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magic/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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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哲学] [转]逻辑起源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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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郭绍华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1-1-21 08:43:37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3.4.3 差别形式的发育和积累

初始差别者破坏了旧格局的均匀和平衡,在旧格局中产生了一个和自己互补的新的差别者,一个与自己契合的一个新的差别形式。

显然后者是跟随前者变化的,如果,后者始终可以绝对跟随前者变化,就不会有更多的新差别形式产生出来。尽管是接近了局部与整体的直接重合,但是毕竟还没有达到真正的重合,两者之间还是有差别的。由于作用传播速度的有限性,初始差别者的变化,初始差别以自己的初始差别形式对旧格局施加影响仍需要时间,而且还需要越过已经展开了的、形成了的空间,至少需要越过初始差别者自己。这样,与之契合的新的差别形式发生的时间将滞后于初始差别者出现的时间,两个契合的差别形式在时间上并不绝对契合,在传播过程所需经历的空间上也不绝对契合,就是说,两个粗看起来契合的差别形式,精确地看并不绝对契合。就像鱼高速行进时,身体的形状和它排开的水的形状两者发生了差异,已经不再精确契合了。

与之不契合的差别形式就是新的差别形式。比如,更多的新差别形式的出现越加延长了差别形式的传播途径,时间和空间的差别者越来越多,空间和时间的差别形式也越来越多,差别形式成了更多差别形式产生的原因。

3.4.4 契合者的相对分离

如果:

1、一个差别者高速脱离了产生其差别形式因此而与之契合的互补者;

2、在离开了产生自己的互补者之后,不仅这个差别者自己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它刚刚离开的那个互补者也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那么:

两个互补者或者说两个契合者实际上实现了相对的分离。

一个实体脱离了生成自己的契合者之后还能继续保持自己过去的差别形式,在其继续维持自己这种差别形式还没有发生改变之前的这段时间里,就实现了这种差别形式的相对凝结。

如果差别形式、差别者都有自己的契合者,那么,实际上差别形式、差别者就都可能以对偶形式存在。

在初始阶段里,两个契合者共同形成了同一个事件,两个契合者的一方发生分离就同时是双方的分离,就形成了两个相对分离着的、相对独立的、对偶着的差别形式或差别者。

分立后的契合者互相成为了新的差别者。

假如你把“初始的差别者”粗略地想象成一杯酸奶中的一粒微小的凝块儿,凝块儿的形状和周围酸奶环境的形状是互补和契合的。当酸奶的微小凝块儿被突然取走后,如果时间足够短,酸奶环境的形状不会立即全部改变原有的形状,还在一段时间里保持着原有的形状,两个对称、互补的实体就实现了相对分离。可以把这种分离之后的两种差别者,把这种依然相对凝结着的差别形式和与之分离的契合者都称之为“粒子”。显然,这是两种方向不同但形式相似的东西。

脱离了契合者的粒子实际上脱离了形成和维系自己原有差别形式的条件和环境,就像刚从热乎乎的模具里分离出来的巧克力糖块,只是由于作用传播速度的有限性才得以暂时维持着、保持着、继续着、记忆着分离之前的差别形式,暂时地凝固着、存在着。最终它将丧失这种差别形式,都会被别的、新的环境所改变,成为其他差别形式,或者与自己的契合者重新“湮灭”。

凝结的差别形式就是不平衡的形式,不平衡就会表现出力。相对于谁的不平衡,力就指向谁。不平衡的形式就是力的形式,所以,粒子也是力的形式。

尽管粒子是成对生成的,但是,当大量相同的粒子产生出来之后,在某些层次上,就难以再始终保持一一对应的局面了,由于相同粒子拥有的自身形式特征是相同的,粒子就不再仅仅与生产自己的那个镜像粒子相契合,而是与所有这一类粒子中的任何一个相契合,有可能与其中的任意一个契合的粒子相互湮灭,与不相契合的粒子保持区别。粒子所秉持的力也不再仅仅针对一个镜像粒子,转变成相对于所有其他粒子的力。

“粒子对”的纠缠表明,它们只是在一些维度里实现了相对分离,并没有实现在所有维度里的绝对分离。所以,粒子将自己所秉持的力指向所有镜像粒子的新方式实际上受到了限制,只能在少数的维度中有效。

