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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国公务用车改革的政策工具分析探究 _公共管理毕业论文

    我国公务用车改革的政策工具分析,找到合适的政策工具以实现公务用车的制度变迁,便成为了当前我国公车改革亟待解决的关键问题。 一、引言 我国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然而政府部门公务用车制度却仍然沿袭着建国初期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相关政策。近十多年来,政府部门公务用车的诸多问题越来越多地被社会所关注和诟病。为贯彻节约行政和廉洁行政的理念,我国相关部门近二十年来出台了大量用于规范公车购置、使用和维修的制度改革规定,用以解决我国公务用车现存的公车私用成本高昂效率低下等严重问题。在这样的现实背景下,政府必须对当前的利益格局进行调整,而如何、设计、优选并运用切实可行的政策工具将对我国的公车治理问题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分析我国现有的公车改革政策工具、权衡不同政策工具的优势和缺陷、厘清当前政策工具存在的问题,在全国车改第三次高潮的初期,就显得格外有价值和意义。 二、我国公车改革政策工具 众多学者对我国的公车改革政策工具进行了分类,但是大体上还是根据其货币化的程度不同,分为三种模式:规范化模式、半货币化模式和货币化模式。 (一)规范化模式 又称为强化管理模式。这种模式在不改变现行公车制度的基础上,在加强公车管理上做文章,改革的主要目标是实现公务用车管理的规范化,控制公车浪费,改善机关形象。从全国各地区运用这种模式的公车改革实践来看,强化管理的政策模式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各机关现存的公车进行监管:制定统一油料添加和车辆维修制度、为公车发放特殊牌照进行监管、节假日和非公车使用时间对相关公车进行车位和入库的监管等。 (二)半货币化模式 又称为公车租用模式或内部有偿服务模式。这种模式主要是对公务用车进行集中管理,模拟市场实行有偿服务,改革的主要目标是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通过市场运作来解决公务用车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节约财政开支。这一种改革模式主要有以下相关政策措施:取消所有领导干部配备的公务用车,全市各单位现有车辆全部移交新组建的相关机关或者招标的出租车公司管理;发放交通补贴;政府鼓励公务员自购小车;多余车辆拍卖等。 (三)货币化模式 又称为岗位补贴模式。这种模式主要是取消或保留少量公车,发给公务员一定的交通补贴,改革的主要目标是实现公务交通消费的货币化和公务用车的市场化,节约财政开支。这种模式是当今世界许多发达国家通行的模式,也是目前我国各地区和单位采用最多的一种模式。 三、公车改革政策工具对比分析 公车制度改革在本质上属于一种制度变迁的过程,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为我们对工具有效性的分析提供了基本框架。其中的产权理论、成本收益分析以及制度变迁的可行性因素都可以作为评价公车改革工具有效性的重要工具。 (一)产权效率分析 在我国传统的公车治理模式中一直存在宏观的产权失灵。新制度经济学特别强调国家作为产权的决定者为降低社会交易成本带来的利益。但是,统治者在产权的界定中总是一方面追求降低社会交易成本,是社会利益最大化;另一方面也在界定不良产权,以获得政府利益最大化,这种矛盾角色也造就了诺斯悖论。因此,我国车改的关键问题应该建构为如何引导开展有效的制度变迁界定有效的产权形式,而不是如何在原本已经不再科学的制度上完善和修改。 1. 规范化政策工具:并不改变当前公车的产权结构和利益格局; 2. 半货币化政策工具:本质上并不改变公车公有的产权结构,但是通过公车外包或者集中化管理的形式,是分散的产权得以集中,是产权制度更加有效; 3. 货币化政策工具:从根本上改变公车产权,是最无效率的公有产权转变为最有效率的私人产权; 从产权制度的有效性来看,当前实施的货币化政策工具无疑是最为有效的一种工具;而半货币化政策工具虽然没有在实质上改变公车产权,却通过集中化形式增强了公车产权的有效性;规范化政策工具完全没有涉及产权的改变,仍然只是在原本无效的公有制产权下做文章。 (二)成本收益分析 制度变迁的本质是目标模式对起点模式的替代,因此无论是强制性变迁或者诱致性变迁都必须遵循成本收益比较的原则,公车制度的改革也不例外。所以,对比三类不同的制度变迁政策工具的成本收益是一种有效的评价方式。 经济收益:从我国各地公车改革的结果来看,运用半货币化和货币化政策工具的地区行政成本的都有较大比例的降低,如:浙江杭州、云南昆明等地;而由于规范化政策工具主要是通过强化管制的方式,所以很难从短期内反映出其经济及收益。 政治收益:政治收益主要是指政策施行之后公民对政府形象和政府公信力的改善状况。从货币化和半货币化的进程来看,我国各地主要的反对意见在于补贴标准指定的标准不合理,其中辽宁长阳市市长公车货币化补贴额达到8万一年的事件引起了社会极大矛盾。社会普遍质疑政府在货币补贴时的变相加薪嫌疑,所以这两种车改模式的政治收益较低;而规范化模式车改通过强化管理的方式很容易使社会认可政府廉政形象,增强了政府的公信力,其政治收益较高。 社会收益:主要指政策实施后社会效率的改善情况。其中,货币化车改模式虽然是市场机制为公务员提供公务用车是具有社会效率的,但是由于补贴是以货币形式发放的,导致部分公务员以少办公务或者不办公务的形式来节约补贴,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社会的整体收益;半货币化政策工具由于将公车集中租赁管理,但是群攻国大部分地区反映的租车手续繁杂等现象极大的损害了社会收益;规范化政策工具的使用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带来较高的社会收益,因为许多地区确实由于采用了规范化工具而导致行政系统的规范化和效率化。 从成本收益分析的角度来看,货币化和半货币化政策工具的经济收益是高于规范化管理的;而规范化管理在短期内的社会收益和政治收益却高于前两种政策工具,但是由于规范化车改难以触及深层次的产权制度和利益格局,这种模式实际上是难以在长期的公车制度中占据一席之地的。 (三)制度变迁阻力分析 制度变迁成功很大程度上决定于制度的可行性。从全国的情况出发,虽然近年来各地多采用货币化的政策工具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这种激进式的政策变迁往往会过分促动政府部门的既得利益,如果难以通过货币补贴弥补其损失的话这种车改模式是相当难以推行的;而半货币化车改模式虽然也对利益格局有一定改变,但是对利益集团经济和心理上的冲击较小,制度变迁阻力相对较小;规范化模式由于完全没有改变既定利益格局,只是加强了监管,所以是最容易被利益集团接受的。 四、总结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1)规范化政策工具虽然在短期内能够提升政府形象和公信力,我国公务用车改革的政策工具分析但是其执行的结果在各地看来差异较大,由于没有对公车产权做出根本变革,这种政策工具并不适合我国长期的公车改革模式,只能说是对传统公车制度的一种完善和补缺,所以该政策工具并不是今后车改的工具最优选择; (2)货币化政策工具是最有效率的市场参与公车服务的提供,从长期来看应该是一种比较理想的政策工具。当前阶段体现的社会收益和政治收益较低的现象,极有可能是政策变迁过程中,与传统公车制度环境的冲击导致的;但是由于该工具太过激进,既得利益群体利益受损巨大,所以短期内成功实施阻力较大; (3)半货币化政策工具可以说是两者之间的一种折衷和过度,结合当前实际政策环境,是最有可能被实施并且取得较好的政策效果的一种工具。所以面对当前车改,摒弃传统的规范化政策工具,选择半货币化政策工具从而为最终实现治理工具向货币化方向的转移才是一种可行的途径。

