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的商品价值公式,W=C+V+M,用语言表达就是,商品价值等于生产资料价值(不变资本)+工人劳动力价值(可变资本)+剩余价值。同时,马克思还假定工人的劳动力价值等于其生活资料价值。
也就是,马克思分析商品价值的构成时,把生产资料的价值等量的转移至产品价值中,这种计量方式其实把代表劳动力价值的生活资料价值也等量的转移到产品价值中,在手法上没有什么区别,根据物质守恒定律一点没错。问题的关键是,为什么对劳动力和生产资料这两个物质,一个等量不变,一个不等量可变,产生不同的计量标准呢?这实际上涉及的是如何看待劳动力和机械力这两个物质。
从物理学角度看,劳动力与机械力没什么不同,都是人利用的工具或对象。换句话说,工人与劳动力是分离的,正如资本家与机器分离一样,生产是劳资双方共同利用劳动力和机械力开展的活动,产品是双方合作共创的结果。工人是活的,同理,资本家也是活的,凭什么用工人去对比机器,而不对比同为劳动者的资本家呢?没有道理啊!如果生产资料代表的机器是死的,那么生活资料代表的劳动力凭什么又是活的呢?也没有道理啊!
从生理学角度讲,工人与劳动力不分离,但站在经济学角度,两者却是可分离的。有趣的是,马克思关于劳动力成为商品的论述就是站在经济学角度进行阐述的,使用分离法,可是在分析商品价值构成时却偏偏站在生理学角度去论述劳动力的所谓“创造”而可变,使用的却是不分离法。因此,经济学上的价值根本不存在什么“可变”的意义,那是马克思人为的把生理学意义的创造混入经济学意义的计量范畴才出现的所谓“创造”、“可变”这种不伦不类的荒谬说辞。
顺便一提的是,在物理学方面,劳动力和机械力既然都是物理学意义上的力,都是在原材料向产品的转化中提供力的作用,都是在做功,比如手工提起重物和机械提起重物没有质的区别,如果说劳动力在在做功劳动,那么说机器在做功劳动也没什么不可理解的了。因此,机器是不是在劳动,应该是一个视角带来的不同问题。对此,实践中有人偏偏没有站在同一视角看问题,各执一端,成为各说各话,很大程度上也都源于未能正确认识和区分做功劳动分别在生理学、物理学和经济学上各取什么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