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林汉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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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YYSRR关于废品的价值问题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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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汉扬 发表于 2021-7-12 18:52:52 来自手机
hhj-1 发表于 2021-7-12 18:45
不是人们看不懂公式,而是懒得看别人的公式。因为需要将符号翻译过来,再对应意思。麻烦。
你可以略过公式也能看的,我只是为了推演给自己以便日后修正反省,当然也给愿意用数学逻辑实证的人看,而不喜欢的人我可以尽量不用,就像你们有些不想学点国学的我用现代白话也行,实在不行用一些典故或故事与例子也是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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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hj-1 发表于 2021-7-14 08:42:10
林汉扬 发表于 2021-7-12 18:52
你可以略过公式也能看的,我只是为了推演给自己以便日后修正反省,当然也给愿意用数学逻辑实证的人看,而 ...
你可以在此贴出你的公式,并加以说明一下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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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hj-1 发表于 2021-7-14 09:44:27
  1. 我的价值公式:价值W=NT/q(d/q),(注备q为实际供给量,d为实现的需求量,无用即d=0,q≥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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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只与价值实现有关,而与价值决定无关。所以区分价值与价值实现,是非常重要的。价值是价值,价值实现是价值实现,不能混为一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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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汉扬 发表于 2021-7-14 12:59:13 来自手机
hhj-1 发表于 2021-7-14 09:44
。需求只与价值实现有关,而与价值决定无关。所以区分价值与价值实现,是非常重要的。价值是价值,价值实现 ...
需求只与价值实现有关,而与价值决定无关。所以区分价值与价值实现,是非常重要的。价值是价值,价值实现是价值实现,不能混为一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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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怎么会只与价值实现有关而与价值决定无关呢?所以区分价值(耗费)与价值实现都是价值的关系,这是非常重要的。可见你没有理解价值(耗费)是价值实现耗费,反之,:价值实现是价值耗费的实现,所以,虽然不能混为一谈,但它们是价值的一体两面。我的价值公式:W=1/F(劳动生产力)=1/[q(d/q)/NT]=1/(qz/NT)=NT/qz=NT/S,其中d是实现的需求量,Z是供给系数,S是使用价值量,当供给产量q=d时,z=d/q=1,供给产品的价值W=NT/S=NT/q→q=S,说明供给产品完全卖出,被消费者买走成为满足他们使用价值的量,当z=d/q<1,供给产品的价值W=NT/S=NT/qz→q>S,说明供给产品不能完全卖出,被消费者买走成为满足他们使用价值的量S<供给生产的量q,这时,q-S>0,NT是总价值,在总价值同一时,由于完全卖出与不能完全卖出存在产品过期或成为废品的状态比较,前者(全卖)的单位价值耗费1W=NT/qz(z=1)大于后者(有余)的单位价值耗费W2=NT/qz(z<1)。所以,在价值耗费(劳动力与时间)不变和生产率q/NT不变时,W1>W2,这个是由供求系数Z,主要是可支配实现的需求量决定了单位商品的价值W。就是说需求是d是自变量,单位价值W是因变量,而总价值耗费NT(NT=C,C用货币表达即预付的成本价格)不变!由此,可见,你的问题在于你认为NT这个价值耗费不变就认为供给产量q不管是否能完全卖出,既使是从100个产品量的苹果到实现卖出商品量只有95个都应该是以100个的价值耗费来补偿,这个心理是过度自我的,这个价值耗费是相对于该劳动生产力系统而言的价值耗,它不能完全等于社会市场同质的使用价值(苹果)的水平价值耗费,如果是你的价值耗费比社会价高十倍,别人凭什么为你买账给你相应的补偿,你到头来你做投资连为什么亏损失败的原因都不知还,念不忘的向人诉说,自己花了多少成本价值要得到补偿,这不正是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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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hj-1 发表于 2021-7-15 08:23:04
林汉扬 发表于 2021-7-14 12:59
需求只与价值实现有关,而与价值决定无关。所以区分价值与价值实现,是非常重要的。价值是价值,价值实现 ...
  1. 可见你没有理解价值(耗费)是价值实现耗费,反之,:价值实现是价值耗费的实现,所以,虽然不能混为一谈,但它们是价值的一体两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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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如何实现耗费?你干活耗费了体力或脑力,这个难道不已经实现了耗费吗?至于你的干活所产生的产品能否正常卖出,那算“价值实现耗费”吗?产品不能卖出,你的耗费已经付出了呀,已经实现了呀。
我这里所讲的耗费的实现,是指对耗费补偿的实现,而不是“实现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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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hj-1 发表于 2021-7-15 08:33:00
林汉扬 发表于 2021-7-14 12:59
需求只与价值实现有关,而与价值决定无关。所以区分价值与价值实现,是非常重要的。价值是价值,价值实现 ...
  1. 如果是你的价值耗费比社会价高十倍,别人凭什么为你买账给你相应的补偿,你到头来你做投资连为什么亏损失败的原因都不知还,念不忘的向人诉说,自己花了多少成本价值要得到补偿,这不正是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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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我早就指出补偿的两种形态:正补偿与负补偿。所谓负补偿即是指亏损补偿,你搞亏损了你也要补偿回来,也要还钱。你见过你借银行的钱全亏损了你就不用还钱的事吗?也许你已经没能能力还钱了,但等于不要你还钱吗?