  • 关于产业转移工业园用工问题研究 _公共管理毕业论文

    工业园区是我国开发区的主体,是各地工业建设的主要阵地,是广大欠发达地区承接产业转移、开展招商引资的主要平台。当前,全国很多地区的工业园区都出现了招工难、用工荒、人才奇缺等问题,严重制约着进园项目的发展,直接影响到办园效益和工业化进程。本文对广东部分产业转移工业园的用工问题进行了调查和分析,系统梳理出园区用工问题的表现及成因,并提出了若干对策。本文的研究对分析和破解全国广大欠发达地区的工业园区用工问题都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关键词] 产业转移 工业园区 用工问题。 2008 年 5 月,广东省委、省政府实施了双转移战略,引导珠江三角洲的传统产业向粤东西两翼和北部山区转移,粤东西两翼和北部山区( 以下简称东西北地区或欠发达地区) 各市县通过与珠三角各市、区、专业镇对口共建产业转移工业园来承接产业转移。当前,产业转移工业园是珠三角和东西北联手推进产业转移的主要平台,是东西北新一轮工业建设的主战场。近年,园区用工问题突出,部分园区用工形势严峻。笔者去年 10 月以来对全省产业转移园的企业用工问题进行了问卷调查和实地考察,共调查省级园区 12 个,其他工业园区或开发区( 亦挂产业转移工业园牌子) 4 个,其中市办园和县( 区) 办园各8 个,东、西、北、珠三角各 4 个。每园随机抽取企业职工 20 ~ 25 人,最终有效样本为 332 人,平均年龄 33. 6 岁; 每园走访企业 2 ~ 4 家,共 47 家。现梳理出园区用工问题的表现及成因,并提出对策。本文的研究成果对观察、破解全国欠发达地区的工业园区用工问题,都具有一定意义。 一、主要表现和主要影响。 1. 进园企业招工难,开工不足。 在 47 家企业( 均系已完成一期建设并投产的项目) 中,有 28 家投产后存在比较明显的用工问题,主要是符合企业需求的员工比较难招或非常难招。有的企业天天往当地的人力资源市场跑,每次往往只能招到三五个人,有时连续两三次一个人也招不到。有的企业出于无奈,只好返回珠三角原地招人。有的企业不仅生产缺工,管理、技术、采购、质检、销售、包装、仓储、搬运等各个环节都缺工,甚至连人事部门亦缺工。 部分园区招工难的现象正在从季节性向全年性演变,从个别行业、个别企业向多数行业、多数企业蔓延。招工难导致企业开工不足,设备闲置; 有的企业有订单却不敢多接; 有的企业想增资扩产,尽快完成第二、三期的投资计划,却因用工制约而作罢; 有的企业因用工因素放慢了建设进度或压缩了投资规模。 2. 园区人力资源技能水平和职业素质偏低。 部分园区专业化、年青化、技能型、创业型的劳动力十分紧缺,只能大量招用低学历、大龄化、杂工型、流动型的农村劳动力。据有关统计,目前各产业转移园劳动力本地化比重超过 70%,部分园区主要是农村转移劳动力。这些农村转移劳动力多为小学或初中学历,年龄普遍在 30 岁以上。有的企业鉴于招工难甚至将招工对象的年龄放宽到 40 多岁,学历放宽到能基本识字。这些劳动力上岗前都只是经过了简单的技能培训,很多人进厂前为家庭主妇或村里闲杂人员,工作纪律、敬业精神、团队精神、职业道德、法制观念、处理生产中各种问题的能力均较差。特别是有些员工沾染一些恶习,不服从企业管理,依仗自己是本地人、势力大,与企业对抗的情况时有发生。由于现有职工群体文化素质、技能基础普遍很差,即使通过后续教育和技能提升培训,也很难有较大提高,因而各园区要想尽快改变人力资源层次偏低的问题非常困难。 3. 职工流失率和误工率居高不下。 如前所述,部分进园企业都是大量招用当地的农村转移劳动力( 农民工) ,但由于这些人既要务工,又要务农; 白天到厂做工,晚上回村照顾家庭,往往农闲时来上班,农忙时就辞工; 家庭无事时来上班,有点事就请假,给企业生产、管理带来很大不便。有些职工进厂才一两个月,刚结束岗前培训就辞工,弄得企业又要重新招人、重新组织培训。有些员工接受企业资助的订单培训,但培训刚完、进厂数天就要辞工。很多职工选厂只看工资高低,哪个厂工资高就往哪个厂跳,毫不顾及企业培训投入和生产需要。有些企业几乎留不住年青工人和管理人才。员工频繁误工、缺工严重影响到企业正常生产,而居高不下的流失率则抬高了企业招工和培训成本,制约着生产率的提高。有些企业本来很重视职工培训,但鉴于职工频繁跳槽,转而尽量减少培训活动或压缩培训时间。 4. 企业提升用工竞争力难度大。 用工竞争力是企业竞争力的重要体现,是企业劳动环境、薪酬福利、发展机会、生活质量等指标对劳动者吸引力的综合评价水平。目前,受人口结构、劳动力结构、产业结构的变化,国内企业用工的区域竞争、行业竞争、个体竞争日趋激烈。但部分园区、部分进园企业的用工竞争力薄弱,未来五年提升用工竞争力的难度也很大。在 47 家进园企业中,有 25 家企业表示提升用工竞争力的空间不大。 ①这种状态可能使园区招工难、用工荒的问题更趋严重。 5. 用工问题的负面影响越来越大。 一是影响项目建设,削弱了企业转移发展的适应性。项目受用工制约,产能和效益上不去。而项目不能提升产能和效益,既不敢涨薪,又不敢满员聘用,陷于经营难 - 招工难 -经营更难 - 招工更难的恶习循环。有的项目是通过贷款建成的,因效益不好,直接影响到还贷能力,进而影响到金融机构对园区项目融资环境的信心。二是影响珠三角产业转移的积极性。珠三角部分地区和企业看到产业转移园的用工问题,加重了对产业转移的顾虑,从而降低了推进产业转移的力度。三是影响到东西北的投资形象。融资难、用地难、用工难等一系列难题使这些地区的后发制约更显突出,增加了实现追赶和跨越发展的难度。 二、原因分析。 1.重商轻工是根本原因。 过去,欠发达地区搞招商引资很难,那种千工易得、一商难求的印记至今都挥之不去,以致形成了重商轻工的思想。受这一思想的支配,部分地区和园区往往只重视客商的需求,轻视职工的需求。客商有需求,忙前又忙后; 职工有困难,没有谁去管。有些园区服务配套不足,职工生活条件简陋,生活单调枯燥,上班面对机器,下班无处可去。调查发现,在日常生活学习的 24 项基本需求中,②各园区的设施( 设备)存备率和职工认可率都很低。 ③设施存备率不足 20% 的有 8项,不足40%的有19 项; 有21 项服务项目的职工认可率不到20% 。园区服务配套跟不上虽然对职工生活影响很大,但对企业老板影响并不大,因为老板对很多需求可驱车到市区或外地获得满足。笔者发现,部分地区和园区并非没有资金去改善服务配套、尤其是职工生活学习条件,而是不想花这个钱。重商轻工的思想直接导致园区建设起点低、配套差、吸引力不足。有些园区现在想改善服务配套,但因规划问题和用地问题而为时已晚。 2. 项目层次偏低、实力偏弱,不能适应不断变化的用工环境。 部分进园项目层次不高、实力较弱,不能适应不断变化的用工环境。项目层次和实力,通过其生产环境和工资水平即可看出。生产环境方面,在332 名职工中,有79. 2%反映生产车间存在油污、噪音、废气和其他刺激性气味、灰尘污染和闷热情况,有 49. 1% 反映车间污染比较严重; 有 37. 8% 反映还是站立作业; 有 56. 9% 反映还是处于早上七八点上班、晚上七八点下班的工时安排; 有 31. 3% 反映劳动强度大。职工收入方面,332 名职工的平均月收入为 1949 元( 其中部分行业的职工月薪只有约 1400 ~ 1600 元) ,但平均期望收入则为3360 元,总体相差高达 1411 元。很多务工者报怨: 现在在农村打散工,如帮别人插秧、收割、植树、采茶、挖地、搬运、砌墙、做宴席等,一天的工钱都有上百元或一百多元,而在工厂里干一整天才得五六十元。面对职工要求改善生产环境、提高工资待遇的情况,很多企业显得力不从心。部分企业转移后,看似增强了成本优势,实际上是因成本压力迫不得已,而转移过程对于企业更是伤筋动骨,回归正常生产需经历很长的适应期,在此期间,没有能力对生产环境和职工待遇进行大的改善。 ④调查还发现,发达地区近年出现的涨薪潮对这些企业的招用工构成了巨大压力,使这些企业人心浮动,招工难、留人更难。 3. 地方政府和园区对企业用工缺乏长远规划。 部分地区解决企业用工问题表面上非常重视,实际上是权宜之计。常见做法有以下四种。一是通过频繁地举办招聘会或投放招工广告,直接为企业招工服务。有的企业在当地的名声并不好,当地人对他们并不感兴趣。二是政府或园区的劳动部门亲自替企业到市外、省外招人。三是要求当地的职业院校( 技工学校) 组织学生到企业顶岗实习。四是通过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向企业输入农民工。有的地区百般无奈,把村委会都调动起来,让村干部挨家挨户动员村民进厂做工。多数地区和园区在产业发展、城市建设、公共服务建设、住房建设等方面,没有把用工因素深入考虑进去,用工问题一来,任务层层分解; 企业招到工,担子就放松,以致用工问题始终未能从根本上解决。 4. 企业维持廉价生产方式,人力资源投入普遍不足。 企业人力资源投入一般包括人力资源开发投入、工资投入和福利投入,这些投入共同构成了用工成本。调查发现,部分企业千方百计维持以往的廉价生产方式。例如,不惜代价购地盖新厂房,购置新设备,却舍不得花钱聘用新员工、尤其是高水平员工,以致新设备亮晶晶,生产线冷清清。另外,对人力资源开发投入普遍不够重视。例如,有些企业整厂从珠三角转移到东西北,原有的职工队伍彻底瓦解,但进园后对重新构建职工队伍并未采取有力措施,部分企业甚至没有及时、认真组建人事部门和培训部门,仅有三四个人在负责招聘和工资管理等工作,而职工培训、后勤、企业文化等工作都无人抓,人事工作显得粗放无力。部分企业( 即使是购地建厂、规模较大的企业) 没有培训设施,完全依赖园区公共培训平台,而园区的公共培训平台只能举办一些共性培训项目,无法举办企业特定的培训项目。 5. 地方政府和园区对企业用工有误导误助问题。

  • 浅谈政府公信力提升与服务型政府建设 _公共管理毕业论文

    摘要:政府公信力,是政府获得社会公众信任和认可的能力,它反映了人民群众对政府的信任度和满意度,是政府的执政基础、体现着政府的执政能力。有了公信力,政府从政治上来说,就拥有了足够的合法性资源;从道德上来说,就有了很好的道德基础;从经济上来说,相当于有了社会资本,可以节约政府政策制定和执行的成本。稳固的公信力体现着政府产生与存在的合法性。稳固的公信力也是一种执政资源。当前我国政府公信力建设存在着地方政府的权威流失、公共政策的执行乏力、腐败违法现象时有发生及政府信息缺少透明度等问题,提升政府公信力应从理念转变、制度完善、职能转变、政策制定、流程优化五个层面着力。从而增强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基础。 关键词:公信力 服务型政府 论文代写 政府公信力,是政府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通过合理、有效地履行其功能和职责,获得社会公众信任和认可的能力,它是政府影响力与号召力。政府公信力,是政府的执政基础、体现着政府的执政能力。政府的公信力与政府职能的履行具有密切关系。政府公信力提升与服务型政府建设,政府职能目标的适当及政府职能的践行程度,与政府的公信力呈正比关系,即政府府越是高效地履行职责、提供服务,就越容易赢得公众和社会的信任。 一、政府公信力与服务型政府建设 (一)公信力是政府执政之基 其实,对于提升政府公信力的重要性,党和国家都早有论述。在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就提出了提高政府公信力的问题,党的十七大又明确强调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中央关于十二五规划的建议更是把提高政府公信力作为转变政府职能和推进行政体制改革的落脚点。这充分说明我们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政府公信力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政府公信力建设。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也有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的论述。社会诚信和政府公信力影响整个社会进步,已经成为全社会的共识。 稳固的公信力体现着政府产生与存在的合法性。持续而稳固的政府公信力更多的是依靠政府在施政过程中的主动性作为争取来的,而不是强制力。政府获得公众信任、拥护和支持的能力越强,公信力就越高,执行力也就越强。稳固的公信力是一种执政资源。政府公信力反映了公众对政府治理行为的接受程度,稳固的公信力可以转化为政府治理过程中的一种执政资源。政府公信力具有极强的示范效应,它的稳步提升对整个社会信任体系的建设及运行具有重要的积极作用。 (二)建设服务型政府才能有效提升政府公信力 服务型政府是指在民主政治的框架下,通过法定程序,按照公民意志组建起来,以为公民服务为宗旨,实现服务职能,承担着服务责任的政府。在社会主义社会,服务型政府也就是为人民服务的政府,就是在公民本位、社会本位理念的指导下,在整个社会民主秩序的框架中,把政府定位于服务者的角色,并通过法定程序,按照公民意志组建起来的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的政府。服务型政府作为新时期行政改革的一个目标,呈现出丰富的内涵。服务型政府应该是法治、服务、效能、廉洁的政府。服务型政府出台的每一项政策,制定的每一个举措,都应该尊重人民意愿,体现人民要求,为人民利益服务;政府透明的行政保障了人民知情权,人民才会积极参政议政,政府官员才接受监督,不敢懈怠。这样的政府才能增强民众对政府的信心,真正赢得民众的信任。民惟邦本,本固邦宁。执政依靠人民,执政成果由人民共享,打造服务型政府,也是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取信于民,真正做到以人为本的根本途径。 二、多重问题损害政府公信力 (一)地方政府的权威流失 总体而言,中国政府的公信力保持在稳中有升的状态,但政府在某些方面获得公众信任的能力还存在问题,呈现出两个递减的特征。从横向看,政府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成为影响政府整体公信度的短板。根据《中国居民生活质量指数报告》(2001-2010) 的调查表明:城乡居民对政府管理经济事务的信心度较高,而对政府管理社会事务的信心度则较低。从纵向看,公众对政府的信任程度随着政府层级的降低依次递减。根据《小康》杂志发布的《2005-2011中国信用小康指数》报告,绝大多数受访者表示很相信中央政府,很多受访者则表示不信任地方政府,2008年认为政府公布的数据掺假的比例高达91.1%。 (二)公共政策的执行乏力 政府公共政策缺乏连续性和稳定性。政府政策没有连续性,普遍的问题是新官不理旧事,一届政府一朝政策,常常是重打锣鼓再开张,一些地方政府形成一个班子一套思路,一届政府一个政策的局面,影响政府的形象,对整个社会信用问题的负面影响极大。公共政策变更的随意性很大,导致公众无法对政府的行为做出合理的预期。一些地方政府为了推动工作开展,草率出台政策,之后又久久不能向群众兑现承诺,使政府失信于民,导致政府公信力受损。 (三)腐败违法现象时有发生 腐败导致的政府公信力日渐遭遇质疑。反映在社会管理上,当前我国的社会管理局面中出现了一个公信力怪圈,即老百姓已经习惯于怀疑政府,甚至是对政府出现了有罪推定:官民冲突时,错肯定在政府;官员有错时,肯定是贪赃枉法;政府出台政策时,总是与民争利; 政策评价时,大都将信将疑……诸如此类,使得政府很多良苦用心不被理解,好心办不成好事。 (四)政府信息缺少透明度 信息是公民了解、参与、监督政府管理的基石,没有透明的信息,公众无法有序参与,政府无法获得真实信息,就会产生政府的刁民思维定势与百姓的贪官思维定势,即政府总是不信任百姓能够自我管理,而百姓总不相信政府会以民为本。目前政府政策的议题设定、方案选择、执行和评估,都还远未达到开放的程度。民众的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都缺少制度保障。信息的不够透明,限制着政府内部决策、执行、监督之间的有效制约,政府制度中的权力和权利难以达到平衡,政府的公信力也就越难提高。 三、提高政府公信力的五个层面 (一)在理念层面,牢固树立服务观 要牢固确立权为民所用的执政理念。政府的权力是人民给的,政府的职责是为人民服务,因此,恪守执政为民的理念就是政府的最大诚信。政党是公民控制政府之手,是民意表达的工具,执政党能力的高低,直接影响到公民参与政府决策的程度高低、公民政治权利实现的程度,进而影响政府信任的程度。只有执政党从执政理念、制度供给、执政体制、干部输送等各个方面都体现着为民服务的精神,规范政府的内部管理以及外部关系,提高行政道德和行政管理水平, 才能使政府更好地赢得公众的信任。 (二)在制度层面,加强民主建设 制度建设对政府公信力具有根本性的影响。改革开放30 多年来,社会构成发生巨大变迁,通过强化三个代表、政治文明、服务型政府、和谐社会等概念,人们的政治理念也发生了重大变化。完善党内民主,选出素质高、政治影响力大、民意基础好的主要负责人,对于增强公民对制度、机构和主要负责人的信任度无疑是很重要的。通过人大在决定重大事项、预算、监督方面发挥更多作用,与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方面的积极作为,分散国家行政机关的压力。 (三)在政府层面,建设服务型政府 建设服务型政府,实现地方政府管理创新,是政府提升公信力的症结所在。一是合理定位政府职能。政府是有限的,政府必须明确自己的职能和作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对其经济职能的行使,必须以不破坏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行为前提,任何与市场竞争机制相冲突的政府行为必然导致其行为有失信用的本质要求。二是合理定位各级政府的不同职能。针对越是基层政府越应侧重公共产品提供者的目标,将民生放在突出位置,地方政府特别是基层政府,公共服务的任务就要重一些,合理配置各级政府的财权与事权。政府在政策的实施、操作上,要把握好适度原则,保证经济发展和人民利益的实现,以取信于民。 (四)在政策层面,完善程序与加强监督 完善决策程序,运用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和公众参与,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健全信息发布机制,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使公共权力的行使自觉接受法律和制度的约束、社会和公众的监督。进一步加强权力运行监督和制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切实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违法要追究。 (五)在管理层面,改进管理流程 政府工作流程的改进,是影响公众对政府服务水平评价的一个重要因素。加强对政府行为过程的控制与管理,综合运用多种现代管理手段,提高政府行政绩效。政府绩效评估制度,是引导政府及其公务员树立正确导向、尽职尽责做好各项工作的一项重要制度,也是实行行政问责制的前提和基础。绩效评估体现了是公众对政府政策、行为结果的认同情况,政府多大程度上满足了公众的需求,是社会公众审视政府能力与表现,乃至政府公信力的一个主要度与标杆。 总之,人无诚信不立,业无诚信不兴,国无诚信不强。政府公信力的高低,直接关系党的执政形象、影响党的执政地位。增强政府的公信力,就是要贯彻落实党的纲领、路线、方针、政策,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创新和改进政府各方面工作的方式方法,切实把各项职责履行好、各项事业发展好,以为民赢公信、以公正建公信、以高效树公信、以公开促公信、以廉洁保公信,以良好的执政形象和工作业绩赢得人民群众的普遍信任和真心支持。 参考文献: [1]朱光磊、周望,在转变政府职能的过程中提高政府公信力.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1.3 [2]吴晓峰,近年来政府公信力研究综述.中国行政管理,2008.05. [3]刘雪华,谈我国政府公信力提升与政府职能转变,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05.

