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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对伊战争的国际法思考 _法律专业论文

发布时间:2015-07-27 来源:人大经济论坛
美国对伊战争的国际法思考 _法律专业论文

美国对伊战争的国际法思考
美国对伊拉克战争的背景
第一次伊拉克战争: 美国期望1991年海湾战争的好戏重演,但美国当前的经济形势决定了它的算盘可能要落空。在经过上个世纪90年代长时间的增长之后,美国已经进入了生产能力过剩时代,普遍存在的消费不旺和通货紧缩问题在短期内难以得到解决。这也注定美国此次的战争行动不会重奏海湾战争的凯歌,其结果只能是伤了别人也害了自己 伊拉克战争已经进入第15天,却丝毫没有“速战速决”的意思。相反,如美国总统布什所言,“这将是一场比我们预想的要更为艰难和漫长的战争”。据说,美英联军的陆战部队正一步步向巴格达推进,但在我们看来,美国正在离自己预想的战争目标越来越远。从目前的迹象来看,美国打击欧元、捍卫世界经济霸主地位的算盘很有可能落空,伊拉克之战将是一场没有赢家的战争。 美“石油梦”可能破灭 美国发动伊拉克战争的主要动因就是通过控制伊拉克及中东地区的石油来主导国际油价,从而打击欧洲经济对手。 美国想通过赢得战争来控制伊拉克的主要油田,再将油田转包给其他国家的石油公司,获取高额利润。海湾战争以后,美国就是通过这种方式,获得了巨大的石油利益。在战后一年多的时间里,石油价格比战前高出20多美元的背后是美国对石油开采牢牢的控制权,并以此拉动了美国近1个百分点的经济增长。 但此次伊拉克战争爆发以来,包括法国道达尔公司和俄罗斯卢克石油公司在内的合同商都表示要紧紧抓住油田开采合同不放,宣称:即便发生政权更迭,根据国际法,开采合同依然有效。其他合同商也已经做了大量的技术性工作,以期在与战后新政权谈判时获得有利地位。因此,即便这次伊拉克之战美国获胜,美国想轻而易举地获得石油控制权并非易事。 退一步讲,就算美国获得了石油主宰权,由于伊拉克的油田设备在经历10多年的经济制裁后已相当陈旧,目前日产油量仅为200万桶,战后要维持目前产量更为不易,而要重新恢复正常运营则至少是两年以后的事情。这与1991年海湾战争后的“现炒现卖”大不相同。 更有甚者,萨达姆在孤注一掷的形势下,也不是没有可能下令军队放火焚烧所有油田。据最新报道,伊拉克军方已经点燃了位于伊拉克南部的几个油田,而由于沙尘暴天气,美方根本无法在较短的时间内扑灭油田大火。 从以上的分析看,美国要想如海湾战争后那样全面控制石油已不太可能。伊拉克战争爆发后,国际原油价格一度下跌,但随着战争由“速战速决”演变为长期战,绝大多数的国际石油市场人士对油价看涨。美国石油学会的首席经济学家约翰·费尔密承认,一桶油价每上涨5美元,将使美国未来半年或更长时间内的经济增长率降低0.3%。美国能源部估计,油价每桶上涨10美元,美国经济增长率就会减少0.5个百分点。   一、美国对伊拉克战争的性质及其影响。
美国对伊拉克战争的性质及其影响
这场战争的合法性始终遭到了人们的普遍质疑,法国、德国、意大利等欧盟国家一直表示反对动武,以及全球范围内爆发的反战声浪便是明证!  今天,我主要讲两方面的问题:  第一,我想讲一讲这场战争的性质;  第二,我想讲一讲这场战争对以后国际社会所带来的影响。  首先,关于这场战争的性质。  我个人认为,美国对伊发动的战争,无论从目的上看,还是从程序上看,都是违反国际法的,是一场典型的“侵略战争”。  大家知道,这次美国对伊拉克动武与1991年的海湾战争有着本质的区别。  海湾战争的起因是伊拉克入侵科威特,以美国为首的多国部队是在得到联合国安理会明确授权,并在国际社会的普遍支持下对伊动武的。当时,美国的目的十分清楚,就是“击溃伊拉克军队、解放科威特人民”。因此,海湾战争是一场正义的战争,无论是起因,还是过程,都是合法的。  而20年后的今天,美英联军对伊动武既缺乏合理的理由,又缺乏合法的条件,属于一场“非法战争”。  据我所知:美国对伊动武的原因大概有四个:  第一,美国认为,伊拉克与拉登“基地组织”有牵连,为了反恐的需要而对之动武。  的确,在“9.11”事件发生后,反恐是国际社会普遍认同的“正义行为”。美国曾是恐怖主义活动的最大受害者,为反恐而采取武力行动应该是一种合理的理由。  不过到目前为止,国际社会(包括美国在内)根本就拿不出伊拉克与“基地组织”有牵连的真凭实据。  第二,美国认为,伊拉克在生产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对美国的安全构成了“严重的威胁”,对伊动武是为了解除这种威胁。  去年以来,对伊拉克是否在生产生化武器及核武器的问题,联合国“监核会”及国际原子能机构一直在对之进行“核查”。“核查”的结果是,仅查到了伊拉克的一些导弹射程“超标”,即伊拉克生产的“萨姆德”导弹射程超过联合国所限制的150公里的标准。根本未查到生化武器和核武器的影子。  大家知道,导弹只是一种运载工具,它本身不是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只有当导弹与生化弹头或核弹头结合在一起,才构成所谓的“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因此,发现伊拉克有导弹或这些导弹射程超标,都不足以证明伊存在大规模杀伤性武器。  即便伊拉克真的在生产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国际社会还是有足够的时间和机会来进行“核查”和“确认”。根本用不着美国这么急急匆匆地使用武力来解决问题。  第三,美国对伊动武是要推翻“萨达姆政权”,以“民主制度”改造伊拉克社会,甚至在海湾地区普遍推行所谓的“民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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