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lykd05130
20011 159

财富论——微观经济学下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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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kd05130 发表于 2011-12-8 16:16:33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第四章,我增加了一节,现上传共享,并请大家指正。

(第四章)第四节       价值是不同消费者的统一体

价值不仅是生产者与消费者的统一体,还是不同消费者的统一体。由于同一商品,有许多消费者进行购买,这样,价值,必须是不同消费者的统一体。当不同消费者购买同一种商品,当然,不同消费者建立在同一商品上的关系,应该是统一的,即价值应该是不同消费者的统一体。具体表现在货币上,就表现为:单位货币所代表的价值量,应该是等量的,只有这样,在同一商品价格下发生商品交换,对于不同消费者,商品价值量或商品交换价值量就相同。否则,单位货币所代表的价值量不同,在同一商品价格下发生商品交换,对于不同消费者,商品价值量或商品交换价值量就相同,这是不可想象的。
就劳动价值论而言,由于不同消费者手中的货币,是在商品生产与交换过程中获得的,由于商品价格不同,或者说商品价格与商品价值量不相符合的程度不同,单位货币所代表的价值量——劳动量就不同,当然,商品价格就不同消费者而言,商品价值量或商品交换价值量就不相同。即使说单位货币所代表的价值量——劳动量相同,由于消费者会购买不同商品,而不同商品价格与商品价值量偏离的程度不同,单位货币购买到的价值量——劳动量就不同,价值也就不是消费者的统一体。这里,消费者为什么单位货币不购买等量且最大价值量的商品?无解。边际效用价值论都认为:消费者单位货币的商品效用是相同的。
对于同一消费者,单位货币购买到的价值量——劳动量都不同,不同消费者之间,单位货币购买到的价值量——劳动量就更不同了,这样,价值就更加不是不同消费者的统一体了。
就边际效用价值论而言,由于单位货币所代表的“商品效用”,就不同消费者来说,可能是不同的,当然,价值就不是不同消费者的统一体。这样,在同一商品价格下发生商品交换,对于不同消费者,商品效用就不同,商品交换的发生,就是难以想象的。这从一个侧面证明:边际效用价值论是错误的。
只有在分配价值论基础上,单位货币所代表的分配权力,对于不同消费者而言,都是相等的,价值是不同消费者的统一体。当然,在同一商品价格下发生商品交换,对于不同消费者,分配权力是相同的,商品交换也就可以发生了。
总之,价值是不同消费者的统一体,具体表现在货币上,就是单位货币所代表的价值量是相同的。只有这样,对同一商品,在同一商品价格下发生商品交换,对于不同消费者,商品交换也就可以发生了。而只有分配价值论,价值才能是不同消费者的统一体,即单位货币所代表的价值量相同,从而,只有分配价值论才能考察不同消费者对同一商品的商品交换的发生,是科学的。
余樟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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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kd05130 发表于 2011-12-8 16:20:31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第二十六章      商品交换的本质

