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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当前法学毕业生实践能力的缺失之探析_硕士论文范文

    当前法学毕业生实践能力的缺失之探析_硕士论文范文 摘要:解决我国当前法学毕业生实践能力缺失的问题,仅仅依靠教学方式和教学内容的改革是不够的,更主要的是通过对毕业实习时间的重新设置或延长法学教育的时间。 关键词:教育大众化 毕业实习 实践能力 2O世纪末,党中央、国务院做出了一系列推进高等教育改革、加快高等教育发展的重大决策和部署。2002年我国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15%,进人国际公认的大众化阶段;2007年高等教育毛入学率预计达23%。2006年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共招生546.05万人,比上年增加41.59万人;毕业生377.47万人,比上年增加7O.68万人,增长23.o4%。2007年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共招生565.92万人,比上年增加19.87万人;毕业生447.79万人,比上年增加7O.32万人,增长l8.63%。“嚆等教育的迅猛发展为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提供了强有力的人才支撑,也使得我国高等教育的培养模式从原先的“精英化教育”逐步迈向“大众化教育”。 在教育产业化的背景之下,设置了法学院(系)或法学专业的普通高等院校从1997年的170所,猛增至2006年的620多所。随着毕业生人数不断增加,压力日渐增大,大学生就业形势之严峻前所未有。截至2012年1月中旬,广东全省的本科生就业签约率只有2.2%。社会与经济的高速发展对高校院校毕业生的素质提出更高的诉求并不断地促进教育教学观念、人才培养方式、课程体系和教学方法的改革。为此,我国有些学者指出,法学本科教育的目的应当不仅直接为从事律师、法官或检察官职业培养人才,也应当为研究生教育提供优质生源,即法学本科教育定位于基础与职业教育相结合的基本位置。 目前,社会普遍反映不少法学毕业生缺乏实际运用能力,对法律实务实际运作方式不了解,他们只是单纯地硬搬、硬套法律条文,而对案件的具体情形缺乏全面的分析,应对突发事件、疑难复杂案件的能力欠缺。许多法律本科毕业生往往需要从事司法职业3—4年后才能初步胜任工作。为此,我国诸多的学者呼吁对现有课程设置进行整合以及对脱离司法实践的法学教学模式进行改革,增强实践性教学环节和探讨新的教学模式,如模拟法庭、法律援助、大型法律调查、法律实习等实践教学方式、诊所式教学方式、讨论式教学方式、案例教学法等等。 法律是人类实践理性规范性的表达,学习法学理论的目的是为了服务于司法实践以及践行法律的精神。法学本科教育的目标定位于职业教育,法学教育必须强调学生专业实用性。“法学是一种社会化的实践,一种职业性的知识,在很大程度上是排斥独出心裁和异想天开的。它有时甚至不要求理论,而只要求人们懂得如何做。”然而,在实践性教学环节中所采用的案例是经过法律工作者的加工,不同于现实中的案件。作为客观真实的案件事实是一种自在的、未经加工的,或者说是“裸”的案件事实。而作为陈述的案件事实是一种自为的、渗入陈述者主观判断的,或者说是经过司法“格式化”的案件事实。实际上,在案件事实的陈述中,已经隐含着判决结论。因此,实践性教学环节中所采用的案例远非是纯客观的陈述,而是包含着法学工作者的“前见”的陈述。正因为如此,陈兴良教授指出:法言法语使我们与法律渐行渐远,法律在别处。此外,这些案例省略了法律工作者对证据的取舍与判断过程。在司法实践中,造成绝大多数疑难案件的真正原因在于事实不清、证据不够充分,而非在适用法律上存在着困惑。所以实践性教学环节不同于真正的司法实践,并不能真正培养或锻炼学生的判断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毋庸置疑,毕业实习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的重要教学环节之一。通过毕业实习这一实践性教学环节,逐步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实际工作能力、专业技能以及综合实践能力,以期实现应用型法律人才的培养目标。但是,我国当前的毕业实习存在着诸多的问题。首先。由于当前各个高等院校的法学院(系)将毕业实习安排在第七学期,毕业实习时间与司法考试、公务员考试以及研究生入学考试的准备阶段、毕业生供需见面会相冲突,有的大四学生更是转战于国家、省、市公务员考试而疲惫不堪。诸多的毕业生无法安心实习,请假现象层出不穷。其次,鉴于毕业生人数众多,我国高等院校在毕业实习的管理上一般采用集中实习和分散实习相结合的方式。分散实习的学生分布于全省各地,监督、检查往往只能采用听取汇报的方式进行,以至“虚假实习”的现象广泛存在,毕业实习流于形式。严重影响了专业实习的质量,根本无法达到预期的目的。

