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劳动价值论是错误的,却是我创立分配价值论的灵感来源。
劳动价值论认为:价值是劳动或形形式式的衍生物,从而劳动且只有劳动才能创造价值。马克思在考察社会主义(我们说的高级社会主义)时,说过:劳动者可凭借“一张纸”——劳动量的凭证,从社会获取含有等量“劳动”的产品,这是计划经济思维下产生的。正是这样,在某一天,创立分配价值论的灵感来了:既然“劳动者可凭借‘一张纸’——劳动量的凭证,从社会获取含有等量‘劳动’的产品”,当然,“劳动”就是参与社会产品分配的凭证,即代表“分配权力”,而“劳动”就是价值,当然“价值”就是社会产品的“分配权力”了。这样,“劳动且只有劳动才能创造价值”,这不就是要求:劳动且只有劳动才能参与社会产品分配吗?
这样,我反过来考察“劳动价值论”:价值是劳动或形形式式的衍生物,从而劳动且只有劳动才能创造价值。那么,为什么能要求“劳动且只有劳动才能创造价值”呢?在简单商品生产与(高级)社会主义条件下,生产资料不参与分配(不考察土地),存在“劳动且只有劳动才能参与社会产品的分配”的生产关系,从而“劳动且只有劳动才能创造价值”成立。但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下,生产资料参与了分配,劳动价值论就不成立了,这里,劳动价值论为什么会不成立?原来生产资料具有生产力!
这样,从生产力角度来说,既然生产资料具有生产力,当然生产资料就具有分配物质财富的能力,即生产资料分配到的物质财富不是劳动创造的,也就证明了分配价值论可以不成立;从生产关系角度来说,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下,生产资料参与了社会产品的分配,从而使劳动价值论不成立成为现实。
同时,我继续考察了简单商品生产,发现:即使在简单商品生产条件下,“劳动且只有劳动才能参与社会产品的分配”的生产关系存在,但劳动价值论还是不成立,只有分配价值论才能成立。当然,即使生产资料没有生产力,只有劳动力有生产力,劳动价值论也是错误的,只有分配价值论是正确的,只是劳动且只有劳动才能分配物质财富而已。这里,价值与价格的关系,成为否定劳动价值论的关键。
对于劳动价值论,价值与价格是不一致的,这也就证明了劳动价值论是错误的。
劳动价值论认为:价值,是劳动或形形式式的衍生物,商品价值量就是生产商品所消耗的人类必要劳动,而商品价格,是商品价值量的货币表现形式。这里,当商品价格与商品价值量一致时,商品价格是商品价值量的货币表现形式,是没有问题的,这里,单位货币所代表的劳动量与商品价值量是一致的,但是,当商品价格与商品价值量不一致时,商品价格是商品价值量的货币表现形式,就有问题了。
如商品价格高于或低于商品价值量,那么,单位货币所代表的劳动量多少?如果单位货币所代表的劳动量由商品价格与商品价值量一致时决定,则商品价格所代表的劳动量与商品价值量就不一致;如单位货币所代表的劳动量由商品价格与商品价值量的关系决定,单位货币所代表的劳动量就不同。而马克思仅仅用商品价格是商品价值量的货币表现形式一句话就好了,而没有解释商品价值量与货币如何对应,是不对的。
不错,有人用“货币”购买的“劳动量”来狡辩,但这犯了“偷换概念”的逻辑错误。创造商品“价值”的劳动,与用“货币”购买到的“劳动”,是不同的,而“价值”是由生产商品的劳动创造的!
只有价值是社会产品的分配权力,价值与价格才统一。这里,在简单商品生产条件下,商品价值量就是生产商品所消耗的人类必要劳动在一般生产关系下所形成的价值量——分配权力,商品价格就是生产商品所消耗的人类必要劳动在市场中所形成的价值量——分配权力。
总之,尽管劳动价值论是错误的,却是我创立分配价值论的灵感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