第一节       总论

微观经济学是研究单个商品生产与交换规律的科学,而商品为什么能够交换,是微观经济学的基础问题,即商品之间能够比较的共质是什么?这就是价值的客观内容。前面我们已经考察了商品需求规律与商品供给规律,据此,我们就可以考察商品生产与交换规律了。但在考察商品生产与交换规律之前,我们必须先考察商品交换是怎么进行的,或者说先考察商品交换的本质。
劳动价值论认为:价值是劳动或形形式式的衍生物,但是,劳动价值论不能用于考察资本主义商品生产与交换规律。同时,由于“劳动”是客观存在的,也就决定了劳动价值论没有也不能详细考察商品需求规律,而商品交换时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也就是单纯的“劳动”关系了,当然,这些,是不符合资本主义商品生产与交换规律的。或者说,劳动价值论,不仅单纯就“劳动”考察劳动者与资本家或地主之间的关系,而且单纯就“劳动”来考察生产者与消费者的关系,而不从也不能从现实的社会生产关系来考察生产者与消费者的关系。
边际效用价值论,则考察了商品需求规律,但由于“价值就是边际效用”定义的错误,决定了边际效用价值论不能正确考察商品需求规律,同时也决定了边际效用价值论不能或没有考察商品交换时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更没有解释商品交换的本质,即商品交换的基础:商品之间可比较的共质。
边际效用价值论,仅仅从消费者角度考察商品效用,进而就断定边际商品效用就是价值,是错误的。既然商品交换是生产者与消费者双方的事情,当然,我们考察商品交换时,就要分别考察生产者与消费者。其实,只要考察商品交换时生产者与消费者发生的关系,也就能揭示出商品交换的本质,即揭示出商品之间可比较的共质,也就能发现分配价值论了。
确实的,对于消费者而言,商品需求不仅与消费者可支配收入有关,还与商品效用有关。现代西方主流经济学,已经发展到用货币计量商品效用了。这里,边际效用价值论者,对于同一消费者,用货币计量商品效用,可以说是正确的,但边际效用价值论者被“价值”这一概念迷昏了头脑,只考察商品效用,即只是用货币计量了商品效用,而没有考察货币在消费者手中的含义。既然是商品效用,当然就是商品的内容,而商品是属于生产者的,不是消费者的,消费者手中拥有的是货币,只有通过商品交换才能获得商品——商品效用,从而,消费者只是根据商品效用,分配自己的收入——货币到各种商品中去,形成各种商品购买力,而货币的内容,正是价值的真正内容。
货币,是消费者作为商品生产者,通过商品交换获得的,代表的是社会产品分配权力,当生产者转化为消费者后,分配权力就转化为商品购买力。因此,当一个单位货币所代表的分配权力为一个单位价值,同时,一个单位货币所代表的商品效用为一个单位商品效用时,表示消费者愿意用自己一个单位分配权力——单位价值购买生产者一个单位商品效用。而商品价格,则表示消费者愿意用等量单位分配权力——价值量或货币量购买等量单位商品效用或边际商品效用。
消费者愿意买,还要商品生产者愿意卖,商品交换才能成功。因此,我们考察商品交换时,还必须考察生产者,只就消费者一方考察商品交换的本质是错误的。其实,只要考察商品交换时生产者与消费者发生的关系,也就能揭示出商品交换的本质,即揭示出商品之间可比较的共质,也就能发现分配价值论了。
余樟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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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kd05130 发表于 2011-12-8 16:22:42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第二节  商品交换形式的发展

对于商品价格形式的发展,我们前面已经详细考察过,而商品价格形式,就是商品交换形式的表现。这一节,我们主要考察:在商品价格形式的发展过程中,商品交换是如何体现生产关系的,或者说,在商品价格形式发展过程中,价值是社会产品分配权力的内容是如何逐渐抽象出来的。
在商品交换发展过程中,商品价格形式经历了简单的商品价格形式,扩大的商品价格形式,一般的商品价格形式和货币形式等过程。不管是简单的商品价格形式,还是货币形式,它们都是用一种商品量来表现另一种商品的交换价值量的表现形式。
简单的商品价格形式,就是物物交换形式的商品交换价值量的表现形式。它是最原始的商品价格形式。简单的商品价格形式,在原始社会未期就已产生。简单的商品价格形式,最能掩盖商品交换所反映的社会生产关系——社会产品分配关系,掩盖商品交换只是社会产品分配的一个也是唯一的途径。因为这时,商品交换,只反映了两个商品生产者之间的生产关系,因而商品交换,只反映了两件商品为什么能交换并按一定比例相交换这一问题。而二件商品的各种生产要素,就会影响我们考察商品交换所能反映出的生产关系——产品分配关系。
随着物物交换的发展,简单的商品价格形式,也就变成了扩大的商品价格形式。扩大的商品价格形式,就是生产者先与特殊等价物进行交换,然后再用它去换回自己需要的商品。扩大的商品价格形式,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社会生产关系——产品分配关系。不过,在扩大的商品价格形式下,由于存在许多的特殊等价物,因而社会中就存在许多的社会产品分配尺度,此时,各种特殊等价物的各种生产要素,也就会影响我们考察商品交换所能反映出的生产关系——产品分配关系,这样,扩大的商品价格形式,还没有全面反映社会生产关系。只有一般等价物的产生,从而一般商品价格形式的产生,才能较全面反映社会生产关系──产品分配关系。
随着商品交换的发展,特殊的等价物集中在某一种特殊的商品上,一般等价物就这样产生了,扩大的商品价格形式,也就转化为一般的商品价格形式。商品的一般价格形式,既是商品交换价值量表现形式的一次质的飞跃,又能较全面反映社会生产关系——产品分配关系。一般等价物,表面看,只是商品交换的媒介,实质上是社会产品分配的一个尺度,又是分配权力的表现。一般等价物的产生,使商品交换过程就是社会产品分配过程表面化。
在商品交换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当一般等价物固定在金、银等贵金属身上时,商品的一般价格形式,就转化为货币形式。而这时的特殊的一般等价物,如金、银等,我们称之为货币。货币是特殊的一般等价物,而用货币表示的商品价格形式,我们简称为商品价格。
当然,一般等价物或作为一种特殊的一般等价物的货币,也是一种商品,此时,生产商品的各种生产要素,也就会影响我们考察商品交换所能反映出的生产关系——产品分配关系,需要我们抽象出来。
从商品交换发展的历史过程中,我们也可以看出,纸币——国家权力的象征,可以取代金属货币,从而成为商品相互交换的媒介,成为社会产品分配的尺度。这里,纸币,是对商品内含的价值量或交换价值量的一种薄记,从而,纸币的产生,使价值是生产关系的产物,是社会产品的分配尺度与分配权力的特性明显化。
总之,从商品交换形式的发展,我们可以看出:货币的产生,尤其是纸币的产生,使我们比较容易考察商品交换的本质,也就是更容易把握价值的内容。在这里,货币,尤其是纸币,不仅是商品交换的媒介,还把商品交换的本质抽象出来,即把商品之间的共质抽象出来,使价值是社会产品的分配权力的内容,从商品中游离出来。
余樟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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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kd05130 发表于 2011-12-8 16:26:06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第五节   商品价格是生产者与消费者的统一体



