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lykd05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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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富论——微观经济学下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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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kd05130 发表于 2012-2-16 13:43:00
自    序

分配价值论,具有划时代的意义,《财富论——微观经济学》的出版,对经济学的发展,具有拨乱反正的作用。首先,分配价值论奠定了经济学的理论基础。当前二大价值理论:劳动价值论与边际效用价值论,已被实践证明都是错误的价值理论,只有在科学的分配价值论下,我们才能最大程度地发展经济学。价值仅仅是社会生产关系的产物,只是社会产品的分配权力,而不是什么神秘的东西,从而,在商品生产与交换过程中,各种生产要素,只要参与社会产品分配,就能形成价值。在现实的社会生产关系中,货币作为社会产品分配的一种物的尺度,从而确定一个单位货币所含的分配权力大小,为一个单位价值,商品交换价值量与商品价值量,就转化为商品价格。商品交换价值量反映了社会产品的现实分配情况,而商品价值量只是我们抽象出来的一般生产关系的产物,成为我们把握商品生产与交换的规律性东西。科学的分配价值论,将使当前经济学的二大难题,即资本创造价值问题与发达国家经济滞胀问题,迎刃而解。
对于价值理论的研究,是我对马克思关于价值决定生产价格,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的论述产生不满意而开始的,这在高中学习政治经济学时,就已产生,因此,当我于1985年考入上海医科大学(现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时,就开始研究《资本论》,试图完善劳动价值论,结果于1990年发现了科学的分配价值论。而对于价值理论的研究,我也是走了一个大弯路的。和许多马克思主义者一样,脑子中始终丢不开劳动价值论,认为它是绝对真理,确认价值是商品的固有属性。尽管在分析资本主义时,承认生产资料参与社会产品的分配,但不仅认为分配的客观对象是社会产品--商品本身的物质存在,还认为商品的价值也是分配的客观对象。从而认为价值的分配决定资本主义的一切经济现象,而没有意识到价值只是社会生产关系的产物,是社会产品分配的产物。这样,在价值与生产价格的关系上,始终不能得到圆满的解释。
高级社会主义的理论研究,使我茅塞顿开,揭示了劳动价值论的真面目。价值仅仅是社会生产关系的产物,是社会产品的分配权力,而分配的对象是物质财富本身。劳动价值论反映了劳动是社会产品分配的唯一要素,从而劳动只有劳动才能形成价值这一社会产品分配情况。亚当•斯密、李嘉图、马克思等建立劳动价值论赖以存在的基础──简单商品生产,由于当时生产资料不仅缺乏,并且极其简单,从而劳动量成为社会产品分配的唯一要素,当然劳动只有劳动才能形成价值。劳动价值论正好反映了这一社会产品分配的现实,从而是可以解释简单商品生产与交换规律的。
而在资本主义社会,生产资料参与了社会产品──物质财富的分配,这是客观的,是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从而打破了劳动价值论赖以存在的前提──劳动量为社会产品分配的唯一要素,这样,不仅人类劳动能形成价值,生产资料也能形成价值,劳动价值论成为错误的东西。
