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我增加了一节,现上传共享,并请大家指正。
(第四章)第四节 价值是不同消费者的统一体
价值不仅是生产者与消费者的统一体,还是不同消费者的统一体。由于同一商品,有许多消费者进行购买,这样,价值,必须是不同消费者的统一体。当不同消费者购买同一种商品,当然,不同消费者建立在同一商品上的关系,应该是统一的,即价值应该是不同消费者的统一体。具体表现在货币上,就表现为:单位货币所代表的价值量,应该是等量的,只有这样,在同一商品价格下发生商品交换,对于不同消费者,商品价值量或商品交换价值量就相同。否则,单位货币所代表的价值量不同,在同一商品价格下发生商品交换,对于不同消费者,商品价值量或商品交换价值量就相同,这是不可想象的。
就劳动价值论而言,由于不同消费者手中的货币,是在商品生产与交换过程中获得的,由于商品价格不同,或者说商品价格与商品价值量不相符合的程度不同,单位货币所代表的价值量——劳动量就不同,当然,商品价格就不同消费者而言,商品价值量或商品交换价值量就不相同。即使说单位货币所代表的价值量——劳动量相同,由于消费者会购买不同商品,而不同商品价格与商品价值量偏离的程度不同,单位货币购买到的价值量——劳动量就不同,价值也就不是消费者的统一体。这里,消费者为什么单位货币不购买等量且最大价值量的商品?无解。边际效用价值论都认为:消费者单位货币的商品效用是相同的。
对于同一消费者,单位货币购买到的价值量——劳动量都不同,不同消费者之间,单位货币购买到的价值量——劳动量就更不同了,这样,价值就更加不是不同消费者的统一体了。
就边际效用价值论而言,由于单位货币所代表的“商品效用”,就不同消费者来说,可能是不同的,当然,价值就不是不同消费者的统一体。这样,在同一商品价格下发生商品交换,对于不同消费者,商品效用就不同,商品交换的发生,就是难以想象的。这从一个侧面证明:边际效用价值论是错误的。
只有在分配价值论基础上,单位货币所代表的分配权力,对于不同消费者而言,都是相等的,价值是不同消费者的统一体。当然,在同一商品价格下发生商品交换,对于不同消费者,分配权力是相同的,商品交换也就可以发生了。
总之,价值是不同消费者的统一体,具体表现在货币上,就是单位货币所代表的价值量是相同的。只有这样,对同一商品,在同一商品价格下发生商品交换,对于不同消费者,商品交换也就可以发生了。而只有分配价值论,价值才能是不同消费者的统一体,即单位货币所代表的价值量相同,从而,只有分配价值论才能考察不同消费者对同一商品的商品交换的发生,是科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