消费者愿意买,还要商品生产者愿意卖,商品交换才能成功,因此,商品价格肯定是生产者与消费者的统一体。在第三节《商品交换的本质》中,我们已经就价值——分配权力的内容,说明了价值是生产者与消费者的统一体。由于只有消费者对商品的购买力,才能与生产者的分配权力联系起来。这里,消费者手中的货币——分配权力,与生产者手中的商品——商品价格(分配权力),是同一性质的东西,就可以进行比较了,最终也就可能发生商品交换了,这样,价值——分配权力,就是生产者与消费者的统一体。而商品价格的性质,就是价值,当然,就价值而言,商品价格就是生产者与消费者的统一体。

对劳动价值论而言,价值是劳动或形形式式的衍生物,但是,由于商品价格是商品价值量或商品交换价值量的货币表现形式,由于商品价格与商品价值量经常不相符合,当然,商品价值量的货币表现形式所代表的价值量与商品价值量,不是统一体,或者说:单位货币所代表的价值量与生产单位货币所需劳动量形成的价值量,是不统一的,或者说,货币是不可能与价值——劳动相统一的,货币却是消费者拥有的,从而,价值或商品价格不仅不是生产者与生产者的统一体,价值或商品价格也不可能是生产者与消费者的统一体。

对边际效用价值而言,商品的使用价值的自然属性,对消费者是有用的,从而存在商品效用。但商品的使用价值的自然属性,对生产者则是无用的,因此,生产者与消费者是不能就“商品效用”而进行比较,当然,商品交换也就不能进行,商品价格也就不是生产者与消费者的统一体。边际效用价值论,只是考察了消费者的商品效用,并没有就生产者与消费者建立在商品上的关系,进行考察,也就没有论证商品价格是生产者与消费者的统一体,机械地把“商品效用”与“商品价格”联系起来,这也从侧面证明了边际效用价值论是错误的。

即使就分配价值论来说,对生产者来说,商品,仅仅是从市场上获取分配权力的凭证,从而表现为分配权力。这里,价值,是社会产品的分配权力,当一个单位货币所代表的分配权力,为一个单位价值时,商品价值量或商品交换价值量,就转化为商品价格,即商品价格,本质上是商品生产者获取社会产品的分配权力。此时,如果就消费者的商品效用而言,就生产者与消费者建立在商品上的关系,也是难以比较的,即使我们用货币计量了商品效用,我们也不能用“货币”硬性地把生产者与消费者联系起来,从而,商品价格不是“商品效用”与“分配权力”的统一体。

不过,消费者手中的货币,表现的是消费者对商品的购买力,这就能与生产者的分配权力联系起来。这里,消费者手中的货币——分配权力,与生产者手中的商品——商品价格(分配权力),是同一性质的东西,就可以进行比较了,最终也就可能发生商品交换了,这样,价值——分配权力,就是生产者与消费者的统一体。而商品价格的性质,就是价值,当然,就价值而言,商品价格就是生产者与消费者的统一体。

不仅就价值而言,商品价格是生产者与消费者的统一体,就价值量而言,商品价格也是生产者与消费者的统一体,从第四节《商品价格是边际供给的商品边际购买力》中,我们就可以得出这一结论。