  • 浅论政府公信力提升与服务型政府建设 _公共管理毕业论文

    摘要:政府公信力,是政府获得社会公众信任和认可的能力,它反映了人民群众对政府的信任度和满意度,是政府的执政基础、体现着政府的执政能力。有了公信力,政府从政治上来说,就拥有了足够的合法性资源;从道德上来说,就有了很好的道德基础;从经济上来说,相当于有了社会资本,可以节约政府政策制定和执行的成本。稳固的公信力体现着政府产生与存在的合法性。稳固的公信力也是一种执政资源。当前我国政府公信力建设存在着地方政府的权威流失、公共政策的执行乏力、腐败违法现象时有发生及政府信息缺少透明度等问题,提升政府公信力应从理念转变、制度完善、职能转变、政策制定、流程优化五个层面着力。从而增强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基础。 关键词:公信力 服务型政府 论文代写 政府公信力,是政府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通过合理、有效地履行其功能和职责,获得社会公众信任和认可的能力,它是政府影响力与号召力。政府公信力,是政府的执政基础、体现着政府的执政能力。政府的公信力与政府职能的履行具有密切关系。政府职能目标的适当及政府职能的践行程度,与政府的公信力呈正比关系,即政府府越是高效地履行职责、提供服务,就越容易赢得公众和社会的信任。 一、政府公信力与服务型政府建设 (一)公信力是政府执政之基 其实,对于提升政府公信力的重要性,党和国家都早有论述。在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就提出了提高政府公信力的问题,党的十七大又明确强调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中央关于十二五规划的建议更是把提高政府公信力作为转变政府职能和推进行政体制改革的落脚点。这充分说明我们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政府公信力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政府公信力建设。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也有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的论述。社会诚信和政府公信力影响整个社会进步,已经成为全社会的共识。 稳固的公信力体现着政府产生与存在的合法性。持续而稳固的政府公信力更多的是依靠政府在施政过程中的主动性作为争取来的,而不是强制力。政府获得公众信任、拥护和支持的能力越强,公信力就越高,执行力也就越强。稳固的公信力是一种执政资源。政府公信力反映了公众对政府治理行为的接受程度,稳固的公信力可以转化为政府治理过程中的一种执政资源。政府公信力具有极强的示范效应,它的稳步提升对整个社会信任体系的建设及运行具有重要的积极作用。 (二)建设服务型政府才能有效提升政府公信力 服务型政府是指在民主政治的框架下,通过法定程序,按照公民意志组建起来,以为公民服务为宗旨,实现服务职能,承担着服务责任的政府。在社会主义社会,服务型政府也就是为人民服务的政府,就是在公民本位、社会本位理念的指导下,在整个社会民主秩序的框架中,把政府定位于服务者的角色,并通过法定程序,按照公民意志组建起来的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的政府。服务型政府作为新时期行政改革的一个目标,呈现出丰富的内涵。服务型政府应该是法治、服务、效能、廉洁的政府。服务型政府出台的每一项政策,制定的每一个举措,都应该尊重人民意愿,体现人民要求,为人民利益服务;政府透明的行政保障了人民知情权,人民才会积极参政议政,政府官员才接受监督,不敢懈怠。这样的政府才能增强民众对政府的信心,真正赢得民众的信任。民惟邦本,本固邦宁。执政依靠人民,执政成果由人民共享,打造服务型政府,也是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取信于民,真正做到以人为本的根本途径。 二、多重问题损害政府公信力 (一)地方政府的权威流失 总体而言,中国政府的公信力保持在稳中有升的状态,但政府在某些方面获得公众信任的能力还存在问题,呈现出两个递减的特征。从横向看,政府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成为影响政府整体公信度的短板。根据《中国居民生活质量指数报告》(2001-2010) 的调查表明:城乡居民对政府管理经济事务的信心度较高,而对政府管理社会事务的信心度则较低。从纵向看,公众对政府的信任程度随着政府层级的降低依次递减。根据《小康》杂志发布的《2005-2011中国信用小康指数》报告,绝大多数受访者表示很相信中央政府,很多受访者则表示不信任地方政府,2008年认为政府公布的数据掺假的比例高达91.1%。 (二)公共政策的执行乏力 政府公共政策缺乏连续性和稳定性。政府政策没有连续性,普遍的问题是新官不理旧事,一届政府一朝政策,常常是重打锣鼓再开张,一些地方政府形成一个班子一套思路,一届政府一个政策的局面,影响政府的形象,对整个社会信用问题的负面影响极大。公共政策变更的随意性很大,导致公众无法对政府的行为做出合理的预期。一些地方政府为了推动工作开展,草率出台政策,之后又久久不能向群众兑现承诺,使政府失信于民,导致政府公信力受损。 (三)腐败违法现象时有发生 腐败导致的政府公信力日渐遭遇质疑。反映在社会管理上,当前我国的社会管理局面中出现了一个公信力怪圈,即老百姓已经习惯于怀疑政府,甚至是对政府出现了有罪推定:官民冲突时,错肯定在政府;官员有错时,肯定是贪赃枉法;政府出台政策时,总是与民争利; 政策评价时,大都将信将疑……诸如此类,使得政府很多良苦用心不被理解,好心办不成好事。 (四)政府信息缺少透明度 信息是公民了解、参与、监督政府管理的基石,没有透明的信息,公众无法有序参与,政府无法获得真实信息,就会产生政府的刁民思维定势与百姓的贪官思维定势,即政府总是不信任百姓能够自我管理,而百姓总不相信政府会以民为本。目前政府政策的议题设定、方案选择、执行和评估,都还远未达到开放的程度。民众的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都缺少制度保障。信息的不够透明,限制着政府内部决策、执行、监督之间的有效制约,政府制度中的权力和权利难以达到平衡,政府的公信力也就越难提高。 三、提高政府公信力的五个层面 (一)在理念层面,牢固树立服务观 要牢固确立权为民所用的执政理念。政府的权力是人民给的,政府的职责是为人民服务,因此,恪守执政为民的理念就是政府的最大诚信。政党是公民控制政府之手,是民意表达的工具,执政党能力的高低,直接影响到公民参与政府决策的程度高低、公民政治权利实现的程度,进而影响政府信任的程度。只有执政党从执政理念、制度供给、执政体制、干部输送等各个方面都体现着为民服务的精神,规范政府的内部管理以及外部关系,提高行政道德和行政管理水平, 才能使政府更好地赢得公众的信任。 (二)在制度层面,加强民主建设 制度建设对政府公信力具有根本性的影响。改革开放30 多年来,社会构成发生巨大变迁,通过强化三个代表、政治文明、服务型政府、和谐社会等概念,人们的政治理念也发生了重大变化。完善党内民主,选出素质高、政治影响力大、民意基础好的主要负责人,对于增强公民对制度、机构和主要负责人的信任度无疑是很重要的。通过人大在决定重大事项、预算、监督方面发挥更多作用,与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方面的积极作为,分散国家行政机关的压力。 (三)在政府层面,建设服务型政府 建设服务型政府,实现地方政府管理创新,是政府提升公信力的症结所在。一是合理定位政府职能。政府是有限的,政府必须明确自己的职能和作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对其经济职能的行使,必须以不破坏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行为前提,任何与市场竞争机制相冲突的政府行为必然导致其行为有失信用的本质要求。二是合理定位各级政府的不同职能。针对越是基层政府越应侧重公共产品提供者的目标,将民生放在突出位置,地方政府特别是基层政府,公共服务的任务就要重一些,合理配置各级政府的财权与事权。政府在政策的实施、操作上,要把握好适度原则,保证经济发展和人民利益的实现,以取信于民。 (四)在政策层面,完善程序与加强监督 完善决策程序,运用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和公众参与,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健全信息发布机制,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使公共权力的行使自觉接受法律和制度的约束、社会和公众的监督。进一步加强权力运行监督和制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切实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违法要追究。 (五)在管理层面,改进管理流程 政府工作流程的改进,是影响公众对政府服务水平评价的一个重要因素。加强对政府行为过程的控制与管理,综合运用多种现代管理手段,提高政府行政绩效。政府绩效评估制度,是引导政府及其公务员树立正确导向、尽职尽责做好各项工作的一项重要制度,也是实行行政问责制的前提和基础。绩效评估体现了是公众对政府政策、行为结果的认同情况,政府多大程度上满足了公众的需求,是社会公众审视政府能力与表现,乃至政府公信力的一个主要度与标杆。 总之,人无诚信不立,业无诚信不兴,国无诚信不强。政府公信力的高低,直接关系党的执政形象、影响党的执政地位。增强政府的公信力,就是要贯彻落实党的纲领、路线、方针、政策,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创新和改进政府各方面工作的方式方法,切实把各项职责履行好、各项事业发展好,以为民赢公信、以公正建公信、以高效树公信、以公开促公信、以廉洁保公信,以良好的执政形象和工作业绩赢得人民群众的普遍信任和真心支持。 参考文献: [1]朱光磊、周望,在转变政府职能的过程中提高政府公信力.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1.3 [2]吴晓峰,近年来政府公信力研究综述.中国行政管理,2008.05. [3]刘雪华,谈我国政府公信力提升与政府职能转变,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05.