  • 风险社会中的宏观调控浅探及其法律规制_硕士论文

    风险社会中的宏观调控浅探及其法律规制_硕士论文 内容提要:基于德国社会学家乌尔里希·贝克风险社会理论的启示,在现代社会中,宏观调控本身也是一种风险,呈现出入为性、不可预测性、二重性、个体性和延伸性等特征。这种风险既源自宏观经济运行的不确定性和宏观调控行为功能的多重性,也源自政府宏观调控能力的局限性和主观随意性。风险规制是法律的基本功能之一。因而,有必要在宪法层面对宏观调控行为进行专章规定,在宏观调控基本法律原则层面确立经济稳定增长原则和一致行动原则,在具体法律制度层面完善宏观调控权力制约机制和宏观调控法律责任追究机制。 关键词:风险社会理论 宏观调控 风险 法律规制 问题提出:宏观调控作为一种风险的客观存在 在我国,“宏观调控”是随着经济体制改革而出现的一个概念。自1993年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国家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宏观调控”正式成为一个法律概念。所谓宏观调控,是指政府从全国经济总体利益出发,以稳定物价、促进充分就业、保持经济适度增长、实现国际收支平衡为目标,从制定经济行为规范人手,在不同程度上以经济计划、产业政策为引导,采用财政、货币、信贷、制裁等经济的、法律的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从总体上调控国民经济运行的经济管理行为。以往有关宏观调控法的研究,较为强调宏观调控的积极功能,譬如,能够弥补市场失灵的缺陷,实现经济总量的基本平衡、促进经济结构优化、推动区域协调发展、提高资源和能源利用效率、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等,而往往忽视了宏观调控风险的存在。事实上,并非所有的宏观调控行为都具有上述功能,有许多实例表明,政府宏观调控行为可能存在失误和偏差,造成国民经济的动荡和停滞不前。恰恰是因为宏观调控风险的客观存在,宏观调控法才有其存在和发展的必要。 对于什么是风险,德国社会学家乌尔里希·贝克富有洞察力地揭示了风险的现代性本质。他从生态环境与技术的关系切人,把风险首先定义为技术对环境产生的威胁,然后不断扩大该概念的适用范围,使之与反思的现代性理论联系在一起,从而抽象为一个具有普遍意义的概念,以揭示现代性对人类产生的影响。他认为,风险是系统地处理现代化自身引致的危险和不安全感的方式。 与传统风险相比,现代风险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风险人为化。人类的决策与行为是风险的主要来源,这种人为的风险已经超过自然风险成为风险结构中的主导因素。 二是风险兼具积极意义和消极意义。现代风险是一个中性概念,它在带来不确定性与危险的同时,也具有开辟更多选择自由的效果。 三是风险后果的延伸性。现代风险在空间上超越了地理与文化边界的限制而呈现出全球化态势;在时间上,风险后果具有持续性,不仅及于当代,还可能影响后代。 四是风险影响途径的不确定性。现代风险造成负面影响的途径十分不稳定,依靠人类的认识能力难以对其进行有效预测。 五是风险的建构性。现代风险既是受概率以及后果严重程度影响的一种客观实在,也是社会建构的产物,与文化感知密切相关。它通过技术应用被生产出来,在赋予意义的过程中由对潜在损害、危险或威胁的技术敏感所制造。 以乌尔里希·贝克的风险社会理论为认识论工具来分析宏观调控的风险本质与特征,可以看出: 其一,宏观调控风险来源具有人为性。在我国,宏观调控权由中央政府享有。 虽然中央政府拥有强大的行政权力,可以动用其他单位和个人所无法比拟的行政资源和专家资源,但是实践证明,政府的宏观调控决策行为,无论是采用法律手段、经济手段还是行政手段,都存在着宏观调控目标实现与否不确定的风险。从应然层面上看,政府的宏观调控行为应当是为了最大限度地促进公共利益,但是“如果不对公共行政在为追求其目的而采取任何被政府官员认为是便利的手段方面的权力加以限制,那么这种做法便是同法律背道而驰的,因为这将沦为纯粹的权力统治”。