总之,在有些维度中,力不再是一对儿对儿粒子之间的私事,而是相对于所有粒子、所有元子的普遍作用,力被抽象了,抽象为少数几种基本的力。

如果试图将这几种基本的力还原为唯一的一种,无限追溯的最终结局将以“差别”为终点,以最初的差别形式为终点,还想象不出除此之外的其他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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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郭绍华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1-1-22 08:25:26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3.4.5 能 —— 差别的实现

    相互契合的粒子相互湮灭,消除了相互之间的差别。但是,正如两者形成独立粒子是依据、引入了差别一样,当两个粒子湮灭时,差别就要从两者之间归还出来,就会从两者的湮灭中释放出当初引入的差别,比如,向周围环境释放出另一种效应或另一个粒子,同时对周围环境造成新的影响。力的实现就是差别的消除,是两个差别者之间的差别消失或减少,但是这并不能实现真正的差别消除,只能是差别形式的转换,转换成另外一些相关者之间的差别。通常把力被实现时产生的这些效应称之为“能”。因此,“能”是差别的实现形式。

    粒子或团粒相互作用是一种相互比较,其中相互契合的部分可能发生湮灭,不契合的部分就会发生更复杂的相对凝结形式,力的实现就有了更复杂的方式,相应地,“能”也将生成更多的形式。

3.4.6 场 —— 相互作用的关联形势

    新生成的粒子与那个特定的与自己相伴生成的镜像粒子之间有一种消除差别的倾向,但是,这种相对性被抽象化,发展成了与所有类似的镜像粒子都有消除差别的倾向,这种消除差别的倾向指向的不是一个粒子,而是一类粒子,这两种粒子之间具有了相互吸引的力。同一种粒子之间要保持各自的独立性和区别性,这本身就是一种互相疏远、排斥、保持距离的力量,同一种力在不同类型的粒子之间表现出不同的方向性。

    一个粒子同所有的其他粒子都处于这种选择性的相互作用中,由于作用传播速度的有限性,一个粒子对所有粒子的作用在有限时间区间里只能是不均匀的,所有粒子共同作用叠加形成的整体作用形势也是不均匀的。我们把整体的或某局部中的所有粒子及其相互作用的形势称之为“场”。

    如同上面我们说到的那个酸奶凝块和它的契合者——酸奶中的那个空穴一样,一旦它们相互分离,就各自面临新环境带来的新压力,这些压力不仅是它们各自继续存在的原因,也是它们发生改变直至最终消失的原因,也是它们发挥自己差别形式影响能力的场所,与环境再次形成新的契合关系,与环境共同重新组成了新的场。

场的概念中包含了组成这个场的所有差别者以及这些差别者共同组成的相互关联相互作用的集体关系形式。“场”是所有有关的作用者之间相互作用构成的形式和场面,只有不均匀的作用形式才能表现出来,才能成为实际存在的“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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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郭绍华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1-1-23 09:05:35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3.5 存在者

3.5.1 在其所在

由于场是相互作用不均匀的现象,处于特定场之中的相互作用者作为形成这个场的差别者之一,这个差别者、这个作用者不能和所有其他差别者保持均等的关系,每一个不同的其他作用者和这个作用者持各自不同的作用形式,所有这些作用形式规定和限制了这个作用者与其他每一个作用者的时间和空间的位置,规定了这个作用者与所有其他作用者之间所有的关系形式。

这些已经形成了的时间和空间形式本身就是规定性,这种规定性以及所有的相互作用形式就是这个作用者的“在其所在”。

根据我们关于“存在”的定义,在其所在是所有存在者存在的前提之一,所有的存在者都处于自己的在其所在之中,处于不均匀普遍联系的某个具体时间和空间维度的位置上。

3.5.2 势态

固然,在其所在是所有存在者存在的前提,但是,在其所在自身一旦成为一个存在者存在的前提时,自己也成为了存在者,成为了与被自己所规定的那个存在者相对立、相契合的另一个存在者。或者说,作为“存在者”存在的前提和环境,在其所在本身可能是由更广泛、更多的作用者甚至是所有作用者共同组成共同参与的,是所有作用者不同作用程度综合形成的。一旦形成一种相对稳定的凝结状态,在其所在其本身也成为一个存在者。

如果把不平衡的作用称为“力”,在其所在对处于其中的那个差别者所表现出的作用就是一个力的程度和形式的综合,是所有相关差别者共同作用结果的综合形式。这样,在其所在本身相对于处于其中的差别者来说就是一个势态。换言之,既然相互作用是相互作用者之间的影响和干涉,是双方相关性势力相互抗衡的局面,是双方相互关系的状态,是有待实现的差别,我们可以把这种势力的状态和模样,把这种综合作用形式、把这种意义上的存在者的综合称之为“势态”。

