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民 发表于 2018-1-13 12:43
国有制是国家资本主义的制度保证。它的上一级才是社会主义,在这一点上,有党和相当多的社全主义者,政治经济学家迷蒙,将国家资本主义当社会主义坚守。国家是公有企业主人、所有者,那么,国家委派行政干部去直接经营管理公有企业,就是天经地义非常合理的。实行国家资本主义,却又要求国有企业自主经营,显然,也是必然做不到的,因为如果做到了,那就必然是国家资本主义和国有制的解体。在这个问题上不要再迷迷糊糊了。装睡就是对社会主义、对人民、对工人的犯罪。
1,公有制,必须坚持和发展。公有制,是全体人民对生产资料的占有。
社会主义,也必须坚持和发展。社会主义,是劳动人民对自身劳动成果的占有。
劳动人民,应该管理国家,管理企业,管理社会。但是,劳动人民,无权挤占全民所有。
在生产资料上,要坚持全体人民的公有。在劳动成果上,要坚持劳动者的私有。
那你不能说,劳动人民当家做主了,就得搞私有化,把公有制搞成私有制。这违法,也没有头脑,也没有政治头脑。
2,国有企业,是公有的,也往往是资本主义的,即国家资本主义。
公有制经济,并不是社会主义经济。国有企业,并不是社会主义企业。
国有企业必须搞,社会主义企业也必须搞。
那你不能拿着资本主义,冒名顶替社会主义。
你也不能,拿着公有制,当成了社会主义。
3,国有企业,是国家的。国家是谁的?是全体人民的。
全体人民,其中包括劳动人民,是国家的唯一权力主体,唯一管理主体。其中,也是国有公权、国有官员、国有天空大地、国有人力物力财力、国有企业的唯一权力主体、唯一管理主体。
包括所有的国家干部,包括任何一个国家干部,那都是国有的,为全体人民所有。
国有企业,那不能说,由官员张三搞管理,由官员李四搞委派,应该依法办事、公事公办、国有国办、民有民办。
假若张三、李四,窃取篡夺了全体人民的权力,这个叫违法和犯罪。
国有企业,必须全体人民来办,企业职工来办,劳动人民来办,所有的干部,都是仆人、公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