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色飞蛾 发表于 2011-1-2 12:06微软,苹果,谷歌或者美孚这样的垄断巨头,遭到什么反垄断了?西方经济学的平等主体充分竞争的假设,根本没有现实的基础。若不提美国,其他发达国家的垄断程度更高。马甲1号 发表于 2011-1-1 2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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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大家讨论的是米国的反垄断法还是中国的。米国反垄断法貌似出过四个版本,修订了近一百年。在米国,如果两公司合并之后的行业H指数(行业所有公司的市场占有率平方和,再乘以10000)超过1600,那么就会遭致反垄断诉讼。这个客观标准还是比较科学的。中国不知道是不是这样。
根据你们学派的观点,事物的发展是螺旋状上升的,经济正是在垄断与竞争这两个矛盾的斗争中发展的。现在是最反动的时期,垄断势力很强大,但是历史车轮的走向是无法逆转的。当前是极为反动的时期,某些反垄断维权运动的失败,给了垄断主义前所未有的信心,使人们对现实的耐受力格外地强,不过这改变的只是人的心理,而没有改变客观的现实。垄断与竞争的矛盾一如既往地发展,只有垄断所造成的危机接连不断地打击垄断主义,而其束手无策时,垄断主义的信心才会被打垮,而且一发不可收拾随着垄断所导致的危害的加剧,这种制度必然会难以支持。
在某些社会主义官僚制国家中,国有企业的垄断必然会随着时机的成熟而走向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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