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实证,就是理论要从实践中来,而不是倒过来理论推导出实践。两物交换的确需要一个彼此等同的东西,但这个等同的东西是不是唯一的劳动呢?这个答案就必须从实践中找,实践中,的确人们也可以找到劳动作为等同的因素,但更多的是其它因素促成了交换,比如双方需求、交换技巧、市场竞争、支付能力,甚至交换者的感情因素都存在,等等。实践中的综合因素都是实证的结果,而不像劳动价值论那样,只认劳动一个因素,然后以一个因素取代多种因素做简化处理,其结果可想而知,与实践严重不符。
至此,人们说的等价原则,两物中彼此等同的东西,这里等价的“价”或东西,实际上并非唯一的“等劳”,更多的是“等需”,“等技”,“等竞”或“等付”等等。如果交换者是宗教人士,他还可以宣称是“等意”(上帝的意旨),“等算”(老道的神算)。
哪里的实践告诉你,劳动是交换物唯一彼此等同的东西?也许,劳动价值论者分不清交换物与交换行为有什么差别了吧,或张冠李戴,或把两者混为一谈,把对交换物的认识当成对交换行为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