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答122-marten: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质是什么?》 一文的答复栏中,ytaoxyan
说:对"真正实现按劳分配的企业是不存在亏损问题的"很感兴趣,并要求说说“理由”是什么。
在讨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质,谈及工分制企业时,曾经说到“工分制企业在职工大会和职工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在优先满足生产资料价值补偿的前提下利用国有资产自主经营,在分配上按照先补偿(生产资料消耗),后扣除(包括扩大再生产追加在内的各种公共需要项目),再进行个人消费品即劳动收入的分解。在这里,劳动收入是作为企业生产成果、以余额形式出现的,劳动收入的波动反映着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和市场变化,并可以有效地引起劳动者调节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经济行为,而所谓的自负盈亏问题则由于按劳分配的实现自然消失(真正实现按劳分配的企业是不存在亏损问题的),企业经营状况表现为劳动收入的自然波动,劳动者作为生产主体承受企业生产结果,并通过职工大会和职工管理委员会的管理体制调节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本文来自: 人大经济论坛(http://www.pinggu.org) 详细出处参考:https://bbs.pinggu.org/thread-373143-1-1.html)。这其中其实已经包含了“真正实现按劳分配的企业是不存在亏损问题的”理由或根据。
一般来说,作为资产实体存在的产权型企业,不论是资本家独资经营的传统企业,还是现代股份制企业,其基本特征都是劳动力价值处于固定状态,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的变化表现为资产价值量的波动,这种波动就具体表现为企业的盈与亏的变化。也就是说,盈亏问题是企业作为资产实体存在和发展的表现出来的特征。这是由企业的资产实体的性质决定的。由于作为资产实体存在和发展的企业,其生产结果的分配模式必然是先支付劳动力价值部分,然后是满足种种公共需要扣除,最后才是归所有者的利润,因此,盈亏变化就成为资产实体的必然表现形式。
与作为资产实体存在和发展的企业相反,作为劳动实体存在和发展的劳权型企业,由于它所占用的生产资料是公有的,而公有的生产资料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必须处于保值状态是企业得以存在和必要前提。因此,凡是劳权型企业,其生产结果分配模式必然是优先保证生产资料价值的补偿部分,然后是满足各种公共需要项目部分的扣除,最后才是用于个人收入的消费价值量。因此,如果企业经营良好,必定表现为消费价值量的增加,相反,如果企业经营不好,那首先减少的员工的劳动收入即消费价值量部分;然后减少的是公共需要满足的部分。也就是说,作为劳动实体存在和发展的企业,其生产经营状况表现形式是消费价值量的增加,而不是资产价值量的波动,从这一角度而言,真正实现按劳分配的企业不存在亏损问题,或者说不存在盈亏问题。从另一角度看,当企业员工的收入因经营状况恶化而减少时,必然促使劳动者通过相应的管理体制来调整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从而使劳动收入减少的状态有所改变,这也必然能够保证劳权企业即使在经营不良时,也不至于引起资产亏损问题。也就是说,从企业的动力与机制角度而言,劳权企业也不应该存在资产亏损问题。
以上是理论上的回答。现在我们再来对实践中的按劳分配企业作一简单的说明。
首先,在改革前的国营企业,由于产权制度确立的资产所有者的主体地位,体现的是资产所有权,并且是适合企业作为资产实体存在和发展的企业制度。而在国家所有制条件下,国营企业不存在人格化的资产所有者,当然也不存在什么资产所有权的利益要求,而且更由于国有的生产资料具有大范围的整体性,客观上排除了单个企业作为资产实体存在的可能性。因此,建立产权制度的国营企业事实上不能作为独立的资产实体存在和发展;另一方面,虽然国营企业有人格化的劳动所有者,也存在劳动所有权的利益要求,而且也可以作为独立的劳动实体存在和发展,但是,由于国营企业建立的产权制度否定了劳动所有者的生产主体地位,同时也妨碍了劳动者对劳动所有权利益要求的满足,当然也不能适应国营企业作为劳动实体存在和发展的要求。因此,国营企业也不是独立的劳动实体。国营企业既不能作为独立的资产实体存在和发展,又不能作为独立的劳动实体存在和发展,就只能作为一个生产组织存在和发展。作为生产组织存在和发展的企业,实际上是不存在资产盈亏问题的。但由于建立了产权制度,企业的生产成果要以利润形式出现,但事实上的这里所谓的利润与作为资产实体存在和发展的企业利润,已经是两回事了。
改革后的国有企业进行了扩大企业自主权与承包经营责任制的改革,建立了企业员工收入与生产成果之间的联系。也就是说,职工的收入突破了工资的局限,这在客观上是促使国有企业向劳动实体转化的改革,这种改革使国有企业具有了劳动实体的性质;但是,另一方面,我们又没有从根本上用劳权制度(劳动者当家作主的、按劳分配的)来取代原有的产权制度。因此,这就使国有企业的价值运动两重化:一方面,保留了国有企业原有的以国家为主体的价值运动――即国家投入资产,国家取得利润的运动;另一方面又形成了新的价值运动,即以劳动者为主体的价值运动――即劳动者投入劳动,取得劳动成果的价值运动。价值运动的两重化使国有企业成了不规范的经济实体,经济实体的不规范性再加上拨改贷等发展,使国有企业出现极不正常的现象――即持久的大面积的亏损局面。这就是国有企业在改革中走向灭亡的根源所在。在这一过程中,如果我们用劳权企业制度取代原有的产权企业制度,从而使国有资产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处于保值状态,那国有企业改革就完全可以走出困境,国有企业也会因为劳动者满足消费需要形成的强大动力而有充足的发展。
我们再来看生产队的例子。生产队听起来就是一个生产组织的名称,但事实上它却是一个地地道道的经济实体,而且是独立的劳动实体。生产队由于采用了工分制而在事实上真正实现了按劳分配。它的分配模式就是“补偿消耗的,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余下都是自己的”。其中“补偿消耗的”是公有资产消耗;“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是满足公共需要部分的扣除,“余下都是自己的”则是个人消费价值量(或消费品)的分配。生产队由于采用了工分制,是一种比较科学的按劳分配制度。很显然,在生产队的生产经营过程中,是不存在资产亏损问题的,或者说,生产队的经营状态是不表现为盈亏问题,而是表现为劳动收入的多与少的问题。
两种企业的经济实体性质不同,当然,它的经营结果的表现形式也自然不同。以资产所有者为主体的资产实体,其经营结果表现为资产价值量的盈亏,以劳动所有者的劳动实体,其经营结果表现为劳动收入或消费价值量的波动,这是很自然的事情。
钟建民 2008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