在汉语中,“势”这个字大体有如下几种意义:“势者,胜众之资也”(《韩非子》);“势,力也”(《易.坤》);“势者,因利而制权也”(《孙子兵法.始计篇》);“态”这个字有“形”、“姿”、“貌”、“意”、“状”的意义。“势态”就是势力的状态和局面,是在其所在作为一个更大的作用者相对于处于其中的作用者之间的相互作用的形势,是还没有达到平衡状态的局面,是力有待实现的时空分布形式,是更广泛一些的相互作用不均匀分布的样态与格局。

3.5.3 是其所是

假定:构成势态的要素与构成处于势态之中的存在者的要素是相同的。

那么:

处于势态之中的存在者被这个存在者所处的在其所在的势态所约束,是被势态规定了的存在者,这种规定有如下一些内容:

1、规定了存在者所处的时间和空间位置。

2、因此,这就实际上规定了这个存在者与其他所有存在者相互作用的顺序、相对地位。

3、由于上述与所有其他存在者相互作用的顺序和相对地位是不均匀的,作用到本存在者之上的综合作用就是具有具体时空形式和强度形式的具体势态,是具有具体形式的势态。

这些规定性的具体形式、这些具体的势态形式就被强制赋予了处于该势态中的那个存在者,迫使其成为了与势态形式相契合的形式,这个与势态相契合的新形式就成为了该存在者自己的是其所是。

所以,一个存在者的是其所是与该存在者的在其所在实际上是同一种形式,只不过,站在该存在者的立场上向外看,与站在形成这个存在者的势态的立场上向里看,会发现,这是两种互补的、方向正好相反的形式,是相互契合的两个形式。只有两者开始趋向于分离时才会表现出两者的差别,才会发现两者是对称的、契合的、互补的。

如果,构成势态的要素与构成处于势态之中的存在者的要素是不相同的,那么:

除了上述由于与势态相契合赋予该存在者的是其所是之外,由于构成势态与构成处于势态中的存在者两者的要素不同,是其所是就有两层意义,一是这个存在者的内在要素;一是这个存在者的外在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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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郭绍华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1-1-24 09:25:57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3.5.4 “道”、“器”对立统一关系

可以用“器”这个字来形容“处于势态中的那个存在者”。这样,处于势态中的和该势态相互补、相契合的那个存在者就可以表述成是处于势态中的器,是被势态所规定、所塑造的器。

“器”这个字的中文意思是泛指一切可用之物,《易.系辞上》有“偹物至用,立成器以为天下用”之说。“器”这个字的哲学意义是与“道”相对的一个范畴,《易.系辞.上》的说:“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谓之器。”

当我们试图用“器”表示处于势态中的那个存在者时,该存在者所处的势态就成了另一个存在者,索性把这个存在者称之为“道”,也就是把“势态”称之为“道”,道和器就成了一对儿对立统一着的存在者。这样,规定、制约、生成差别形式的一方是形而上的一方,是势态,是在其所在,是“道”;被规定的,承载了所生成的差别形式的差别者、作为是其所是的一方是形而下的一方,是“器”。

再来看我们关于存在者的定义:

“以具体的差别形式处于普遍联系之中的联系者是存在者”。

可见:

前件,“具体的差别形式”就是存在者的是其所是,是其以一个不均匀者所持有的、所形成的差别形式。

后件,“处与普遍联系之中” 就是这个不均匀者的在其所在,这个不均匀者的在其所在规定、生成了这个不均匀者的是其所是。

前、后两个要件才规定了存在者,这个存在者才是存在着的。

在中国古典哲学里,“道、器”范畴还有许多内容,狭义地讲,可以把是其所是理解成是“器”的性质,把这个是其所是的在其所在说成是“道”的性质。

对于绝对均匀体来说,道和器是直接统一的。对于不均匀的体系来说,相对于普遍相关,不均匀的局部中的是其所是和在其所在就已经开始出现了差别,出现了相对分离,两者开始成为、正在成为两个不同的存在者,发展成为两个相对独立的存在者。在从直接统一到相互对立这两个极端情形之间,这两个存在者是对立统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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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郭绍华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1-1-25 11:44:01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3.5.5 是其所是和在其所在的相对分离

