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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发展] 工资、价格和利润(1865年)摘录 ——提高工资与物价上涨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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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价格和利润(1865年)摘录 <p></p>卡尔.马克思 <p></p>产品的价值和数量在逐年增加,国民劳动的生产力在逐年扩大,而用来流通这种日益增加的产品所必需的货币数量也在不断变化。对全年或对相互比较的各个不同年度来说是如此,对一年中平均的每一天来说也是如此。国民产品的数或量总是在不断变化,是一个变量,姑且不论人口的变化,它也必然如此,因为资本积累和劳动生产力总是在不断变化。 <p></p>任何一种反抗降低工资的行动都是一种争取增加工资的行动。 <p></p>  <strong><u>诚然,资本家的愿望是获取尽量多的东西。但是,我们的任务不是要谈论他的愿望,而是要研究他的力量。研究那股力量的界限以及那些界限的性质。</u></strong>
        <p></p>  我们<strong><font color="#d52b2b">假定,在劳动生产力中,在所使用的资本和劳动的数量中,在估量产品价值的货币价值中,都没有变化,而变化的只是工资水平,那么这种工资的提高怎样能够影响商品的价格呢?</font></strong>
        <p></p><p> </p><p>  的确,整个来说,<strong><u>工人阶级总是把自己的收入耗费在并且不得不耗费在生活必需品上。所以工资水平的普遍提高总要引起对生活必需品的需求提高,从而引起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的提高。生产这些必需品的资本家支付的工资提高了,就靠提高他们的商品的市场价格来求得补偿。</u></strong></p><p>但是那些不生产生活必需品的资本家又怎样呢?决不要以为他们人数很少。你们仔细想一下,国民产品的三分之二被五分之一的人口消费掉了,──最近一位下院议员说只被七分之一的人口消费掉了,──那你们就会知道,该有多么大的一批国民产品要作为奢侈品来生产或用来交换奢侈品,该有多么大量的生活必需品要浪费在豢养仆役、马匹、猫等等上面;我们凭经验知道,<strong>这种浪费,随着生活必需品价格的提高,总是要大受限制的</strong>。 </p><p></p>  那么,那些不生产生活必需品的资本家的处境究竟会怎样呢?<strong>工资的普遍提高必然引起利润率的下降,他们不可能靠提高自己商品的价格来求得补偿,因为对这些商品的需求不会增加。他们的收入会减少,从这种已经减少的收入中,他们不得不支付更多的钱才能买到同样数量的高价的生活必需品。</strong>不仅如此。<strong>他们的收入减少了,就不得不缩减用于奢侈品的支出,因此他们彼此对于各自商品的需求也要缩减。需求额缩减了,他们的商品的价格就会降低。所以在这些工业部门中,利润率就会下降,不仅与工资水平的普遍提高成比例,而且与工资的普遍提高、必需品价格的上升和奢侈品价格的下降都成比例。</strong>
        <p></p>  对于投在各个不同工业部门中的那些资本来说,这种利润率的差别会有什么样的后果呢?当然,<strong>其后果也同各个生产部门中的平均利润率因某种原因而产生差别时一样。资本和劳动就会从获利较少的部门转移到获利较多的部门,这种转移过程,一直要延续下去,直到一些工业部门的供给量上升到符合于增长了的需求量,而其它工业部门的供给量下降到符合于缩减了的需求量时才会停止。</strong>经过这种变化,<strong>一般利润率才会在各个工业部门中重新平均化。整个这种转变,最初只是起因于各种商品供求关系的变动,这个原因一旦消失,它的作用就会停止,价格就会回到原来的水平和平衡状态。因<u>工资提高而引起的利润率的下降,不会局限于某些工业部门,一定会成为普遍的现象。</u></strong>
        <p></p>   <strong>按照</strong>我们的<strong>假定</strong>,<strong>劳动生产力没有变化,产品总量也没有变化,只是这一定量的产品会改变自己的形式</strong>。<strong><u>大部分产品将以生活必需品的形式存在,小部分产品将以奢侈品的形式存在</u></strong>,或者,结果一样,小部分产品将用来交换外国奢侈品并以其原来的形式消费掉;或者,结果也一样,大部分本国产品将用来交换外国的生活必需品,而不是奢侈品,因此<strong>工资水平的普遍提高,在市场价格暂时混乱之后,只会引起利润率的普遍下降,不会引起商品价格稍许长期的变动。</strong>
        <p></p>  如果有人说,在上述论证中,我假定全部工资增加数都花费在生活必需品上。如果工资增加数花费在从前不是工人们消费的物品上,那么,他们的购买力的实际提高就无需证明了。可是,他们购买力的提高只是由于工资的增加,这种提高就应该恰巧相当于资本家购买力的降低。因此,对商品的总需求量不会增加,但是这种需求的各个构成部分可能会改变。一方增加的需求会被另一方减少的需求抵销。总的需求量因此仍旧不变,商品的市场价格无论如何也不会变动。 <p></p>  因此必须二者择一:<strong><u>或者是工资增加数均等地耗费于一切消费品,于是工人阶级方面的需求的扩大就该由资本家阶级方面的需求的缩减来抵偿;或者是工资增加数只耗费于某几种市场价格将暂时上涨的物品</u></strong>。这样,一些工业部门的利润率的必然上升,以及另一些工业部门的利润率的必然下降,就会<strong>引起资本和劳动分配上的变化</strong>,<strong>这种变化必将继续下去,直到供给量在一些工业部门中增加到符合于增长的需求量,在另一些工业部门中降低到符合于减少的需求量时为止</strong>。<strong><u>在前一种假定下,商品的价格不会发生变动。在后一种假定下,商品的交换价值经过市场价格的某些波动之后,又会降到原先的水平。在这两种假定下,工资水平的普遍提高,终究不会引起任何别的后果,只会引起利润率的普遍下降。</u></strong>
        <p></p>  最普通的观察也可以表明,<strong>需求的提高有时会使商品的市场价格完全不变,有时也会引起市场价格的暂时提高,接着就是供给的增加,接着就是价格再降到原先的水平,多半低于原先的水平。至于需求的提高是由于工资的增加还是由于其它什么原因,这丝毫不能改变这个问题的条件。</strong>