马及一切人的价值理论,最缺乏的一个领域就是:亏损时的价值问题。亏损时的费用如何补偿,是一个重要的价值论领域。亏损也需要补偿,从而亏损时所耗费的费用也构成价值,只是这个价值如何实现补偿,那是另一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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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hj-1 发表于 2021-7-15 08:40:37
林汉扬 发表于 2021-7-14 12:59
需求只与价值实现有关,而与价值决定无关。所以区分价值与价值实现,是非常重要的。价值是价值,价值实现 ...
  1. 你的问题在于你认为NT这个价值耗费不变就认为供给产量q不管是否能完全卖出,既使是从100个产品量的苹果到实现卖出商品量只有95个都应该是以100个的价值耗费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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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人出卖苹果,烂苹果的成本他要算入好的苹果的价格中从而抬高好苹果的价格。至于他能否实现这种成本转移,要看所有卖同种苹果的买卖人是否也有相同的情况。如果所有他们都有这种情况,那么实际上就构成一种垄断,使好苹果的价格更高从而包含烂苹果的成本的情况无疑产生。你想不要包含着烂苹果成本的更高价格的好苹果吗?也行,但你已经找不出任何一卖家不这样了,从而你只能接受这样的高价,因此你其实也在购买烂苹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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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汉扬 发表于 2021-7-15 09:28:25 来自手机
hhj-1 发表于 2021-7-15 08:23
价值如何实现耗费?你干活耗费了体力或脑力,这个难道不已经实现了耗费吗?至于你的干活所产生的产品能否 ...
我应该是没有说“价值如何实现耗费"这句话吧?当然,你说:“你干活耗费了体力或脑力,这个难道不已经实现了耗费吗?”这个是!就是说不管是你在工作中劳动生产一个还是一百个能满足人的使用价值量(S),但在劳动力(N)和时间(T)一定时,总劳动量耗费(NT)或用货币表现它的费用(即你所谓的价值)都不变,但不同的是使用价值量S却在同一劳动量NT(价值)的状态下,有S=1个至S=100个的各种可能,在S=1个时,一个单位的劳动量1NT的耗费产生的劳动生产力F=S/NT=1S/1NT,而在S=100个单位时,它的劳动量也是1NT的耗费,但产生的劳动生产力F=S/NT=100S/100NT=1S=1NT,可见,你所以的价值耗费就是总劳动量1NT,而却无视忽略了单位使用价值量S的劳动量或对应的费用,即W=1/F=NT/S,在商品的使用价值量是1S时,两者的单位商品价值W分别为:W1=1/F=1NT/1S,W2=1/F=1NT/100S,两者的效率比U=W1/W2=(1N/1S)/(1NT/100S)=100倍,这说明都是实现同一价值耗费1NT的劳动量,只生产使用价值量1S的比可以生产100S的价值效率(即单位商品的价值耗费)要大100倍,这说明低效。反之,是后者只有前者的1/100倍,说明高效。难道你还没有看懂我说的?劳动量即价值(NT)耗费如果是离开对应的物的使用价值量(S)之间的关系,那么,所谓的价值耗费就没有意义!我要指出的就是你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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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汉扬 发表于 2021-7-15 09:37:39 来自手机
hhj-1 发表于 2021-7-15 08:33
呵呵,我早就指出补偿的两种形态:正补偿与负补偿。所谓负补偿即是指亏损补偿,你搞亏损了你也要补偿回来 ...
呵呵,我早就指出补偿的两种形态:正补偿与负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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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负补偿这个我不知写过多少贴子分析过了,甚至是数学逻辑定量分析的,但现在是你还不知道低补偿与高补偿的区别!上贴1个S使用价值量与100个S的使用价值量的耗费与费用都是一定量时,劳动生产力F与效率比∪都不一样!这个是你需要认知明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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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汉扬 发表于 2021-7-15 10:00:21 来自手机
hhj-1 发表于 2021-7-15 08:33
呵呵,我早就指出补偿的两种形态:正补偿与负补偿。所谓负补偿即是指亏损补偿,你搞亏损了你也要补偿回来 ...
所谓负补偿即是指亏损补偿,你搞亏损了你也要补偿回来,也要还钱。你见过你借银行的钱全亏损了你就不用还钱的事吗?也许你已经没能能力还钱了,但等于不要你还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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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与银行借钱投资生产商品,结果商品的使用价值不能得到社会认可甚至是因为一些天灾人祸等原因不能实现得不到补偿,这个也是劳动生产力的低效问题,至于因此亏损导致无力偿还不了银行的钱,这个费用或价值耗费自然转嫁给了银行自已,这个问题在跟行的角度算是属于风险把控的问题,大家都知道借贷是需要资格审核与大于贷款额抵押物来支撑的,没有也要有人担保,如果是银行审批人没有按程序被借贷人用好处来买通寻租,这说明了他失职,他(她)也需要承担。还有一种,借款人在当时借贷时,抵押物是高于借款的,后来因天灾人祸等贬值了抵不偿还,在程序合理合法时,审批负责人无责,但借贷人都要在法定时间内都会被强制还,除非其真正破产一无所有了!但这个所谓的价值损失已经是超出了借贷主体的个别价值耗费而是成了社会价值耗费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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