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ghtsOn 发表于 2013-7-9 21:34
貌似没有回答主题贴的问题啊
LightsOn兄:
对不起!我更多地关注了跟帖里的内容,反而忽视了主题了。
近期以来,我正是对马克思的这句话有所感悟,才写了自己的看法的。
“劳动力使用一天所创造的价值比劳动力自身一天的价值大一倍。这种情况对买者是一种特别的幸运,对卖者也绝不是不公平。 ”《资本论》第一卷P219
因为,劳动力是人类社会按照其意识,把握和运用的“自觉生产力”,或称之为“初始生产力”。但是,光凭劳动力,不能构成现实的生产力。现实的生产力是各种生产要素的相互作用、相互渗透、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一个“物质的变换”(马克思语)过程,即劳动过程。显然,马克思说的“劳动即劳动力的使用”(详见《资本论》第1卷),并不准确。而且马克思本人也指出,资本主义生产过程是劳动过程与价值增值过程的统一,而其中的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相互结合,构成现实的劳动过程。所以,岂能简单地概括为“劳动即劳动力的使用”呢?
在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中,商品使用价值是与其价值分割开来的,使用价值自始至终无法进入马克思的“法眼”,而人们始终弄不明白为何商品使用价值就无法转化为交换价值,而仅是作为其交换价值的某种“物质载体”(马克思语)而孤立存在着,甚至被马克思认为,使用价值属于商品学范畴,而将其踢出价值范畴。
马克思认为,未经劳动之光照耀过的物,皆无价值。马克思举例说明,他一一列举,诸如处女地、草原、河流、空气和水,都是无价值之物。这就与现实的社会经济以及人们社会实践发生冲突。穆勒为此做出合理解释,他指出,自然资源是人们赖以生活和生产的物质基础,如果自然资源出现短缺,往往由于人们为了追求经济利益而大肆获取的结果。比如北海的鳕鱼曾经被认为多得不计其数,人们疯狂地捕捞鳕鱼,最终其数量日渐稀少。由此市场经济的调节机制就开始其作用了,鳕鱼活动的渔区所有权就通过法律予以确认,未经渔区所有者的同意,捕捞该渔区的鳕鱼就属于非法捕捞。那么,该渔区的鳕鱼就是价值物,而非单一的自然物了。
马尔萨斯曾挑战李嘉图并质问道,葡萄酒储藏二年后,其间未经任何人的劳动,每桶为何从1000先令上升为1100先令?李嘉图思考了许久,最终答复是,储藏二年的葡萄酒,其实外形看是葡萄酒,但其实质看却已不再是葡萄酒,而是资本!作为葡萄酒的资本,其滞留属于资本的生产性滞留,所以这二年储藏时间是按照资本的生息时间计算的,因此多出来的100先令是资本滞留二年的利息。马尔萨斯又继续质问李嘉图,说道,既然如此,作为布匹的资本的1000先令,其滞留也应属于资本的生产性滞留。但为何作为布匹的资本,在其滞留二年时间后,却未这1000先令上升为1100先令,即该1000先令的布匹却未按照资本二年的生息时间,计算出100先令利息呢?(详见《李嘉图著作和通信集》第9集)
据说,此战之后,李嘉图私下与他的朋友诉说,他对劳动价值论产生了动摇。马克思在解释葡萄酒升值问题上,采用的是李嘉图的解释。但是,马克思尽管也看到了葡萄酒的使用价值确实有所提高这一经济现象,马克思却始终认为这是极为特殊的一种经济现象,没有将商品使用价值的研究,作为劳动价值论的一个重要内容。
道理很明确,马克思坚持认为,交换价值反映的是社会经济关系,其中包括人们的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条件下,价值范畴的基石是劳动的二重性,核心是剩余价值,正是剩余价值这一政治经济学的重要范畴,反映出资产阶级与工人阶级之间的根本利益的冲突与对立,是不可调和的敌我性质和你死我活的敌对关系。
但是,如果我们从商品使用价值分析问题,道理也很明确,我们就会坚持认为,使用价值同样反映的是社会经济关系,其中包括人们的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条件下,价值范畴的基石是全要素及其贡献,核心是建立在企业竞争和劳动生产率基础上的价值剩余(即生产者剩余和消费者剩余),而不是剩余价值。所以,使用价值这一政治经济学的重要范畴,反映出资产阶级与工人阶级之间的根本利益的合作与妥协,是可以相互调和的劳资和谐性质和相互依存的合作关系。
那么,如此一来,岂不是说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要永远地存在下去了吗?是的,这就如同马克思的“两个决不”所讲的一样,只要新的、更高级的社会生产力及其经济形态仍未出现之前,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就一定会存在和发展下去,就如同中国数千年的封建社会那样,若不是西方工业文明藉以“商业贸易和有组织暴力”,强势地打破这一发展惯性,战胜了中国封建社会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农业文明的话,则中国封建社会极有可能仍将延续着中国农业文明。
有的人认为,劳资关系绝不可能是合作关系,也绝不可能是劳动关系,他们认为,资本家是“官”,而工人阶级是“民”,官官相护,官逼民反,所以,“官”与“民”历来是“水火不容”的敌对关系。其实,资本家也是“民”。资本家属于人民这一政治范畴,资本家是宪政条件下的公民。作为公民,每一个国民都具有相应的社会职责和发展目标。资本家也不例外,资本家办企业,为社会创造财富,为社会提供就业岗位,当然也要赚钱发财,这都是资本家作为公民须应尽的社会职责。
如果思想不解放,始终在“姓资姓社,孰公孰私”中“打圈子”,不根据市场经济的社会实践为判别标准,而仅从书本上找现成答案,那么学术视野就显得狭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