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ruoyan在2006-7-28 16:55:00的发言: 这是马克思的论证逻辑?
讨论必须是可讨论的。你执意这样认为,我们已经没有讨论的必要了。
前面早说过了,资本家购买了劳动力,或者说获得了劳动力的使用价值,而劳动力的使用价值恰是劳动,劳动力的使用即劳动可以创造出劳动力的价值自身更大的价值,从而资本家无偿占有了(劳动力的使用价值即劳动所创造的)剩余价值。这是商品经济等价交换原则与劳动力成为商品条件下的自然结果。
这就是马克思剩余价值的逻辑。在这一逻辑下,谁拥有了劳动力的使用价值,谁就拥有了剩余价值,这是劳动力成为商品条件下价值规律的逻辑。马克思这里不是“按要素分配”的逻辑。劳动力的价值(可变资本)与生产资料的价值(不变资本)都是资本的各部分,马克思这里是资本运动的逻辑。马克思那里,不仅机器(生产资料的一种)属于资本家,劳动力也属于资本家(资本家按等价交换原则从市场上购买到劳动力)——否则资本家无法无偿占有剩余价值。这里就没有所谓“按要素分配”的逻辑。
马克思那里,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中,“劳动力”并不属于工人自己,而是工人把它(按等价交换原则)出售给资本家,资本家获得了劳动力的使用价值,从而获得了剩余价值。
-----------------------------------
我想老曹把马克思推导剩余价值的逻辑与马克思对剩余价值现象(马克思自己认为是现实)的价值判断(应不应该)混在一起了。
应当无疑问,由于马克思推出剩余价值的来源,所以马克思认为这种资本家占有剩余价值的事实是不可以接受的。而之所以不可以接受,就是因为这部分价值(剩余价值)是劳动者创造的,“谁创造应当由谁所得”。这是马克思对已经“存在”的剩余价值现象的“不应该接受”的理由(或逻辑理由),而不是马克思推导剩余价值的逻辑。但是,马克思并没有同时对工人占有因资本要素的变动而增长的财富做“应然”的道德判决。所以,说不上马克思存在逻辑悖论。
按马克思的逻辑,资本家在工人的生活资料价值(365A+52B+4C)降低后,劳动力的价值也要降低,从而劳动力的价格也要降低。因为劳动力的价值“可以归结为一定量生活资料的价值。因此,它也随着这些生活资料的价值即生产这些生活资料所需要的劳动时间量的改变而改变。”所以,我说按马克思的逻辑,老曹所说的“如果工人多消费了生活资料”是不会出现的。
抛开所谓“悖论”,“按要素的贡献分配是否应该”或“谁创造归谁所得”是否要坚持是可以讨论的话题,也很重要,我以为。
马克思是没有对工人多消费财富作出判决,但是他的价值是用来描述财富的流向是不挣的事实。对他不作出此判决,我们可以认为他是有意回避,因为他已经看到财富和价值这二者间的流向出现了不自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