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平等和极端主义
马克思在《格达纲领批判》中,提出,共产主义的目标是在物质极大丰富的条件下,最终消灭资产阶级法权,实现事实平等!
什么叫事实平等,就是你实际上能做什么事,我也能做这件事情,简单说,你坐了飞机,我也要坐,你能有兰博基尼,我也要有……如果说,这里对事实平等的解释有误,那么就无法再对事实平等进行解释了,因为,事实平等的相对面是机会平等,机会平等条件下,有些人虽然拥有获得兰博基尼的权利,但是,他却因为没钱而买不起,他有这样的权利和机会,但他却没有这样的经济能力!他买不起兰博基尼,是因为他穷,而不是他没有买此车的权利!民主社会,就是让人人拥有相同的机会,人人拥有相同的权利,因此,民主社会,只提供机会平等,而不能做到让每个人在事实上平等起来!
资本主义社会,假如是民主社会,它最大程度上也只能做到让人人机会平等,而不是让人人事实平等!而马克思极力反对这样的机会平等的社会,马克思认为这样的只让人人机会平等的社会,仍然是不平等的社会,在这样的社会里,人与人之间并不能做到真正的事实上的平等,比如,机会均等和自由竞争条件下的贫富差距,就是人与人之间经济不平等的表现,比如机会均等和普选实现的条件下,穷人由于不能获得很好的教育和要长时间劳动而没有能没有时间实际参与国家管理,就是最大的政治不平等和资产阶级民主虚伪性的表现,再比如,社会主义条件下的按劳分配也是人与人之间经济不平等的表现,“多劳多得”这一资产阶级法权还在起作用,最终还会产生新的贫富差距等。
那么,如何才能做到真正的人人平等,做到事实平等呢?马克思认为,通过暴力革命,推翻资产阶级私有制,建立社会主义公有制,最终会实现事实平等。而暴力革命是新社会的催生婆,是实现事实平等社会的第一步,尽管恩格斯在晚年也承认有和平过渡到社会主义的可能,但,马克思、恩格斯并没有放弃暴力革命,马克思一生都在积极鼓动无产阶级进行暴力革命!
可是,站在今天的角度看,就不得不让人思考,依靠暴力实现事实平等,依靠暴力革命推翻私有制,是不是在走极端,是不是极端主义的做法?打个比方,在一些国家比如前苏联,推翻资产阶级的暴力革命成功后,一大批资本家、地主和拥有一定私人财产的人,在被剥夺个人财产的同时,也被进行了人身上的限制和侮辱,甚至被专政机器残酷镇压,当然,他们之中不乏罪大恶极者,但是,凭良心说,是不是这些人大部分都是十恶不赦的应该被专政之人,这绝对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资产阶级私有制社会中,大资产阶级毕竟是少数,大部分人都是社会的中层和底层,他们在资产阶级法权起作用的时候,他们大部分人都是遵纪守法之人,当然,你可以说,他们遵守的法律是压迫穷人的法律,但是,绝没有一个社会的法律会规定:有多少钱的人是穷人,有多少钱的人是的资本家,对待穷人,资本家可以这样做那样做而不用负法律责任。马克思说,资本家剥削了穷人,但如果资本家的做法,没有违背该资本家他所在的当时的社会的法律,他就是一个“守法”的人,因为,资本家个人无法制定管理整个社会生活的法律,也无法摆脱他的时代用社会主义的方式来生活生产,而这一点,马克思也是承认的!
那么,暴力革命成功后,对一大批“遵纪守法”的人进行残酷的专政,是不是有些走极端,这些人只不过多拿了穷人的一些钱,穷人就要对他们进行专政,进行镇压,打个比方,小偷偷了你的钱,你当了法官了,你就要小偷的命,请问,哪个国家的法律有这样的规定,这样的规定是不是违背了人性、泯灭了人性?
实现事实平等,彻底消灭贫富差距,完全消灭人与人之间的不公,的确是一个美好的理想,但,这样的理想美好是美好了,可这样的理想是否合乎实际,合乎人性,首先就需要考虑,如果这样的理想符合实际,符合人性,那么它就是可行的,既然是可行的,要实行,还得要考虑它实现的办法,一定会有一个最好的办法,而暴力革命假如是其中的一个办法,也是最不好的卑劣手段!
但,如果这样的理想是不可行的,那么,就不必费工夫去考虑该用什么办法来实现它了!而人与人之间的事实平等,本身就是空想,本身就是一个美丽的谎言,本身就不符合人性,不符合实际!怎样实现人与人的事实平等?事实平等的实现,必须有一个基础,这个基础只能是而且必须是人与人之间在身体机能上完全的一致和程度的完全平等,而人的身体机能是根本做不到完全一致和程度完全平等的,大自然的造化,赋予了每个人程度不同的身体机能,人能让人与人之间有同样多的钱,但人不可能让人有相同的身高,人可以找来相同身高的人,但是,人不可能让人拥有相同的体重和外貌,人可以有相同程度的努力,但人绝不会有相同的程度的天赋,人不可能改变大自然,人可以顺应自然,决不能改变自然!而妄图实现事实平等,绝对是狂妄的表现,因为他首先在试图改变自然,而人不是上帝,只能做自然的奴婢!人对自然的征服,也只是人的狂妄自大的话语,人不是在征服自然,人是在顺应自然!
那么,依靠暴力,通过把本来就存在着千差万别的人变为整齐划一的人、把本来就存在着的个体不会对他人造成威胁的差别消灭掉,实现所谓的绝不会存在的事实平等,是不是在走极端呢?
作于2014年2月4日 于从吾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