  • 关键术语的法律解释对林业法实施的影响_硕士论文范文

    关键术语的法律解释对林业法实施的影响_硕士论文范文 [摘 要] 在环境法实施过程中,不同利益主体基于自身立场对环境法做出的解释,很大程度上影响着环境公平与正义的实现。林业法的关键术语的法律解释,在林业法的实施过程中也同样具有重要影响。林业法的关键术语具有十分明显的技术性、行业性和综合性特征,因此。对林业法的关键术语做出符合林业技术规范和行业管理特点的法律解释,以及通过林业法的解释这一桥梁实现不同部门法之间的沟通,对林业法的正确实施无疑起着决定性作用。 [关键词] 法律解释;关键术语;技术性;行业性;综合性;林业法的实施 在环境资源法的实施中,法律解释的适用对环境资源利益的分配格局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也关涉到环境资源法所蕴涵的环境公平与正义能否顺利实现。作为我国法律解释重要组成部分并且实质上规范着日常行政执法行为的行政解释,往往带有较为明显的权界扩张化和利益部门化特征。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也经常运用扩张性解释方法围绕上位法有关关键术语的规定做出扩大行政执法范围和有利于部门利益的解释。在法律实施过程中,不同利益主体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会对环境资源法作出各种有利于自身的解释,而不会基于立法者的立法意图去解释法律。更有甚者,有一些概念很有可能是解释者的杜撰和有意创造,根本不存在于法律文本当中。因此,法律解释尤其是行政解释对于环境资源法的实施往往起着关键性的作用。本文试着以林业法的几个关键术语的解释为例,来具体讨论法律解释对环境资源法的实施具有何种影响。 一、技术性关键术语的法律解释与林业法的实施 林业法的关键术语中,有不少具有明显的技术特征的术语。因此,林业法解释具有浓厚的技术特征。运用林业科技知识对林业法的关键术语做出符合林业技术规范特征的科学解释,对林业法的正确实施是必不可少的。以对幼树和苗木的法律解释为例,具体讨论对盗挖苗木案件的定性和管辖问题。例如,某苗圃内的苗木连续在夜间被人盗挖,民警接到报案后在夜间潜伏苗圃将再次作案的盗挖苗木者抓获。在这一案件中,苗木在法律上属于何种财产,将直接决定案件的性质和案件管辖机关。 如果苗木属于幼树,那么,盗挖苗木就属于盗伐林木,将由林业主管部门按盗伐案件处理。按照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的规定,盗伐幼树1O0株以上为林业刑事案件,100株以下为林业行政案件。如果盗挖的苗木按幼树对待,那么,按照上述规定,100株是区分林业行政案件和林业刑事案件的界限。 如果苗木属于种子,那么,盗挖苗木的行为属于盗窃行为,将由公安机关按盗窃案件处理。根据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的规定,盗窃案件中,“盗窃国家、集体、他人所有并已经伐倒的树木、偷砍他人房前屋后、自留地种植的零星树木、以谋取经济利益为目的非法实施采种、采脂、挖笋、掘根、剥树皮等以及盗窃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或其制品的案件”属于公安机关管辖案件。如果盗挖的苗木属于种子范畴,那么,上述规定中的“非法实施采种”应当包括盗挖苗木。 在这一案件中,苗木究竟属于幼树还是种子?苗木是具有根系和苗干的树苗,凡在苗圃中培育的树苗,不论年龄大小,在未出圃之前,都称苗木。苗木属于《种子法》规定的林木种子。根据《种子法》第2条的解释,种子是指农作物和林木的种植材料或者繁殖材料,包括籽粒、果实和根、茎、苗、芽、叶等。这一解释中的林木的种植材料,根据2006年国家林业局发布的《林木种子质量管理办法》第3条的解释,就是苗木。 而幼树是幼龄树木,属于林木的范畴。根据《森林法实施条例》第38、39条的规定,幼树属于林木。

  • 后现代思潮及其对中国法治发展的启示_硕士论文

    后现代思潮及其对中国法治发展的启示_硕士论文 摘 要:后现代是当代西方现代性理想破灭之后,兴起的一种反理性精神,它的目的是要解构现代性对人的规驯,给人以全面自由的发展空间。后现代以其更深刻的人文精神建构了未来社会发展的一些方向,有鉴另q地吸收,有助于推进中国法治的发展。 关键词:后现代主义;后现代法学 20世纪60年代西方后现代主义横空出世,逐渐成为声势浩大的世界性的泛文化思潮,并渗透到各个领域,向全世界蔓延。中国在现代化的进程中,也受到了西方后现代主义思潮的诸多渗透。与其他思潮的产生和发展一样,后现代主义并非只是西方发达社会现状的产物,它的出现和蔓延有其学理上的根据。因此,它的某些主张就具有了普遍的意义,我们对其研究和借鉴,有助于更好地推进我国的法治建设。 后现代主义作为一种泛文化思潮是一个形式复杂、向度多维的文化现象。其缘起于对后工业社会危机的反思,查尔斯·泰勒曾指出现代性的三个隐忧:“第一个担心是关于我们可以称作意义的丧失、道德视野的褪色的东西。第二个涉及在工具主义理性猖獗面前目的的晦暗。第三个是关于自由的丧失。”可以说后现代,是基于对现代性所憧憬理想的失败而表现出来的一种反理性精神,它的目的是要解构现代理性对人的规驯,给人以全面自由的发展空间。正如后现代主义者哈桑所说,在后现代氛围中,“不确定性确实渗透我们的行动和思想,已构成我们的世界”。 利奥塔也提出,“让我们向统一的整体开战,让我们成为不可言说之物的见证者,让我们不妥协地开发各种歧见差异,让我们为秉持不同之名的荣誉而努力。”[3]当今的“后现代主义”可以在三个层面上来理解。 第一,后现代主义是指近几十年来在绘画、电影、音乐、建筑和文学等艺术生活方面的一个运动,后现代主义艺术强调多维视角,解构现代艺术中的宏大叙事方式,从而瓦解现代艺术的作者身份和中心主题。如毕加索的绘画、福克纳的小说、电影《罗拉快跑》都是后现代艺术的代表。第二,后现代主义是对西方工业社会文明的一种描述,概言之,后现代社会的两个显著的特点:一是由于信息交流的加快,导致文化多元和文化融合;二是资本的扩张导致了经济的全球化。 这样的“后现代”基本上可以和“后工业社会”等同起来。第三,后现代主义是一种批判启蒙、批判现代性的哲学思想。后现代主义哲学认为启蒙以来的近代西方哲学是建立在一些虚构的概念之上的,诸如主体、自我意识、理性、真理等等,都是启蒙哲学的意识形态。后现代主义者质疑这些现代性的哲学话语,追问它们的合法性,最终解构自我、理性、正义等宏大叙事。 后现代主义对当代西方的重要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后现代主义重新阐释了人的主体性。现代主义的主客二分的方法,不仅造就了人相对于自然的“人类中心主义”,而且滋长了人相对于人的“个人主义”。后现代鄙视这种主客二分下的“独尊”主体,倡导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提出“主体间性”,重视人与人之间的交互作用。 二是后现代主义使理性更加开放。现代性本身的出发点:破除迷信和愚昧。但人们对真理、规律顶礼膜拜,结果把对自然的一点认识当成普遍的东西,成了人们弃之不掉的工具。哈贝马斯主张现代性并未完成,就是认为人们对理性的理解过于狭隘,不应该只用工具理性。而是要加强交往理性,来克服理性的缺陷,这使得理性观念不至于在批判中转变为非理性观念。而是更加开放。 三是后现代主义更加注重社会的和谐发展。现代化的完成既给西方带来了繁荣和富强。也给社会的发展带来了许多负面影响:工业化所造成的环境破坏,生态恶化,高科技的滥用所带来的伦理道德丧失,等等。因此,后现代所针对社会弊病提出的批判,实际上是对人束缚人自由的现代性的背叛,因此。后现代倡导和平运动、女权运动和生态运动.唤醒人们对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关注。