  • 中国房地产行业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_公共管理毕业论文

    房地产业是国民经济的基本承载体,是在工业化、城市化和现代化过程中兴起、发展所形成的独立产业,同时又推动了工业化、城市化和现代化的进展,已经成为现代社会经济大系统中一个重要的有机组成部分、房地产业的产业链长,关联度大,其自身特性决定了这一产业的感应度系数和影响力系数在国民经济各产业部门中处于平均水平之上。在我国,住宅投资的增加,被带动的直接相关或间接相关较大的产业有60多个,有力地促进整个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房地产业为国家经济发展提供基本的物质保证,是社会一切产业部门不可缺少的物质空间条件,并具体构成各个产业部门。房地产发挥的规模、产品结构、布局是否合理、水平的高低和发展速度的快慢,都将影响着各行业的规模、结构、布局、水平和速度。房地产作为产业部门固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也直接参与价值生产和价值实现的经济过程,并形成商品生产和经营成本的重要内容。因此,房地产是构成整个社会财富的重要内容,对国民经济发展具有稳定而长远的影响。房地产业作为一个特殊的行业,它既有国民经济一般行业的共性,又有其自身的发展规律,产业内涵及活动领域十分广泛,房地产业作为国民经济中一个独立且非常重要的部门,房地产业有着自身的发展规律和活动特点。作为支柱产业的房地产业,在发达国家的发展历经几十年甚至上百年的历程,其中有着推动房地产业发展、成长的积极因素,又有影响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消极因素:每个国家根据本国国情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利用经济杠杆来扶持及引导房地产业的发展;同时又有很多不确定的因素影响着房地产业。 一、房地产行业概述 (一)房地产业的概念 房地产业是进行房地产投资、开发、经营、管理、服务的行业,属于第三产业,是具有基础性、先导性、带动性和风险性的产业。房地产业是与建筑业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它们之间的主要区别是:建筑业是物质生产部门,属于第二产业;房地产业兼有生产(开发)、经营、管理和服务等多种性质,属于第三产业。这两个产业又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因为它们的业务对象都是房地产。在房地产开发活动中,房地产业与建筑业往往是甲方与乙方的合作关系,房地产业是房地产开发和建设的甲方,建筑业是乙方;房地产业是策划者、组织者和承担发包任务;建筑业则是承包单位,按照承包合同的要求完成三通一平等土地开发和房屋建筑的生产任务。 (二)房地产业的分类 房地产业可分为房地产投资开发业和房地产服务业。房地产服务业又分为房地产咨询、房地产价格评估、房地产经纪和物业管理等。其中,又将房地产咨询、房地产价格评估、房地产经纪归为房地产中介服务业。所以,房地产业的细分行业包括房地产投资开发业、房地产咨询、房地产价格评估、房地产经纪和物业管理业。 房地产投资开发是指在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投资进行基础设施、房屋建设的行为。房地产投资开发需要土地、建筑材料、城市基础设施、公共配套设施、劳动力、资金和专业人员经验等诸多方面。房地产投资开发除了取得土地、建造房屋、然后预售或出售新建的房屋这种方式,还有购买房屋后出租,购买房屋后出租一段时间再转让,或者购买房地产后等待一段时间再转让;开发也不仅是建造新房屋,还有把土地(生地、毛地)变为建设熟地之后转让,有对旧房屋进行装修改造,有接手在建工程后继续开发等。房地产业具有资金量大、回报率高、风险大、附加值高、产业关联性强等特点。房地产咨询业是指为有关房地产活动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法规、政策、信息、技术等方面服务的经营活动。房地产价格评估是指以房地产为对象,由专业估价人员,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并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者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动。 房地产经纪是指向进行房地产投资开发、转让、抵押、租赁的当事人提供房地产居间介绍、代理的经营活动。物业管理业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三)房地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 房地产是国民经济发展的一个基本的生产要素,任何行业的发展都离不开房地产业。反过来说,任何行业都拥有一定的房地产,都是房地产业经济活动的参与者。因此说,房地产业是发展国民经济和改善人民生活的基础产业之一。由于房地产业关联度高,带动力强,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它的重要作用可以归纳如下:第一,可以为国民经济的发展提供重要的物质条件;第二,可以改善人们的居住和生活条件;第三,可以改善投资环境,加快改革开放的步伐;第四,通过综合开发,避免分散建设的弊端,有利于城市规划的实施;第五,可以为城市建设开辟重要的积累资金渠道;第六,可以带动相关产业,如建筑、建材、化工、轻工、电器等工业的发展;第七,有利于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第八,有利于深化住房制度的改革,调整消费结构;第九,有利于吸引外资,加速经济建设;第十,可以扩大就业面。以上这些重要作用,目前已初步显示出来,随着国民经济和房地产业的进一步发展,房地产业在国民经济中必将发挥更广泛、更重要的作用。 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是提高居民住房水平,改善居住质量,满足人民群众物资文化生活需要的基本需求;是促进消费,扩大内需,拉动投资增长,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的发展的有力措施;是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扩大社会就业的有利途径。实现房地产业(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对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中国房地产市场发展现状和存在问题 我国房地产业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兴起,1998年国家停止福利分房实行住房货币化后,房地产业开始真正发展起来。90年代发展壮大,在国家积极的财政政策刺激下,全国固定资产投资快速增长,房地产投资占GDP比例逐渐增加。随着城镇居民的经济水平不断提高,购房需求不断增长,房地产业得到飞速发展,近20年的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全国人均住房面积城市达到20平方米,农村达到25平方米,住宅成套率达到70%。住宅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城市达4%,城乡合计达7.5%,房地产业己上升到支柱产业的地位。近两年来住宅建设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均在1.5个百分点左右。 (一)房地产的总体规模越来越大 1、房地产投资规模不断扩大 房地产开发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重逐年增加。1999年房地产开发投资额为4010.17亿元,到2004年达到13158.25亿元,房地产投资额平均每年增长1000亿元,房地产开发投资占GDP的比例也逐年增加。到2009年,全国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36232亿元,比上年增长16.1%。 2、开发规模快速增长 2004年全国房地产施工面积从1999年的56858万平方米上升到140451万平方米,增加了83593万平方米,平均每年增长25 %,房地产开发规模逐步扩大。房地产开发的各项指标增长速度都在10%以上,最高接近30%。2009年,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施工面积31.96亿平方米,比上年增长12.8%;房屋新开工面积11.54亿平方米,增长12.5%;房屋竣工面积7.02亿平方米,增长5.5%。其中,住宅竣工面积5.77亿平方米,增长6.2%。 (二)地区发展不平衡 1、房地产发展规模和增长速度存在地区差异 主要表现在第一,无论是房屋施工面积还是房屋竣工面积,东部都占有很大比例。这是由于东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较高,房地产市场起步较早所致。第二,中部的增长速度(除了销售额)基本处于领先水平,并明显高于全国平均水平。随着东部地区土地资源偏紧,房地产价格的上升和竞争激烈,一些房地产开发商开始向中、西部转移,房地产的地区结构发生变化,尤其是随着中部经济的发展,中部的各项指标(除销售额)的增长速度均高于其他两部。第三,地区间差距正逐步缩小。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中、西部的房屋销售面积占全国销售面积的比例都较前有所增加,且中、西部居民个人购买商品住宅在全国的份额也在增加,由2002年的13.6%, 21.7%上升到15.7%, 24.3%,中、西部居民购买商品住宅的增长比例较大,均高于全国平均的增长比例。可以看出,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中、西部经济的发展,地区间正逐步缩小差距。 2、城镇居民居住水平存在地区差异 在中国人口增长的情况下,人均建筑面积仍在增长,反映了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得到了提高,但因各地区的不同而略有差异。从城镇居民人均住宅建筑面积的绝对数量上来看,东部地区24.91 西部地区23.25中部地区22.06。这是因为东部地区经济发达,房地产市场比较活跃,居民可支配收入最高,西部地区虽然房地产发展不完善,但人口密度较小,相对来说居住面积较为宽松,中部地区人口密度大,经济又不很发达,所以人均住宅建筑面积最小;从其增长速度来看,西部地区5.1%中部地区4.6%东部地区3.6%。 (三)房价居高不下 近来,房地产市场出现了三高,房价高、居民购房热情高和居民可支配收入高。2004年全国商品房价格大幅攀升,达到了2714元/平方米,比2003年增长了355元,远大于1998。2003年年平均售价的增长,其中上海、北京、深圳的商品房均价分别达到8627元/平方米、6232元/平方米、6037元/平方米,与之对应的居民家庭人均收入分别为16683元、15638元和27596元。而到了2009年,温州、杭州、北京、上海、深圳等地的房价均超过一万,而在2010年房价又有一轮新高,使确确实实的刚需族出手犹豫,中央终于不得不出台新政进行调控。 三、中国房地产市场发展趋势分析 (一)我国房地产业经过近20年的发展取得了巨大的成就 