如我们已经初步讨论过的那样,一个器的在其所在实际上是一个变化中的势态,如果器总能完全彻底地适应和跟随势态的变化,那么,是其所是和它的在其所在就始终是统一的、同一的,两者无区别,是同一个存在者。但是,由于作用传播速度的有限性,器对于势态的响应速度也是有限的,器不可能总是完全彻底地跟随道的变化,总会滞后或超前于势态环境的变化。

当“器”与生成这个器的“道”开始发生差异时,这个器与它的道就开始相对分离,发展成为了两个不同的存在者。两个存在者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具有这样一些基本特点:

1、分离之前,双方都是对方生成和变化的直接因素,双方互为道、器。分离之后,双方虽然仍作为相互作用者,但是,由于实现了分离,随着分离程度的不同,相互的影响能力、地位将发生分化,两者之间的相对地位在从完全对等直到两者之间绝对悬殊这两个极限之间取不同的具体位置。比如,在偏向两者地位绝对悬殊这个极端情形里,强势的一方为道,弱势的一方为器,道、器之间仅是相对关系,没有绝对意义。

仅在层次性充分发育的极端条件下,器成为道中的一个局部,成为具有普遍意义的道的势态影响之下的一个具体的、特殊的事件或物体。

2、分离之初,在双方的界面上,两者各自的差别形式是对称的、互补的、契合的,除了相对方向的差异之外,其他形式几乎是相等的,或者说在极限附近是趋于等同的。

这意味着,分离伊始,双方仍然可能各自保持和继承着原先双方共同作用形成的差别形式。

3、随着相互之间的进一步分离,双方各自再发生的新的变化已经不再能全部、直接就是双方共同的变化了,不再能够直接生成共同的差别形式。这也提示我们,相互作用是生成相同的、共同的差别形式的条件。

作为差别者的双方都不能始终绝对保存和继承原有的差别形式,两个存在者之间的差别逐步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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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郭绍华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1-1-26 09:37:59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3.6 “差别形式”的层次

一些差别者以某种特定的差别形式组成了新层次的差别者,新差别者又和其他差别者一起以新的差别形式形成另一层次的差别者。

在这个模式里:

1、差别形式不断积累和丰富;

2、差别形式的积累产生了差别形式的层次性;

3、不同层次的差别形式又相互成为差别者。

3.6.1 差别形式的三个基本层次

最原始的差别者是元子。

元子本身内部没有差别者,是差别和差别形式的直接统一。这时的差别者就是差别形式本身。

元子作为最初的差别者由于它处于趋近于绝对均匀的普遍联系中,被视为本身不变化,元子的变化是定义域之外的另一世界的事。这是第一层。

在我们的这一簇不同程度展开了的维度里,元子之间互相作为差别者,这些差别者之间有了差别的形式,这是最初的差别形式。这是第二层。

如:元子及其相互之间作用所产生的时间、空间上的差别形式可称为“场”。

最初的具体差别形式有时间、空间、力、场、能……。初始时,这些差别形式之间还没有显著的区别。

上层次的差别形式作为差别者产生了新的差别形式,这些差别形式“凝固”下来,变成了新的差别者,新的差别者之间又产生新层次的差别形式。从此以后的差别形式属于第三层。

如:由第二层次的差别者分布不均匀产生的粒子和空穴;这些粒子和空穴作为差别者积累形成新的差别者及其差别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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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郭绍华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1-1-27 09:26:05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3.6.2 粒子与空穴

元子本身具有差别和差别形式直接同一的性质,就是说,元子作为差别者没有内部构造却有外部特性。元子的这种外在特性由元子之间的相互关系所规定。在元子与元子的相互关系中,差别形式就是差别者本身,相互作用就是相互作用者本身。

元子之间分布的不均匀产生了第二层次的差别者,如场、能、力、时间、空间等,当第二层次的差别者之间的相互关系再次出现不均匀时,不均匀之处聚集和稀疏产生了新的差别形式,这种不均匀现象的暂时凝聚可能会表现为粒子和空穴。此处的聚集就是彼处的稀疏,因此,粒子和空穴是同一群元子在同一时间区间里在两个不同空间位置上分布的现象,是时间和空间不均匀、不对称产生的现象。

为了方便我们的推理和想象,设一个比喻性的思维模型——酸奶模型。

定义域:

在元子的差别性和差别者性出现初步分化和积累的领域。

模型:

把已经分化的元子无限维联系中的一个三维局部想象成一杯很均匀的酸奶。由于某种原因,酸奶中出现了一个微小的凝块。

推理:

