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欢迎来到经管之家 [登录] [注册]

设为首页 | 经管之家首页 | 收藏本站

论农民工权益的法律保障(一)_法律论文

发布时间:2015-06-24 来源:人大经济论坛
论农民工权益的法律保障(一)_法律论文

论农民工权益的法律保障

[摘 要] 农民工,是指在本地乡镇企业或者进入城镇务工的农业户口人员。农民工是我国特有的城乡二元体制的

产物,是我国在特殊的历史时期出现的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农民工是80年代以来我国城市化进程中出现的特殊

产物,由于其自身和社会的原因导致其权益经常遭到侵害。在我国建设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关注农民工这个庞大

弱势群体的利益,赋予其应有的社会地位,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不仅关系到国家的安全和社会的稳定,更关系

到我国社会主义 现代 化建设战略目标的实现,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应有之义。

[关键词] 农民工;弱势群体; 法律 保障。

由于我国社会和经济体制固有的“二元结构”,使得我国在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上,也实行了城乡有别

的格局。当前,城镇化水平的提高使建立健全城乡衔接的社会保障制度更为迫切,就业形式多样化使更多的非公

有制经济从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进入城镇,这就是所谓的城市农民工。这部分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如何解决就

成为一个较为突出的问题。
一、农民工权益法律保障中存在的问题。
农民工是指具有农村户口身份却在城镇务工的劳动者。从上个世纪80 年代开始,我国城市化以空前之

势兴起。农民工是这个特定历史时期出现的特殊产物,他们是城市化进程中不可忽视的力量,已经成为我国产业

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为加快我国城市和社会发展,推进城市化的进程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由于

历史和社会的原因,中国农民始终是一个弱势群体,而作为从农民中走出来的农民工,他们更是这弱势群体中庞

大的组成部分,农民工由于自身的文化素质、劳动技能以及城市中固有的制度、思想观念等的影响,还没有真正

被城市社会所接纳和认同,还不能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的社会地位和待遇,他们承载着太多的歧视和不平等,他

们当中的一些人的合法权益不时遭受侵害。归纳起来说,农民工的生存现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脏、累、险,是农民工在城市所从事的工作显著特征之一。近年来,大批农民工涌入城市寻找

就业的机会,但城市的容纳度毕竟有限,国有企业的改革也产生了大批下岗职工和失业者,这些人同样需要在城

市寻找工作机会。相比之下,对于人生地不熟的农民工来说,他们在城市中寻找到工作的机会的可能性就远不如

本身就在城市的市民。但进城后的农民工,迫于生活的需要,大多只能从事城中那些脏、累、险的工作,因为城

市市民习惯了城市舒适的生活,不愿意去从事这类工作,而农民工本身来自农村,对城市的这些脏、累、险的工

作比较容易接受和适应,因此,农民工在城市所从事的大多为脏、累、险的工作,这当然在客观上造成了不起农

民工在就业方面受到歧视。
2、吃、穿、住、行的条件恶劣。农民工进城后,为尽可能的节约在城市的开支,在饮食上一般都

比较简单,农贸市场的低档蔬菜和街头路边的饮食摊档是农民工消费的主要对象和场所,农民工自身的经济水平

和承受能力使他们在吃的方面不得不这样。穿的方面,由于农民大多从事的是脏、累、险的工种,所以他们穿的

衣裤都极为简朴、粗陋。居住环境更是简陋,农民工进城后面临的第一大题就是找个落脚安身之处,他们只能租

住房子,而且一般都是合租在城乡结合部的农居点,或在建筑工地的工棚里,拥挤、潮湿、蚊蝇滋生、采光和通

风条件差是农民工居住条件的共同特点。在出行上,农民工一般都以自行车为主要的交通工具,而且多以二手自

行车或更旧的自行车为出行工具。吃、穿、住、行等方面的简陋造就了农民工城市生活状况的恶劣,这也是多数

农民工进城后无法避免的生活环境。
3、劳动强度大、时间长、待遇低。由于我国在制度上将农村流动人口与城市居民分割成二元劳动

力市场的现状的存生,农民工和城市居民所享受到的待遇是不同等的。为了挣更多的钱,时间对农民工来说至关

重要,他们只能加大劳动强度、延长劳动时间来获得更多的报酬。尽管这样,他们所得到的待遇仍然是很低的,

是无法与一般城市居民相比的。除了维持生计支付必要的也是最起码的生活费用外,所剩结余也便微不足道了。

即便是这样多数农民工却还不能及时领到应有的工钱,多数用于单位并非按月发给农民工工资,而是一年一结,

有的单位甚至长期克扣的农民工工资。也正是因为农民工这种强度大、时间长的劳动状况,使得农民工基本处于

一种工作、吃饭、睡眠这样周而复始的生活,因而在城市接受培训和学习也成了多数农民工可望却不可即的“奢

侈事”。
4、社会保障缺乏。对于城市职工而言,一旦成为一个单位的职工,单位就会按照《劳动法》的规

定为其交纳医疗、养老等保险金,而进城务工的农民工所享受到的社会保障几乎为零。由于不是城市居民,他们

无法享受城市居民所能享受的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工伤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据四川有关部门调查

,在县级以上企业就业的农民工,仅有3.41%参加工伤保险,0.84%参加医疗保险,0.83%参加失业保险,2.99%参

加养老保险[3]。尤为严重的是,农民工是工伤工亡的高危人群。据资料调查,有三分之一的城市农民工因工生

过病,约60%的人生病后都是仗着年轻、体质好硬挺过去,约40%的人不得已而花钱看病,而看病支出绝大部分是

自费,用人单位为他们支付的不足1/12①。
5、 教育 权得不到保障。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农民工自身的受教育权得不到保障,农民

工到城镇就业,虽然解决了生存问题,但还要学习技能、积累经验,以获得稳定就业的能力,适应城市生活。而

农民工在进城时就在文化教育程度上与城市同龄人存在着先天差距,如上海2003 年对外来流动人口调查表明:

84.05%为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农民工进城后因本身 经济 条件较差,往往难以支付市场机制下的培训费用,城

市庞大的继续教育体系对他们来说是不存在的,而政府和用人单位又因缺乏经费投入且无明确的政策保障,不可

能有对农民工进行培训等再教育的积极性。同时,用人单位过度延长农民工劳动时间,更不可能使农民工有其他

再学习的机会。二是农民工子女的受教育权得不到保障。目前对于进城务工人员的子女的受教育问题缺乏相关的

规定,也没有专门的社会保障体系。在人地两生的城市,农民工子女的受教育问题是他们最为棘手的问题。城市

正规学校入学的户籍制度使很多农民工子女即使在义务教育阶段也无法进入正规学校接受教育,就算能够进入也

需要缴纳高额的借读费,赞助费等。很多农民工没有办法只好将孩子送入没有教学质量保证的专门为农民工子女

创办的学校或者带子女回老家入学。

经管之家“学道会”小程序
  • 扫码加入“考研学习笔记群”
推荐阅读
经济学相关文章
标签云
经管之家精彩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