  • 我国现阶段公共危机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完善 _公共管理毕业论文

    目前,我国正处在公共危机事件的多发时期,国家是否具备现代意义上的危机管理能力,能否应对危机,不仅关系到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更关系到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还将对整个经济社会发展产生广泛而持续的影响。美国前国防部长罗伯特曾说:今后的战争可能不复存在,取而代之的将是公共危机管理 。那么究竟什么是公共危机管理呢? 公共危机管理,也称政府危机管理,是指政府针对公共危机事件的管理,是解决政府对外交往和对内管理中处于危险和困难境地的问题。即政府在公共危机事件产生、发展过程中,为减少、消除危机的危害,根据危机管理计划和程序而对危机直接采取的对策及管理活动 。 一、加强公共危机管理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随着全球化、城市化、信息化、高科技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和深入,公共危机由非常态变成了社会生活的常态。近年来,我国危机事件频频发生。雪灾、地震以及最近的甲型H1N1流感病例,这些危机事件再一次地挑战我国政府处理危机的能力,因此加强公共危机管理已迫在眉捷。 (一)社会高度依存致使危机增多 随着市场化、信息化、城市化进程的深人和发展,现代社会的相互依存度越来越高,关联性越来越强。从系统论的角度来说,系统越复杂可靠性就越差,诱发危机的渠道会更多,危机蔓延的可能性和蝴蝶效应也就更严重。像2003年的SARS疫情,一开始不过是一种传染性疾病,但是很快波及到政治、经济、文化、外交等多个领域,出现多米诺骨牌效应,区域性危机很快会发展成全面性危机。 (二)全球化加速危机蔓延 全球已经形成一个十分敏感的共振系统,任何一国范围内的政治、经济与社会性危机都可能波及到其他国家。任何一种危机都可能是国际性的危机,像疯牛病起于英国、席卷欧洲,波及世界;美国911事件使全球股市应声下跌 。同样,任何国际性的危机在某种意义上又都可能是本地的危机。从某种意义说全球化、国际化加速危机的传播,增加了危机控制的难度。 (三)城市化进程加快,都市生态更加脆弱 城市是现代文明的载体,城市在提供给我们物质和精神文明的同时,又使我们遭受危机危害的可能性和危险性越来越大。城市具有人口大规模聚集和流动的特点这有利于经济的发展和就业机会的创造,但一旦发生疫情等突如其来的灾难,其危害程度也大大提高 。 (四)社会压力增加引起更多危机 社会压力增加引起危机的可能性增加随着社会竞争机制的不断深人,人们在伦理道德、价 值观念、行为方式、人际关系等领域的冲突和压力越来越大,心理受挫的机率增高,心理障碍 者越来越多。巨大的社会压力和冲突成为导致一些人反社会、反人类行为产生的一个重要因素。 (五)政府管理不完善导致危机加剧 有关学者提出我国已开始进入危机社会或风险社会,大规模公共安全事故、工人失业、农村骚乱、治安恶化等一系列社会问题相继出现。这种危机包括农村的社会危机和城市的社会危机。工业化、城市化的结果虽然对农民及其后代有益,但推进的过程有时是痛苦的。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民的贫困、失地和失地后的社会保障、就业出路等问题都可能 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 总之,现代社会危机无处不在,加强危机管理刻不容缓。政府作为社会公共管理机构,必须承担起管理和应对危机的主体责任,应对危机的能力应成为衡量政府管理水平的一项重要指标。 二、我国现阶段公共危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多年来,我国政府经受了各种各样灾难和危机的考验,并且在公共危机管理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但实事求是地分析,我国政府的公共危机管理与公民的期望还有较大的差距。我国政府公共危机管理体制和机制尚不尽完善,政府和整个社会的危机管理能力尚有待提高。2003年爆发的非典给中国政府上了重要的一课,使得政府认识到在我们在危机管理方面的许多弊端和缺陷。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危机意识差 由于长期以来我国基本上保持着和平稳定的发展势头,各级政府部门将主要精力集中于经济建设,忽视了危机意识的培养,缺乏敏锐的危机判断能力。而当前面临的危机越来越多的是非典型性危机,由于公共危机意识淡漠,危机出现时就会措施无力,政府和公众都会存在侥幸心理。公众的侥幸心理一旦被摧毁,由于缺少相应的思想准备,便会变得极度恐慌,这种恐慌引发的破坏性后果往往比危机本身更办严重。 (二)缺乏有效沟通协调机制 公共危机管理最大的特点之一是其不确定性和环境的复杂性,完善的信息管理对危机的预防、准备和危机的回应和重建至关重要 。信息资源管理的好坏,实际上决定了政府反应能力的高低。在很多情况下,公共危机的处理需要社会各个部门通力协作、积极配合。虽然我国在一些领域设立了专业的公共危机检测和预警机构,但由于我国政府各职能部门间条块分割,权责不明确,社会各部门在面对公共危机时还不能有机结合、团结协作,缺乏有效的内部协调机制,造成公共危机应对效率低下。 (三)法律保障体系不完善 在危机处理过程中,经常会听到这样的说法:危机时刻一切以应对危机为要,权力可以无限授予,公民应以大局为重,公民权利应让位于危机管理等。这些说法看似合情合理,实际说明了危机管理中的法制的缺失。针对政府公共危机管理突发事件的法律少之又少,法律依据的缺乏使应急预案的编制不具备法律的强制效应,也使事件的预防和事后责任的追究显得颇为棘手 。依法行政是政府实施有效管理的保证,无论是在正常状态下,还是在危机状态下,政府行为法制化依法行政都应是政府实施有效治理的基本原则。 (四)缺乏常规性危机管理部门 危机管理机构需要很强的专业性,必须把懂得危机管理的人员组成专业机构固定下来,持续累积信息和经验。这样在危机爆发时,训练有素的危机管理机构有利于政府作出正确的反应,使危机刚出现时,及时控制。然而我国危机管理部门存在以下几点的问题: 1.各部门各自处理分管领域的应急事务,管理体系是割裂的,没有一个综合的应急协调指挥中心和危机管理体系。综合性的危机发生时,各种应急管理资源难以有效地协调和调度,各部门出现互相等待、推诿,部门的掣肘浪费了很多时间 。SARS危机开始处理时就暴露了这个问题。 2.我国的危机管理仍然是运动式而非制度化的。当危机爆发时,临时成立一个班子,采用政治动员方式搞人海战术,而且强调不惜一切代价,在短期内控制危机。 3.过分集权。由中央集中统一指挥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地方予以配合。从国际上看,应急事务一般都是由当地政府直接处理处理不了时才请上级政府提供支持,应急指挥调度由当地政府负责,不是责任上交②。应坚持属地分级管理原则,使各级地方政府主动地负起应急管理责任,建立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政府应急管理体系框架。 (五)缺乏财政资源支持 应对危机一方面要靠机制,另一方面要靠物质。对付任何危机没有充足的物质支援都是不可能的。我国目前的危机资源配置存在资源配置方式严重滞后和缺乏科学的资源管理机制的问题。出现一次突发事故,有关部门才会成立一个临时性的管理委员会,然后再紧急拨款。没有把危机管理的预算纳入政府的预算体系之中,也缺乏必要的专项基金应对危机。往往到了不得不而为之的时候,才不惜一些代价地突击准备 。在资源配置中,政府往往把资源更多地配置到最吸引公众和媒体关注的领域上。仅仅把有限的资源放在曝光率最高的这一部分事故的处理上,看起来是解决了事故问题,但实际上会带来更大的问题。 三、国外公共危机管理的基本经验 近年来,我国危机事件频发。雪灾、地震以及最近的甲型H1N1流感病例,这些危机事件再一次地挑战政府处理危机的能力。在应对公共危机方面,许多发达国家都组建了较为健全 的危机管理体系。研究国外的政府危机管理的体系,吸取他们的成功经验,对我国危机管理体系的建设无疑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培养和提高公民的危机意识与抗危机能力 在国外,为了提高公民的危机意识和对抗危机的能力,许多国家都重视全民的危机管理教育、应对灾难的培训和实地演习等素质教育。以反恐怖危机事件为例,在以色列,学者们在大学课堂里讲授政治学意义上的恐怖主义范畴和特性等方面的课程,并且课堂向社会各界人士开放。学校教育还开设有关在恐怖事件发生后如何进行救护方面的课程。讲授如包扎、 人工呼吸等急救知识,并现场作示范演习。学校中的反恐专家也经常应邀到社会各部门介绍反恐方面的知识。在美国,城市的反恐怖活动训练中。政府主要帮助训练反恐怖特别行动队、警察、医疗救护人员,并进行多种模拟练 。总的来说,通过广泛的教育和培训,许多国家收到了动员群众、群策群力地进行反恐斗争的效果,使反恐深入人心。成为一项全民的事业。 (二)责任共担的参与机制 西方国家在公共危机管理中,不仅政府积极参与,而且公众也通过组织介入管理,形成政府、非政府组织、公众责任共担的公共危机管理机制。美国危机管理主体由FEMA( 联邦应急管理局)、联邦部会、州政府、地方志愿义务组织、民间团体、私人企业等组成,政府将它们之间的联合列入危机计划。FEMA强调全民的参与。在个人层面,FEMA特别强调加强灾难的认识, 提供基本应变常识、协助设计家庭应变计划、购买合适的保险(洪水、地震等),并呼吁灾变时对老弱病残的协助等;在社会层面,建立了完善的募捐系统,让有心投入救灾赈灾的社会各阶层人士可以方便地找到,以有效汇集救灾资源,并将赈灾物资及时送到灾民手中,同时对救助物资做最有效的统筹分配。比如,纽约市的危机管理计划中专门有社区准备。日本东京市政府则特别重视建立与民众的伙伴关系,社区有自己的消防组织,发生火灾时,普通居民就成了消防员。而社区内基本的消防器材由政府提供。如今,东京已形成了政府、私人企业、非政府组织、非营利团体、志愿者相互合作的体系,它与媒体协会、医师会、建筑协会、 快餐食品工业协会等民间团体一起构筑了一张都市安全网 。 (三)充分的财政资金保障 西方一些发达国家比较重视加强对危机管理的财政资金保障。如日本每年的防灾预算占国民收入的5%左右。美国每年反恐怖支出耗资巨大,仅 19962000年间支出的反恐资金达到近4 0亿美元,充足的财力保证了美国在9.11后能迅速摆脱危机阴影恢复正常秩序。美国的议会严格控制着中央财政预算,并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危机管理的专项资金。美国的国土资源部有专门的帐号把联邦应急管理局和其他机构整合成一个新的财务系统,以确保危机管理的资金充裕。国际上一些城市,如芝加哥、纽约、洛杉矶、伦敦等也都在城市的预算中留足了充分的应急资金。 (四)透明的信息沟通机制 让公众知道危机的真相是西方发达国家处理危机的一个共同点。法律规定政府有责任向媒体公布危机真相,而媒体也有义务向公众传递准确的信息。媒体有独立的权力参与危机管 理的整个进程,并就某些公众的问题作进一步的调查。比如,英国政府规定国家卫生服务体系(NHS)在紧急情况下必须重视新闻媒体的作用,以便在发生导致人身伤亡的重大事件时能够准确及时地向公众传达灾难信息,避免信息混乱、错误、拖延等造成社会恐慌,稳定公众情绪 。政府通过媒体及时地与公众沟通告知真相,一方面可以提高公信力,增强公众对政府应对危机的信心;另一方面可以稳定军心获得公众支持,使公众参与到公共危机管理当中,从而提高公共危机管理的效率。 四、解决措施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在借鉴国外公共危机管理的基础上,根据我国国情,政府应该树立未雨绸缪的意识,及早发现危机的端倪,防范未然。 (一)危机来临之前的预防措施 