在市场上,在某一商品供给下,商品价格是多少,是由什么决定的?这肯定不是由商品价值量决定的,而是由边际供给的商品边际购买力决定了的。当消费者边际商品购买力大于商品价格时,消费者就购买商品,当消费者边际商品购买力小于商品价格时,消费者就不购买商品。而当消费者第N商品边际购买力大于商品价格,而第N+1个商品边际购买力小于商品价格时,消费者就购买了N个商品,消费者第N个商品的购买力,就是商品价格。因此,商品价格是生产者与消费者的统一体,并且,这一统一体是建立在消费者的边际供给的商品购买力上的。

不过,生产者对这一统一体的建立,并不是没有作用的。当商品价格大于或等于商品价值量时,生产者就愿意生产边际商品,这一商品交换就能长期发生,当然这一统一体也就能长期存在,不过,如果商品供给增加,商品价格就下降,生产者与消费者,就在降低了的商品价格下获得统一;当商品价格小于商品价值量时,生产者就不愿意生产边际商品,没有了边际商品,边际商品交换也就不能再进行下去了,生产者与消费者的统一体也就消失了。

总之,不仅就价值而言,商品价格是生产者与消费者的统一体,就价值量而言,商品价格也是生产者与消费者的统一体。
余樟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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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kd05130 发表于 2011-12-25 12:42:44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第六节      商品供给决定商品价格

前面我们已经阐述了商品需求规律是客观的,不随人们的主观意愿而转移,商品价格多少,商品需求就多少。在这里,商品需求,必须在某一价格下才能分析,离开了商品价格,就不存在商品需求;反过来,商品价格,也必须在一定商品需求下才能分析,离开了商品需求,就不能分析商品价格。这说明商品需求规律,虽然是客观存在的,但仅仅是规律性的东西,它不能决定商品价格是多少。那么,在市场中,商品价格是怎么决定的呢?
物质财富是人类生存、活动与发展的物质基础,是人们生存、活动与发展的必需品,而对于生产者而言,在社会化生产中,生产商品仅仅是为了获取分配权力,生产何种商品是无所谓的。这里,价值是社会产品的分配权力,商品交换价值量就是劳动者获得的分配权力,当货币成为分配权力的物的尺度,商品交换价值量就转化为商品价格,因而劳动者的分配权力的高低,就表现为商品价格的高低。这样,生产什么商品、如何生产商品、生产多少商品,都是劳动者根据商品价格来决定的,这里,对于商品生产而言,消费者是被动的,即商品需求规律是客观存在的,而生产者则是主动的,具有主观能动性。
不过,劳动者的商品生产,可能不能完全正确反映商品需求规律,引起商品供给与需求不符,此时,商品价格是怎么决定的呢?肯定不是商品需求,因为商品需求本身,必须在某一价格下才能分析,离开了商品价格,就不存在商品需求。
而当商品供给产生以后,商品供给就成为一客观存在,此时,消费者的需求,就是建立在这一商品供给的基础上的,从而商品供给决定了商品需求,也就决定了商品价格。因此,在经济生活中,商品供给是第一性的,商品需求与商品价格是第二性的,商品供给决定了商品需求与商品价格,如图一所示。
                商品数量