        <p></p>     <strong>需求的提高引起供给的增加,而不一定会引起市场价格的上涨。</strong>
        <p></p>  姑且不谈工资并假定它固定不变,流通中的商品的价值和数量以及通常要结算的货币交易的数额是每天变化的;银行券的发行量是每天变化的;不以货币为中介而借助汇票、支票、转账信贷和票据交换所而实现的支付数额是每天变化的;由于需要实在的金属通货,市面上流通的铸币与储存或躺在银行金库中的铸币和金条的比例是每天变化的;国内流通所吸收的金条数量和送出国外供国际流通的金条数量是每天变化的;那么通货总额固定不变的教条,是一个与日常生活相矛盾的极大的错误。 <p></p>  还是把这个问题考虑得更广一些:<strong>你们如果以为劳动和任何一种商品的价值归根到底是由供给和需求决定的,那就完全错了。</strong><u>供给和需求只调节市场价格一时的变动。供给和需求可以说明为什么一种商品的市场价格会涨到它的价值以上或降到它的价值以下,但决不能说明这个价值本身。假定说,供给和需求是相互平衡的</u>,或如经济学者所说,是相互一致的。当这两个相反的力量相等时,它们就相互牵制,彼此都不向对方发生作用。当供给和需求相互平衡因而停止发生作用时,商品的市场价格就符合它的实际价值,就符合市场价格随之变动的那个标准价格。所以在研究这个价值的本质时,我们完全不必讨论供给和需求对市场价格的一时的影响。这对于工资或其它一切商品的价格来说,都是一样的。 <p></p>  <p></p>  我们的朋友的一切论据,如果化为最简单的理论形式,就是这样一个教条:“商品的价格是由工资决定或调节的。” <p></p>  我可以用实际的经验来驳斥这种已被驳倒的陈腐谬论。我可以告诉你们,英国工厂工人、矿工、造船工人等等的劳动的价格比较高,但他们的产品比其它国家的同类产品卖得便宜;可是,英国农业工人的劳动价格就比较低,但他们的产品几乎比其它任何一个国家的同类产品都卖得贵。比较一下同一个国家的不同产品或不同国家的各种商品,我可以指出,除了一些与其说是本质上的不如说是表面上的例外,平均说来,高价的劳动生产低价的商品,而低价的劳动生产高价的商品。当然,这种现象不能证明一种场合下的高价劳动和另一种场合下的低价劳动都是造成那些正好相反结果的各自原因,但总能证明商品的价格不是由劳动的价格决定的。不过我们完全不必采用这种经验主义的方法。 <p></p>  我们说商品的价格是由工资决定的,这是什么意思呢?既然工资是劳动价格的一种称呼,就是说,商品的价格是由劳动的价格来调节的。既然“价格”是交换价值,──我说的价值都是指交换价值,──即用货币来表现的交换价值,于是这一原理就归结为“商品的价值是由劳动的价值决定的”,或“劳动的价值是价值的一般尺度”。 <p></p>  我们把一种商品的价值,例如劳动、谷物或其它商品的价值作为价值的一般尺度和调节器,显然,我们只是躲避了困难,因为我们决定一种价值,用的是其本身又需要被决定的另一种价值。 <p></p>  “工资决定商品的价格”这一教条,用它的最抽象的说法来表示,就是“价值是由价值决定的”,这种同义反复只表明我们实际上对价值一窍不通。李嘉图的伟大功绩就在于他在1817年出版的《政治经济学原理》中,彻底粉碎了“工资决定价格”这个流行已久的陈腐不堪的谬论,这个谬论已被亚当.斯密和他的法国前辈们在自己著作的真正科学的部分中驳斥了,但是又被他们在其著作的比较肤浅和庸俗的章节里再现出来。 <p></p>  我们要提的第一个问题是:什么是商品的价值?它是怎样决定的? <p></p>  乍一看,似乎商品的价值是一种完全相对的东西,如果不研究某一个商品和其它一切商品的关系,就不能确定它的价值。其实,讲到价值,讲到某一个商品的交换价值,我们指的是这一个商品与其它一切商品交换时的比例量。但是这时又发生一个问题:商品相互交换的比例是怎样决定的呢? <p></p>  我们根据经验知道,这些比例有无限的差别。就以一种商品例如小麦来说,我们将会发现,一夸特小麦同其它各种商品交换,几乎有无数不同的比例。但是,小麦的价值无论是用丝绸、黄金还是用其它某种商品表现出来,都依然是一样的,它必定是一种与各种商品交换的各种交换率显然不同而且毫不相干的东西。一定能用一种极不同的形式来表现不同商品间的这些不同的等式。 <p></p>  假如我说一夸特小麦按一定的比例与铁交换,或者说一夸特小麦的价值表现为一定数量的铁,那就是说,小麦的价值和它那个表现为铁的等价物等于某个第三种东西,既不是小麦又不是铁,因为我假定小麦和铁是以两种不同的形态来表现这同一数量的。所以,这两种商品中的每一种,不论是小麦或铁,都一定能不依赖于另一种而化成这个第三种东西,即化成作为它们的共同尺度的东西。 <p></p>  我们一定能把一切商品化为一种它们所共有的表现形式,只按照它们所含有的同一尺度的比例去区别它们。 <p></p>  既然商品的交换价值不过是这些东西的社会职能,与它们的自然属性毫不相关,那么我们首先要问,所有商品共同的社会实体是什么呢?这就是劳动。要生产一个商品,必须在这个商品上投入或耗费一定量的劳动。我说的不仅是劳动,而是社会劳动。一个人生产一个物品要是为自己直接使用,供自己消费的,他创造的就是产品而不是商品。作为一个自给自足的生产者,他与社会没有关系。但是,一个人要生产一个商品,就不仅要生产能满足某种社会需要的物品,而且他的劳动本身也应该是社会所耗费的劳动总额的一部分。他的劳动应该从属于社会内部的分工。没有别的分工,这种劳动就算不了什么,它所以必需,是为了补充别的分工。 <p></p>  我们如果把商品看作是价值,我们是只把它们看作体现了的、凝固了的或所谓结晶了的社会劳动。从这个观点来看,它们所以能够互相区别,只是由于它们代表着较多或较少的劳动量,例如,生产一条丝手巾也许比生产一块砖要耗费更多的劳动量。但是怎样测量劳动量呢?用劳动所经历的时间,也就是说,用小时、日等等来测量。当然,采用这种测量法,就必须把各种劳动化为平均劳动或简单劳动,作为它们的单位。 <p></p>  所以我们便得出结论:商品具有价值,因为它是社会劳动的结晶。商品的价值的大小或它的相对价值,取决于它所含的社会实体量的大小,也就是说,取决于生产它所必需的相对劳动量。所以各个商品的相对价值,是由耗费于、体现于、凝固于该商品中的相应的劳动数量或劳动量决定的。在同样劳动时间内生产出来的各种商品的各相对应的数量,是相等的。或者说:一个商品的价值对另一个商品的价值的关系,相当于一个商品中凝固的劳动量对另一个商品中凝固的劳动量的关系。 <p></p>  我想,你们有许多人一定要问:商品价值由工资来决定与商品价值由生产该商品所必需的相对劳动量来决定,其间果真有什么区别或多大的差异吗?你们应当知道,劳动报酬和劳动数量是完全不相同的东西。