  • 应对视角的突发公共事件分类探究 _公共管理毕业论文

    应对视角的突发公共事件分类,事件的发展扩散可能性、事件的变异可能性四个方面来测度。不同类型的突发事件的应对策略和应对方法是不同的。 一、引言 随着人类社会和世界经济的发展,经济规模越来越大,经济联系也越来越紧密,整个人类社会在相对和平稳定的环境下。但是正是在这种背景下,有序的人类社会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冲击付出的代价也日益高昂。如何应对这些冲击,最大可能地减少这些突发事件的影响以及如何迅速地恢复与重建,是人类社会必须共同面对的一个大问题。但是,要解决上述这些问题,有必要对突发公共事件进行合适地分类。只有分类合适,在应对不同类型的突发公共事件时才能有针对性地采取应对手段,迅速响应。 二、突发公共事件的一般分类 世界各国各地区的相关法律条文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定义大多注重事件的外延,总体而言,对突发公共事件有两种分类思路:基于来源属性的分类思路和基于特征属性的分类思路。 1.基于来源属性的分类思路 这种分类思路从事件产生的源头将突发公共事件可以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自然引起的突发公共事件,如地震、火山喷发、飓风、暴雨、雪灾、洪水、干旱等;第二类是人类引起的突发公共事件,如恐怖袭击,生产运营过程中的事故等。我国2007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三条规定:本法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这就明确地按事件来源界定了突发公共事件的四种类型。 2.基于事件特征属性的分类思路 这种分类思路首先从各种突发公共事件中总结出一些共性的特征,再依据这些特征进行分类,秦启文等在其所著《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对》一书中,从突发事件的各种特征维度进行了分类总结,从。诱因、危害程度、预测性、可防可控性、发展阶段和影响范围六个维度将突发公共事件分为不同的类别 。 三、基于应对视角的突发公共事件分类的两个维度 从来源属性的角度来分类,对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指导意义可能比较有限。这至少有两方面原因:其一,同类来源的公共突发事件冲击严重程度有差异,应对措施会各不相同;其二,同类来源的公共突发事件其复杂性各不相同。从特征属性对突发公共事件进行分类,对突发事件应对的指导意义要更强一些,但是单一地以某一个特征属性指导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是不全面的,如流行于东南亚的禽流感和SARS从地域范围来看,都属于国际性的公共卫生事件,但是这两者的应对差异性很大。 杨静、陈建明和赵红(2005)认为应该从历史经验出发,清晰突发事件的运行机理和应对流程,在统计方法、专家评分法等方法的支持下,建立一套指标体系和分类分级函数 。受这一思路启发,可以尝试性地从突发公共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复杂程度两个维度来分类,以期对政府的应对工作更有指导意义。 1.突发公共事件的严重程度测度 衡量突发公共事件的严重程度,主要可以从三个方面来进行:直接毁损、冲击范围和冲击持续时间。同样来源属性的突发公共事件,其直接毁损不一样,应对措施也应不同。如同样是地震,云南宁洱地震、汶川地震和青海玉树地震,由于直接毁损不同,各自的应对也是不同的。同样来源属性的突发公共事件,其冲击范围不一样,应对措施也应不同,如同样是金融危机,1997年的东南亚金融危机和2008年爆发的全球的金融危机,冲击范围是不一样,应对也不大相同。同样来源属性的突发公共事件,其冲击的持续时间不同,这里的冲击持续时间更多的是指这一事件的影响是短期的还是长期的,如同样是事故灾难,核泄漏和煤矿瓦斯爆炸的结果是不一样的,其应对也不一样。 如何有效地从上三个方面进行测算并得到一个综合结果?我们认为,可以采用因素加权的办法来计算某一突发公共事件的严重程度: 比如,我们赋予直接毁损、冲击范围以及持续时间的权重依次是50%、20%和30%,对某次突发公共事件,从这三个方面进行打分,然后计算加权平均分,用来衡量该次突发公共事件的严重程度。表1是设想的汶川地震和甲型H1N1流感的冲击严重程度计算。 2.突发公共事件的复杂程度测度 衡量突发公共事的复杂程度,我们认为可以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来进行:事件不可预测程度、应对类似事件的经验欠缺程度、事件发展扩散可能性和事件变异可能性。 虽然每一个突发公共事件都是不可准确预测的,但是不同事件的不可预测程度存在差异。如地震和洪水,地震的预测是十分困难的,而洪水灾害则基本上是可以预测的。 应对类似事件的经验欠缺程度指的是某一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是否有较多的应对经验可供参考。冲击很严重并且应对经验较少或根本没有应对经验,其应对将十分困难。 事件的发展扩散指的是事件导致的危机是否会在规模、范围和程度上逐步发展。我国1988年的抢购风潮是一次典型的由小变大的突发公共事件 。对于可发展扩散的突发公共事件在应对方面有非常大的难度,它这要求对事件可能发展的方向和力度有一个大致准确的把握,因此人们常常一边采取措施,一边调整措施来动态地应对,这又降低了应对的效率。 事件的变异是某一事件造成某种危机之后,随着事态的发展,又造成了另一种性质不同的危机。池州6•26事件就是一个典型的案例 ,一起简单的交通事故变异成一起严重的社会安全事件。事件变异后,危机的性质发生了变化,需要针对一个或几个新问题寻找一套新的应对方案,这大大提高了应对突发事件的难度。 我们依然可以采用因素加权的办法来测度某一突发公共事件的复杂程度: 四、不同类型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策略 我们可以把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这两个维度大致分为四种类型(如图1所示),座标原点为(50,50)。 根据前文的计算结果,汶川地震的座标是(81,75),而甲型H1N1流感的座标是(57,74)。虽然这两个突发事件都属于Ⅰ型事件,但从位置上可以明显看出,这两类事件是有差异的,汶川地震很严重也很复杂,而甲型H1N1流感不是很严重,但是比较复杂,因此这两个事件的应对策略应该有所区别,对于汶川地震既要按照既定的反应预案迅速行动,应对视角的突发公共事件分类又要紧密监控事态的发展变异,而对于甲型H1N1流感的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要按规定治疗和医学观察,但最主要的是严密监控流感的发展变异,严防流感大面积蔓延。基于这一分类,我们进一步地总结出不同类型的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策略及应对方法,如表3所示。 五、结论 我们尝试性地从冲击的严重程度和事件的复杂程度两个维度将突发公共事件分为四个类型。其中冲击的严重程度从直接毁损的大小、冲击范围的大小、持续时间的长短三个方面来衡量,事件的复杂程度从事件的不可预测程度、应对经验的欠缺程度、事件的发展扩散可能性、事件的变异可能性四个方面来衡量。衡量采取因素加权评分法,然后将具体的突发公共事件的得分在上述两个维度构成的座标内标出,据以判断该事件具体属于哪一类型。最后对不同类型的突发事件的应对策略和应对方法进行了简单的讨论。