那么,我是怎样从高级社会主义理论研究中,获得价值理论的真谛的呢?
马克思认为,在社会主义社会,社会产品实行“按劳分配”。然而在现实的社会主义社会,社会产品的分配,并不完全做到按劳分配,它还和资本主义社会一样,存在资本利润。“按劳分配”,仅仅是“按等量劳动获得等量产品”这一含义,并且只适及消费品的分配,这就促使我去分析马克思所设想的社会主义──我们通常所公认的社会主义高级阶段。
在社会主义高级阶段,生产资料极其丰富,相对于劳动者而言,已成过剩状态,从而商品生产主要是简单再生产,生产资料生产不需扩大。另一方面,生产资料极为丰富,这就保证劳动者手中使用的生产资料在质和量上基本平等,不需生产资料参与社会产品的分配来调节按劳分配,从而生产资料不再参与社会产品的分配。马克思主义者,始终反对的就是资本剥削──资本参与社会产品的分配。从而在社会主义高级阶段,按劳分配成为社会产品分配的唯一原则,劳动者向社会提供剩余产品,完全凭借税收课取。社会主义高级阶段,企业无利润,只有职工工资的收入。
这里,在某一天的研究中,脑子中突然冒出一个观点,在高级社会主义阶段,按劳分配成为社会产品分配唯一原则,也就是劳动量为社会产品分配的唯一要素,这不与劳动且只有劳动才能形成价值的劳动价值论相一致吗?
劳动且只有劳动才能形成价值,从而按劳分配,不就是按“价值”分配吗?只不过这里,劳动量,在劳动者手中称为劳动量──工资,而在商品上就称之为价值或价格。噢,劳动价值论原来是反映社会产品分配的理论。再回过头来看看分配的对象或商品交换的目的,原来分配的或商品交换的目的,只是物质财富本身,而不是价值。那么价值为什么产生呢?社会产品——商品生产出来以后,人类唯一的行为就是分配社会产品,而社会产品之间,就其物质存在而言,是难以比较的,价值就是计量物质财富,并且按等价交换规律进行分配。而商品交换过程就是社会产品的分配过程──商品交换是生产者相互联系的唯一途径。这样,价值是社会生产关系的产物,是社会产品的分配权力,不是与物质财富一样客观存在的物,就明白于脑中。
不过在高级社会主义阶段,我认为其经济形式为有计划调节的市场经济,不是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这样,劳动者的劳动量记在了一张纸──纸币上,形成工资,同时劳动量又记在商品或产品上,形成商品价值量。劳动者凭借纸币──劳动量的符号,从社会产品中取得相应劳动量──价值量的产品。这里,劳动价值论是关于社会产品分配的理论,是一目了然的,但是,在市场经济社会里,价值理论就不是这样容易理解的,市场因素的变动,从而商品价格或商品交换价值量的变动,与商品价值量经常不相一致,从而掩盖了价值理论的本质──价值仅仅是社会生产关系的产物。那么,怎样解决这一问题呢?
经过多年的研究,最终明白二个问题,一是价值单位的确定,二是商品交换价值量与商品价值量的关系。这二个问题的解决,是我们理解在市场经济中,价值仍是社会产品分配——生产关系产物的关键。
测量一个物质的长度,不管这物质长度如何变化,关键一个问题是要有一个长度单位。我们通常讲“米”为一个长度单位,这是通俗说法,科学的结论是在什么条件下,多少个什么样的物质原子的排列长度为一米,从而这里,米就成为长度单位。这样测量物质长度的时候就有了一个尺度或标准,不管物体的长度如何变化,米,作为一长度单位是不变的。同时,米,也仅仅是长度这一物理特性,与物质的原子及其数量是完全不同的。价值单位也是一样,它仅仅是社会产品分配尺度——生产关系这一属性,与货币的物资存在形式是完全不同的。当然,不管是亚当•斯密、李嘉图还是马克思,他们既没有意识到价值仅仅是社会产品分配的产物,价值理论是反映社会产品分配的理论,同时也没有确定价值单位,从而不了解商品价格与商品交换价值量的关系,不理解商品交换价值量与商品价值量的关系,这样,他们对劳动价值论本身的论述,也是有缺陷的。