  • “年龄权”辨误--与《年龄权的法律盲区》一文商榷_硕士论文范文

    “年龄权”辨误--与《年龄权的法律盲区》一文商榷_硕士论文范文 摘 要:在法理上提出“年龄权”概念存在比较严重的法理错误与逻辑错误。作为一种单纯的客观事实,年龄的实质是时间。时间不能被人为改变,这一法律事实也不能被证成为与人的意志有关,因此年龄也不可能成为法律意义上的权利。 关键词:年龄权;时间;权利的意志性 刘彤海律师在《中国律师》杂志2o07年第12期撰文《年龄权的法律盲区》(以下简称“刘文”),并在该文中提出了一个我国法学研究中罕见的概念“年龄权”。刘文认为:“年龄是人格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受到民事法律的规范和调整,也应有民法理论方面的深入探索和讨论。可惜,国内关于人格权的法学论著都未涉足该领域,可以说是人格权的一个盲区。”并进而认为“人格权应分为两个组成部分:一是与生俱来的权利,既所谓自然法的权利。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年龄权、性别权、自由权。这些权利是人的专属权、绝对权,不能抛弃和转让,更不允许侵害,是天赋人权。”“年龄是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构成的要素”等等。笔者在对刘文的创新精神表示钦佩的同时,对其上述概念的设立与证成不敢苟同,认为该概念的设立和证成均存在比较严重的逻辑与法理错误,因此提出下列观点和看法,与《年龄权的法律盲区》一文商榷。 一、年龄仅仅只是一种客观存在的法律事实 在刘文中首先提出的一个命题是:“年龄……应受到民事法律的规范和调整”。排除刘文笔误的因素,笔者认为该命题本身就违背了人类的一般科学常识,因为在一般的科学常识中,所谓年龄是指一个人从出生时起到计算时止生存的时间长度,通常用年岁来表示。所以,年龄在本质上就是时间,而时间是不可能被任何人类法律予以规范和调整的,或者说,时间的存在和流逝既不以任何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也不可能受到任何人类法律的约束。年龄无法后退也不能改变,因为年龄是沿着时间的单行道前行,连红灯都不能让它停住。 退步而论,即使是将笔误的因素考虑进去,将“年龄……应受到民事法律的规范和调整”戡误为“年龄权……应受到民事法律的规范和调整”,刘文依然在法理学的意义上犯了将民事法律事实混淆为民事法律权利的常识性错误。在法理学上,所谓民事法律事实,是指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终止的客观现象。例如:婴儿的出生产生了一个民事权利主体;公民年满十八周岁且精神正常即开始具有完全民事能力;自然人的死亡引起继承的开始等等,都是以特定年龄事实的出现作为引发民事法律关系的客观事件来看待的。也就是说,只有在一定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民事法律关系才能产生,并因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发生而变更或消灭。所以,民事法律事实属于引发或者改变民事法律关系的现象范畴,而民事法律权利则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范畴。在民事法律事实与民事法律权利之间存在着一个基本的因果关系,前者是因,后者是果;前者是可以或者应该被证据证实的客观现象,后者则是被法律规定和赋予的利益,这是毫无疑义的。刘文的根本错误就在于把事实混淆为权利,颠倒了事物之间基本的因果联系。 为证成自己设置的“年龄权”概念,刘文提供了一个案饲:某女士因不服自己未到退休年龄而被单位决定退休,认为单位侵犯自己的“年龄权”,因此于2004年9月向北京某人事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该机构以无法律依据为由,不予立案。某女士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又在东城区法院提起诉讼,诉请变更年龄,补发工资等。该院也同样送达了不予受理裁定书,理由是仲裁机构未进行实体裁决,立案无法律依据。某女士不服,上诉到北京某中级人民法院,亦维持原裁定。于是某女士陷入了困境,所有的救济渠道几乎穷竭。我接受该案后,认为可以改变诉求,直接起诉到法院确认某女士的真实年龄。然而,法院却以不属于法院收案范围而不予受理”,在这里,我发现,无论是某女士还是刘文的作者,都犯了一种将法律事实混同为法律权利的错误,从而陷人了难以自拔的思维困境或者“思维痉挛”之中。