例如,假定说一夸特小麦和一盎斯金子包含了同等数量的劳动。我举这个例子,我们已假定,一夸特小麦和一盎斯金子是等价的或等价物,因为它们都是凝结于它们本身的若干天或若干周的同等数量的平均劳动的结晶。我们这样决定金子和谷物的相对价值,是否多少要参考一下农业工人和矿工的工资呢?一点也不。他们每天或每周的劳动究竟怎样支付,甚至是否采用了雇佣劳动,我们都不管,让它作为完全没有确定的问题。要是采用了雇佣劳动,这两个工人的工资就很可能极不相等。他们的工资当然不能超过或多于他们所生产的商品的价值,但是可能在极不相同的程度上少于这个价值。他们的工资要受产品的价值的限制,但是他们的产品的价值却不受工资的限制。最主要的是,例如谷物和金子的价值、相对价值,完全不依所用劳动的价值来规定,即不依工资来规定。因此,按商品中凝固的相对劳动量决定商品价值,与按劳动的价值或工资决定商品价值这种同义反复的方法全然不同。不过,这一点我们在以后的探讨过程中还要进一步阐明。 <p></p>在计算一个商品的交换价值时,必须把以前用于这个商品原料的劳动量以及消耗在协助这种劳动的那些装备、工具、机器和房屋的劳动,加到最后所费的劳动量上。 <p></p>也许会有人认为,既然商品的价值是由生产它所耗费的劳动量决定的,那么一个人越懒或越笨,他生产的商品就越有价值,因为完成这个商品所需要的劳动时间越多。然而,这样推论将是一个可悲的错误。你们记得我曾经用过“社会劳动”这个用语,“社会”这个词有许多含意。我们说,一个商品的价值是由耗费于或结晶于这个商品中的劳动量决定的,就是指,在一定的社会状态中,在一定的社会平均生产条件下,在所用劳动的一定的社会平均强度和平均熟练程度下,生产这个商品所必需的劳动量。 <p></p>如果说,体现在商品中的社会必要劳动量决定商品的交换价值,那么,生产一个商品所需要的劳动量增加了,这个商品的价值就必定增加,同样,生产它所需要的劳动量减少了,它的价值就必定减少。 <p></p>如果生产各种商品所必需的各种劳动量是固定不变的,这些商品的相对价值也会是固定不变的。但是,其实不然。生产一个商品所必需的劳动量,是随着所用劳动的生产力的变化而不断变化的。劳动的生产力越高,在一定的劳动时间内所完成的产品也越多;劳动的生产力越低,在同一时间内所完成的产品也越少。 <p></p>除了各个人的先天的能力和后天获得的生产技能的区别,劳动生产力主要应当取决于: <p></p>  首先,劳动的自然条件,如土地的肥沃程度、矿山的丰富程度等等;其次,劳动的社会力的日益改进,引起这种改进的是:大规模的生产,资本的积聚,劳动的联合,分工,机器,改良的方法,化学力和其它自然力的应用,利用交通和运输工具而达到时间和空间的缩短,以及其它各种发明,科学就是靠这些发明来驱使自然力为劳动服务,劳动的社会性质或协作性质也由于这些发明而得以发展。劳动生产力越高,消耗在一定量产品上的劳动就越少,因而产品的价值也越小。劳动生产力越低,消耗在同量产品上的劳动就越多,因而产品的价值也越高。因此,作为一般的规律,我们可以这样说: <p></p>  商品的价值与生产这些商品所耗费的劳动时间成正比,而与所耗费的劳动的生产力成反比。 <p></p>  以上只说了价值,现在我再讲几句关于价格这个价值所表现的特殊形式。 <p></p>  价格本身不过是价值的货币表现。例如,在英国,一切商品的价值是用金的价格表现的,而在欧洲大陆,主要是用银的价格表现的。金或银的价值,和其它一切商品的价值一样,都是由开采它们所必需的劳动量决定的。你们用本国的若干产品,即凝结了你们国内若干劳动量的产品,去交换那些出产金银的国家的产品,即凝结了它们的若干劳动量的产品。人们就是用这种方法,实际上是用以货换货的方法才学会用金银来表现一切商品的价值,即为它们所消耗的各个劳动量。只要仔细看看价值的货币表现,换句话说,仔细看看价值向价格的转化,你们就会发现,这是一个过程,一个使一切商品的价值能具有一种既独立又同质的形式,或者,一个使一切商品的价值能表现为等同的社会劳动量的过程。 <p></p>  一切同类商品的市场价格总是一样的,尽管生产条件因各个生产者而会有所不同。市场价格只表现在平均的生产条件下供给市场以某种数量的某种物品所必需的平均社会劳动量。市场价格是依据某种商品的总额计算的。在这个范围内,商品的市场价格与它的价值是相符的。另一方面,市场价格有时高于价值或自然价格,有时低于价值或自然价格,这种波动取决于供给和需求的变动。市场价格背离价值的情形是常见的。 <p></p>  我现在不能细谈这个问题。只需要指出:如果供给和需求互相平衡,则商品的市场价格相当于它们的自然价格,也就是说,相当于它们的价值,这个价值是由生产它们所必需的劳动量决定的。但是供给和需求必定经常趋向于相互平衡,虽然它们实现这种平衡只是靠一个变动补偿另一个变动,靠下落补偿上涨,或者反过来的情况。如果你们不只是观察每天的波动,而是分析较长一段时期的市场价格的运动,你们就会发现,市场价格的波动,它们的背离价值,它们的上涨和下落,都是互相抵销和互相补偿的;所以,除了垄断组织的影响和其它某些限制,这些我暂且不谈,一切种类的商品,平均说来总是按它们各自的价值或自然价格出售的。市场价格波动互相补偿的平均时期,因商品的种类不同而各不相同,因为,某些商品比另一些商品更容易使供给适合于需求。 <p></p>  说得更广些,就算在较长的时期一切种类的商品都是按各自的价值出售的,要是假定利润──不是指个别场合的,而是指各个行业经常的和普通的利润──来源于商品价格的额外提高,或者来源于商品按超过其价值的价格出卖,那岂不荒唐。要是把这个观点加以概括,它的荒谬就显然可见了。一个人作为卖者经常赢得的东西,总不免要作为买者经常丧失掉。如果说有些人是买者未必又是卖者,是消费者未必又是生产者,这也没用。这些人付给生产者的东西,首先应该是他们从生产者那里无偿得到的。如果一个人先拿了你的钱,然后用你的钱购买你的商品,即使你按高价把你的商品卖给这个人,你也决不会发财。这种交易可能减少亏损,但是决不能赚到利润。 <p></p>所以,要想说明利润的一般本质,就应该根据这样一个原理:平均说来,商品是按自己的实际价值出卖的,利润是按商品的价值,也就是说,按商品所体现的劳动量的比例出卖商品得来的。如果你们不能根据这种假定来解释利润,你们就根本不能解释它。 <p></p>我们尽量简略地分析了价值的本质,分析了一切商品的价值的本质,现在就应当集中注意力来研究特别的劳动的价值。你们都确实以为你们每天所出卖的是自己的劳动,所以劳动是有价格的,既然商品的价格只是它的价值的货币表现,那就一定有一种作为劳动的价值的东西。但是,作为劳动的价值的东西,就这个词的通常意义来说,实际上是不存在的。我们已经知道,凝结在商品里的必要劳动量构成商品的价值。现在我们用这个价值的概念,怎能确定比如说十小时工作日的价值呢?在这个工作日里有多少劳动呢?10小时劳动。如果说十小时工作日的价值就等于10小时的劳动,或者,就等于这个工作日所包含的劳动量,那无非是同义反复,甚至是毫无意义了。