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物质与元间
4.1 物质与元间的定义
4.1.1 两种差别者
元子是差别和差别者的直接统一体,因此,元子表现出它作为差别者和作为差别形式这样双重的性质。
1、如果元子以其差别者的性质作为最初的差别者,与其他元子以一定的相互作用方式、相互差别方式组成了新的实体,在这个层次里,元子作为素材,元子之间组织方式就是新生成的差别形式、关系形式;
2、如果元子以其差别性作为最初的差别者,与其他元子以一定的相互作用方式、相互差别方式组成了新的实体,在这个层次里,元子最初的差别形式作为素材,差别形式的凝结作为实体,在另一个层次中成为差别者。
我们就得到了两类差别者:以元子本身的差别者性质积累起来的差别者;以元子差别性及其差别形式的凝结积累起来的差别者。
第二种差别者,即以元子差别性及其差别形式的凝结积累起来的差别者,是差别形式的相对凝结状态,本身可以还原为差别,只在相对的层次中才作为差别者。
而第一种差别者,即以元子本身的差别者性质积累起来的差别者,只能还原成差别者,因此才是差别和差别形式的最终承担者。
4.1.2 物质的定义
这里把第一种差别者即把以元子本身的差别者性质积累起来的差别者定义为物质。
4.1.3 元间的定义
同理,把第二种差别者即以元子本身的差别性质积累起来的差别者定义为“元间”。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