余樟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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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kd05130 发表于 2012-2-20 20:53:27
劳动价值论认为:价值是“劳动”或形形式式的衍生物,并且,劳动且只有劳动才能创造价值。
但分配价值论,并不是说“分配”能创造价值。分配价值论认为:价值是社会产品的分配权力,从而,在商品生产与交换过程中,只要生产要素参与产品分配,生产要素就能形成价值,从而是各种“生产要素”能形成价值。注意:是“形成”价值,不是“创造”价值,这就是说,价值,不是像物质财富那样“生产”出来的,而是生产关系的产物。
而边际效用价值论认为:商品边际效用是商品价值,而效用是消费者对商品的主观感受,从而,价值,也不是“边际效用”生产出来的,而是消费者的主观感受。
余樟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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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uli30 发表于 2012-2-22 21:48:02
下载了,免费的就是要支持
本文来自: 人大经济论坛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上传下载专区 版,详细出处参考: https://bbs.pinggu.org/forum.php? ... &from^^uid=184811

74
zhuli30 发表于 2012-2-22 21:48:12
下载了,免费的就是要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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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uli30 发表于 2012-2-22 21:48:26
下载了,免费的就是要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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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kd05130 发表于 2012-2-24 12:35:49
                        市场中分配权的归属

分配价值论认为:价值是社会产品的分配权力,而此时,人们往往把分配权力与分配权相混淆。前面,我们已经区别了分配权力与分配权:分配权属于行为属性,影响价值——分配权力形成的大小,是生产关系的内容;分配权力属于存在属性,是生产关系的产物。那么,在市场中,社会产品的分配权归谁?
在市场上,商品价格是商品所有者从社会获取产品的分配权力的大小,是一种分配权的体现。我们知道,商品价格是由边际供给的边际商品购买力决定的,因此,价格表面上由一定供给下的需求决定。但是,商品供给本身,又是由生产关系决定的,从而,价格最终是由生产关系决定的。
在简单商品生产条件下,可以存在单个商品生产者独立生产商品的情况,此时,不存在价格——生产者获得产品的分配,但现在的商品生产,都是社会化大生产,从而存在价格——生产者获得产品在各生产要素之间的分配,而这一分配,就是生产关系的一个内容。
由于市场上存在商品生产转移、劳动力转移、资本转移等,从而,生产关系,不仅表现在价格——生产者获得产品在各生产要素之间的分配,还表现在整个社会产品的分配,这一分配,决定了商品供给,进而决定了商品价格。
总之,生产关系的一个内容,就是产品分配关系,就是参与社会产品分配的各生产要素参与产品分配权力大小之间的关系,因此,生产关系是指分配权之间的关系。
在产品经济的分配中,或在社会产品再分配中,产品分配权可归某一个人或集团,即某一个人或集团能说了就算的,但在市场经济中,社会产品的分配,不是某一个人或集团能说了就算的,是在商品生产与交换过程中人们结成的生产关系的结果,这里,人人都有分配权,同时,分配权之间又相互制约。
在现实的社会产品分配过程中,产品分配或商品价格,既是生产关系的结果,又是市场运动的结果,从而掩盖了生产关系是指分配权之间的关系,尤其是劳动者工资是生产关系的结果。其实,产品分配或商品价格,既是生产关系的结果,又是市场运动的结果,正是生产关系的一种表现!而我们就从市场中抽象出一般生产关系来把握商品生产与交换规律。
不过,一些分配权对市场中分配权力——价值的形成可能有作用,即当分配权影响商品生产与交换过程中结成的生产关系时,分配权对分配权力——价值的形成就有作用,但这并没有否定市场中分配权力的存在。
总之,价值是社会产品的分配权力,而不是分配权。正因为价值是社会产品的分配权力,从而政治权——分配权对价值的形成会产生影响,如税收会对商品价格的形成与运动规律会产生影响,从劳动价值论或边际效用价值论出发,是不可能解释政治权——分配权对价值的形成怎样产生影响的。
余樟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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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kd05130 发表于 2012-2-28 15:25:04

第五节 单位效用

     我们上一节已经指出:商品价格是边际供给的边际商品购买力。而消费者是存在边际效用递减规律与边际购买力递减规律的,这样,当消费者边际购买力大于或等于商品价格时,就购买商品,而当消费者边际购买力小于商品价格时,就不购买商品。

这里,就产生了一个问题:尽管由于不同消费者单位货币所代表的效用是不同的,我们对不同消费者之间不能进行商品效用计量考察,但是,对于同一消费者,我们认为“单位货币所代表的商品效用是相同的”,或者说“我们设定单位货币所代表的商品效用为一个单位效用”,然而,由于商品效用存在递减规律,而商品价格由边际供给的边际购买力决定,这样,非边际商品,购买力肯定大于商品价格,即商品效用大于边际效用,但商品价格是一样的,也就引起一个单位货币购买到较大的商品效用,此时,单位货币所代表的商品效用是多少?