显然,我们一旦发现“劳动的价值”这个词的真实而隐藏的意义,就能说明对于价值的这种不合理的、似乎不可能的应用了,好像我们一旦认识了天体的实际运动,就能解释它们表面上奇异的运动一样。 <p></p>  工人卖的并不直接是他的劳动,而是他的暂时让资本家支配的劳动力。的确,我不知道英国的法律究竟怎样,我确实知道一些大陆国家的法律都规定一个人能出卖自己劳动力的最长时间。如果允许无限期地出卖劳动力,奴隶制就会立刻恢复原状。如果这种出卖包括一个人的一生,那就会立刻把他变成他的雇主的终身奴隶了。 <p></p>  我们应当问,有这样一种奇怪的现象:我们发现市场上有一批人是买者,他们占有土地、机器、原料和生活数据,这些东西,除了原始状态的土地以外,都是劳动的产品,另一方面,有一批人是卖者,他们除了自己的劳动力,除了劳动的双手和头脑,没有别的东西可卖;前一批人经常买进是为了赚取利润和发财,后一批人经常卖出则是为了谋生,这种奇怪的现象是怎样产生的呢?研究这个问题,就是研究经济学家所谓的预先积累或原始积累,实际上应该称作原始剥夺。我们一定会发现,这种所谓的原始积累不过是一连串使劳动者与其劳动数据之间的原始统一被破坏的历史过程。可是,这样的研究,就超出了目前这个题目的范围。劳动的人脱离劳动工具的现象一旦成为事实,就会继续保持下去,还会以不断扩大的规模再生产出来,直到一种新的、根本的生产方式的革命把它消灭,并以新的历史形式再恢复这种原始的统一为止。 <p></p>  劳动力的价值,也像其它一切商品的价值一样,是由生产它所必需的劳动量决定的。一个人的劳动力只有在他本人活着的时候才存在。一个人要成长并维持生活,就必须消费一定量的生活必需品。但是,人和机器一样,也是要损坏的,所以必须有另一个人来代替他。他除了维持他自己生活所必需的若干生活必需品以外,还需要有一定数量的生活必需品来养育儿女,因为他们将在劳动市场上代替他,并且延续劳动者的种族。此外,为了发展他的劳动力,使他获得一种技能,还需要另外花费一定数量的价值。就我们的目的而论,只要考察一下中等的劳动就够了,这种劳动的教育费和训练费是微不足道的。但是,我要趁此机会指出,各种不同质量的劳动力的生产费用既然各不相同,所以不同行业所用的劳动力的价值也就一定各不相同。因此,要求工资平等是根本错误的,这是一种决不能实现的妄想。这种要求是一种虚妄和肤浅的激进主义的产物,只承认前提而企图避开结论。在雇佣劳动制度的基础上,确定劳动力的价值,也像确定其它一切商品的价值那样;不同种类的劳动力有不同的价值,要生产它们,需要有不同的劳动量,所以它们在劳动市场上就应当获得不同的价格。在雇佣劳动制度的基础上要求平等的或仅仅是公平的报酬,就犹如在奴隶制的基础上要求自由一样。你们认为公道和公平的东西,与问题毫无关系。问题就在于:一定的生产制度所必需的和不可避免的东西是什么? <p></p>  根据以上所说的,就可以看出,劳动力的价值,是由生产、发展、维持和延续劳动力所必需的生活必需品的价值决定的。 <p></p>  资本家购买工人的劳动力,付了它的价值以后,像所有其它买主一样,就有权消费或使用他所买的商品。强迫一个人去工作以消费或使用他的劳动力,就像开动一架机器去消费或使用它一样。资本家支付了工人劳动力的一天或一周的价值,就有权整天或整周地使用这个劳动力或迫使它去工作。工作日或工作周当然有一定的限度,可是这一点我们留待以后再详细谈。 <p></p>  劳动力的价值是由维持或再生产这个劳动力所必需的劳动量决定的,对这种劳动力的使用却只受劳动者的工作能力和体力的限制。劳动力每天或每周的价值同劳动力每天或每周的消耗全然不同,就像一匹马所需要的饲料和它能供人乘骑的时间全然不同一样。限制工人劳动力价值的劳动量,决不能限制他的劳动力所能完成的劳动量。以我们的纺纱工人为例。我们已经知道,他为了每天再生产他的劳动力,必须每天再生产3先令的价值,这是他每天工作6小时就可以做到的。但是这并不妨碍他能每天工作10小时,12小时或更多的小时。然而资本家支付了这个纺纱工人劳动力的一天或一周的价值,就有权整天或整周地使用这个劳动力。这样,资本家就迫使他每天工作例如12小时。纺纱工人除了必须工作6小时以补偿他的工资或他的劳动力价值以外,还必须额外工作6小时,这6小时我称之为剩余劳动时间,这个剩余劳动将体现在剩余价值和剩余产品上面。假如我们这个纺纱工人,例如,每天工作6小时使棉花增加3先令的价值,这个价值与他的工资完全等价,那么,他在12小时内就要使棉花增加6先令的价值,并生产出相应的剩余棉纱。既然他已经把他的劳动力卖给资本家,他所创造的全部价值或产品,便都属于资本家,即他的劳动力的暂时所有者。资本家预付3先令,结果却实得6先令的价值,因为,他预付的价值是6小时劳动的结晶,而他收回的价值却是12小时劳动的结晶。资本家每天重复这一过程,他每天预付3先令,每天收入6先令,这6先令中有一半将再付工资,另一半则构成剩余价值,资本家对此并不付出任何等价物,资本主义的生产或雇佣劳动制度,正是在资本和劳动之间的这种交换的基础上建立的,这种交换必然不断地造成这样的结果:工人作为工人再生产出来,资本家作为资本家再生产出来。 <p></p>  <strong>如果其它一切条件都相同,剩余价值率取决于再生产劳动力价值所必需的那部分工作日和为资本家效力的剩余时间或剩余劳动之间的比。所以,剩余价值率取决于工作日的延长在多大程度上超过工人只再生产他的劳动力价值,只抵偿他的工资所花费的劳动时间。</strong>
        <p></p>  我们已经知道,实际上,<strong>劳动的价值无非是劳动力的价值,是由维持劳动力所必需的那些商品的价值来测量的。</strong>但是,因为工人是在他劳动完毕以后领取工资的,并且知道他实际上给予资本家的正是他的劳动,所以他以为他的劳动力的价值或价格必然就是他的劳动本身的价格或价值。假定他的劳动力的价格是3先令,这是工作6小时所得的,如果他工作12小时,他必然以为这3先令就是12小时劳动的价值或价格,虽然这12小时的劳动体现了6先令的价值。由此就得出两个结论: <p></p>  第一,严格说来,劳动的价值或价格是无意义的名词,但是劳动力的价值或价格表面上却很像劳动本身的价格或价值。 <p></p>  第二,虽然工人每天的劳动只有一部分是有偿的,另一部分是无偿的,这无偿的或剩余的劳动正是产生剩余价值或利润的基础,但是看起来就好像全部劳动都是有偿的劳动。 <p></p>  这种假象,就是雇佣劳动和历史上其它形态的劳动的不同之处。<u>在雇佣劳动制度的基础上,甚至无偿的劳动也好像是有偿的劳动;反之,奴隶的那部分有偿的劳动,却好像是无偿的劳动。奴隶因为要工作,自然必须生活,他的工作日的一部分就用于抵偿他自己维持生活的价值。但是,由于他和他的主人没有订立合同,双方又没有什么买卖行为,所以他的全部劳动似乎都是白干的。 </u><p></p>  另一方面,再以农奴为例。可以说,农奴在整个东欧直到最近还存在着。农奴在自己的或分给他的田地上为自己劳动3天,其余3天就要在主人的领地上从事强迫的、无偿的劳动。所以,这里劳动中的有偿部分和无偿部分都显然分开了,在时间上和空间上都分开了,于是我们的自由主义者就义愤填膺,认为强迫人白干活的这种意见非常荒谬。 <p></p>  其实,<strong>一个人无论是一周中在自己的田地上为自己劳动3天,再在主人的领地上无报酬地劳动3天,或者是每天在工厂或作坊中为自己劳动6小时,再为他的雇主劳动6小时,结果都一样,不过在后一例中,劳动的有偿部分和无偿部分是不可分割地混在一起的,整个交易的实质完全被合同的存在和周末付酬所掩饰了。这种无偿的劳动,在后一例中似乎是自愿的,在前一例中似乎是强迫的。全部区别就在于此。</strong>
