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一个重大理论突破就是“产权留转”,即生产资料所有权完全可以象一般商品那样,在市场中自由留转。通过实际资产的买卖与股分交易,一个企业的产权可以从一个人的手转移到另外一个人的手中,从个人的手中转移到国家的手中,或者从国家的手中转移到个人的手中。在股票市场发达的社会,企业产权很容易留转,它既可以由国家收购而变成国有企业,也可以由社会购买其股份而“私有化”。因此,产权留转,在现代社会是一件最经常发生的经济现象,根本不存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传统僵化模式。实际上,产权留转是非常必要的,因为任何一个企业在任何时候都要寻找最适合经营它的人,而经营权又是所有权所赋予的一种权利。如果企业产权固定在某个人或某个集团手中,但他们又没有足够的能力经营与承担它,那么,既对他们形成难以忍受的负担,又损害了资产的保值增殖;比如,国家就难以负担国有制经济,先后通过国家财政、国有银行与创办股票市场,都难以承担国有制经济。一般来说,国家并不适合于经营企业,除了不再愿负担企业以外,国家在经济活动中的公正性会受到牵制(也就是“运动员不能同时是裁判员”),因此一定要国家不能放弃企业,那对国家对社会只是有害无益。传统意识形态的重大错误,就是把所有制与产权问题政治化,意识形态化,从而阻碍产权留转的正常进行,阻碍资产的优化配置。另一方面,说产权留转是“私有化”,这是不正确的,因为如果买卖是公正的,那么尽管出卖者放弃了手中的生产资料,但同时在产权交易中获得了生产资料的价值,拥有了购买相同份额生产资料的购买力;一方面是放弃生产资料,另一方面是获得生产资料的等价价值,这种情况怎么算是私有化呢?因为国家并未失去什么。所以,认为国家出售一些企业就是私有化,是站不住脚的。在私人领域,产权买卖是最正常不过的事情,禁止这种买卖,无论买卖双方都会持强烈反对态度,无论他们是否实际想买卖自己的企业,拥有随时买卖自己的企业,必定是他们认为最重要的权利之一。可见,在所有权方面持僵化观点是非常可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