当然,单位货币所代表的商品效用,是由边际商品的商品效用决定!即边际商品的单位货币所代表的商品效用为一个单位效用,即一个单位货币所购买到的边际商品效用为单位效用,或者说“单位货币所代表的边际商品效用为一个单位效用”,非边际商品,单位货币所购买到的商品效用,都大于一个单位效用。

总之,我们要区别“单位货币能购买到的商品效用”与“单位货币所代表的边际商品效用”,单位效用,就是“单位货币所代表的边际商品效用”,并且,我们往往就用“单位效用”对非边际商品的商品效用进行计量分析。
余樟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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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kd05130 发表于 2012-3-1 10:39:36
鉴于一些人对分配权力概念的不理解,我决定进行补充,前面三个帖子与这一贴,形成四个章节,补充到第八章中。


第四节        货币的抽象作用

价值是社会产品的分配权力,是社会生产关系的产物,这里,在物物交换的情况下,价值是社会产品的分配权力,还被交换行为掩盖着,但当货币产生以后,尤其是纸币产生以后,价值是社会产品的分配权力,就被货币或纸币抽象出来了,在这里,货币或纸币,作为社会产品分配权力的物的表现,是显而易见的。你有多少钱,就能从市场中得到多少价格或价值量的商品,这不就是购买力吗?购买力就是分配权力的转化形式!
正如产品经济中的产品分配,如有一集团,有三个人A、B、C,仓库里有100斤大米待分配,其中,A具有分配权。这里,A拥有分配权,属于政治属性。当A决定:自己(A)分配到50斤大米、B分配到30斤大米、C分配到20斤大米时,A就拥有50斤大米的分配权力、B有拥有30斤大米的分配权力、C拥有20斤大米的分配权力,此时,50斤大米分配权力、30斤大米分配权力与20斤大米分配权力,就属性而言,就是分配权力。
当A在仓库里决定如何分配大米,并且马上实施时,50斤大米分配权力、30斤大米分配权力与20斤大米分配权力,就属性而言,就是分配权力,还被掩盖。但当A在办公室决定如何分配大米,并且由一张纸来表现时,50斤大米分配权力、30斤大米分配权力与20斤大米分配权力,就属性而言,就是分配权力,就明显了,A、B、C三人,都可凭“一张纸”的分配权力从仓库里取得相应数量的大米。
在物物交换的情况下,如A商品与B商品交换,通过商品交换,商品生产者直接得到了自己想要的物质财富,此时,A商品或B商品的交换能力,直接由对方的商品数量来体现,价值是社会产品的分配权力,还被交换行为掩盖着,我们还需要去抽象出商品之间的共质。
等价物与一般等价物的产生,已经抽象出“价值是社会产品的分配权力”了,但由于这些等价物的使用范围不大,仅仅表现出局域范围的生产关系,人们难以理解价值的定义,尤其是不能抽象出“价值是社会产品的分配权力”,还是可理解的。
但是,当货币产生以后,尤其是纸币产生以后,价值是社会产品的分配权力,就被货币或纸币抽象出来了,在这里,货币或纸币,作为社会产品分配权力的物的表现,是显而易见的。此时,我们不能理解“价值是社会产品的分配权力”,尤其是当我已经指出“价值是社会产品的分配权力”时,还不能明白价值的定义,则是不可理解的。
从消费者角度来说,你有多少钱,就能从市场中得到多少价格或价值量的商品,这不就是购买力吗?购买力就是分配权力的转化形式!从而,价值是社会产品的分配权力。
从生产者角度来说,我拿商品与货币或纸币交换,不就是看中货币或纸币购买其它商品的能力吗?这样,货币的购买力,就把消费者与生产者联系起来了,是商品之间的共质,也就是价值的定义了,而购买力就是分配权力的转化形式!
这里,商品价格是商品价值量或商品交换价值量的货币表现形式,就是商品生产者从社会获取社会产品的权力。即使在现代商品生产条件下,商品价格由生产成本、资本利润与劳动者工资等组成,而生产成本是商品所有者已经支付的“货币”的补偿、劳动者工资与资本利润则是劳动者与资本家参与社会产品分配权力的体现,这样,商品价格就表现为各生产要素从社会获取社会产品的权力,也正因为这样,我们把握各生产要素参与社会产品分配的规律,也就把握了商品生产与交换规律了。
总之,价值是社会产品的分配权力,是社会生产关系的产物。在物物交换的情况下,价值是社会产品的分配权力,还被交换行为掩盖着,但当货币产生以后,尤其是纸币产生以后,价值是社会产品的分配权力,就被货币或纸币抽象出来了。
余樟芝

79
ミ尐虾の米 发表于 2012-3-2 20:35:23
非常感谢楼主的慷慨!

80
万里江山 发表于 2012-3-2 23:04:38
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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