  • 树立健康第一 教育思想正确认识学校体育教育_硕士论文

    树立健康第一 教育思想正确认识学校体育教育_硕士论文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 在阐述学校体育卫生工作时指出: “健康体魄是青少年为祖国和人民服务的基本前提, 是中华民族旺盛生命力的体现。 学校教育要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 切实加强体育工作。” “ 决定” 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下一代接班人身. 合健康的关心和爱护, 深刻阐明了体育在素质教育中的重要地位和特殊作用。健康第一教育思想也是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辩评证唯物论在人的发展问题上的“物质第一性” 的生动体现。 认真学习领会“ 决定”精神, 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 促进人们更全面、深刻地认识学校体育教育工作。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意义重大。 一、“ 位康第一” 教育思想的形成与发展 在中外教育史上, 一些政治家、思想家都强调体育、健康的重要地位与作用。古希腊哲学家拍拉图就曾提出: “ 完美的教育应包括两件事, 一件是体育, 是为身体的; 另一件是音乐, 是求心灵美善的。 ” 亚里斯多德在此基础上把人的发展过程分为三个阶段, 提出了三重教育的主张: “首先是身体训练, 其次是品格教育,最后是智力教育。” 古罗马诗人尤维纳利斯说: “健全的心灵离于健全的身体。” 文艺复兴以来的不少教育思想家更是把体育、健康列为第一内容。 如夸美纽斯在《母育学校》一书中提出: “应当为儿童选择安全的运动性游戏。 因为游戏可促进儿童的身心健康和发育。”卢梭认为: “体育是一切的基础.教育的任务就是促进儿童的身体发展。 ” 裴斯泰洛齐在其要素教育理论中提到: “ 这个理论包括体育、劳动教育、德育、美育和智育等方面。” 马克思完整地提出了全面发展学说, 在其‘资本论》第一卷中写道: “ 未来教育对所有已满一定年龄的儿童来说。 就是生产劳动同体育和智育相结合.它不仅是提高社会生产的一种方法,而且是造就全面发展的人的唯一方法。 ’, 恩格斯也曾指出: “教育是指体力和智力的发展以及社会生活。” 在我国. 毛泽东同志早在】91 7 年的《新青年》杂志上就发表了《体育之研究》一文, 文章针对当时教育中存在的弊端, 深刻阐述了体育与智育、德育的关系。 第一次提出了体育第一的思想,提出: “善其身无过于体育。 休育于吾人实占第一之位置。 ” “体强壮而后学问道德之进修勇而收效远。” 还特别强调青少年和儿童应把体育放在德育、智育之先。 提到“宜专注重于身体之发育, 而知识之增进。 道德之养成次之。 ” 毛泽东的这一思想。 是对封建传统教育重文轻武、重智轻体教育思想的有力批评。 新中国成立后。 作为人民领袖的毛泽东在谈到教育时多次把身体健康和体育放到首位。1 950 年6 月他给当时的教育部长马叙伦的信中提出: “各校应该注意健康第一学习第二。” 1 95 1 年1 月, 就学生健康问题,毛泽东再次写信给马叙伦, 强调: “ 健康第一, 学习第二的方针, 我认为是正确的。 ” 这年秋天。 他在接见湖南省教育界在京人士。 谈到当年在长沙第一师范锻炼身体的好处时说: “你们办学校应该注意一个问题, 就是要重视青年学生的体育锻炼, 我认为有志参加革命的青年, 必须锻炼身体, 不锻炼身体的人, 就不配谈革命。” 1 9 5 3 年6 月30 日, 毛泽东在接见青年团干部时,号召全国青年做到“身体好, 学习好, 工作好” . 等等。 为了贯彻落实“健康第一” 和全面发展的教育指导思想, 国家有关部门多次颁发文件, 召开专门会议, 制定具体措施, 对体育工作在学校教育中的地位和作用及其加强学校体育、改善营养和卫生工作做了明确的论述和具体的规定。这不仅对改变旧中国遗留下来的学生健康极差的现状. 而且也对改变忽视学生健康、忽视体育卫生工作的传统观念起了重要作用,使学校体育进人了国家教育方针所指引的轨道。

