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分析_论文范文
发布时间:
2014-12-11
来源:
人大经济论坛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分析_论文范文
摘要:普惠式新农保的推出是继取消农业税,实行衣业直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之后新农村建设的又一个重要里程碑。本文将深入阐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所进行的理念和制度创新,同时对新农保目前面临的筹资、基金管理、与相关制度的衔接等制度难题也进行了深入的剖析。
关键词: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筹资 基金管理 制度衔接
2009年6月,国务院研究部署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新农保)试点工作,提出今年在全国10%的县(市)、区采取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模式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随后在8月份召开的全国新农保试点工作会议上,进一步明确由国家财政支付最低标准基础养老金,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最低标准基础养老金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补助50%,并由地方财政对农民缴费实行补贴,以实现保基本、广覆盖的目标。
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已进入了一个需要将基金投资管理作为制度建设重要任务的新阶段。因此需要在研究国内外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以投资国债为主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政策和办法,促进资本的形成和政府责任的延伸,促进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保障基金的长期平衡。可以说是彻底改写了我国几千年农民养老的历史传统,普惠式新农保的推出是继取消农业税,实行农业直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之后的又一项重大惠农政策,是新农村建设的一个重要里程碑。与老农保相比,新农保的创新主要体现在:
首先,与传统农保倡导的社会养老保险与家庭养老相结合理念不同,新农保试点提出了社会养老保险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的配套衔接。这意味着新农保制度与时俱进,充分考虑到了当前中国城市化和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对家庭保障方式的负面影响。
其次,中央财政全额支付最低标准的基础养老金,强调国家对农民老有所养的重要责任,这是新农保最大的亮点。尽管目前农民基础养老金的标准还比较低,但在很多农村,特别是边远地区的农村,这笔养老金对一个老年人来讲无疑是雪中送炭。同时,这笔支出也在中央财政承受范围内,符合我国的基本国情。
再次,新农保筹资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办法,通过政府补助来形成利益激励机制,提高农民对于养老保险的支付意愿与支付能力,扩大养老保险的覆盖面。与各地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和农民收入水平高低差异较大相适应,新农保坚持自愿原则,农民根据家庭条件、个人判断来决定是否参加:缴费数额、支付标准都有弹性,缴费标准划分为多个档次,农民可以自主选择:同时允许地方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向上或向下增设缴费标准,充分体现权利与义务相对应,效率与公平相统一。逐步加大公共财政对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投入、探索建立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保障措施相配套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要求,应以城郊为重点,在有条件的地区率先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各地可选择城镇化进程较快、地方财政状况较好、政府和集体经济有能力对农民参保给予一定财政支持的大中城市率先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为具备条件的其他地区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积累经验,也为完善城镇养老保险、促进城乡养老保险关系的接续、转换、融合提供实践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