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理论本身就是一种低*能的东西。
资本家和工人签订了劳动合*同,说好了,每个月、每周的工资是多少,甚*至*规*定了每小*时*工*资是多少,额*外*加*班*怎*么算。。。
如此明确的事实在此,可是马克思就是不承认工资是劳动的价格,就是不承认资本家买的是工人的劳动。
这种瞪眼说瞎话的本事,也是没谁了。
那么工资买的是啥?马克思发明了“劳动力”,劳动力是啥?——资本家买回去,一“释放”,哎呀,原来是一天12小时的劳动!——这个障眼法玩儿的是不是有点儿太低能?买这个所谓劳动力,跟买12小时劳动,有个毛区别?
但是,说来说去,马克思不得不回到劳动报酬问题上去,而劳动市场上的劳动报酬,不就是劳动的价格吗?
虽然他嘴硬说劳动没有价格,但只是把价格改头换面成了“报酬”而已。
他说,工人一天劳动12小时,其中6小时有报酬,6小时没有报酬。——本来12个小时劳动价格是3先令,他非要说,前6个小时的价格是3先令,后6个小时是零先令,劳动被搞出买一送一的把戏!——如果某商品总是买一送一这样打*折的卖,那么他的真实价格到底是标注的半先令一小时,还是实际的四分之一先令每小时??
总之,一小时劳动卖四分之一先令,这个资本主义社会的铁一样的事实,被马克思搞成了什么?
1、这不是买卖劳动,而是买卖劳动力,劳动怎么能有价格呢?它得包块布,写上劳动力,然后才能卖。
2、劳动没有价格,但报酬嘛,可以有!这个报酬分两份,前6小时的报酬是每小时半先令,后6小时报酬是每小时零先令,而绝不可能是每小时四分之一先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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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铁嘴钢牙,面对事实死死扛住,就是不承认,不惜玩儿障眼法,诡辩论,这是什么原因呢?
无非是他无法面对一个让劳动价值论十分尴尬的现实:
劳动,和劳动产品,居然不是一个价格!
具体说,12小时的劳动的价格,与凝结12小时劳动的产品的价格,是不相等的:前者是3先令,后者是6先令。
劳动价值论,无非是说,商品之所以价值6先令,就是因为它里面凝结了12小时劳动,
可是,我们把12小时劳动拉出来一看?它只能卖3先令啊!!只能卖3先令的劳动,如何能令商品价值6先令??
大写的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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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马克思似乎只能说:劳动本来能卖6先令,资本家少给了一半钱!
但是,这话不能说直白了,不能用“卖”字,而要用“报酬”!
因为用了卖,就是交换,交换不可能有两个价格(一半零,一半3先令),交换更不能不按劳动价值6先令进行:那样就先废了劳动价值论了。
于是——资本家只给了一半劳动报酬!至于劳动能卖多少钱?——对不起,没有这个问题,这个问题不存在的,不存在的,不存在的。。。
但是,不承认工资买了劳动,就只说工资是劳动的一半报酬,这样马克思心里也有些不安啊,于是“劳动力”概念跳出来了。
劳动没有价格,不存在买劳动,但你可以买劳动力,
劳动力价值3先令——劳动力释放12小时劳动——其产品价值6先令。
哈哈,你们看,貌似没问题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