的速度也就无限高。
如果初始的差别使得个别元子在一些少数维度上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差异,就会使元子相互之间的关联不再是绝对均匀的,在发生差异的这些维度里就不再是直接的接触。接下来的演变可能会使得元子的地位发生了分化,出现了分布顺序上的差别。元子相互之间的联系在这些维度里发展成为间接的,这种间接性就是空间的差异。一个变化要经过一些元子才能到达另外的一些元子,差别形式的传播不再是直接的。变化传递的顺序又表现为时间的差异,速度不再是无限大,而是必须从一个元子到另一个元子的接替顺序传递,是一个过程。因此,在这些“炸开”了的、展开了的维度里,差别形式的传播速度只能是有限的。
这就是说,相互作用传播的速度与作用传播途径相关,处于从不需要时间间隔的无穷大到0这两个极限端点之间的某个具体位置。在极限范围之内,作用传播速度是有限的。
3.3.2 差别形式的暂不相关性
在特定的维度里,当空间足够大时,由于作用形式传播速度的有限性,一个事件发生时并不能立即引起整体中所有成员同时反应,而是要经历一个时间间隔,在这段间隔时间中,一种新的差别形式还没有来得及到达所有的相关者,其他许多地方并不“知道”也不可能被这个新发生的事件所影响,在一段时间内,这个事件是暂时不相关的事件。也许在其他空间维度里这是直接相关的事件,但是,至少在这个空间维度里是暂不相关的。
暂不相关性制约了相关的普遍性和绝对性,相关性从总体上看是绝对的、普遍的,局部看又是相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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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郭绍华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1-1-20 11:28:20
3.4 差别形式的增值

作用形式传播速度的有限性使得我们可以借助元子模型作一些推演,从中导出几个重要的实体。

3.4.1 力 —— 相互作用不平衡的表现

普遍相关通过相互作用来实现,每个元子之间的相关就是相互作用,均等的相互作用最终会达到平衡。

所谓平衡就是一个作用者向对象施加作用的量等于被作用对象因此而施加回作用者自己的作用量,两者相等时,在这两者之间似乎不表现出相互作用,不表现出差别。当这种平衡被改变时,由于作用传播速度的有限性,恢复平衡是一个过程,需要时间间隔,平衡恢复之前,差别和作用就被突显了出来,所以,表现出来的差别都是有待实现的平衡。当然,也只有这些有待实现平衡的非平衡作用者才是具体差别者或存在者。

可以把因不平衡表现出来的有待实现的差别或作用称之为“力”。

由于“力”表示的是一种不平衡的程度,所以“力”有程度可言。不平衡的程度就是差别的程度,所以,“力”的程度又是差别的程度。

因此,力也是一种差别的形式。

在理想的无限维模型中,每一个元子都均等地与所有其他元子处于无限维的联系中,所以,元子之间并不表现出“力”。但是,当原始差别出现之后,初始的差别者不能维系原有的平衡和均等,在一些少数维度上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差别,这个不平衡虽然只发生在少数维度,但却是针对所有维度、所有元子的差别,所以是无限广泛的差别,也就表现出无限广泛的、针对所有对象的作用力。

3.4.2 互补与契合

前一个状态里未被最终消除的残存差别对于后一个状态来说就是已经存在的初始差别。

初始差别的存在扰动着、妨碍着体系的均匀和平衡,扭转了体系趋向于无限均匀的趋势。但是,这种逆转并不一定沿着来时的途径返回去,而可能独辟一条新的途径。新途径的起点就是新世界的起点,这以后发生的状态都是新状态。

初始的新状态作为最先出现的差别者就是它自身的差别形式,最初的差别者和他的差别形式还重叠在一起。

新差别者的出现扰动了原有的平衡,差别形式的产生改变了原有元子间相互关系的格局。如果体系的其他部分都还是均匀的,初始差别形式对于原有格局的改变所产生的结果就是初始差别的形式本身的形式。

在无限均匀的旧格局里揳入了一个初始差别,这个初始差别本身如果没有被改变,就会迫使旧格局的元子们在相应的一些维度里让出位置来容纳这个初始差别,元子们“让出”的位置就是初始的空间位置,这个空间的形式显然应当和差别者自己的差别形式是一致的,但是两者的方向是恰好相反的,“挤进去”的差别形式与“让出来”的差别形式这两种相反方向的作用格局在结合点上达成了平衡,这可以被看作是两个相互互补或契合的格局,就像水中一条静止的鱼,鱼的形状和鱼的身体排开的水的形状是相同的,是相互契合的两个差别形式。

这就意味着,初始差别形式在新世界里生成了自己的契合形式 —— 方向和自己完全相反、完全镜像、形式上和自己完全一样的新的差别形式和差别者,或者说生成了自己的互补者或契合者。

由于这时的世界是一个高度均匀的世界,局部和整体高度地重合,初始差别和某个局部的契合实际上就是对世界全体的契合,就把这个初始的差别形式直接赋予了整个世界,成为了这些展开了的维度所构成的新世界中的普遍的、一般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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