        <p></p>  以下使用的“劳动的价值”这一用语,我不过是把它作为表示“劳动力价值”的通常流行的名词罢了。 <p></p>  商品的价值是由该商品所包含的全部劳动量决定的。但是,这劳动量有一部分体现为用工资形式付过等价的价值,另一部分则体现为没有付过任何等价的价值。商品中所含的劳动,一部分是有偿劳动,另一部分是无偿劳动。所以,资本家按照商品的价值出卖商品,即出卖耗费于该商品的全部劳动量的结晶,是必定获得利润的。资本家出卖的不仅有他支付过等价的东西,而且还有他分文未付的东西,虽然这东西曾费去了他的工人的劳动。资本家花在商品上的费用,和商品的实在费用,是不同的两码事。所以,我再说一遍,正常的、平均的利润,不是由于超过而是由于按照商品的实际价值出卖商品获得的。” <p></p>  剩余价值,或商品全部价值中体现工人的剩余劳动或无偿劳动的那一部分,我称之为利润。这种利润并不是全都落入经营资本家的腰包。垄断土地,使土地占有者能以地租名义──不管这土地是用于农业、建筑、铁路还是用于其它生产目的──取得这剩余价值的一部分。另一方面,拥有劳动资料,使经营资本家能生产剩余价值,即窃取一定量的无偿劳动,这就使拥有劳动资料并把它们全部或部分地贷给经营资本家的人,简言之,即放债的资本家,能以利息的名义,要求取得这剩余价值的另一部分,所以,留归经营资本家本身的,就只是所谓产业利润或商业利润的那一部分了。 <p></p>  至于上述三种人这样瓜分全部剩余价值究竟由什么规律来调节的问题,与本题毫无关系。但是根据以上所述,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 <p></p>  <strong>地租、利息和产业利润</strong>不过是<strong>商品的剩余价值或商品中所包含的无偿劳动各个部分的不同名称</strong>,它们都是同样从这个泉源并且只是从这个泉源产生的。它们不是从土地本身也不是从资本本身产生的,但是土地和资本使拥有土地和资本的人能从经营资本家压榨工人所得来的剩余价值中各分得一份。对于工人来说,究竟经营资本家是把这剩余价值──工人剩余劳动或无偿劳动的产物──全部占为己有,或是不得不将其中某些部分以地租和利息的名义分给第三者,这是一个次要的问题。假定经营资本家只使用自己的资本,而且本人又是他使用的那块土地的所有者,那么,剩余价值就会全部落入他的腰包了。 <p></p>  直接向工人榨取这剩余价值的正是经营资本家,不论他最终能把这剩余价值中的哪一部分留归自己。所以,整个雇佣劳动制度,整个现代生产制度,正是建立在经营资本家和雇佣工人的这种关系上的。因此,有几位参加我们这次讨论的公民要想模糊事情的真相,把经营资本家和工人的这种根本关系看作一个次要的问题,那就错了,虽然他们断定,在一定情况下,价格的上涨对经营资本家、土地所有者、货币资本家以至征税者影响的程度极不相同,这是正确的。 <p></p>  根据以上所述,还可以得出另一个结论。 <p></p>  <strong>商品价值中只代表原料和机器的价值的那一部分,即只代表消耗了的生产数据的价值的那一部分,决不会构成收入,只是<u>补偿资本</u>而已。</strong>但是,除此以外,如果说商品价值中的另一部分,即构成收入或可能以工资、利润、地租、利息的形式花费掉的那一部分,是由工资的价值、地租的价值和利润的价值等等构成的,那就错了。我们先不谈工资,只来研究产业利润、利息和地租。我们刚才说过,商品中所包含的剩余价值或商品价值中体现无偿劳动的这一部分价值,其本身分解成不同的部分,有三个不同的名称。可是,如果说商品中的这一部分价值是由这三个组成部分的独立价值之和而构成或形成的,那就完全违反真理了。 <p></p>  如果1小时的劳动体现为6便士的价值,如果工人的工作日为12小时,如果这段时间有一半是无偿劳动,那么这种剩余劳动就在商品上加3先令的剩余价值,即没有付过等价的价值。这3先令的剩余价值,就是经营资本家可以按任何比例去同土地所有者及放债人瓜分的全部基金。这3先令的价值,构成他们彼此瓜分的那个价值的限度。并不是经营资本家在商品的价值上任意加上一份价值作为自己的利润,再加上另一份价值给土地所有者等等,然后,这些任意规定的价值就构成了全部价值。所以,你们知道,流行的观点分不清一定量的价值分解为三个部分,和三种独立价值相加而形成这个价值这二者的不同,于是就把地租、利润和利息所由产生的总和价值变成一种随意规定的数量,这种观点该是如何荒谬。 <p></p>  假定一个资本家所实现的全部利润等于100英镑,我们把这个数量看作一个绝对量而称之为利润量。如果我们计算这100英镑对于预付资本的比,我们就把这个相对量称为利润率。这个利润率显然可以用两种方式来表示。 <p></p>  假定预付在工资上的资本为100英镑。如果所创造的剩余价值也是100英镑,那就表明这工人的工作日一半是无偿劳动;如果我们用预付在工资上的资本价值去测量这个利润,我们就可以说,利润率等于100%,因为预付的价值为100,而实得的价值则为200。 <p></p>  另一方面,如果我们不是只看到预付在工资上的资本,而是看到预付的全部资本,例如500英镑,其中,400英镑代表原料、机器等等的价值,我们就应该说,利润率只等于20%,因为这100英镑的利润只是预付的全部资本的1╱5。 <p></p>  前一种表示利润率的方式,是表明有偿劳动和无偿劳动的真正比率,即对劳动进行exploitation(请允许我用这个法文字)的真实程度的唯一方式;后一种表示方式是通常所用的,并且也确实适用于某几种目的,至少是非常便于掩饰资本家榨取工人无偿劳动的程度。 <p></p>  在我以后的说明中,我将使用利润一词来标明资本家所榨取的剩余价值总量,不管这剩余价值究竟如何分配给不同的人群;我在使用利润率一词时,则总是用预付在工资上的资本价值来测量利润。 <p></p>  从商品的价值中除去补偿原料和耗费在商品上的其它生产数据的价值的价值,即除去商品中所含的代表过去劳动的价值,这商品价值的余留部分就是最后雇用的工人所加的劳动量。