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分配权与分配权力的探讨,存在主观与客观二个概念。对于主观、客观及其之间的关系,现在谈谈我的观点,有什么不妥,请大家指出。
主观,是指人的主观意志,客观则与主观相对应。同时,客观决定了主观的产生,主观是建立在客观的基础上的,当然,主观会影响客观的存在。
就分配、分配权、分配权力与分配结果,都是客观存在的,只是存在的性质不同。而分配者的如何分配的意识,才是主观的。在这里,分配、分配权与分配权力,决定了分配意识的存在,分配意识是建立在这些客观的基础上的。
只有产生了客观的分配,才会产生分配的意识;分配权,则决定了谁的主观意识能成为分配结果;分配权力的存在,则是主观意识产生的客观基础,没有分配权力,就不能进行分配了。而分配结果,则是受主观影响的客观存在,这里,分配的数量,是主观的结果。
就分配权力而言,是客观存在的,是分配者主观的分配意识的基础。没有分配权力,分配者如何对物质财富进行分配?这分配意识如何产生?
针对产品经济的分配,如我国过去的生产队,就稻谷的分配,分配的主观意识是建立在稻谷的物理存在上的,从而,分配权力,就表现稻谷的物理存在,如为多少斤稻谷,或多少斗稻谷,当然,1斤稻谷或1斗稻谷就成为分配权力的计量单位,分配意识就是建立在这客观存在的分配权力之上。而当用一张纸来表现时,这分配权力就表现在一张纸上,不过,这张纸,是客观存在的稻谷物理存在的表现,是客观的。
针对社会产品而言,由于物质财富之间是不能比较的,价值就产生了,价值首先是分配尺度,又是分配权力——成为分配尺度,分配意识就是建立在这客观存在的分配权力之上的。
总之,分配权,是生产关系的内容,而分配权力则是分配权的客观存在的表现形式。没有分配权力的客观存在,分配权就不能实施。
如2公斤稻谷,就可作如下不同解释:
就物质存在而言,是稻谷,是分配对象。
就力的性质而言,是万有引力。计量单位是公斤。
就分割而言,分割尺度是公斤;分割单元是多少公斤稻谷。计量单位是公斤稻谷。不存在分割单元,就不能分割。
就分配而言,分配尺度是公斤;分配权力是多少公斤稻谷。计量单位是公斤稻谷,既不是公斤,也不是稻谷。不存在分配权力,就不能分配。
同时,对于分配权与分配权力之间的关系,表述如下:
分配权,是对产品实行分配的能力,是生产关系的内容;价值——分配权力,是产品的分配尺度,进而又成为参与产品分配的能力,因此,价值是生产关系的产物;分配,是产品的分配过程,是一种行为,也就是分配权的实施过程。价值——分配权力则是分配的产物——既不是分配的结果,也不是分配权的结果。
这里,分配的结果,与分配——生产关系的产物,是完全不同的。分配的数量——价值量,才是分配或分配权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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