在这个三维空间里,构成凝块的这一部分元子发生了相对与其他元子之间更为紧密的联系,但是,由于普遍相关的绝对性,这种紧密联系必须以另一部分元子之间相对疏远为代价。

这些必须被疏远的元子可能有两种极端的分布情形:

1、由构成凝块的那些元子之外的其他所有元子均匀分摊;

2、由另一群元子集中承担。

被疏远的元子分布可能处于这两个极端中的某一个极端;也可能处在这两个极端之间的某一个具体位置上;也可能在这两个极端之间不断转换和震荡。

先来看第1种极端里的情形。

当一个初始均匀的整体中出现一群元子发生格外紧密关系时,首先是聚集点周边相邻的元子受到影响,受影响的部分元子原有的相互关系被迫变得更疏远一些。

比如,就像一片薄橡胶膜上面放置了一个钢球一样,靠近钢球附近的橡胶膜被格外地拉伸,这部分橡胶分子之间的距离将大于了其他部分。不过这个“橡胶膜”的比喻是平面的,我们的模型是立体的、三维的。

由于作用传播速度的有限性,这种变化不能在一瞬间传到系统的所有成员;因为是球形的,变化的程度应与距离的平方成反比;由于普遍相关的绝对性,似乎这个过程最终将达到由所有成员分担这种变化的程度,所有成员之间的关系都发生均匀的疏远。

但是,很明显,由于有凝聚点的存在,很难想象短时间内紧邻凝聚点位置的那些元子之间与无限远处的那些元子之间能够达到保持相等、均匀的相互关系,因为最起码凝聚点和凝聚点周围元子的关系不可能是均匀的。所以,一旦初始的聚集点作为原始的差别“进入”系统之后,就成了系统必须实现且永远无法最终实现的差别,系统将永远处于实现这个差别的过程之中。所以,我们假设的第1种极端情形将是一个无法达到的极限。这个极端情形只在这个过程中的趋近于极限的相对位置上有意义。

如果说,元子之间都有维持自己原有的相互关系的天然倾向,由于新差别者的介入改变了他们之间原来的关系方式,实际上就给所有的元子增加了试图消除这些差别,恢复原有关系的“压力”和倾向,成为一种有待实现的势态,消除差别就成了最一般、最基本的倾向或势态。

再来看第2种极端的情形:

如果系统不是以所有成员均匀分摊的方式实现新差别造成的差别,而是仅仅引起凝聚的类似数量的另一个区域中的一部分成员之间的疏远,以这样的方式来平衡由于新差别出现形成的差别,那么,就会形成一个和新的凝聚“区”相对的一个元子们相互疏远的局部,一个元子相互疏远的“区”。如果把相对凝聚的“区”称为“粒子”,那么,相对疏远的“区”就可以称之为“空穴”,“空穴”也可以称为“粒子”,只不过两者的凝聚方向相反罢了。

同样,也不能想象从差别的出现到空穴的形成是一个不需要时间的瞬间,这应该也是一个过程,是所有成员调整相互关系,最终把所有超出平均水平的差别都集中到一个位置上,集中到一个区域里的过程。

即使粒子和空穴形成之后,粒子和空穴与周围的元子依然处于差别中,粒子周围的元子要抵抗吸引,不至于成为粒子的一部分,空穴周围的元子要抵抗排斥,不至于使空穴变得更大,这两种作用终究会传递到空穴和粒子上,所以,整个过程始终应处于震荡中,不会是静止的。

仅就相对静止中的粒子和空穴来说,两者之间会有这样一些关系和特点:

1、相对于各自的环境背景来说,两者各自分别都具有实体的地位,都是一个相对独立的差别者。

2、除了作用方向相反之外,两者的时空形式应是基本对称的、互补的,或互为镜像的。

3、假如两者相遇,会发生“湮灭”,两个实体同时消失,将原先引入的差别归还出来。

当然,在三维空间里,出现这种事件的概率几乎是0,这只能是个极端的想象。

再来看处于这两个极端之间的另一种可能情形。

假设:

在接近上述第1种极端情形的条件下,“凝块”发生了移动。相对原先均匀的整体来说,这种移动是又一种新的差别和差别形式。由于普遍联系,凝块的任何移动都最终推动所有元子的移动,但是,由于作用传播速度的有限性,凝块移动不会在一瞬间同时对所有元子产生影响,只有与其相邻的元子才会更早地受到影响。