如果这个工人每天工作12小时,如果12小时的平均劳动结晶为6先令的金量,那么这6先令的附加价值就是他的劳动所创造的唯一价值。这种由他的劳动时间所决定的一定的价值,就是他和资本家双方都从中各自分得一份的唯一基金,即分为工资和利润的唯一价值。显然,双方可以按各种不同比例来分配这一价值,但是这一价值本身是不会变化的。假如不是以一个工人而是以全体工人人数计算,或者不是以一个工作日而是例如以1200万个工作日计算,也同样不会有什么变化。 <p></p>  资本家和工人所能分配的仅仅是这个有限的价值,即根据工人的全部劳动所测量的价值,所以一方分得的越多,他方分得的就越少,反之亦然。一个一定的数,其中一部分在增加时,另一部分相反地总要减少。工资有了变动,利润就要朝相反的方向变动。工资下降了,利润就要上涨;工资上涨了,利润就要下降。按照前面的假设,如果工人得3先令,即等于他所创造的价值的一半,换句话说,如果他的整个工作日一半是有偿劳动,一半是无偿劳动,利润率就是100%,因为资本家所得的也是3先令。假如工人只得到2先令,或者,在一整天中只有13的时间为自己工作,资本家得到的就是4先令,利润率就是200%。如果工人得到4先令,资本家只得到2先令,利润率就降至50%。但是,这一切变动都不会影响商品的价值。所以,工资的普遍提高只会引起一般利润率的降低,而不会影响商品的价值。 <p></p>  但是,商品的价值──这种价值最终一定要调节商品的市场价格──虽然完全由商品中所凝结的劳动总量来决定,并不取决于这种劳动量分为有偿劳动和无偿劳动。在一定的劳动时间内或由一定的劳动量所生产的商品的数或量,取决于所用的劳动的生产力,而不取决于劳动的延伸或长度。我前面所说的高价劳动可能生产低廉的商品,而低价劳动可能生产昂贵的商品这一事实,不是什么奇谈怪论了。这只是说明了一般的规律,即商品的价值是由消耗于商品的劳动量决定的,所消耗的劳动量完全取决于所用劳动的生产力,因而也随劳动生产率的每一变化而变化。 <p></p>  现在让我们认真研究一下争取提高工资或反对降低工资的几个主要场合。 <p></p>  (1)我们已经知道,劳动力的价值,或用流行的说法,即劳动的价值,是由生活必需品的价值或生产这些生活必需品所需要的劳动量决定的。<strong><u>劳动者要求提高工资,不过是要求获得他的劳动所增加的价值,就好像其它所有出卖商品的人在商品成本费增加时,力求使其商品所增加的价值获得报酬一样。如果工资没有提高或提高得不够补偿生活必需品所增长的价值,劳动的价格也就会降到劳动的价值以下,劳动者的生活水平就会下降。</u></strong>
        <p></p>  但是,<strong>变化也可能朝相反的方向发生。由于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同等数量的每天平均的生活必需品</strong>,可能从3先令减到2先令,换句话说,在一个工作日中不必劳动6小时,只要劳动4小时,就能再生产与每天生活必需品等价的价值。这时工人用2先令就可以买到从前用3先令买到的生活必需品了。<strong>劳动的价值确实会降低,但是,这样减少的价值,仍能获得和从前一样多的商品。</strong>于是,利润就会从3先令提高到4先令,利润率也会从100%提高到200%。<strong>虽然工人生活的绝对水平依然照旧,但他的相对工资以及他的相对社会地位,也就是与资本家相比较的地位,却会下降。</strong><u>工人反对这种相对工资的降低,不过是想要在他的增长的劳动生产力所生产的总额中获得应有的一份,不过是想要维持他以前在社会阶梯上的相对地位。</u>
        <p></p>  (2)<strong>生活必需品的价值,从而劳动的价值,可能保持原状,但是货币的价值已经发生变化,所以生活必需品的货币价格也可能发生变化。</strong>由于更丰富的矿山的发现,等等,生产例如2盎斯金,可能并不比从前生产1盎斯金所费的劳动多。于是,金的价值就会降低一半或50%。劳动的价值,也像其它一切商品的价值一样,就要表现在比以前大一倍的货币价格上。从前表现为6先令的12小时劳动,这时就会表现为12先令了。如果工人的工资仍是3先令而没有提高到6先令,他的劳动的货币价格这时就只等于他的劳动的价值的一半,他的生活水平也就要大大降低。如果他的工资提高了,但与金的价值的下降不成比例,这种情况也会在或大或小的程度上发生。<strong>在这个实例中,无论是劳动生产力,供给和需求,还是价值,都没有丝毫变化。除了这些价值的货币名称,什么也没有变。</strong><u>如果说,在这样的场合工人不应该争取工资的相应提高,那就等于说,他必须满足于名称的报酬,而不是实物的报酬。过去的整个历史证明,在发生这样的货币贬值时,资本家总是急忙趁此良机来欺骗工人。但是,许多派别的政治经济学家断定,由于新发现一些产金地、改进银矿开采和水银供给较廉,贵重金属的价值又降低了。这也许可以说明为什么大陆上普遍地同时产生了提高工资的要求。</u>
        <p></p>(3)<strong>我们以前都假定工作日有一定的界限。但是工作日本身并没有固定界限。资本的经常趋势就是把工作日延长到体力可能达到的极限,因为随着工作日长度的增加,剩余劳动,从而这劳动所创造的利润也将同样增长。资本把工作日越延长,它占有他人的劳动量也越多。</strong>
        <p></p>工人出卖他的劳动力──在现代制度下他不得不这样做──就是把这个力让给资本家来消费,不过是在一定的合理的界限内消费。他出卖他的劳动力,是为了保持它,──且不谈它的自然损耗,──而不是为了毁灭它。工人按照劳动力每天或每周的价值出卖他的劳动力,不用说,决不会允许这个劳动力在一天或一周内受到两天或两周的损耗或损失。现在举一架价值1000英镑的机器为例。如果这架机器能用10年,它在它所参与生产的商品的价值上每年就要增添100英镑。如果它能用5年,它每年在这些商品的价值上就要增添200英镑。换句话说,它每年损耗的价值和它被磨损的速度成反比。但这正是工人和机器的不同之处。机器恰恰不是和它的使用期限按同样的比率磨损。相反地,人的衰老程度,和他工作的单纯数值的增加,在比例上显然大得多。 <p></p>  <strong>当工人们争取工作日减到原先的合理范围时,或者,当他们不能强迫法律规定正常的工作日,而用提高工资的办法,使工资提高得不仅和被勒索的剩余时间成比例而且还要超过这一比例,来防止过度劳动时,他们只是在对他们自己和他们的种族履行义务。</strong>他们不过是对资本的横暴掠夺设置一些限制而已。时间是人类发展的空间。<strong><u><font color="#e6421a">一个人如果没有自己处置的自由时间,一生中除睡眠饮食等纯生理上必需的间断以外,都是替资本家服务,那么,他就还不如一头载重的牲畜。他不过是一架为别人生产财富的机器,身体垮了,心智也犷野了。现代工业的全部历史还表明,如果不对资本加以限制,它就会不顾一切和毫不留情地把整个工人阶级投入这种极端退化的境地。</font></u></strong>