  • 孔子学院:中国文化软实力的品牌_硕士论文范文

    孔子学院:中国文化软实力的品牌_硕士论文范文 语言教育是文化传播的重要渠道之一。进入21世纪后,中国综合国力与国际地位的日益提高,为汉语的国际推广提供了难得的战略机遇。在全球汉语热潮中,海外汉语推广工作也成了国家文化软实力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 从2002年开始,中国教育部和国家对外汉语教学领导小组就开始酝酿借鉴 国推广本民族语言的经验,在海外设立语言推广机构。2004年3月,国务委员陈至立将中国设在海外的语言推广机构正式定名为孔子学院。目前,孔子学院已在80多个国家和地区设立了课堂。 孔子学院并非一般意义上的大学,而是推广汉语文化的教育和文化交流机构。对于孔子学院,国家对外汉语教学领导小组办公室给予的定义是,“以传播中国语言文化为基本任务的非营利眭社会公益h生叽构”,采取与海外教育机构合作建设及特许经营等方式,以设在JeV.的孔子学院总部提供的教学模式、课程产品等作为主要go&-资源,并遵守统一的教学、考试、培训质量认证体系和标准开展教学和检测,主要是向社会人士提供专门技能的汉语培训以及中文教师的教学能力培训,属于非学历教育。 孔子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代表人物,选择孔子作为汉语教学的品牌正是中国传统文化复兴的标志。北京语言大学曲德林校长说:“孔子及所创立的儒学一直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主干,我们应该把孔子思想推向世界。” 建立孔子学院不仅可以使中国获得国际声誉,还可以在其他国家的重要地区建立办公室,与当地建立良好关系。从长远来说,这对于扩大中国软实力的影响非常有益。中国教育部官员表示,全球开办100所孔子学院是初步计划,如果时机成熟,孔子学院的数量可能会超过这一数字。 从某种意义上说,孔子学院的建立,是中国对自身文化自信心的一种外在表现,已成为中国文化软实力的最响亮品牌。与此同时,也有专家提出,汉语国际化仅仅依靠语言的功利性推广是远远不够的。只有中国文化“软影响”的格局在全球化的背景下得到了根本的改变,汉语热才意味着汉语真正赢得了充分的国际化地位,从而具有绵绵不绝的生命力和对国家利益的创造力。 硕士论文网为你提供优质的硕士毕业论文代写服务,如有业务需求请联系网站客服人员

  • 我国城乡教师流动失衡的制度分析_硕士论文

    我国城乡教师流动失衡的制度分析_硕士论文 摘要:我国城乡教师的流动总体上呈单向性,这种现象背后折射出的实质上是一种深层次的制度不完善。从制度的视野予以分析,我国城乡教师流动失衡的主要原因可归结为受到正式制度的缺失与非正式制度惯性的双重影响。因此,需要在转变观念的基础上的构建和完善相关制度,这样才能实现城乡教师资源的合理配置。 关键词:教师流动制度;教师资源配置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教师流动市场也在不断发展。然而令人担忧的是,当前我国城乡教师的流动总体上呈单向性,即教师趋向于从农村流向城市、从贫困地区流向发达地区,教育中的“马太效应”在这一过程中表现得十分明显,师资的日渐薄弱使本来就十分落后的农村教育雪上加霜,城乡教育的差距日益扩大。这种现象背后折射出的实质上是一种深层次的制度的不完善。而由制度不完善形成的我国城乡教师流动失衡,则可以从正式制度缺失与非正式制度惯性两个角度进行分析。 正式制度缺失:城乡教师合理流动缺乏硬性制度保障 正式制度(也被成为硬制度)是人们有意识建立并确定的各种制度安排,具有强制性特征。教师流动正式制度的缺失是目前我国出现城乡教师流动失衡现象的重要原因。 1.缺乏全国性的中小学教师流动法规是城乡教师流动失衡的直接原因 今天出现的中小学教师流动现象,是随着中国改革开放进程的不断深入及利益驱动下而形成的一种自发性职业流动,是教师资源的价值被逐步重视的必然结果。在过去的三十年中,大批教师由农村向城市、由普通学校向重点学校自发性地转移,其中优秀骨干教师占了很大比例,他们为我国优质教育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这种流动在活跃了我国人力资本市场的同时,也带来了诸多的遗憾,造成我国中小学教师流动市场的失衡。 上世纪90年代初,我国教师流动问题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关注,国家也适时作出了某些新的制度安排。如1996年12月31日,国家教育部在《关于“九五”期间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中明确提出,“要积极进行教师定期交流。打破在教师使用方面的单位所有制和地区所有制,促进中小学教师在学校和地区之间的交流。要建立教师流动的有效机制,采取切实的政策措施,鼓励教师从城市到农村,从强校到薄弱学校任教。通过实行教师定期交流,促进教育系统内部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加强薄弱学校的建设与发展,缓解农村边远地区中小学对教师的需求。”2004年9月23日,教育部、国务院西部开发办颁布的(2004—2012年西部地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中,在强调开展“西部教师队伍素质提升工程”时,我国城乡教师流动失衡的制度分析明确提出要“加强教师培养工作,为西部地区特别是农村地区培养留得住、下得去、用得上的合格教师。 继续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鼓励志愿者到西部地区任教。国家和地方财政设立奖教金,对在艰苦、贫困地区乡村长期任教且表现突出的教师给予奖励。”这些文件虽为城乡教师流动提供了良好的制度环境,但由于它们并不具有法律的强制性,而且操作性也不强,最后实施效果并不理想。据统计,目前全国虽有近20个地(市)政府部门出台了城市教师支援农村学校的规章制度,但大多属于宣传鼓励和试验性质,还不是稳定的制度。正足由于缺乏应有的国家正式强制制度的约束,目前我国城乡教师流动才表现为一种不合理的态势。 2.我国社会长期存在的城乡二元结构是城乡教师流动失衡的社会制度原因 城乡二元结构给我国未来的发展提出了诸多难题,处于弱势地位的农村教育必然要为制度与结构变迁付出代价。农村教育是与城市教育相对应的概念。尽管我fi']-+E重视农村教育,也一直在努力发展农村教育,但较之城市教育的发展而言,农村教育的发展客观上处于滞后的状态。国家教育资源的配置,尤其是优质教育资源的配置明显地向城市倾斜而非向农村倾斜。【1都分农村优秀教师因对现有工作境遇不满而流向大城市和发达地区,部分教师也通过考取公务员或研究生等渠道寻找更理想的出路,这都直接影响到农村教师队伍的稳定。优秀、骨干教师大量流失,供给和补充却极为困难,这无疑给农村义务教育及其质量带来极其沉重的影响。因此,遏制教师单向流动的态势、避免城乡教师资源差距的进一步扩大,不仅需要教育制度与教育政策自身的改革,同时更应加强宏观制度环境的改善。