凝块保持着自己的是其所是并向某方向移动时,推开了前进方向上的元子,在身后留下了一个空当,在这个空当还没有被其他元子完全填补前,这个空挡的形状和已经移走的凝块有相似之处。这种相似性程度有完全相似和完全不同这样两个极端的可能。这里我们假定移走的凝块的形式和它走后留下的空当的形式接近相似极限。

显然,这个空当也是元子不均匀分布的一种形式,和凝块的性质并无原则区别,不同之处仅在于凝聚的方向正好相反。如果可以把凝块称之为“粒子”,那么,粒子移动留下的“空穴”也是粒子。

撷取:

1、这两种粒子就自己本身来说,前者偏重于差别者的聚集,后者偏重于差别者之间的疏离,而疏离只是负方向的聚集。除了方向相反之外,都是差别者性的积累形成的具体差别形式;

2、把这两种粒子相比较,一个显著特征是双方的对称性,两者的形式是相同的,但是两者的方向是相反的,把这种关系称之为“互补”关系,双方构成了“粒子对”;

3、粒子对是由运动产生的,运动是一种差别实现的过程,所以,粒子和粒子对是由差别的实现才产生的,一种差别形式转换成了这种形式,这种新形式迫使双方分离,分离的双方就成了新的差别者,两个差别者之间保持着一种新的差别形式。在这种差别持续期间,这两个粒子存在着;

4、由于维持这种暂时凝聚的原因是相互作用速度的有限性,普遍相互作用的环境终究会融化、分解、淹没这些暂态的粒子,所以任何粒子和实体都有寿命的限制,都有所谓“半衰期”;

5、如果两个对称粒子发生遭遇,它们不会还原为一个静止的凝块,而是发生物理学术语讲的“湮灭”,将凝块产生时使用的差别归还出来,使两者同时消失;

6、尽管粒子和自己的对称者空穴相遇时,原先产生凝块时所使用了的差别将得以实现和归还,但是,这种归还并不能消除当初产生凝聚的原始差别,只是消除了对称粒子产生时的差别。而且,已经无法沿着这种差别产生的原来途径原路返回,将差别还原为0的途径已经被改变。于是,由于湮灭产生的差别回归所实现了的差别,所释放出的能量只能再次转换成新的差别形式,转换成新的差别者。由此看来,“时过境迁”不仅是差别性和差别者性积累的结果,也是其生成和积累的途径。

7、直观地看,似乎构成粒子的实体是这个实体核心区域的那些相对凝聚着的元子群本身,构成空穴的实体是这个实体核心区域的那些“虚空”,其实,这并不全面。因为这两种实体的存在都是以牺牲周围元子的均匀程度为代价的,都与周围的元子处于相互作用之中,处于具体的差别和差别形式之中,用自己的已经形成的差别形式抵抗着周围环境的压力,因此,周围环境的势态不仅是这个实体存在的条件,而且,周围势态的变化将直接造成实体本身的改变,因此周边势态也是这个实体的本身。

这样,粒子和空穴作为实体面临的是两种相对者,一是与这个实体直接作用的周边势态之间的相对;二是粒子和空穴之间的相对。

8、酸奶模型所借助的定义域是我们的直观能力所能理解的三维空间、一维时间的四维时空,但是这四维时空仅仅是无限维联系中不均匀的、相对突出展开的一个微小局部,可能还有更多的维度被不同程度展开。所以,在三维空间中的距离并不意味着在其他维度里的分离,同样,三维空间里的重叠也不表明在其他维度里也是重叠着的。所以,在微观尺度内,不能忽视其他维度联系造成的影响。

无穷远处的两个粒子之所以可能保持相互纠缠的量子态,一个电子可以经过三维空间中的任何途径从一点到达另一点,可以在同一时刻处于三维空间的任意位置,这些超时空行为只有在多维空间的框架里才更容易得到理解。

粒子在作为差别者的同时还作为差别者之间的差别,作为作用者的同时还是粒子之间的作用,粒子具有差别者和差别的双重身份和性质,或者说,具有作用者和作用这样双重的性质。这意味着,相互作用是粒子之间的作用,而这种作用却要通过粒子之间的普遍联系来实现。通过粒子的相对凝结来实现,普遍联系的形式成为了实体,成为了粒子,成为了作用者。表面看,作用者和作用都是粒子自己,归根结底,是元子不同的凝结方式,都是元子不均匀的时空分布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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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郭绍华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1-1-29 08:48:43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3.6.3作用者和作用的相对分离