        <p></p>  <strong>资本家延长工作日,可能付出较高的工资,其实仍低于劳动的价值,如果工资的提高不符合被榨取的更大的劳动量,不符合劳动力的更快的衰竭,这种情形就会发生。</strong>这种事,用别的方法也可以做到。你们的资产阶级统计学家们会告诉你们,例如,兰开夏郡的职工家庭的平均工资增加了。他们却忘记补充说,除了家长那个成年男子的劳动,还有他的妻子,也许还有三四个小孩,现在都被投在资本的札格纳特车轮下了,而工资总额的增加并不符合从这个家庭榨取的全部剩余劳动。 <p></p> <strong> 即使工作日有一定的界限,例如,现在一切服从工厂法的工业部门中有这种限制,要想保持劳动价值的原有水平,提高工资也是必要的。劳动强度的提高,可能使一个人在一小时内耗费他从前在两小时内耗费的生命力。</strong>在一些服从工厂法的行业中,由于机器运转速度的加快和一个人要管理的工作机器的加多,这种情形已经在某种程度上出现了。如果劳动强度的提高或一小时内所费劳动量的增大与工作日的缩短保持应有的比例,劳动者还能占到便宜。如果超过这个限度,他在一种形式下所得到的就会在另一种形式下丧失掉,于是10小时劳动就可能与以前12小时劳动同样有害。<strong>工人争取把工资提高到相当于劳动强度提高的程度来制止资本的这种倾向,这不过是抑制他的劳动的跌价,防止他的种族的退化罢了。</strong>
        <p></p>  (4)资本主义的生产总是要经过一定的周期性循环。它要经过消沉、逐渐活跃、繁荣、生产过剩、危机和停滞等阶段。商品的市场价格和市场利润率,都随着这些阶段而变化,有时低于自己的平均水平,有时高于自己的平均水平。你们考察一下这整个周期,就会发现,<u>市场价格的一种偏差是由别种偏差来补正的,在整个周期内,平均说来,商品的市场价格是由商品的价值调节的。再说,在市场价格下跌的阶段,以及在危机和停滞的阶段,工人即使不致完全失业,他的工资也一定会降低。为了不受骗,他甚至在市场价格这样下降时,也应当同资本家争论工资究竟该降到什么程度。在产生额外利润的繁荣阶段,他如果不争取提高工资,按整个工业周期平均计算,他就会甚至得不到他的平均工资或他的劳动的价值。他的工资,在这个周期的不顺利阶段,必然要受影响,如果在这个周期的繁荣阶段,还要求他不去争取补偿,那就太愚蠢了。一般说来,一切商品的价值,只是由不断波动的市场价格的相互补偿才能实现,而这种相互补偿又是供给和需求不断变动的结果。</u>在现代制度的基础上,劳动不过是一种商品,和其它商品一样。所以,劳动也必须经历同样的变动,才能够获得与它的价值相符的平均价格。如果一方面把劳动看做一种商品,另一方面又让它免受调节商品价格的那些规律的约束,那就很荒谬了。<strong>奴隶能得到经常的和定量的生活数据,雇佣工人却不能。雇佣工人要想补偿一个时期的工资的降低,必须在另一个时期努力争取工资的提高,如果他甘心接受资本家的愿望,接受资本家的命令,把它当作永久的经济规律,他就一定要受到奴隶所受的一切苦痛,而得不到奴隶所享有的生存保障。</strong>
        <p></p>  (5)从我以上讨论的各场合──它们几乎是99%──你们已经看见,<strong><u><font color="#f70909" style="BACKGROUND-COLOR: #c2ee11;">提高工资的斗争只不过是在先前的各种变化之后发生的,是生产的规模、劳动的生产力、劳动的价值、货币的价值、被榨取的劳动长度或强度、市场价格的波动──它的波动取决于供给和需求的变动,与工业周期的各个阶段相适应──这些先前的变化的必然结果,总而言之,是劳动对资本的先前行动的反行动。你们讨论争取提高工资的斗争,如果不顾这些情况,如果只看到工资的变动而忽视引起这些变动的其它一切变动,你们就是从错误的前提出发,想要得出一个错误的结论了。</font></u></strong>
        <p></p>  <strong>工人周期地反抗降低工资,周期地力图提高工资,这是同雇佣劳动制度密不可分的,因为劳动既然等同于商品,就要服从那些调节一般价格变动的规律;我还指出,工资的普通提高会引起一般利润率的降低,但不会影响商品的平均价格或商品的价值。</strong>现在就有一个问题:在资本和劳动的这场不断的斗争中,后者能取得多大的成功? <p></p>  我可以概括地回答,劳动和其它一切商品一样,它的市场价格在长时期内会与它的价值相适应;因此,不论怎样涨跌,也不论工人如何行动,他所得到的,平均计算起来,只是他的劳动的价值,他的劳动的价值无非是他的劳动力的价值,后者是由维持和再生产劳动力所需要的生活必需品的价值决定的,而这些生活必需品的价值最后又是由生产它们所需要的劳动量决定的。 <p></p>  但是,<strong>劳动力的价值或劳动的价值由于有某些特点而不同于其它一切商品的价值。劳动力的价值由两种要素构成:一种是纯生理的要素,另一种是历史的或社会的要素。</strong>劳动力价值的最低界限是由生理的要素决定的。这就是说,工人阶级为了维持和再生产自己,为了延续自己肉体的生存,就必须获得生存和繁殖所绝对需要的生活必需品。所以这些绝对需要的生活必需品的价值,就构成劳动的价值的最低界限。另一方面,工作日的长度也有极限,虽然是很有伸缩性的极限。它的最高界限决定于工人的体力。如果他的生命力每天的消耗超过一定限度,就不能日复一日地重复使用了。可是,我已经说过,这种限度有很大的伸缩性。孱弱和短命的后代如果繁殖很快,也可以与健壮和长命的后代一样,使劳动市场维持下去。 <p></p>  除了这种纯粹生理的要素,<strong>劳动的价值还取决于每个国家的传统生活水平</strong>。这种生活水平不仅要满足生理上的需要,而且要满足人们赖以生息教养的那些社会条件所产生的某些需要。英国人的生活水平可能降到爱尔兰人的生活水平;德国农民的生活水平可能降到利夫兰农民的生活水平。关于历史传统和社会风俗在这方面起的巨大作用,你们可以看一看桑顿先生的《人口过剩论》,他在书中指出,英国各农业区的平均工资,至今还由于这些区域在脱离农奴状态时所处条件的好坏程度不同而有高低之分。 <p></p>  包含于劳动价值中的这一历史的或社会的要素可能扩大,也可能缩小,甚至可能完全消失,只剩下生理上的限界。在反雅各布宾战争时期──正如那位不可救药的吞食赋税、尸位素餐的老乔治.罗斯经常说的那样,发动这场战争是为了挽救我们神圣宗教的福利免遭渎神的法国人的侵犯──我们在前次会议上曾谨慎地谈到的那些仁慈的英国农场主,竟把农业工人的工资降到这种纯粹生理上的最低界限以下,而维持生命和延续种族所需要的不足之数却由济贫法来填补。这是把雇佣工人变成奴隶,把莎士比亚笔下的骄傲的自耕农变成贫民的一种高明手法。 <p></p>  如果你们把各个不同国家中或同一国家各个不同历史时代的工资水平或劳动的价值水平比较一下,你们就会发现,<strong><u>劳动的价值本身不是一个固定的量,而是一个变化的量,即使假定其它一切商品的价值不变,它也是变化的。</u></strong>