  • 经济法的地位-以政府经济职能为中心指导 _公共管理毕业论文

    摘要:从经济学论文经济学上借鉴而来的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理论在论证经济法的产生方面存在局限性,也无法有效论证经济法的独立地位。政府经济职能是经济法产生的根源,政府将那些被实践检验为正确的经济学观点上升为法律的形式,从而形成经济法。民商法为经济法的有效实施奠定了微观基础,而行政法则确保依据经济法履行经济职能的政府能够合法行使职权。经济法与民商法、行政法之间存在着本质的区别,而未认识到这一点的原因往往是彼此未能深入了解对方所致。 关键词:经济法;政府经济职能;地位。 一、自上世纪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初,我国经济法已产生三十年有余,其作为一个法律部门最终得以成立。但囿于自身理论的不成熟,使得民商法、行政法等传统法律部门对经济法部门持极大的怀疑态度。经济法学者提出了诸多理论来证明经济法的独立性,但是就现实来看这种努力显然仍未达到预期的效果,与民商法、行政法在理论上的交锋虽然不如上世纪八十年代那样激烈,但这并不意味着分歧的减少,而仅仅是因为学者们对于独立法律地位这样相对较为抽象的问题不再那样关切罢了。 经济法自身理论的薄弱也使得具体问题的研究面临诸多困难。经济法的地位问题,不仅仅是其在法律体系中相对于民商法、行政法的地位问题,更是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的地位问题,只有对此展开富有成效的研究,才能客观的认识经济法,以发挥其价值。但经济法学界存在的问题是,在学者眼中经济法就能涵盖整个社会,似乎经济法产生以后社会经济的发展都惟以经济法为准则,而诸如政策等手段都劣于经济法。这种观念从表面上看似是延展了经济法的作用领域、提升了其价值,实则是庸俗化理解经济法的一种表现。主流经济法学观点从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的角度来阐释经济法的产生根源,将经济法视作是医治这两种失灵的一种手段,不可否认,这种观点能够实现自圆其说,但只要深入到现实的经济生活中,这种解释就会显得苍白无力。尽管美国没有经济法这一部门法,但以我国之标准,则其在现实中无疑具有发达的经济法,如反托拉斯法、金融法即为例证,但是,2008年的金融危机却向世人展示,美国发达的经济法既未能遏制市场失灵,也未能预防政府失灵,传统的经济法学观点面临着现实的挑战,迫使经济法走下神坛。但这并非是经济法自身的价值问题,而是理论界对经济法的认识存在偏差,从而使其在现实中面临尴尬。因此,以务实的态度重新定位经济法关系其发展,也关系到作为上层建筑的经济法能够对经济基础产生积极的作用。传统的经济法学观点在解释经济法的产生及地位上存在局限性,这迫切要求在理论上从新的角度对经济法的地位进行解释,使其真正与现实的经济生活相吻合,揭开人为覆盖在其上的神秘面纱,还原其本来的面貌。 二、政府经济职能与经济法的产生。 (一)政府经济职能的履行是客观要求。 明确经济法的地位,须先厘清经济法产生之原委。传统的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的分析框架之所以具有一定的道理,原因在于其认识到经济法的功能在于通过克服这两种失灵来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因为无论是市场失灵还是政府失灵无疑都是发展的巨大阻碍。而该种理论又之所以具有局限性,则在于其将经济法视作是一种超然于市场与政府的事物,固然,这种人为赋予的超然地位确实能够最为有效地应对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但问题在于这种超然的法律并非凭空产生,而其正是政府履行经济职能的产物,并且在现实中也主要是由政府来加以实施,在现实中并不存在独立市场与政府的主体来制定、实施经济法,以预防和制止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政府经济职能的履行与经济法的产生、实施息息相关,只有从政府经济职能的角度进行探讨,才能抓住经济法产生的主脉络,并对现实中的经济现象做出合理解释。 政府经济职能是政府的重要职能之一,纵观历史,只有当经济繁荣才能造就政治的稳定,而任何动乱都可以从经济方面寻找到主要的原因。任何政权都必然采取种种措施来促进经济的发展,尽管不同政权在发展经济方面的成效是不同的,但其致力于经济发展的努力却是一致的。政治对于经济具有重要的影响力,而国家经济职能的履行则是施加这种影响的最为直接的方式。政治不仅界定并实施着型塑一个经济体系基本激励结构的产权,而且在当今世界,政府在国民生产总值中的份额,以及政府无处不在的、时刻在变的管制,都是影响经济绩效的最关键因素[1]。任何政权统治都不会放任经济游离于自身的控制之外。无论是亚当·斯密时代,还是在凯恩斯时代,政府的经济职能都是客观存在的,尽管经济学界给人造成的印象是在前一时代经济是放任自由的,而在后一时代国家才开始介入经济生活。这不仅不符合历史事实,而且也有悖于政治的本质要求。如果没有高瞻远瞩的政府的积极推动,没有一个国家能够在经济上取得进展,尤其是英国,它成为一个伟大工业国的基础是由自爱德华三世起的一批高瞻远瞩的统治者奠定的;美国也是一样,它的政府,不管是州政府还是联邦政府,在组织经济活动方面始终起着巨大的作用[2]。由此可见,政府经济职能的履行不仅是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是维护政权稳定的本质要求,忽视这一点将不利于理解经济法产生的逻辑起因。 (二)经济法的产生源于政府经济职能的履行。 在法治国家中,政府履行经济职能的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都需要纳入法治的轨道,法治经济不允许存在超法律的经济手段和超法律的行政手段。根据依法治国的要求,政府管理和干预国民经济的行为必须纳入法治化轨道,上升为法律行为[3]。政府将自身履行经济职能的活动纳入法治的轨道就形成了经济法,而经济法的形成具有两个方面的价值:其一,为政府经济职能的履行设定了基本的法律框架;其二,为社会经济活动主体提供了合理的预期,以便其理性地从事经济活动。政府履行经济职能必有一定的经济思想作为指导,要求其尊重经济规律,适时适当地对国民经济予以调控。而对于经济规律的探索主要由经济学家承担,然而,经济规律并非是自动地呈现在经济学家面前,这需要一代甚至几代经济学家不懈的追求;但即便如此,经济学家也有可能无法了解经济规律的全貌,因为囿于种种主客观原因,经济学家往往只能洞察经济规律的不同侧面。虽然不能确保经济学家的研究能够完全展现经济运行的规律,但可以肯定地说经济规律必定会在众多经济学家的研究中得以不同程度地体现,而这对于政府更为科学地履行经济职能至关重要。采纳何种经济学观点对于政府的决策来说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历史上从来不缺少因政治决策者的错误选择而致使国民经济遭受衰退的例子,如上世纪俄罗斯实行的休克疗法,即是政府采纳了不适合于本国的经济思想所致。在某一时期总是存在着不同的经济学观点,采用何种经济学观点来解决现实中已存在或尚未出现的问题,则取决于政治家的智慧。然而,任何一种经济学观点,只有借助于国家才能发挥出其对社会经济最大的影响力。而国家只有通过法律等形式,才能够将此种经济学观点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如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在对价值规律进行探讨时,经济学家孙冶方先生认为,只有把计划放在价值规律的基础上,才能使计划成为现实的计划,才能充分发挥计划的效能。所以,统计工作者也不应当把自己的任务仅仅限于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而且应该以更多的力量来掌握价值规律,来挖掘发展国民经济的潜力。这种观点是正确的,因此得到了政治决策者的认可。1982年11月,当时的国务院领导在第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的报告中,对孙冶方有关加强现有企业技术改造的观点作了充分肯定,并责成有关部门实施[4]。因此,那些被实践证明为正确的经济学观点欲图发挥其更大、更为直接的作用,则必须借助于立法而上升为法律,而这种法律则为经济法。经济法的产生是政府履行经济职能的直接产物。 三、政府经济职能下的经济法与传统法律部门关系再审视。 主流经济法学的观点认为经济法是公法私法化和私法公法化的产物,是公私交融之法。的确,在力证经济法这一新兴的法律部门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方面,这种观点确实能够凸显出其与传统法律部门的区别:经济法并不是单纯的私法,也不是单纯的公法。这似乎能够很好的证明经济法的独立性,划清了与民商法、行政法之间的界限。但是公私交融界定的本来就是一个模糊的地带,将自身定位于该领域之中必然会招致传统公、私法部门的质疑,同时也使自身的定位更加模糊。这也是经济法虽然产生了三十多年,但其能否成为一个独立法律部门仍遭受传统法律部门质疑的原因。因此,如果仍然无法跳出从公私交融的角度来描述经济法独立性这一窠臼的话,则关于经济法的独立法律部门之争仍将继续下去。事实上,亚当· 斯密的无形之手理论以及后来经济学家们演绎出来的有形之手 (即政府对市场经济的干预)同样可以在法学上觅寻到踪影:无形之手理论主张自由市场经济,而民商法则是市场经济的基础法律,民商法主张意思自治,这正契合了无形之手理论的要求;有形之手主张政府干预,认为市场经济存在缺陷,唯有政府的介入才能够有效弥补这种缺陷,而行政法作为公法似乎亦成为政府干预市场的最佳法律形式。但在凯恩斯以后,经济学上逐渐认识到不仅市场存在缺陷,而且政府也存在缺陷,纵观经济政策演变史,我们可以看出,理论与实践都是在不断地发生变化的,人类有时强调市场自由竞争的作用,有时却又希望政府能进行适当的控制。但是,我们始终如一地认为:当人们只考虑需要政府对经济进行特别干预而忽视市场机制时,应该提请政府注意竞争性市场机制的功能;当人们虔诚地笃信自由放任可以解决一切问题时,又必须强调社会控制在什么情况下仍然是必要的[5]。因此,在经济学上有经济学家将无形之手与有形之手协同并用的经济形象地称之为混合经济。在法学上,法学家们意识到仅仅依靠民商法或行政法都无法满足有效调整市场经济的要求,因此,融合了私法与公法的法律即经济法的应运而生。但是,经济学上的这种否定之否定并不能完全移植到法学上来证明经济法的产生。因为政府的经济职能是其固有职能,伴随该职能的履行而产生的经济法是一种客观要求,以政府经济职能为视角对经济法与民商法、行政法等传统法律部门的关系进行分析,较之传统的分析框架更能展现其独立性。 (一)经济法与民商法。 对于经济法与民商法之间的区别,学界大多从调整关系的不同来予以区分:民商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而经济法调整的是国家调节、干预市场经济的关系,经济法是在民商法调整基础上进行的二次调整。总体而言,经济法学界在阐释经济法相对于民商法的特殊性时,往往以民商法自身所具有的特点为标准,分析经济法在这些方面所具有的不同之处,以此论证经济法的独立性。例如有学者指出,经济法与民商法在构成要素方面存在不同,经济法主要由市场竞争法和宏观调控法所构成,而民法则由物权法、债权法等法构成。在这种层面上进行区分对于论证经济法的独立性没有多大意义,因为这并未道明经济法与民商法之间的本质区别。这自然会引起民商部门法的诟病。 经济法与民商法在上世纪八十年代争论异常激烈,为了平息这种纷争,1986年4月2日,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法治工作委员会主任王汉斌在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草案)的说明》中指出:民法主要调整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即横向的财产、经济关系。政府对经济的管理,国家和企业之间以及企业内部等纵向经济关系或者行政管理关系,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主要由有关经济法、行政法调整,民法基本上不作规定。从表面上看这似乎明确了经济法与民商法之间的界限,但实际却并非如此。调整对象本身并不是天然、客观的标记来供人观看、研判。……也要由法学家经主观的研究而加以揭示。这样,就使得法的部门划分、划分的标准及其运用,深陷于逻辑和学术实践的矛盾之中[6]。欲图通过将法律调整对象划分为横向关系和纵向关系,以此一劳永逸地化解经济法与民商法之间的分歧是不现实的。对于法律部门划分这样形而上的问题,如果纯粹用抽象的理论来解释往往显得苍白无力,引入具体的现实问题加以分析所具有的效果往往是抽象解释所无法达到的。以经济危机为例,发生经济危机以后,政府需要依法采取种种措施来抑制经济危机的不利影响,以尽快恢复经济活力,例如,在上世纪三十年代美国的经济大萧条中,罗斯福采取了一系列后来被称之为罗斯福新政的改革,通过《紧急银行法》,以整顿金融秩序;通过《农业调整法》和《全国工业复兴法》,以尽快恢复工农业的发展,同时限制垄断,救助中小企业;政府投资进行各种公共工程,以实现以工代赈的目标,等等。 在应对经济危机的过程中颁布的大量法律都是典型的经济法,而以物权法、合同法、亲属法、继承法、侵权责任法为主要内容的民法在应对经济危机的过程中能够发挥的作用显然是十分有限的。 政府根据金融法来调整基准利率,根据税法来实行各种减税措施,依据竞争法来维护公平竞争的秩序,根据产业政策法优化产业结构,等等,政府在履行这些经济职能时绝大多数情况下依据的是经济法而非民商法。 不可否认,政府也依据民商法履行一定的经济职能。市场经济实质上就是商品交换经济,而商品的交换也即产权交换,因此市场经济秩序的维护首先要求有明确的产权。而物权法的首要功能就是确认产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构建首先要求产权明晰、权责明确,这样交易关系才有可能顺利进行。这就需要界定产权。政府需要依据物权法的规定对产权进行保护,这是其经济职能的要求。但是,政府依据民商法与依经济法而履行的经济职能之间存在本质的区别,前者主要是以保护私权为宗旨来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础性制度,如物权制度、合同制度、侵权责任制度等,这些制度是任何市场经济体制都不可或缺的,其完善程度直接关系到政府依据经济法等法律履行的经济职能能否实现。正是在这种意义上民商法被认为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而政府依据经济法履行的经济职能则不同,其更多是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来动态地确保国家经济在正确的轨道上行进。以列车来形象地加以说明,政府依据民商法履行经济职能就如同是确保列车上秩序井然,避免出现乘客骚乱等可能会危及列车行进安全的现象发生;而政府依经济法履行经济职能,就可理解为准确实现列车调度,并根据时时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进行应急处理,以确保每一辆列车都能准确到达目的地。而这一个个列车目的地,就是国家的经济目标,这具体体现为每年度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下一年度这样短期的发展目标,也表现为在五年规划中提出的中长期发展愿景。 虽然经济法与民商法之间仍在展开各种形式的论战,但只要回归到现实中的具体问题就不难发现二者的关系其实并非如同抽象理论上所展示的那样错综复杂。同时也只有在对具体问题进行分析的过程中才能够真正抽象出经济法与民商法之间的本质区别。从经济法产生的根源政府经济职能的角度来看,依据民商法而执行的政府经济职能对于国民经济发展目标的实现发挥的是间接作用的价值,它重在对私权的保护和市场经济基本制度的构建;而政府依经济法执行的经济职能则起着更为直接的作用,从宏观层面保证国家经济目标的实现。通常而言,宏观手段所起的应是间接的作用,从政府采取的宏观调控措施对于市场主体发生作用的方式来看,其确实是间接的,但是相对于依据民商法执行的经济职能来说,依据经济法执行的经济职能对于实现国家的经济目标却是起着直接的作用。在这个意义上,经济法可以界定为:确保政府从宏观层面直接执行经济职能以实现国家经济目标的法律。 (二)经济法与行政法。

  • 城市绿化的现状分析与对策研究分析_公共管理毕业论文

    城市绿化的现状分析与对策研究分析 城市绿化的现状分析与对策研究,对合理美化城市环境,提升居民生活幸福指数,促进全社会的和谐、稳步发展有重要的推进作用。 1.前言 城市绿化建设是一项漫长而又艰巨的任务,是利民惠民的重要举措,是提升城市形象及居民生活质量的根本途径,也是构建现代化城市的核心保证。随着改革开放进程的不断深化,我国的城市化建设取得了显著的成绩。然而,由于绿化工程开展的起步较晚,导致其基础建设环节相对较薄弱,存在着绿化面积不足,地域发展不平衡、绿化建设水平不高等现实问题。针对引发这一现状的主要因素,笔者展开了进一步的深入探讨。 2.城市绿化建设的现状及凸显的现实问题 我国城市绿化建设凸显出绿地分布不均,绿化建设与植物保护不和谐,绿地管护效能不强等问题。首先,老城区存在公共绿化地面积严重不足的现象。这是由于老城区的建设期较长,居住人口众多,分布较密集,相同的绿化面积下,老城区人均享受的绿化面积必然不足。再者一些城市绿化管理单位与决策者没能对绿地的均匀分布重要性给予充分的重视,他们更热衷于在城市新开发的地区种植树木、花草,从而在绿化总量上达标,然则实际的绿化分布却极其不均,严重阻碍了城市绿地建设的功效发挥,导致新老城区绿地分布呈现两极分化的不良现象。另外各单位的绿化建设也逐步呈现出不均衡的状态。主要表现为学校、军队的绿化率较高,而仓库、工厂、企业的绿化率则较低。随着改革开放进程的不断加快,我国城市绿化的步伐也迅速提升,一些城市大力引进多品种的种植树种进行配种与栽植,意图通过绿化数量的增加、达到满足绿化标准、美化城市环境的目的。然而在种植过程中建管单位却忽略了必要的防护与协调配比,舍近求远的引进、盲目的栽种,密集的分布导致种植物种水土不服、相互抑制、争抢阳光和肥料,受到病虫害的大面积侵袭,从而破坏了生态环境的平衡。另外,一些发展中城市,由于没有成立统一的监管部门,在自管自制的绿化管理之下,很难对绿地的养护管理起到实时的监控,仅栽种却不管理的现象比比皆是。即使在发达城市,也同样存在绿地长期无人管护的重规划、轻养护管理的不良现象。高温干旱的天气绿化植物得不到水分的补给、寒风凛冽中植物得不到有效的抗寒防护,长此以往必将导致城市绿化管理建设的恶性循环,以为不养护就可以节省投入建设费用的片面思想制约了绿化建设的持续发展,通常后期对绿地进行的大面积重建投入要比及时养护产生的费用大出数倍。 3.合理完善城市绿化建设的科学策略 3.1统筹规划、合理平衡,完善构建城市绿化体系 城市绿化兼具美化环境、净化空气、滋养水源、平衡气候的综合功能。因此,为了使城市各区域的生态环境趋于合理的平衡,我们必须着眼于为城市的整个生态环境进行合理的布局,从全方位、多视角的基点出发,构建完备的城市绿化体系。在实践中我们应严格杜绝一味追求植物景观美化作用、却忽略其生态平衡效益的片面思想,应切实发挥绿地的维护与平衡作用。具体的做法是,首先我们应在老城区主力开辟公用集中绿地,并对人口密集的场所进行重点绿化建设。同时,还应对城市道路的隔离带、引路、转盘道及道路两侧等公共地带做进一步的深入绿化,从而为城市构建特色的绿化交通走廊。另外我们还应加大对防护及隔离林带的投入建设,使城市绿化构成各点、面的横向联合及纵向发展,从而形成统一的城市绿化体系。 3.2实用性、科学性与艺术性兼顾平衡,丰富城市绿化景观建设 单一的绿化种植既无法体现城市绿化的艺术性美感,同时又不利于生态环境的多样性平衡,因此为了构建完整、统一、丰富多样的城市绿化体系,我们必须从丰富城市绿化景观建设入手,在强化基本绿化功能的同时,使城市绿化发挥最完美的生态功能。同时,在绿化设计时,我们应严格遵循适用、平衡的原则,通过对栽种环境的深入考察、区域温度的平衡考量、栽种树种的习性调查,合理的进行栽配种的选择,避免植物之间产生相克的抑制作用。也就是说我们可首选栽种适应性强、易于成活的树种,同时辅助栽种一些适应当地气候环境及土质特点的引进树种,使乔、灌、草等栽种形式协调平衡、错落有致,从而达到功能完备、美观和谐、净化持续的显著绿化效果。 3.3强化管理,促进城市绿化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美观的种植、和谐的搭配、面积的平衡离不开科学养护的强化支持。持续高效的养护是城市绿化建设成败的关键,是绿化功能长效体现的必要保证。为了使绿化建设得以延续我们必须提高养护管理水平,用制度化的建设、规范化的管理、科学化的编制明确养护管理方式。另外我们还应加强对引进树种的合理控制干预、城市绿化的现状分析与对策研究深入分析可能引起植物病虫害的危及因素,并展开深入的防治研究。 4.结语 城市绿化是保护生态环境、构建和谐氛围、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要保证。为了促进城市绿化建设与经济全球化的市场发展进程全面接轨,我们可将市场化的经营管理思想与模式引入绿化建设实践中,从而促进其百尺竿头、更进一步,实现行业可持续的发展与绿化管理水平的全面提升。