在时间、空间、场、能量等等差别形式不断积累的背景之下,粒子之间相互作用也出现了新的进展。可能出现相互湮灭,也可能形成新的对立统一体,集结成更大的粒子团粒,形成新的团粒层次。

我们已经用不着去推测粒子以及更大的粒子团粒生成的途径,猜测它们生成的过程,这已经没有什么实际意义,那是物理学家们的神圣领土。现代物理学已经得到了一个被称之为“标准模型的”粒子清单。

在这个清单里,粒子被分成两大类型,玻色子和费米子。玻色子被认为是主要传递相互作用的粒子,费米子被认为是主要作为物质实体的粒子。这种现象说明了一个重要的进展:原先粒子具有差别和差别者的双重身份、具有作用者和作用这样双重性质的情形发生了分化,发生了进一步的积累和凝结,在这进一步积累起来的新层次的粒子中,一部分粒子更突出地表现为差别者,主要作为相互作用者;另一部分粒子更突出地表现为作用者之间的作用,直接体现为差别者之间的差别,成为两种不同性质的粒子,差别者和差别、作用者和作用出现了分离。这是粒子同时具有的两种性质在积累中产生的相对分离,不同的粒子只是把其中的一种性质更突出地表现出来。但是,两者之间没有绝对区别的意义,不能想象作用者和作用的彻底分离,因为这样就又回到了纯粹差别和纯粹差别者的状态。

3.6.4两类实体

在前面,曾把具有特定差别形式处于普遍相互作用之中的差别者称为“实体”。现在,这个定义里已经含有了几层意思:

1、实体具有差别者和差别形式这样双重的身份,是差别与差别形式的对立统一体;

2、由于差别层次的积累,在不同的层次里,同一个实体表现为不同的是其所是。在一个层次里作为差别者,在另外的层次里可能又作为差别形式。

3、基础的存在者具有差别者和差别这样双重的性质,在不同的条件下,可能出现某一种性质的相对优势,更多地将其中一种性质积累起来,在另一种场合,将另一种性质积累起来。

这样,相对来说,会出现两种性质分别积累的极端情形,形成两种性质不同的实体:作为差别形式的实体和作为差别者的实体。

如同差别是差别者之间的差别一样,相互作用也是作用者之间的作用。如果有理由把差别者和差别形式分别定义为两种实体,同样也就意味着把作用者和作用者之间的作用分别定义成了两种实体。

这样,我们就定义了两类实体:

1、作为相互作用者的实体;

2、作为相互作用者之间作用及其形式的实体。

除了元子这种差别与差别者的直接统一体之外,后来的凝结着的差别者同时也都是差别形式的积累和相对凝结,差别形式在另外一个层次里再次成为了差别者。所以,差别者和差别形式之间没有绝对区别的意义和可能,只有相对意义。

一个实体在一个层次、一个场合作为差别者,而在另一个层次、另一场合就可能作为差别形式,反之亦然。一个实体究竟是属于差别者还是属于差别形式,取决于与这个实体相对的那些其他实体。

作为差别者的实体包含了组成这个实体的内部的差别者以及这些差别者之间差别形式的总合,而这个“总合”体只有与其他差别者相对立、相差别时才作为差别者的实体,以这样一个单元成为这一层次的差别者。

差别者相互作为差别者的同时,差别者之间的关系就建立和形成了,这种关系的形式也成为实体,也成为一种相对独立和凝结的实体。

作为差别形式的实体是指具有相对稳定模式的相互作用以及相对稳定模式的差别者的时空分布方式的集群和单元。

差别形式作为实体只有处于差别者之间才有意义,但是这不意味着它本身绝对附属于特定的差别者,而是可能有条件地成为相对独立的实体。比如,能量这样的实体,尽管它只存在于具体的差别的实现过程中,但是却可以从具体的差别形式中分离出来,水电站里水位差可以转变为电位差,电位差又可以转变为电饭锅里的温度差。能量和力被抽象为具体的相对独立的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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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郭绍华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1-1-30 08:19:53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3.7 质

无论是作为差别者的实体和还是作为差别形式的实体,它们能够作为实体或者能够存在的原因是一样的。

3.7.1 实体的“质”

实体是整体相互作用不均衡的现象,每一个实体之所以能够成为实体,是因为这个实体被以特有的不均匀方式从总体的相互作用中区分了出来,和周围的相互作用者区分了出来。

实体所具备的“特有的不均匀方式”就是这个实体的“质”,或者说,这个实体的“是其所是”就是这个实体的质。实体以自己特有的不均匀方式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单元参与整体的、普遍的相互作用。质是一个实体在普遍相互作用中得以保持的、自己相对独立的、特定的具体差别形式。

