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雨红尘 发表于 2011-3-31 13:49
文字是很简洁的,但对“按需分配”这个简单的词的理解却有很多,尤其是有很多马氏追随者为了解释这个问题不惜从多种途径篡改这个“需”的意义,出现了比如“是合理需求而非贪欲”等等解释。。问题是:
1、这个合理需求和贪欲之间是谁来划定界限?
2、如果这个所谓的合理需求是受限制的需求,那么马克思干嘛还要提出什么物质极大丰富作为按需分配的前提?只要在现有物质范围内给每个人划好合理需求的框框不就好了?
这就是按需分配?
最简单的解释就是按照人们的需要来分配,没有限制,这样的解释不但符合文字的本意,也与物质极大丰富等前提不矛盾,仅仅因为所奉行的理论存在致命错误,马氏的奉行者就不接受,千方百计做各种解释,真的很没意思!
按需分配是按需分配个人的消费品么?马克思从来没有这样说过。我只要在第一页回贴,你贴子的文宣性就彻 底的废了。
按需分配,是个人按自身的需要,来按需分配自身的劳动,作为工作、雇佣劳动等将被消灭,劳动将作为个人生活的第一需要,也就是个人需要什么就去直接生产或者直接参与分工。
“最后,让我们换一个方面,设想有一个自由人联合体,他们用公共的生产资料进行劳动,并且自觉地把他们许多个人劳动力当作一个社会劳动力来使用。在那里,鲁滨逊的劳动的一切规定又重演了,不过不是在个人身上,而是在社会范围内重演。鲁滨逊的一切产品只是他个人的产品,因而直接是他的使用物品。这个联合体的总产品是社会的产品。这些产品的一部分重新用作生产资料。这一部分依旧是社会的。而另一部分则作为生活资料由联合体成员消费。因此,这一部分要在他们之间进行分配。这种分配的方式会随着社会生产机体本身的特殊方式和随着生产者的相应的历史发展程度而改变。仅仅为了同商品生产进行对比,我们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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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每个生产者在生活资料中得到的份额是由他的劳动时间决定的。这样,劳动时间就会起双重作用。劳动时间的社会的有计划的分配,调节着各种劳动职能同各种需要的适当的比例。另一方面,劳动时间又是计量生产者个人在共同劳动中所占份额的尺度,因而也是计量生产者个人在共同产品的个人消费部分中所占份额的尺度。在那里,人们同他们的劳动和劳动产品的社会关系,无论在生产上还是在分配上,都是简单明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