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还有一种说法很流行,那就是认为由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私有资产等参股形成的股份制企业既不是公有制企业,也不是私有制企业,而是混合所有制企业。
这种说法是不恰当的。
股份制,作为一种财产组织形式,它是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股份制所以要用股份来明确区分每个投资人的财产区别并满足由此差别决定的不同利益要求,就因为这些资产来自不同的资产所有者。在这里,不管投资者是占有生产资料的个人还是某个经济体,在股份制条件下都是作为一个生产资料私有者,具有剩余价值贪欲的生产资料私有者来对待的。因此,国有资产或集体资产如果采用股份制形式来经营,这是把公有资产作为一个私有制来实现,并不能改变股份制作为私有制形式的基本性质。也就是说,任何公有的生产资料如果采用股份制来实现,由于股份制所反映的是不同所有者在资产所有方面的差别,体现的是资产所有者对资产所有权的不同要求,因此,都不能改变股份制作为实现资产所有权的基本性质,都不能改变股份制作为生产资料私有制形式的基本性质。
另外,在同一个企业,要么是资产所有者当家作主,实现按资分配,要么是劳动所有者当家作主,实现按劳分配,二者必居其一,是不可能同时并存的,所谓的混合所有制是不存在的。举个例子来说吧,企业的生产成果,即企业产品销售收入除去了各种成本费用和必要扣除之后的价值量是一定的,如果满足产权要求,这一定的价值量就应归资产所有者;相反,若要满足劳动所有权的要求,这一定的价值量就应按企业劳动者投入劳动量的差别来分解。假如采用所谓的混合所有制形式,这一定的价值量归劳动者还是归股东?或者两边平分?若归一头,另一头肯定不满足,若两边平分,则会造成劳动者和股东都不愿意的状态,这样做的结果只能是形成一种不规范的、不能正常发展的企业。
社会主义公有制作为生产关系,是一个外壳,一种形式,它所表现的内容是劳动所有者的权利要求--劳动所有权,体现的是劳动者当家作主和按劳分配权利,而不是资产所有者的权利要求--资产所有权。很显然,当国有企业或其它公有制企业采用股份制的形式存在时,它已经不能体现劳动者的利益要求了,从而也失去了自身的性质。
股份制本质上只是资本主义私有制在生产社会化程度不同不断提高条件下的存在方式,它的内容就是资产所有权的体现。它的性质并不因为参股资产的公有或私有而有所改变。股份制与资本家独资经营的传统企业制度并没有性质上的区别,即都是体现资产所有权的制度形式。区别只是在资本家独资经营条件下,产权是直接得到了体现;在多个股东合资经营条件下,产权的体现需要通过按资分配的方式来实现,而股份就是按资分配的基本形式。
“混合所有制”不过是不懂股份制的一种提法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