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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不成立的?

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不成立的?

发布:1993110 | 分类: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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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xiaxt发表于2014-11-2402:00:29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不成立的。理由如下:马克思认为,构成商品价值实体的是生产商品的抽象劳动,而不是生产商品的具体劳动。生产商品的人类劳动分为两重属性,一方面是具体劳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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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
xiaxt 发表于 2014-11-24 02:00:29
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不成立的。理由如下:
马克思认为,构成商品价值实体的是生产商品的抽象劳动,而不是生产商品的具体劳动。生产商品的人类劳动分为两重属性,一方面是具体劳动,它专司生产商品的使用价值,另一方面是抽象劳动,它专司生产商品的价值。什么是抽象劳动,抽象劳动是指在商品生产中所体现或物化的同质的、无差别、一般的和抽象的人类劳动。
抽象劳动不是生产商品的实体劳动,生产商品的实体劳动是具体劳动,具体劳动产生商品的使用价值,商品使用价值是价值的物质载体。而生产商品价值的劳动是抽象劳动,抽象劳动并不是生产商品的实体劳动,抽象劳动仅是构成商品价值的实体,是生产价值的实体劳动,不是生产商品的实体劳动。举例,一件产品可以是生产用于自我消费的劳动产品,是具体劳动的产品,但却不一定就是商品。如果一件产品是生产用于交换的劳动产品,那么该产品不仅是具体劳动的产品,而且还是商品,因为唯有抽象劳动才能生产商品价值,没有商品是没有价值的,如果没有价值,产品就不转化为商品,如果没有抽象劳动,价值就不存在了,商品就不能作为商品出售。抽象劳动是商品生产关系及其交换关系的产物,商品生产者是将他们的劳动产品作为私人交换的媒介物而相互发生社会劳动的联系。马克思说:“自然规律是根本不能取消的。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能够发生变化的,只是这些规律借以实现的形式。而在社会劳动的联系体现为个人劳动产品的私人交换的社会制度下,这种劳动按比例分配所借以实现的形式,正是这些产品的交换价值。”换句话说,抽象劳动是生产商品的人类劳动的社会属性,这一属性是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关系产物,如果没有上述关系,马克思就无法从中抽象出商品价值及其实体——抽象劳动。所以,抽象劳动不是直接表现出来的,而是借助于人的抽象力把握的,价值及构成价值实体的抽象劳动,按照马克思话说,它们只是商品经济条件下人们社会关系包括生产关系及交换关系在商品生产者头脑中的一种观念上的“客观实在或客观存在”,而不是现实中的客观实在或客观存在。综上所述,这些都是马克思本人关于商品价值及其抽象劳动的学术观点,
全部问题的关键在于——价值与价值量不是一回事!
当马克思将上述观点置于价值量这一经济学范畴中时,马克思发现出了大问题。第一位的问题就出在价值尺度上。人们观念上形成的价值东西与人们现实中接触的价值东西二者并不是一回事,也就是中国某位伟人所说的,普遍性寓于特殊性之中,且普遍性需通过特殊性表现出来;一般性寓于具体性之中,且一般性需借助具体性表现出来。价值及构成价值实体的抽动劳动,只能表现出来它们的质,而根本无法直接表现出来它们的量!它们必须通过商品使用价值;它们必须借助商品具体劳动,才能表现出来它们内部所蕴含的价值量。所以,价值量的问题走到这里就戛然止住了。原因在于确定价值量的“量纲”出了问题。
庞巴维克看到这一点,他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的终结》一书中指出,马克思的价值理论的问题是在逻辑分析上不能自圆其说,特别是马克思将“具体劳动”作为价值的物质载体,将具体劳动及其时间作为价值的量纲,即以具体劳动时间作为价值单位,而又不能解释和揭示出“抽象劳动及其时间”与“具体劳动及其时间”这二者比较的合理比例关系及其内在联系,用今人上的话说,就是马克思在这一点上“掉链子”了。那么马克思是如何补救的?马克思藉以“具体劳动的社会平均值”(中值概念)来补救的,由此形成“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定义——“在社会正常生产条件下,以社会平均的劳动强度和以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制造某一个使用价值所需的劳动时间”。第二个问题接踵而来,“社会平均的劳动强度和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是社会劳动率的实质,是属于具体劳动这一经济学范畴的,按照经济学研究规范看,除非你实现了社会劳动生产率的价值化或价格化,否则,社会劳动率是不存在的,社会平均的劳动生产率也是不存在的,原因很简单,各种不同质的使用价值都构成的社会总产品是不能加成的!你根本不可能将一个苹果、一双手套和一把斧子加成在一块的,除非你实现了它们的价值化或价格化。如果你已做到且实现了它们的价值化和价格化,那么,你还用的着以“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计量价值吗,这岂不是“画蛇添足”吗?
即便我们假设马克思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作为价值尺度是成立的,但是第三个问题又紧随而至。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常用“1件上衣=20英尺麻布”来说明商品交换的本质是私人商品生产者之间的劳动交换。他拿出一个非常直观的例子说,我们已知道“1件上衣=20英尺麻布”表示的是制衣工一天的劳动与织布工一天劳动之间的对立与交换。同时我们还经常看到,一个工人可以上午做半天的衣服,下午织半天的麻布,所以,“1件上衣=20英尺麻布”表示的是两个人的同质劳动的相同量。但在今天的我们看来,这是一个非常简陋的证明,因为,英国工厂手工业基础上的“一个工人上午做半天的衣服,下午织半天的麻布”的时代已离我们远去,劳动不再是构成价值的唯一元素,例如我们仍用1件上衣与20英尺麻布的关系式,但我们加入了新因素,比如说,1件上衣(劳动)与1本小说(知识),1件上衣与1节EMBA课程(管理与智力),1件上衣与1笔小额信用卡透支(资本),1件上衣与1部智能手机(技术)等等,它们在事实上都是可以实行所谓的“等价交换”的,但是谁能够告诉,确定1本小说(知识),1节EMBA课程(管理与智力),1笔小额信用卡透支(资本)和1部智能手机(技术)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怎么规定的?即为什么人们不将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等统统归结到劳动之中,泛泛地统称为“劳动创造价值”,而是偏偏要将它们作为价值构成的独立因素依次并列起来呢?
显然,马克思时代的价值归纳——是以“在商品生产过程中的人的劳动力所发生的体力、脑力及神经力的生理学意义上耗费”为价值实体这一观点已经过时了,并不适应于今天的信息化社会及其第二次机器革命的时代要求。
以上转自:为什么说“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没有实际意义 50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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