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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2013专业录取分数线_安徽考生_文科专业录取分数线_三批录取

    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2013专业录取分数线_安徽考生_文科专业录取分数线_三批录取专业名称年份平均分最高分最低分考生类别录取批次市场营销2013482493--文科三批

  • 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2014专业录取分数线_安徽考生_文科专业录取分数线_三批录取

    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2014专业录取分数线_安徽考生_文科专业录取分数线_三批录取专业名称年份平均分最高分最低分考生类别录取批次市场营销2014474----文科三批市场营销2014474----文科三批

  • 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是由长江大学举办,经教育部批准的普通本、专科高等院校。为做好2009年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院全称为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国家标准代码为13245,各省(市、区)招生填报志愿代码见当年各省(市、区)招生专刊。  第二条学院是新体制、新模式的独立学院。  第三条学院面向全国各省(市、区)招收应往届高中毕业生。  第四条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二章招生机构及录取规则  第五条学院设招生事务部作为常设机构,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六条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全部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在录取过程中,严格按照考生所在省(市、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各批次录取分数线进行,优先录取报考第一志愿考生。为了保证报到率,录取期间报考我院的考生应确保通讯畅通,关注本院招生平台的录取信息,及时联系,对联系不上的考生予以退档。不录取“不服从”、“不愿意”调剂的考生。凡录取后,两周内不报到的考生,学院将按国家有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并记入我院考生诚信档案,同时在我院招生网上公布,供下一年我院录取时参考。  第七条学院执行国家体检的有关规定,要求考生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第八条学院一般按招生计划数的120%调阅考生档案,录取时男女生比例原则上不予限制。  第九条学院对考生的应试语种原则上要求英语语种,新生入学后只按英语组织外语教学。  第三章学费及奖助学金  第十条收费按湖北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学院建立了各种奖学金,勤工助学等激励和保障机制。学院有国家立志奖学金、助学金,同时企业在学校设有金博奖、新华奖、方正科技奖学金、人寿赤子奖学金;学院还设有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奖及其他单项奖等多项奖学金,最高可达8000元/年,奖励优秀学生。  第四章毕业就业、升学  第十二条学院以“一切为了学生”为办学理念,大力推进特色办学,采取“两个适应”,即适应学生特点、适应社会需求的方法教学。通过几年的探索总结出“基础理论够用、强化特色技能、重视过程考核”的高级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按“大类培养、分段教学”的方式组织教学,学生入学后,按二级学科大类组织基础课教学,基础教学结束后进行专业分流,学生可根据个人兴趣、就业趋势和人才市场需求在大类内选择相应专业进行专业课程学习。  第十三条学院按高等学校就业政策负责推荐毕业生就业。  第十四条学生完成学业后,成绩合格,颁发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毕业证书,并实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从2008年起本院招收的学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按国家规定颁发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章其他  第十五条学院地址:湖北省荆州市南环路199号长江大学南校区邮政编码:434020  学校网址:http://gcxy.yangtzeu.edu.cn电子邮箱:zsswb588@163.com  联系电话:0716-8067518传真:0716-8067586  联系人:刘老师张老师  第十六条本章程由学院招生事务部负责解释。

