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ruoyan在2006-8-7 23:19:00的发言: 我以为,当你认为一个理论的范畴可以包括或可以更好描述另一个理论的的范畴(子集?)时,是可以用大范畴的“语言规则”的。
问题还在于,在一个前提假设不符合实际的“前提”下,所构造的理论范式又在多大的程度上有解释力呢?一个理论内部逻辑的自恰与否的讨论应该使用该理论范式,但关于该理论是否建立在牢固的经验基础之上,也即对该理论的“科学性”进行讨论时,就可以也应该超越该范式,因为讨论的就是这个范式的合理性。
这不仅仅限于对马克思经济理论的讨论,也包括对“西经”的讨论,比如,我以为偏好的完备性假设是不符合实际的(有反例),那么就可以使用超越以其为基础的理论范式的语言进行讨论。
回到主贴,我以为老曹的问题是:“谁创造谁所得”是“剥削”这个具有道德倾向用语成立的暗含的假定前提,马克思推出工人创造但工人没有所得,所以“剥削”存在。但马克思自身的理论范式并没有推出资本家创造工人所得的理论结论。所以,逻辑上不存在悖论;存在的是马克思推出的工人没有多得的理论结论与实际工人(一定程度)多得的事实的矛盾。但这不是“悖论”是理论结果与经验的“矛盾”。结论与经验矛盾有两种可能:1)逻辑推理有误;2)前提假设与实际不符。或者两者兼而有之。这些都是可以讨论的。
不认同老曹的是“悖论”用语。
1,我已经不讨论主贴的悖论了呵呵。
2,按拉卡托斯的说法,理论是分硬核和辅助带的,辅助条件的假设就是辅助带。我的目的就是通过修改辅助条件来维护马克思的理论硬核。而不是通过某个条件的有限性来攻击整个理论。
3,我坚持用马克思范式来描述条件,就是为了坚持他的理论硬核部分。
4,所谓的大范畴语言规则,应该是指逻辑问题--这个属于人的认识论范畴,所有知识都需要符合逻辑的。逻辑一般是分成归纳和演绎的,虽然有争论,但是历史讨论很多,归纳法是不断被批判的,证明是有巨大风险的。而演绎法则是安全的,但需要在既定的前提下进行。
5,如果马克思的问题主要是处在辅助假设,那通过硬核部分是可以描述这个条件的。如果不能描述,则有两个可能性,一个是硬核有问题,令一个就是根据人们对逻辑的认识来重新证明他的硬核部分,然后在证明辅助条件。
6,我现在是在尽量用原来的硬核语言来描述条件,如果需要更大的逻辑范畴的话,就意味着我必须重新描述马克思的硬核部分,那对来说风险非常巨大的,因为那需要对马克思理论和马克思理论之外的认识论有极深刻的认识才行---现在我还没这个能力。
7,而且,我一旦试图用经济理论之外的逻辑重新解释他的理论硬核,那我首先面对的恐怕就是马克思的哲学认识论部分,也就是说,认识论本身又可能存在一个跟我们现在认识不同的范式---之后还可能遇到哲学问题---争议就更大了。---所以,把问题局限在越小的范围越好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