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7 物质和元间关系的极限
元间都由物质要素具体实现,物质都由另一层次的物质以具体的元间形式组织而成,不存在离开元间的物质,也不存在独立于物质的元间。有物质实体和元间实体这样两种存在方式,但是却没有离开物质实体的元间实体,也没有离开元间实体的物质实体单独存在的情形,任何实体和存在者都是物质和元间的对立统一体。没有结构的物质和没有物质的结构同样不可想象。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这种对立统一始终是双方对等和均衡的关系。比如,一池水,水分子的量很大,但是结构很单调,绝大部分都是重复的、同一的;而一组DNA链条,只有微量的物质,却组织成了极其复杂的结构。在具体的实体中,物质和元间这两种因素并不总是均衡的。
在物质与元间对立统一原则有效的前提下,最大可能有这样两种极端情形:
1、物质成分趋近于无穷大,元间成分趋近于无穷小。
2、元间成分趋近于无穷大,物质成分趋近于无穷小。
这两个端点是物质与元间对立统一原则的两个极限,超越这两个极限将会回到纯粹物质和纯粹元间状态,回到纯粹差别和纯粹差别者的状态。
在我们这个世界里,所有实体都处在这两个边界的范围之内。通常,物质分量比重较大的被称为“物质实体”,元间分量较大的则称为“元间实体”。
我们可以利用抽象的方法排除对方,可得到单独的、纯粹的、抽象物质或元间的概念,事实上,这只能是在某种程度上暂时搁置或忽略了对方,并不意味着能真正脱离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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