  • 2011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2011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院全称为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国家标准代码为13245,各省(市、区)招生填报志愿代码见当年各省(市、区)招生专刊。  第二条学院是新体制、新模式的独立学院。  第三条学院面向全国各省(市、区)招收应往届高中毕业生。  第四条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二章招生机构及录取规则  第五条学院设招生事务部作为常设机构,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六条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全部实行网上录取。在录取过程中,严格按照考生所在省(市、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各批次录取分数线进行。优先录取报考我院第一志愿考生。进档考生根据其专业志愿,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到各专业。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平行专业志愿录取。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  第七条学院一般按招生计划数的120%调阅考生档案,录取时男女生比例原则上不予限制。  第八条学院执行国家体检的有关规定,要求考生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第九条学院对考生的应试语种原则上要求英语语种,新生入学后只按英语组织外语教学。  第十条填报我院时,请在《高考报名信息登记表》中填写考生本人或家长的有效联系方式。填报后,可通过电话及时与我院联系登记,以便在录取时与您联系。录取期间应确保电话畅通,并请及时关注我院网站有关招生信息。  第十一条凡录取后,在规定时间内不报到的考生,学院将按国家有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章学费及奖、助学金  第十二条收费按湖北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学院建立了奖学金、勤工助学等激励和保障机制。  设有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奖助学金;设有大庆环亚奖、新华奖、方正科技奖、人寿赤子奖、等企业奖助学金;设有三好学生标兵奖、三好学生奖、优秀学生干部奖以及优秀班集体奖等多项个人及团体奖项,最高额度可达8000元/年。  此外,对于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在其他各类学科竞赛中获奖的学生,设有专项奖励。  学院奖励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第一批录取且高于考生所在省(市)二本线以上者,奖励5000元。  学院对家庭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第四章毕业就业、升学  第十四条学院以“一切为了学生”为办学理念,大力推进特色办学,采取“两个适应”,即适应学生特点、适应社会需求的方法教学。学院所设专业,均依靠长江大学的优势学科,贴近未来就业市场,便于毕业生考研和就业。  第十五条学院按高等学校就业政策负责推荐毕业生就业。建立了以市场为导向、学院推荐、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有用人机制。成立了专门的服务机构——合作教育与就业指导部,瞄准全国各大油田、大中型企业,落实毕业学生就业。  第十六条学生完成学业后,成绩合格,颁发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毕业证书,并实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按国家规定颁发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章其他  第十七条学院地址:湖北省荆州市南环路199号长江大学南校区邮政编码:434020  学校网址:http://gcxy.yangtzeu.edu.cn电子邮箱:zsswb588@163.com  联系电话:0716-8067518、8067586传真:0716-8067586

  • 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学院是由长江大学举办,经教育部批准的普通本、专科高等院校。为了做好2012年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院全称为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国家标准代码为13245。  第二条学院是新体制、新模式的独立学院。  第三条学院面向全国各省(市、区)招收应往届高中毕业生。  第四条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二章招生机构及录取规则  第五条学院招生事务部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六条在录取过程中,严格按照考生所在省(市、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各批次录取分数线进行。优先录取报考我院第一志愿考生。进档考生根据其专业志愿,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到各专业。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平行专业志愿录取。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  第七条学院一般按招生计划数的120%调阅考生档案,录取时男女生比例原则上不限制。  第八条学院执行国家体检的有关规定,要求考生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第九条学院对考生的应试语种原则上要求英语语种,新生入学后只按英语组织外语教学。  第十条填报我院时,请填写考生本人或家长的有效联系方式,录取期间请确保电话畅通。  第十一条录取后在规定时间内不报到的考生,学院将按国家有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章学费及奖、助学金  第十二条收费按湖北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学院建立了奖学金、勤工助学等激励和保障机制。  设有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奖助学金;设有大庆环亚奖、新华奖、方正科技奖、人寿赤子奖、等企业奖助学金;设有三好学生标兵奖、三好学生奖、优秀学生干部奖以及优秀班集体奖等多项个人及团体奖项,最高额度可达8000元/年。  对于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在其他各类学科竞赛中获奖的学生,设有专项奖励。  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第四章毕业就业、升学  第十四条学院以“一切为了学生”为办学理念,大力推进特色办学,采取“适应学生特点、适应社会需求”的方法教学。学院所设专业,均依靠长江大学的优势学科,贴近未来就业市场,便于毕业生考研和就业。  第十五条学院按高等学校就业政策负责推荐毕业生就业。建立了以市场为导向、学院推荐、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有用人机制。由专门的服务机构——合作教育与就业指导部,瞄准全国各大油田、大中型企业,落实毕业生就业。  第十六条学生完成学业后,成绩合格,颁发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毕业证书,并实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按国家规定颁发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章其他  第十七条学院地址:湖北省荆州市学苑路85号邮政编码:434020  学校网址:http://gcxy.yangtzeu.edu.cn电子邮箱:zsswb588@163.com  联系电话:0716-8067518、8067586传真:0716-8067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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