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价值论的前提是劳动可以量化,马克思给于劳动的单位是劳动时间,而且很重要的一点,衡量商品价值的是社会时间(马克思是用平均来处理的)的长短。但是有些问题还是不太清楚,一个东西可以被衡量,很显然需要具备客观性,就像4kg纯度为80%的铁,马克思显然意识到了这一点,他用了平均劳动强度和熟练程度来确保交换的商品中的社会劳动是一致的,是相同强度的脑力体力耗费,只存在量上的差别,但是引入时间跨度后劳动计量仍然存在着几个问题。
其一,先列出资本论的两段话,“因此,不管生产力发生了什么变化,同一劳动在同样的时间内提供的价值量总是相同的”“假定生产一件上衣的必要劳动增加一倍或减少一倍,在前一种场合,一件上衣就具有以前两间上衣的价值,在后一种场合,两间上衣就只有前一件上衣的价值”,现在举个例子,就是一年的时间跨度后,上衣的生产力提高了一倍,按照马克思的观点,现在的上衣价值显然是以前的一半,因为社会必要劳动量是以前的一半。我现在疑惑的是,一年前的社会条件下生产上衣的社会劳动和现在的生产上衣的社会劳动虽然都是脑力体力支出,但是到底是不是一致的,也就是说是不是同等强度的,只存在量上的差别呢,从而只是时间长短上的问题呢?显然马克思的观点,认为这是同一强度的劳动(当然这个劳动是指社会平均劳动)
其二,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在社会现有的正常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现在以制鞋,织布和制衣为例,在行业内平均则结果是织布的劳动强度为1,而制鞋为1.5,制衣为0.5,如若在全社会内平均,则劳动强度都为1,而一匹布,一双鞋,一件衣服所需要的平均的行业时间都是10,那么价值是不是都是10?还是按照社会平均的10,15,5?
其三,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引入时间跨度后,只是时间段,不用精确到无穷小和微分,问题就变的复杂了,举个例子,三样商品,布,衣服,斧头,布的价值为2,衣服和斧头为一,我们不考虑货币,直接用交换来考虑,在年初的时候衣服厂用10把斧头换了10匹布,通过一年的时间在年末的时候,把十匹布制成了衣服,而这个时候恰恰织布技术提高了一倍,布的交换价值降了一倍,那这个刚做完还没有进行交换的衣服到底应该是什么价值?马克思在资本运作的时候都是直接静态的分析c的转移,从来没有在动态的时间上去考虑c的变化!引入动态时间的问题就又变得复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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