        <p></p>  这种比较也可以证明:<strong><u>不仅市场利润率是变动的,而且平均利润率也是变动的。</u></strong>
        <p></p>  然而对于利润来说,并没有一条规律能决定其最低限度。我们不能说,利润降低的极限是怎样的。为什么我们不能够确定这个限度呢?因为我们虽能确定工资的最低限度,却不能确定工资的最高限度。我们只能说,工作日既然有界限,利润的最高限度就与生理上所容许的工资的最低限度相适应;工资既然是一定的,利润的最高限度就与工人体力所容许的工作日延长程度相适应。所以利润的最高限度受生理上所容许的工资的最低限度和生理上所容许的工作日的最高限度的限制。显然,在最高利润率的这两个界限之间可能有许多变化。利润率的实际水平只是由资本与劳动的不断斗争确定的,资本家总想把工资降低到生理上所容许的最低限度,把工作日延长到生理上所容许的最高限度,而工人则在相反的方面不断地对抗。 <p></p>  <strong><font face="黑体" size="3">归根到底,这是斗争双方力量对比的问题。</font></strong>
        <p></p>  (2)至于谈到英国的工作日的限制,像其它各国一样,它向来只靠立法的干涉。如果没有工人方面的经常压力,这种干涉永远也不会实现。无论如何,这种结果决不是工人和资本家的私人经商所能获得的。这种采取普遍政治行动的必要性就证明,资本在其纯粹经济的行动上是比较强有力的一方。 <p></p>  至于谈到劳动价值的界限,它实际上总是取决于供给和需求。我指的是资本方面对劳动的需求和工人方面对劳动的供给。在一些殖民地国家,供求规律有利于工人。所以,美国的工资水平比较高。资本在这里可以施展全力,却不能制止因雇佣工人经常转化为独立自耕农而造成的劳动市场的经常空虚。对于大部分美国人民说来,雇佣工人的地位不过是一种学徒见习的状态,他们迟早总会脱离这种状态。为了纠正殖民地的这种情况,作为母邦的不列颠ZF曾一度采纳所谓现代殖民学说,其内容是将殖民地的土地人为地规定一种高价,以阻止雇佣工人过分迅速地转化为独立农民。 <p></p>  现在我们来谈谈资本支配全部生产过程的那些文明古国。例如,以英国农业工人的工资在1849年至1859年时期的提高为例。其结果如何呢?农场主们没能提高小麦的价值,甚至没能提高小麦的市场价格,反而不得不听任其市场价格的下降。但是在这11年中,他们采用各种机器,应用更科学的方法,把一部分耕地变成牧场,增大农场的面积,同时也扩大了生产的规模,由于采取了这些方法和其它各种提高劳动生产力的措施而减少对劳动的需求,使农村人口又相对过剩了。这就是资本在各个早已住满居民的古老国家迟早对付增加工资的一般方法。李嘉图正确地说过,机器是经常和劳动竞争的,并且往往是在劳动价格已达到某种高度时才可能被采用;然而采用机器不过是提高劳动生产力的许多方法之一。正是这个发展过程使简单劳动相对过剩,另一方面使熟练劳动简单化,于是也就使它贬值了。 <p></p>  这同一规律还有另一种形式。随着劳动生产力的发展,即使工资的水平相当高,资本的积累也会越来越快。因此,可以推论,像亚.斯密──在他的那个时代,近代工业还很幼稚──那样推论,资本的这种加速积累,能保证对劳动需求的增长,所以必然会对工人有利。现代许多著作家同意这种观点,他们对最近20年英国资本的增加比人口的增加更迅速,而工资却没有很大的提高,感到诧异。但是随着积累的进展,资本的构成也发生递增的变化。资本中包含固定资本即机器、原料和各种生产数据的这一部分,比用于支付工资或购买劳动的那一部分,总是逐渐递增的。这一规律已经由巴顿、李嘉图、西斯蒙第、理查德.琼斯教授、拉姆赛教授、舍尔比利埃等人多少确切地阐明了。 <p></p>  如果资本中这两个部分的比例原来是1:1,这个比例就会因工业的发展而变成五比一,等等。如果总资本为600,其中300用于工具和原料等,其余300用于支付工资,那么总资本只增加一倍,就能造成对600工人而不是对300工人的需求。但是,如果总资本600中,500用于机器和原料等,只有100用于支付工资,为了造成对600工人而不是对300工人的需求,这同一资本就要从600增至3600。因此,在工业发展的进程中,对劳动的需求总是赶不上资本的积累。这一需求是在增加,但是与资本的增加相比,不过是在递减的比例上增加的。 <p></p>  以上所说的这几点足以表明,现代工业的发展一定会越来越有利于资本家而有害于工人,所以资本主义生产的总趋势不是提高而是降低工资的平均水平,在或大或小的程度上使劳动的价值降到它的最低限度。这种制度下的实际情况的趋势既然如此,那么,这是不是说,工人阶级应当放弃对资本的掠夺行为的反抗,停止利用偶然的时机使生活暂时改善的尝试呢?如果他们这样做,他们就会沦为一群听天由命的、不可挽救的可怜虫。我想我已经说过:他们争取工资水平的斗争,同整个雇佣劳动制度有密切的联系;他们为提高工资的努力,在一百回中有99回都只是为了维持现有的劳动价值;他们必须与资本家争论劳动价格,因为他们已经把自己当作商品出卖了。他们在和资本的日常冲突中如果畏缩让步,他们就没有资格发动更大的运动。 <p></p>  同时,<strong>即使不谈雇佣劳动制度中所包含的一般奴隶状态,工人阶级也不应夸大这一日常斗争的最终效果。他们不应当忘记:在日常斗争中他们反对的只是结果,而不是产生这种结果的原因;他们延缓下降的趋势,而不改变它的方向;他们服用止痛剂,而不袪除病根。</strong>
        <p></p>  现在我提出下面的决议案来结束我的报告: <p></p>  (1)工资水平的普遍提高,会引起一般利润率的降低。但整个说来并不影响商品的价格。 <p></p>  (2)资本主义生产的总趋势不是提高工资的平均水平,而是降低这个水平。 <p></p><p>  (3)工联作为抵制资本进攻的中心,工作颇有成效。它们遭到失败,部分是由于不正确地使用自己的力量。总的说来,它们遭到失败是因为它们只限于进行游击式的斗争以反对现存制度所产生的结果,而不同时努力改变这个制度,不运用自己有组织的力量作为杠杆来最终解放工人阶级,也就是最终消灭雇佣劳动制度。</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8-8 12:12:55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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