  • 基于互联网的计算机辅佐言语教学在商务英语教学中的使用_硕士论文范文

    基于互联网的计算机辅佐言语教学在商务英语教学中的使用_硕士论文范文 21世纪是一个信息技术飞速发展和计算机广泛应用的时代,这也为外语教学改革带来了契机。随着高等职业教育改革的进一步深化,计算机辅助语言教学已成为其发展的必然趋势。美国有一项调查表明,在66%的时间里,学生是以小组为单位用电脑完成教师布置的作业的。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师范学院布丁(H.Budin)进行了学生利用电脑进行合作写作的研究,并认为这是一种具有发展前景的教学模式。台湾高雄师范大学和美国夏洛特北卡罗来那大学的学生进行过一项为期八周的有关语言运用的网上共同学习。北京师范大学和苏州大学的学生利用互联网技术和电子邮件手段合作学习,完成了在国际英语教学杂志上发表的论文。目前,我国基于网络的计算机辅助语言教学也已经兴起,虽然只是刚刚起步,但这对于改变传统的语言教学模式发挥着无可替代的作用。以新疆为例,从事商务英语课程教学的教师迫切需要网络和多媒体设备辅助教学,这是因为他们中的大多数人都没有系统地学习过商务英语专业知识,也没有丰富的专业教学经验。 笔者曾对新疆的六所大学做过一个调查,其中四所学校都开设了商务英语课程或相关课程,但是没有一所院校具备专业的师资力量。因此,为了向学生传授更加真实的信息,提供更加真实的模拟情境,这些教师不得不向互联网寻求帮助,积累大量即时的、确切的商务英语专业知识信息。 一、基于互联网的计算机辅助语言教学 计算机辅助语言教学(Computer-Assisted Lan—guage Learning简称CALL)即在语言教学中采用计算机辅助手段,兴起于2O世纪50年代末6O年代初,主要建立在建构主义理论(Constructivism)的基础上。这一理论的核心是:人的知识是由个人建构而不是由他人传递的。应用于教学中,即知识需要学生主动习得,而不只是依赖教师传授。计算机辅助语言教学在外语教学中具有独特的优势。 1.成功地改变教师和学生的角色。传统的外语教学方式可以归纳为:教材+黑板+录音机,其形式单调,内容枯燥。教师只是语言知识的传达者,学生完全处于被动接纳知识的学习状态,从而导致教学效率低、质量差。然而,在网络与多媒体应用于教学的环境中,教师的角色转变成了课堂的组织者和指导者,他们通过制定明确的教学任务、设计有效地教学活动激发学生的兴趣,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从而使学生也由被动的“要我学”转变成了“我要学”。 2.能有效地提高学生的学习效率。心理学中有研究表明,学生对于依靠听觉获得的知识只能记忆15%;对于依靠视觉获得的知识,能够记忆25%;如果同时使用这两种手段,则能记忆65%。教师借助网络和多媒体设备,可以将声音、文字、图像结合起来刺激学生的感官,使教学变得更加生动、形象、有情、有味。这样能使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思维更加活跃、印象更加深刻,从而大大提高教学质量和学习效率。 3.计算机辅助语言教学能够有效地提高学生自学的能力。在计算机辅助语言教学的环境中,教师可以利用多媒体课件将所要传授的知识进行个性化、模块化的整合,学生根据个人的爱好及需求对知识点有选择、有层次地主动消化。这样的教学方式能够是学生更加了解自己的语言水平;更有效地实施学习过程,培养自主学习的能力。此外,教师也可以借助计算机和网络,在课外实间观测学生自学的情况。 4.基于互联网的计算机辅助语言教学方法能有效地帮助教师提高自身专业素质。世界的变化日新月异,为了赶上社会发展的步伐,教师必需不断更新、扩展专业知识。互联网和计算机是教师获悉最新商务资料与教学理论最理想的助手。课堂之外,网络为教师提供了共享资源与交流心得的环境;回到课堂中,多媒体教学设备能够帮助教师更有效地完成教学任务,提高学生的专业水平。 二、基于互联网的计算机辅助语言教学方法在商务英语教学中的应用