  • 浅谈房产税改革 _公共管理毕业论文

    一、我国房产税的起源和发展历程 (一)我国房产税的起源 房产税并不是现代才有的税种,有证据表明,中国大概是最早征收房产税的国家。《周礼》曾记载掌敛廛布于泉府,廛布相当于当时课征的房产税,属于土地税的一部分,对三种房屋征收。 作为一个独立的税种,而不再并入土地税中征收,房产税是以唐朝建中四年(公元783年)征收的间架税 为始的。当时的户部侍郎赵赞以军用不给为由,建议兴办间架税。所谓间架者,每屋两架为间,即是一种以房屋为课税对象的财产税,又称屋税。其征收方法为上屋税钱二千,中税一千,下税五百。据此可见其纳税人是房屋的所有者,课税对象是房屋,计税依据为房屋的外部标志,即分上屋、中屋和下屋三等。而对于隐匿不报者,敢匿一间,杖六十,赏告者银五十缗。 这种不问有无收益,见屋就征的做法,使当时的一些衣冠士族,或贫无他财,独守故业,坐多屋出算者,动数十万,人不胜苦。一般平民,更不堪负担。 (二)我国房产税的发展历程 1. 我国古代的房产税 唐德宗在位的时候征收过间架税,不论城市乡村,一律论间收钱,好房子每间两千文,差房子每间五百文,不好也不差的房子每间一千文。这是房产税的鼻祖。 在当时,这种间架税其实就是苛捐杂税的一种,因此到了兴元元年(公元784年),泾原兵在长安发生兵变,即在长安市上提出不纳间架、除陌两税的口号,致使唐德宗被迫将它与其它杂税一并废除。后来各朝均有征收,但时征时停,停征时并不是不对房屋征税,而多是将其并入土地税中一起征收。 清朝初期,地方杂税大兴,宛、平两县有铺面行税;有的地方有间架房税;江宁有布廛输钞;京师有琉璃、亮瓦两厂计檀输税。这些都属房屋税,至乾隆年间,逐渐废止。 1840年鸦片战争以后,在西洋列强霸占的一些大城市的租界内,借口充裕捕房经费,先后强行开征房捐一类的捐税,开启了近代房捐史的真正源头。 在太平天国的部分辖区内,也曾一度有过房捐。其征收方法又有不同,是以间数为标准,按日起捐。据史料记载,征额为:嘉兴每日每间三文,桐乡也是每屋每日三文,常熟则为每间屋每日捐钱七文。 清光绪二十四年(公元1898年),由户部通令各省审查城市集镇的铺户行店数,抄袭租界办法,规定房捐章程:凡租赁房屋,按其每月租金课税10%,房东、房客各负担一半。其居住自有房屋者,比照近邻出租房屋的租金课税10%。但当时还未实行就奉命停止。 后来在八国联军战事结束、辛丑条约签订后,清政府承担了巨额的赔款,但清廷当时已收入骤减,支出大增,国库空虚,因而清政府就将赔款额向各省分摊,所以使得房捐章程于光绪二十七年(公元1901年)又重新试办并付诸实施,但各地执行不一。 2. 我国近现代房产税 我国房地产税制的历史沿革。为了剖析我国房地产税制缺陷及其制度根源,先回顾我国建国以来房地产税制的历史沿革。大致经历了以下四个阶段。 (1)房地产税制初创阶段(1949-1970年):1950年新中国税制建立,地产税、房产税、契税和遗产税也随之而建立。同年6月,中央政府决定遗产税暂不开征,而房产税和地产税合并为房地产税。可见,此阶段我国房地产税制体系仅由房地产税和契税两个税种组成。 (2)房地产税收萎缩阶段(1971-1983年):1973年,把对国有企业课征的城市房地产税并入工商统一税中征收。同时,随着我国城市土地的全部国有化、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工的住房所有权的国有化,房地产税收的课税范围日渐萎缩。 (3)房地产税制恢复与建设阶段(1984-1990年):1984年起,在国家经济体制的改革的大环境下,随着城镇土地使用制度和住房制度的改革,房地产商品化日趋完善。1984年将地产税划出;并更名为土地使用税;1986年恢复课征房产税;1987年开征耕地占用税;1988年开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4)房地产税制的改革与完善阶段(1991至今):1994年我国税制改革,对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和课税范围进行了修改,同时增加土地增值税;并提出计划开征遗产税,但至今未实行。此后,国务院及有关部委不断有新修改的税收条例颁布实施,使我国房地产税收制度日渐完善。2006年国务院九部委发布的国六条 规定:从2006年6月1日起,对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免征营业税;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二、国际的房产税 (一)美国的房产税 在美国涉及到房产的税主要是个人所得税和不动产税,而买卖过程中几乎涉及不到其他税。每年的春季时由自己报税。 房产如果持有两年以上(以过户时所发的房契时间为准)再出售的,夫妻俩可以有50万美元的免税额,即如果房产增值没有超过50万元就可不交税。而单身的免税额在25万美元。如果超过此数目联邦政府要对涨价部分征20%的个人所得税。如果持有时间不满两年,两者涨价部分全部要交20%的个人所得税。但装修以及其他改进房屋的费用和贷款利息扣除。 此外,拥有房产后每年交不动产税给州政府。各州税率有所不同,幅度在房产价值(政府一般每两年左右评估一次)的1%到3%之间征收,分两次付清。 (二)法国的房产税 房地产税的征税根据是土地的出租价值,包括未建成区的地产税 、建成区土地税 和住宅税 。 按规定,未建成区的地产税由空地的所有者缴纳税金,其税金减免部分是20%;建成区土地税由建筑物(住宅或其他建筑物)的业主缴纳税金,其租金减免部分是50%;住宅税由住宅居住者缴纳税金,但没有减免部分。 在上述三类房地产税中,前两类是由业主缴纳,后一类由居住者缴纳,由业主缴纳的两类考虑了业主的成本,因此有减免部分,而由居住者缴纳的一类则没有减免。 (三)德国的房产税 在德国,只要有房产,一般需交纳房产税,只有当房产是文物,而且维护费用超过房产收益时,可以提出免税申请。由于德国以严厉的税收政策抑制房地产投资者,对于土地与房地产征收浮动税率,这使得德国房价长期维持稳定。 德国一直把房地产视之为重要的刚性需求与民生要求。过去10年间,德国名义房价每年仅上涨1%,德国物价水平平均每年涨幅达2%,也就是说扣除物价因素,德国的房价实际上在以每年1%的速度缩水。 德国房价10年不涨,甚至在金融危机时仍继续保持平稳态势。由于德国严格控制恶性通胀,一旦CPI超过标准,德国央行一定加息。因此,德国不会产生由货币泡沫而起的资产价格泡沫。 在德国要购置一栋房屋,首先要缴纳评估价值1%~1.5%的不动产税,房屋买卖还要交3.5%的交易税,还有本质上的资本利得税,买卖盈利缴纳15%的差价盈利税,十年内出售即参照公司税标准征收资本收益的25%。土地购买税和资本利得税的适用范围还包括买卖房地产公司的股票。 市场价格高,税收就大幅上升,投资者无利可图。再加上由于德国政府每年都根据实际情况推出大批廉价房和经济适用房来满足不同收入群体的需要,因此,即便在马克上升期间,德国也没有出现大规模的资产泡沫,大批国际炒家投资者全都铩羽而归。 另外,在德国迟缴房产税不管是有意,还是处于争议期,都是要缴纳罚金。就算是子承父产也不可免税。 (四)新加坡的房产税 新加坡坚持小户型、低房价原则,对购买自用房者实行税收优惠,对10%的最困难群体,政府提供补贴或廉租房。政府严格控制高价商品房的比例,对于超过100 平方米的富人住房,一律收取高倍的土地出让金及高倍的物业费。 新加坡的房产税是按照房屋的年产值来计算的,而年值是房屋每年可赚取租金的净收入,也就是年租金减去物业管理、家具、维修的费用。政府在房产税方面也同样体现了劫富济贫的原则:自住房产的房产税率是4%,其他类型的房产税率(如房屋出租者)是10%。而对于小户型的业主,政府会在自住的4%基础上再进行折扣。从2011年开始,政府对房产税进行了改革,制度更加倾向于弱势群体:对年值低于6000新币的房屋免收房产税,而年值在6000至24000新币的,只对高出的部分征收4%的税。而对于年值超过24000新币的房子,超过的部分要缴纳6%的房产税。 (五)韩国的房产税 韩国政府在2005年征收综合不动产税 时已经有财产税。比如一套1亿韩元(现韩元兑人民币汇率约183∶1)以上的住房每年要征收0.5%的财产税,不过由于征税的标的房价不到市场价的50%,所以实际税率只有0.2%左右。 综合不动产税是在财产税之上额外征收,韩国政府把税款分配到各个地方政府,帮助缩小地域之间的经济发展差距。征税对象是6亿韩元以上的住房,税率是1%至3%。但由于征税的标的房价是市场价的60%至70%,实际税率要低很多。在2007年,综合不动产税实际税率达到最高峰的0.87%。从2008年开始实行减税政策,调整了综合不动产税,把征税对象上调到价值9亿韩元以上的住房,把税率下调到0.5%至1%。 三、我国房产税存在的问题: (一)征税范围过窄 现行房产税的征收范围仅限于城市、县城、镇和工矿区的房产而不包括农村房产。随着工业化的不断推进,工商企业、国有企业、乡镇企业、外商企业逐步延伸到农村地区。而且,伴随着工业化的推进,农村城镇化程度不断提高,农民私人建房日渐增多,农村经营性用房也日益膨胀。在农村房产规模急剧扩张、质量不断上升情况下,仍将农村房产排除在征税范围之外,房产税收入增长将失去一大块稳定税源,也有失公平税负。 此外,现行房产税对个人非经营性房产予以免税。现在住房成为可以交易的商品,个人拥有房屋产权成为普遍现象。显然,在现行房产税免税者的状况已发生根本变化的条件下,实行原税制规定已 成为一种过度的税收优惠。再者,现在人与人之间 的经济差距已经很大程度地表现在住房消费上。目前我国,一般家庭为了一套普通住宅需省吃俭用二十年乃至三十年,而一些富有居民却拥有数额十分可观的房产,有的甚至已经将购置房产作为一种长期投资。对这部分房产不征税,不符合税收的公平原则和房产税的本来目的。 (二)内外两套税制,有违税收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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