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110 发表于 2017-11-17 17:39
所谓成正比,成反比,
这个都是价值(劳动量),与产品之间的关系。
关于相对剩余价值,笔者认为这是一个错误提法。工人的劳动时间没有必要劳动时间和剩余劳动时间的区分,工人的劳动时间是全部出卖给某企业的,企业为工人的全部劳动时间付给工资(劳动报酬)。
本文只是按照马克思的概念体系,分析相对剩余价值与劳动生产率成正比的条件。
相对剩余价值其实也是剩余价值。
我们设剩余价值为m,可变资本为v,剩余劳动时间为Tm,必要劳动时间为Tv,总劳动时间为T,总劳动时间生产的产量为Q,设劳动生产率为Lp。
则有:
m/v=Tm/Tv(这是马克思假设的)
T=Tm+Tv
Lp=Q/T
剩余价值(即相对剩余价值,下同)与劳动生产率成正比是要证明m/Lp为定值或(m1/Lp1)/(m2/Lp2)=1
我们可以求出:
m1/Lp1=Tm1V1T1/Tv1Q1
m2/Lp2=Tm2V2T2/Tv2Q2
则:(m1/Lp1)/(m2/Lp2)=Tm1V1T1Tv2Q2/Tm2V2T2Tv1Q1
也就是说:Tm1V1T1Tv2Q2=Tm2V2T2Tv1Q1是剩余价值与劳动生产率成正比的条件。
两种情况下,五种变量剩余劳动时间Tm、可变资本V、全部劳动时间T、必要劳动时间Tv、产量Q之间的如上组合乘积相等就是剩余价值与劳动生产率成正比的条件。
只要上述等式成立,就有剩余价值与劳动生产率成正比。
也就是说,剩余价值与劳动生产率成正比有理论上成立的可能性。
马克思一句“相对剩余价值与劳动生产率成正比”竟然包括如此隐含的条件,是很少人知道的。
如果马克思当初把这些条件说出来,后人就不会争来争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