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sp8001 发表于 2015-6-17 09:10
可以这样理解
请您先弄明白我给竹林细语的回帖后,如果您还坚持您的见解的话,再讨论
我并不是个职业的社科学者,而是个以探寻未来从而回望过去来充实人生的业余思者。世人以时间来度量寿命,而我则以我所付出的思维量来丈量人生……
男挑水女浇园之分工,不是我本帖所指的社会分工……
我这里所说社会分工是指人类当初从事吃的工作分离出来的分工,人类最初只有采猎这么一个不得不从事吃的工作,而这不再从事吃的工作之分工,只有在建立了商品交换关系的前提下,才能分工不从事吃的工作,比如从事采猎工具的生产之分工,用生产的采猎工具交换食物……这就是我所言指的社会分工。
至于两个全民所有制工厂之间是否存在具有商品交换关系之意义的交换,这要从这两个全民所有制的工厂与全民的从属关系来判断,比如一个钢铁厂与一个水泥厂,在生产计划产量之余的产品剔除成本之交换当为具有商品交换关系之意义的交换……
不知您问意,仅凭自己之见,不当望指教
本文来自: 人大经济论坛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 版,详细出处参考: https://bbs.pinggu.org/forum.php?mod=viewthread&tid=3645754&page=10&from^^uid=59135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