  • 商务英语的词汇特征分析_硕士论文

    商务英语的词汇特征分析_硕士论文 商务英语是在商务场合中,商务活动的参与人为达到各自的商业目的,遵循行业惯例和程序并受社会文化因素的影响,有选择地使用英语的词汇、语法资源,运用语用策略,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所进行的交际活动系统?1,即商务英语专业培养的将是既懂得国际商务惯例,又能用英语的词汇、语法正确交际,适应国际组织、跨国公司或企事业单位从事商务活动需求的复合型人才。而掌握大量的商务英语词汇将有助于获得商务知识、掌握商务信息和促进商务交流。美国科学家Johnson 0’Connor早在1930年就开始研究商务人员词汇量与其在商务领域的成就问的关系,随后Johnson O‘Connor Research Foundation的科学家们通过大量的实证研究表明,大量的词汇可以导致高级商务人员的成功。其中1990年Johnson 0 Connor-研究基金会对来自世界500强企业的370名商务人员进行词汇水平测试,结果表明公司总裁的词汇量高于~般经理的词汇量,而后者的词汇量明显多于各院校毕业后刚从事商务工作的员工的词汇量l2j。 商务英语涉及到国际经济交流的各个方面,涵盖了国际贸易、国际金融、国际营销、国际商法等不同的学科领域,要真正理解商务内容,掌握商务惯例,获得商务信息就必须首先掌握一定数量的商务英语词汇。作为商务专业知识的最小载体,商务英语词汇有别于一般的普通英语词汇,有以下特点和规律。 一、普通词汇的专业化使用 商务英语是普通英语的一种社会功能变体,是普通英语在商务环境中的应用,人们熟悉的普通英语词汇大量出现在商务英语环境中,但很多词汇的意义都发生了变化l 3_。有些词汇在商务环境中的意思与其基本意思有一定的联系,有些词汇在商务环境中的意思与其基本意思差别很大。普通词汇的专业化主要表现在以下两方面: 1.普通词汇演变成半专业词汇 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和经验的积累,人们认识世界的能力加强,作为文化载体重要形式的语言也在不断地丰富,于是旧词被赋予新的意义。在商务环境中,普通词汇通过词类转换、词义的延伸,从而变成半专业化的词汇。如matufit)r一词起源于l5世纪,原指人或动植物成年或成熟,后发展为指人们的思想、作品、行为等成熟,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maturity在保险、财经领域获得了更加丰富的意义,被用来指保单等到期日(maturity date)或债券基金等的到期时间或年限。而bond(债券)可分为一年以内的短期或十年以上的长期,而在1995年,BellSouth就曾发行了100年超长期限的债券(bonds with 100一year maturities)。又如forward在普通词汇中主要用作形容词或副词,指前面的、将来的或提前等意义,在商务环境中,forward转化为名词,主要用在外汇市场中,指远期交易或远期交易合同(forwaM contract),是很多企业规避外汇市场风险的主要方式。 2.一词多义 随着社会的进步,概念的不断扩充,商务手段的创新和发展,旧词不断出现新的意义;而同一词汇在不同的商务方向,不同的商务环境,以及与不同的词汇搭配的过程中也会产生不同的意义。了解这些多义词的意义可以促进商务交往,加强商务信息的收集。如discount作为市场营销的重要手段,指“折扣”或“减价”;在国际贸易中,discount指贴现,即远期汇票经承兑后,汇票持有人在汇票尚未到期前在贴现市场上转让,受让人扣除贴现利息后将票款付给出让人的行为,discount rate指贴现率;在国际金融中,discount指远期汇率低于即期汇率即贴水。同样,security由“安全”演变为“担保”,继而出现“抵押品”的意思,后随着经济的发展,出现“债券”等不同的涵义。 二、商务术语的普遍使用 作为英语语言体系的一个分支,商务英语有其独特的语言知识和语言技能,其中有许多完全不同于其他语境的词汇和术语[驯。这些词汇和术语一般不会出现在普通的词典中,或不能按照其在普通词典中的意义进行理解。

AB
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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