                 N            
                                          L

                                              商品价格
                        D A B  C
                图一 商品供给与需求的平衡
在图一中,当商品供给为N时,如果市场上商品价格——商品零售价格为A,则商品需求高于商品供给,这时,商品零售价格就要上升,以降低商品需求,随着商品零售价格的上升,商品需求就下降,只有当商品需求等于商品供给时,商品零售价格才不上升;如果市场上商品零售价格为C,则商品需求低于商品供给,商品零售价格就要下降,以增加商品需求,随着商品零售价格的下降,商品需求就增加,只有当商品需求等于商品供给时,商品零售价格才不下降。商品需求等于商品供给时的商品价格,就是我们经济学中常说的商品价格,因此,商品供给决定了商品价格或商品零售价格与商品需求。
这里,我们要注意的是:是商品供给决定了商品价格与商品需求,不是商品供给规律。商品供给规律,存在商品供给的变动,我们在考察商品供给决定商品价格与商品需求时,商品供给是不变的。事实上,在具体的市场中,由于商品价格与商品价值量的不同,会引起商品供给的变动。
如当商品零售价格A高于商品价值量D时,商品供给就增加,此时,由于商品零售价格为A时的商品需求高于商品供给,尽管商品零售价格A高于商品价值量D,商品零售价格还会上升,以降低商品需求,这样,商品供给的增加就加快了商品需求等于商品供给的进程,而当商品需求等于商品供给时,由于此时的商品零售价格——商品价格更高于商品价值量,商品供给会继续增加,从而商品供给会超过商品需求,商品零售价格或商品价格开始下降,直至商品价值量,理论上商品供给才不变,商品零售价格或商品价格也才不变。这种情况,一般见于新产品刚投放市场时,由于商品生产者不了解市场商品需求,确定的商品零售价格高于商品价值量但低于商品供给决定的商品价格,从而产生商品需求高于商品供给,这样,商品生产者就会随时提高商品零售价格,使商品需求等于商品供给。这里,我们要注意的是:商品零售价格的调整,是非常迅速的,现实中可能存在时间空间,理论上则不考察时间空间的;而商品供给的变化,则是长时间的事情,不仅现实中存在时间空间,理论上则要考察时间空间的。因此,经济学中常说的商品价格,是指商品需求等于商品供给时的商品零售价格。
当商品零售价格A低于商品价值量C时,商品供给就减少,此时,由于商品零售价格为A时的商品需求高于商品供给,尽管商品零售价格A低于商品价值量C,市场上商品零售价格还会上升,以降低商品需求,这样,商品供给的减少就延长了商品需求等于商品供给的进程。而当商品需求等于商品供给时,由于此时的商品价格可能还低于商品价值量,商品供给会继续减少,从而商品供给会低于商品需求,商品价格继续上升,直至商品价值量,理论上商品供给才不变,商品价格——商品价值量也才不变。这种情况,一般见于商品生产盲目发展,引起商品供给大大高于商品价值量下的商品需求,由于商品生产者竞相抛售商品,引起商品零售价格较低,低于商品供给决定的商品价格,而在竞相抛售商品的后期或结束了,商品价格就会上升,直到商品供给决定的商品价格。
总之,商品供给是第一性的,商品供给决定了商品价格与商品需求。在商品生产不完全竞争与商品生产垄断的条件下,我们就看得更清楚,此时,商品供给由生产者决定,从而决定商品价格,而生产者也不是根据商品价格决定商品供给,而是根据资本利润率来决定商品供给。
余樟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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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ngjl 发表于 2011-12-30 14:33:1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虽然还没怎么看,但还是要支持你!为梦想而坚持不懈的鼓与呼,人生很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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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kd05130 发表于 2012-1-2 11:39:13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劳动价值论认为:价值是“劳动”或形形式式的衍生物,并且,劳动且只有劳动才能创造价值。
但分配价值论,并不是说“分配”能创造价值。分配价值论认为:价值是社会产品的分配权力,从而,在商品生产与交换过程中,只要生产要素参与产品分配,生产要素就能形成价值,从而是各种“生产要素”能形成价值。注意:是“形成”价值,不是“创造”价值,这就是说,价值,不是像物质财富那样“生产”出来的,而是生产关系的产物。
而边际效用价值论认为:商品边际效用是商品价值,而效用是消费者对商品的主观感受,从而,价值,也不是“边际效用”生产出来的,而是消费者的主观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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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kd05130 发表于 2012-1-23 18:53:01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今天是龙年的大年初一,是我的本命年,在这里,我先祝广大网友新年快乐、万事如意。也顺祝在新的一年里,《财富论——微观经济学》能够出版,同时,希望在新的一年里,有志同道合者,能支持、接受与宣传我的经济学理论。
当然,在新的一年里,如有人能否定分配价值论,从而获取百万奖金,也是可喜之事。
余樟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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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kd05130 发表于 2012-1-27 14:50:16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我前面已经指出:生产资料与劳动力等生产要素,具有生产力,但生产力大小难以计量,从而,价值是分配权力,不是报酬。同时,从生产资料是否参与社会产品分配的历史过程,也可以看出:价值是分配权力。
生产资料具有生产力,这是大家公认的。但在简单商品生产的生产关系下,生产资料不参与社会产品的分配,在社会主义(高级阶段)生产关系,生产资料也不参与社会产品分配,只有在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关系下,生产资料才参与社会产品分配。因此,价值是社会产品的分配权力,不是什么报酬。我们平常说的报酬,是指:某生产要素,在一定分配权力下进行计量的分配权力大小。
余樟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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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kd05130 发表于 2012-2-5 12:00:33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喜讯:在人大经济论坛——马克思主义理论上传下载区,《财富论——微观经济学上》下载次数已达383,上个月下载次数为19。而《财富论——微观经济学下》下载次数则达196。
我希望看过《财富论——微观经济学》的网友,能够介绍你的朋友、同学、同事、学生与老师阅读这本书。只要你看过《财富论——微观经济学》,就会接受我的“分配价值论”及其它经济学理论,同时,尽早阅读《财富论——微观经济学》,就能尽早站在经济学研究的前沿。当然,如有人能否定分配价值论而拿“百万奖金”,也是好事。
余樟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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