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 序
分配价值论,具有划时代的意义,《财富论——微观经济学》的出版,对经济学的发展,具有拨乱反正的作用。首先,分配价值论奠定了经济学的理论基础。当前二大价值理论:劳动价值论与边际效用价值论,已被实践证明都是错误的价值理论,只有在科学的分配价值论下,我们才能最大程度地发展经济学。价值仅仅是社会生产关系的产物,只是社会产品的分配权力,而不是什么神秘的东西,从而,在商品生产与交换过程中,各种生产要素,只要参与社会产品分配,就能形成价值。在现实的社会生产关系中,货币作为社会产品分配的一种物的尺度,从而确定一个单位货币所含的分配权力大小,为一个单位价值,商品交换价值量与商品价值量,就转化为商品价格。商品交换价值量反映了社会产品的现实分配情况,而商品价值量只是我们抽象出来的一般生产关系的产物,成为我们把握商品生产与交换的规律性东西。科学的分配价值论,将使当前经济学的二大难题,即资本创造价值问题与发达国家经济滞胀问题,迎刃而解。
对于价值理论的研究,是我对马克思关于价值决定生产价格,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的论述产生不满意而开始的,这在高中学习政治经济学时,就已产生,因此,当我于1985年考入上海医科大学(现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时,就开始研究《资本论》,试图完善劳动价值论,结果于1990年发现了科学的分配价值论。而对于价值理论的研究,我也是走了一个大弯路的。和许多马克思主义者一样,脑子中始终丢不开劳动价值论,认为它是绝对真理,确认价值是商品的固有属性。尽管在分析资本主义时,承认生产资料参与社会产品的分配,但不仅认为分配的客观对象是社会产品--商品本身的物质存在,还认为商品的价值也是分配的客观对象。从而认为价值的分配决定资本主义的一切经济现象,而没有意识到价值只是社会生产关系的产物,是社会产品分配的产物。这样,在价值与生产价格的关系上,始终不能得到圆满的解释。
高级社会主义的理论研究,使我茅塞顿开,揭示了劳动价值论的真面目。价值仅仅是社会生产关系的产物,是社会产品的分配权力,而分配的对象是物质财富本身。劳动价值论反映了劳动是社会产品分配的唯一要素,从而劳动只有劳动才能形成价值这一社会产品分配情况。亚当•斯密、李嘉图、马克思等建立劳动价值论赖以存在的基础──简单商品生产,由于当时生产资料不仅缺乏,并且极其简单,从而劳动量成为社会产品分配的唯一要素,当然劳动只有劳动才能形成价值。劳动价值论正好反映了这一社会产品分配的现实,从而是可以解释简单商品生产与交换规律的。
而在资本主义社会,生产资料参与了社会产品──物质财富的分配,这是客观的,是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从而打破了劳动价值论赖以存在的前提──劳动量为社会产品分配的唯一要素,这样,不仅人类劳动能形成价值,生产资料也能形成价值,劳动价值论成为错误的东西。
那么,我是怎样从高级社会主义理论研究中,获得价值理论的真谛的呢?
马克思认为,在社会主义社会,社会产品实行“按劳分配”。然而在现实的社会主义社会,社会产品的分配,并不完全做到按劳分配,它还和资本主义社会一样,存在资本利润。“按劳分配”,仅仅是“按等量劳动获得等量产品”这一含义,并且只适及消费品的分配,这就促使我去分析马克思所设想的社会主义──我们通常所公认的社会主义高级阶段。
在社会主义高级阶段,生产资料极其丰富,相对于劳动者而言,已成过剩状态,从而商品生产主要是简单再生产,生产资料生产不需扩大。另一方面,生产资料极为丰富,这就保证劳动者手中使用的生产资料在质和量上基本平等,不需生产资料参与社会产品的分配来调节按劳分配,从而生产资料不再参与社会产品的分配。马克思主义者,始终反对的就是资本剥削──资本参与社会产品的分配。从而在社会主义高级阶段,按劳分配成为社会产品分配的唯一原则,劳动者向社会提供剩余产品,完全凭借税收课取。社会主义高级阶段,企业无利润,只有职工工资的收入。
这里,在某一天的研究中,脑子中突然冒出一个观点,在高级社会主义阶段,按劳分配成为社会产品分配唯一原则,也就是劳动量为社会产品分配的唯一要素,这不与劳动且只有劳动才能形成价值的劳动价值论相一致吗?
劳动且只有劳动才能形成价值,从而按劳分配,不就是按“价值”分配吗?只不过这里,劳动量,在劳动者手中称为劳动量──工资,而在商品上就称之为价值或价格。噢,劳动价值论原来是反映社会产品分配的理论。再回过头来看看分配的对象或商品交换的目的,原来分配的或商品交换的目的,只是物质财富本身,而不是价值。那么价值为什么产生呢?社会产品——商品生产出来以后,人类唯一的行为就是分配社会产品,而社会产品之间,就其物质存在而言,是难以比较的,价值就是计量物质财富,并且按等价交换规律进行分配。而商品交换过程就是社会产品的分配过程──商品交换是生产者相互联系的唯一途径。这样,价值是社会生产关系的产物,是社会产品的分配权力,不是与物质财富一样客观存在的物,就明白于脑中。
不过在高级社会主义阶段,我认为其经济形式为有计划调节的市场经济,不是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这样,劳动者的劳动量记在了一张纸──纸币上,形成工资,同时劳动量又记在商品或产品上,形成商品价值量。劳动者凭借纸币──劳动量的符号,从社会产品中取得相应劳动量──价值量的产品。这里,劳动价值论是关于社会产品分配的理论,是一目了然的,但是,在市场经济社会里,价值理论就不是这样容易理解的,市场因素的变动,从而商品价格或商品交换价值量的变动,与商品价值量经常不相一致,从而掩盖了价值理论的本质──价值仅仅是社会生产关系的产物。那么,怎样解决这一问题呢?
经过多年的研究,最终明白二个问题,一是价值单位的确定,二是商品交换价值量与商品价值量的关系。这二个问题的解决,是我们理解在市场经济中,价值仍是社会产品分配——生产关系产物的关键。
测量一个物质的长度,不管这物质长度如何变化,关键一个问题是要有一个长度单位。我们通常讲“米”为一个长度单位,这是通俗说法,科学的结论是在什么条件下,多少个什么样的物质原子的排列长度为一米,从而这里,米就成为长度单位。这样测量物质长度的时候就有了一个尺度或标准,不管物体的长度如何变化,米,作为一长度单位是不变的。同时,米,也仅仅是长度这一物理特性,与物质的原子及其数量是完全不同的。价值单位也是一样,它仅仅是社会产品分配尺度——生产关系这一属性,与货币的物资存在形式是完全不同的。当然,不管是亚当•斯密、李嘉图还是马克思,他们既没有意识到价值仅仅是社会产品分配的产物,价值理论是反映社会产品分配的理论,同时也没有确定价值单位,从而不了解商品价格与商品交换价值量的关系,不理解商品交换价值量与商品价值量的关系,这样,他们对劳动价值论本身的论述,也是有缺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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