3.7.2 质的过程性

整体中所有内容相互作用的局面本身是一个过程,不断调整相互关系,朝着最终消除或实现差别的方向发展。实体是这个过程中时空分布不均匀的局部,都将最终屈从于整体发展的总过程。因而,任何实体必然是一个过程,是相对于总过程的某个局部中的暂态,是相对续存的子过程,是以特定的差别形式处于总体相互作用中的存在者。

所谓“特定的差别形式”就是实体在其过程中相对稳定的质。

质是一个从凝聚生成到持续留存、再到分解消失的全过程。在概念的使用中经常主要把中间这一段持续留存着的性质作为这个实体的质,其实,这个全过程才是完整的质。

质作为过程,从起始到衰亡有两条边界。哲学史上常说的“度”是质的界限和边界,在这两条边界之外,质将不再是其所是,也就不能以自己的质存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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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郭绍华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1-1-31 08:46:34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3.7.3 质的结构性

质既然是拥有两条边界的域,就是拥有具体内容、具体结构、具体内部差别形式的一个体系和构造,而不是一个抽象的质点。

实体的质,实体的是其所是就是这种结构本身,实体的存在就是这种结构的相对续存。实体以这种结构方式参与相互作用。质的改变也就是这个结构本身的变化,是以这种结构参与相互作用的过程并在相互作用中被改变的过程,质的消失是这种结构被改变,是这种结构本身的崩溃和瓦解。

3.7.4 质和势态的相对性

实体都处于普遍的相互作用之中,所以,决定实体质的因素来自实体自身内部的差别形式以及与之作用的周围势态这样两个方面,这两个势态是相对的,共同形成了一个更大层次的实体。所以,质的形成与演变是这两种相对势态共同作用的结果。

实体自身的结构变化会对周围势态发生影响,这种影响作为势态反过来又对实体自身的变化产生反作用;同样,势态的变化不仅改变了势态之中的实体,同时也被自己所作用的对象所改变。

总之,质不可能仅靠自己就规定自己,而是和势态处于密切的关联之中,和势态处于相互影响和规定中,质只有在与势态相对之中才是其所是。

3.7.5 质的续存与改变

由于质的结构性、过程性、与势态的相对性,质作为一种存在者,作为一种实体并没有特殊的地位,只能是相对的,只能是从一种状态、一种结构转变成另一种状态和结构的过程,只是永恒变化的长河中片刻保持着的凝滞,仅在其凝滞的这个时空区间里,这个质才是续存的。质的存在是普遍相互作用过程不均匀的现象,是这种不均匀性所凸现出来的相对凝滞的阶段性。

质的续存和改变主要取决于如下这三种势力的较量与平衡:

1、质自己维持着自己的是其所是,维持着构成这个实体的要素以及诸要素之间相互关系的特定形式;

2、质都以自己的是其所是对于其所处的在其所在发生着作用和影响;

3、质赖以存在的在其所在因其他原因发生了变化,对处于其中的质产生的影响。

这就是说,质本身并不能仅凭自己的是其所是单独地确定自己,还受到了来自它所处的在其所在的规定。

尽管这三个条件中任意一个发生改变都会造成质的变化,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变化都能立刻达到从根本上摧毁这个质的程度。和质的生成一样,质的毁灭也是一个不均匀的过程,是相对凝滞状态的转换。

判定质变的原则是:相对于这个质的在其所在来说,是否超出了它是其所是的极限,是否超出了它是其所是的“域”;是否还能继续对这个质所处的在其所在发挥原有的作用形式。

在影响结构变化的诸多因素中,“量”是一种重要因素。结构中的任何一个要素的量,任何一种关系形式中的某一参数如果总朝某一方向单调变化和线性发展,终究会使得这个结构发生本质的变化。但是,事实上,用不着等到某一参数向无穷方向走多远,对某些结构来说,只要有唯一一个要素发生微小变化就足以发生本质的改变。因此,把结构改变原因全归为量的改变并不妥当。比如催化剂、遗传基因、密码等等对象,发生本质改变的原因很难用量变去解释。

尽管“量变引起质变”是一个古老而又直观的经验和思想,在黑格尔的体系里被上升为一个根本意义的原则,但是,显然这只是引起质变一个原因,不是全部原因,并不具备过去人们所曾期望的那种绝对普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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